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應該知道的法律法規
A.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怎麼使用
拓展資料:
1、數字貨幣被稱為DC,是英語「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加密貨幣都是數字貨幣。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由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價值的數字表示形式,不由中央銀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定貨幣掛鉤,但由於其被公眾接受,因此可以用作支付手段,也可以以電子形式進行轉移、存儲或交易。
2、數字貨幣可以看作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由於一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人,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控制其發行;因為演算法解決方案的數量是確定的,所以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人。總量是固定的,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過度發行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性;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每個節點的批准,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3、比特幣的出現對現有貨幣體系提出了巨大挑戰。雖然它在廣義上屬於虛擬貨幣,但它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本質區別,因此被稱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人、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存儲形式、流通方式、信用擔保、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對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虛擬貨幣進行了比較。
B.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該怎麼使用數字貨幣
中國目前有不少民眾都在投資數字貨幣,有的小夥伴就有疑問了,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今天就跟大家談談目前數字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問題。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刀,一方面,其所藉助的區塊鏈應用完成了區塊鏈技術,能夠用於數字貨幣之外的別的行業,這也是BTC遭受熱捧的緣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數字貨幣被做為一種貸幣遭受群眾的普遍應用,則會對財政政策實效性、金融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體系、金融業平穩等層面造成極大危害。
C. 數字貨幣合法嗎
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數字貨幣應該知道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D. 炒數字貨幣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4)數字貨幣應該知道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E. 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一、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1、買賣數字貨幣違法。中國人民銀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F. 我國對數字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時間2013年12月5日央行網站消息,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條 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目前我國對貨幣的定義仍停留在紙幣和硬幣層面,貨幣發行制度也僅針對紙幣和硬幣的特性而設計DCEP並不屬於人民幣范疇,現有的法律也無法為DCEP的發行與法律主體地位提供依據和保障。
G. 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在國內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7)數字貨幣應該知道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H. 數字貨幣納入民法了么
納入了《民法總則》,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I. 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發展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近期,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引起社會普遍關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一、怎麼使用央行數字貨幣?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只要裝有數字貨幣錢包的手機,拿在一起碰一碰,就可以方便地完成轉賬或者支付。
加之,數字人民幣在支付時不依託任何銀行賬戶,可以實現離線支付。即在沒有網路情況下,只需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將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相應數字貨幣轉賬給另一個人數字錢包賬戶。反觀,微信支付、支付寶的支付轉賬背後仍需要綁定銀行卡。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近日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的研發試點工作。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流通中現金M0,需要遵守與現鈔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人民幣的法償性規定,以數字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具備接收條件的情況下不得拒收。
數字人民幣也要遵守大額現金管理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比如,為配合反洗錢相關工作,大額現金管理試點地區的數字人民幣也要進行大額存取現登記,相關機構應就數字人民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
從M0的費用體系看,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只能由商業銀行向公眾提供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服務。為確保數字人民幣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要審慎選擇在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服務。
二、電子貨幣具有哪些特點?
1.法償性:那麼作為普通的商家,你是不能拒絕接受DCEP的,就像不能拒絕接受人民幣現金一樣;
2.完全可追溯性:數據存儲在資料庫中無論做了哪種交易都是可以查詢到的;
3.雙離線支付: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離線支付;
4.無需開戶:只需要下載電子錢包即可,互通性高。
三、數字人民幣有哪些應用場景?
數字人民幣仍在試點階段,目前主要集中在零售、交通卡充值、餐飲等小范圍場景封閉試點,在《通知》支持下,若金融機構的相關技術趨於成熟且獲得央行相關部門允許,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可能會延伸到醫療、教育、電子商務服務、旅遊、文化消費等更多場景,進一步提升這些場景的支付效率與金融服務體驗。
J.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10)數字貨幣應該知道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