數字貨幣民法草案
① 數字貨幣在中國何時立法
2021年2月4日人民幣數字貨幣正式立法,民法典加密數字貨幣是合法的,2021年1月1日,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
② 數字貨幣的發行,是否會影響螞蟻集團的上市股價
觀點:數字貨幣的發行不會影響螞蟻集團的股價,這兩者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關系。雖然數字貨幣已經被很多媒體報道過了,但是,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還是沒有搞明白這個“數字貨幣”到底是個怎麼回事,所以就會有很多讓人匪夷所思的想法產生。
那麼,這里我就先跟大家說一下這個數字貨幣到底是怎麼回事,當你了解了這個事以後,就會明白為什麼數字貨幣跟螞蟻集團股價沒關系了。
不過,用數字貨幣交易還有個明顯有好處的地方,那就是任何不合法的交易將都會被限制掉。比如說,以前一些違法犯罪活動中,那些違法分子用現金交易,那現金流通到市場上,就沒有辦法限制了。但是,如果是數字貨幣交易,那就可以追溯到,所以,數字貨幣也是打擊違法犯罪的利器。
③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④ 失信被執行人能用數字貨幣嗎
事實上現在貨幣平台共享者接受轉賬時要求提供銀行卡流水記錄,短期轉入不了太多,老賴都是幾十上百萬起步,轉到猴年馬月能轉移完
⑤ 2022年兩會開過,數字貨幣能流動嗎
2021年全國兩會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人大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等。政協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聽取和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以來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2021年全國兩會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開。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我國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
兩會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人大會議:
一、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
三、審查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
四、審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
六、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議案
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八、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九、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十、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二)政協會議
一、聽取和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聽取和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以來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三、列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並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討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
四、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政治決議
五、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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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
⑦ 數字貨幣納入民法了么
納入了《民法總則》,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⑧ 各國開始加速研究各自的中央數字貨幣會對比特幣產生影響嗎
數字貨幣寫進多地「十四五」規劃綱要草案 專家建議擴大數字人民幣試點范圍,央行的貨幣還是貨幣,可以更好的防止洗錢,便於更好地監管,更有利於貨幣的流通而提高財富流動效應,數字貨幣——成地方「兩會」熱詞,而比特幣目前更多的是一種投機和投資資產 也衍生出了基於比特幣的與傳統金融相結合的金融投資投機產品 只是在形式上比傳統方式有革新,表現更激進,這不更符合當下人們快節奏的特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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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數字貨幣開始發行時有保護期嗎
有。
新《民法總則》中第127條規定: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字面意思,新《民法總則》要求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法律規定的則按相應法律進行保護。而在數字貨幣投資者的理解當中,例如比特幣、以太坊和其他ICO代幣等都應屬於虛擬財產的范疇,因此也應納入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