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幣論文
A. 本科論文想寫有關比特幣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好寫不
比特幣對金融體系的影響論文,要求,原創.
B. 我急需一篇」對貨幣的認識」的論文
貨幣問題涉及到如何從效用轉化為價格。因此只有效用沒有貨幣,就無從以效用說明價格。以下是我做的一些探討。請各位過目,批評。
五、貨幣和價格
1、 交換媒介:
如果參與交換的每一個交換主體都能實現交換,交換對象在交換范圍之內一定存在一一對應的互補關系。即每一個出讓消費對象都有獲得方的需要;而每一個需要獲得的消費對象都有出讓方的供給。這種互補關系的缺失,意味著交換不能完成。但這只是交換最終完成的必要條件;僅具備這個條件不一定能完成交換。
如果交換的范圍限於兩方,而且兩個交換主體之間存在這種互補,這就滿足了兩兩物物交換的條件,交換將按照以上描述的過程進行並得以完成。如果交換主體較多,而這種互補不存在於兩兩之間,僅間接地存在於三個以上以至更多交換主體之間,物物交換就發生困難。
以互補存在於三個交換主體之間為例,見下表:
商品 交換主體
A B C
M Dam Sbm
N San Dcn
P Dbp Scp
D=需要
S=可供
從表中可見,在交換范圍內存在著互補,但在兩兩之間不存在互補;這種情況下,要完成交換,只有兩種可能:
1) 必須使其中一個交換主體具備這樣一種能力,先經交換獲得一種自己並不需要的消費對象,在第一次交換後構成待實現的遠期的兩兩互補的關系;而在第二次交換中實現兩兩互補關系;第二次交換中互補的實現是第一次交換中遠期互補的保證和前提。
2) 其中一個交換主體先經交換失棄一種自己需要且處於均衡狀態的消費對象,在第一次交換後也構成待實現的遠期的兩兩互補的關系;而在第二次交換中實現兩兩互補關系;第二次交換中互補的實現是第一次交換中遠期互補的保證和前提。
在這個過程中,那個承擔兩次交換的交換主體扮演著媒介交換主體的角色,而被交換兩次的消費對象承擔了媒介交換對象的角色。
兩兩互補的物物交換過程中,對於交換雙方而言,交換對象都同時也是消費對象;而由媒介交換對象參與的交換過程中,對於媒介主體而言,媒介交換對象只在最後交換中同時具備交換對象和消費對象性質,而在第一次交換中,只是交換對象。無論媒介方式(1)或(2)都是如此。
所以,存在互補卻不存在一個兩兩互補的交換過程中,如果存在一種最終成為消費對象的純交換對象。它因為最終可以成為消費對象而被單純用為交換對象,以此為角色,媒介著交換過程的進行。它構成了一種特殊的交換對象。
推而廣之,在更大的交換范圍內,要完成最終的交換,都需要這樣一類特殊的媒介交換對象:最終是一種消費對象,而此前只是純交換對象。有可能,這類交換對象寄託於幾種消費對象,但它們一定都具備同樣的性質。
以上表為例:
設消費對象P具備以上性質;
A獲得P,出讓N;C獲得N,出讓P;
第二次交換A與B:
A獲得M,出讓P;B獲得P,出讓M;
通過兩次交換,交換主體三角互補關系得以實現。
商品 交換主體
A B C
M Dam Sbm
N San Dcn
P (Dap)(Sap) Dbp Scp
D=需要
S=可供
黑色:1次交換
紅色:2次交換
括弧中的商品P起到了交換媒介物的作用;交換主體A起到了媒介交換主體的作用。
這是媒介方式(1)的圖表演示。媒介方式(2)也可以這樣說明(略)
具備以上性質的特殊消費對象稱為媒介交換對象。
、 交換媒介的交換比例的確定
對於都是消費對象的交換對象,其交換比例由交換物對各自所有者的邊際效用決定;而作為交換媒介物,對於媒介交換主體而言並不需要交換(出讓或獲得)這個物品。所謂不需要,意味著處於邊際效用平衡狀態,與誰平衡?與其它交換物品交換後的邊際效用平衡,否則會因新的不平衡產生進一步的交換動力。所以,對於起媒介主體作用的A和媒介物品P,一定存在如下平衡:
(Sam+ΔSm)/Damo=Sap/Dapo=(San-ΔSn)/Dano
因此,與B,C的交換方程組為:
第一次交換:
(Scp-ΔSp)/Dcpo=(Scn+ΔSn)/Dcno
(San-ΔSn)/Dano=Sap/Dapo
第二次交換:
(Sam+ΔSm)/Damo=Sap/Dapo
(Sbm-ΔSm)/Dbmo=(Sbp+ΔSp』)/Dbpo
將以上方程組聯立並令ΔSp=ΔSp』得:
(Sam+ΔSm)/Damo=(San-ΔSn)/Dano
(Sbp+ΔSp)/Dbpo=(Sbn-ΔSn)/Dbno
(Scn+ΔSn)/Dcno=(Scp-ΔSp)/Dcpo
方程組的解 δSm,δSn,δSp是均衡時的交換量;而三個解的相互之比,δRmn,δRmp,δRnp,就是均衡時的交換比例。
還可以直接根據A,B,C對待交換物品的平衡方程得到以上方程組:
A需要M,可出讓N;有邊際效用均衡等式:
(Sam+ΔSm)/Damo=(San-ΔSn)/Dano
B需要P,可出讓M;有邊際效用均衡等式:
(Sbp+ΔSp)/Dbpo=(Sbn-ΔSn)/Dbno
C需要N,可出讓P;有邊際效用均衡等式:
(Scn+ΔSn)/Dcno=(Scp-ΔSp)/Dcpo
以上構成三元一次方程組:
(Sam+ΔSm)/Damo=(San-ΔSn)/Dano
(Sbp+ΔSp)/Dbpo=(Sbn-ΔSn)/Dbno
(Scn+ΔSn)/Dcno=(Scp-ΔSp)/Dcpo
推而廣之,只要在交換范圍內存在互補,且不存在兩兩對等的互補交換關系,一定有同等數目待求交換量組成的多元方程組,得出同樣數量的交換比例。
通過上例還可以看出,如果P作為交換媒介,雖然A並不需要它,但也要與之交換,而交換比例的確定則不是由P對A的邊際效用而是由P對B和C的邊際效用通過所有參與交換方的邊際效用均衡方程組解得的。因此任何一個交換對象與交換媒介的交換比例都要受到眾多交換對象及其邊際效用的影響。
再有,作為交換媒介,與其它交換對象一樣,要完成交換,必須在交換范圍內存在對該媒介的互補關系,即有該媒介的需要方和出讓方。
可幸的是,人類需要的消費對象很多是共同的。因此只要交換媒介與這些共同的消費對象確定了交換比例,那麼媒介與其它物品的交換比例就由其它物品與這些基本物品的交換比例確定,而無須去解更為龐大的方程組。但是至少要解三元方程,這是由媒介的存在條件(即至少三方參與交換而且相互無互補關系)決定的。
3、 貨幣——最終的媒介交換對象
交換媒介一開始就具有了在遠期才可交換到所需消費對象的性質,而這就是「信用」的性質。一個能長久發揮作用的交換媒介一定是其「信用」良好的物品。為保證這一點,第一這個交換媒介必須是一種人們需要的物品,即是一種消費對象;第二,這個媒介對那個最終消費者的邊際效用必須足夠大,以至不存在舍棄該媒介的可能;第三,最終消費這個消費對象的消費者必須有足夠的為大多媒介使用者所需要的物品以備持有媒介的交換者隨時可以交換到。這三點從效用和實物上保障了交換媒介的「信用」品質。
但具備了「信用」的物品的現實作用是媒介交換,這個作用要求媒介物品必須具有方便使用,易於攜帶儲存,便於分割,量度,不易損壞等屬性。這些屬性可以統稱為「實用性」。
「信用性」與「實物性」的統一,是合格的交換媒介的標准。
達到了這個標準的物品,就演化為貨幣。
物品「金「,就具備了這樣的標准,於是金成為合格的貨幣。
首先它是一種消費對象,一種高級的裝飾性的消費對象,這種高級是指它所滿足的是較高層次的需要;而這種高層次的需要只有在低層次的需要滿足之後才產生,因此,有此需要的人群一定是擁有足夠較低級消費對象的主體。這保證了可以有足夠的物品與金相交換。第二金是稀缺的。這是由自然儲量決定的。這保證了金的既存量較少,保證了金的邊際效用較高。這兩點保證了金的「信用」品質。從「實用」品質上看,金也是合格的。計量,攜帶,儲存等十分方便。所以金是天然的理想貨幣。
4、 貨幣的邊際效用:
一個富人手中的100元貨幣與一個窮人的100元貨幣邊際效用一樣嗎?在物物交換過程中,交換物品同時具有交換對象和消費對象兩種性質。而貨幣的這兩重性質卻是分離的。作為交換媒介,它只是一種純交換對象;作為純交換對象它不具有邊際效用。而只有在最後它因它的某種自然屬性滿足人類的某種慾望時,它才成為消費對象,也只因行使這個消費對象功能,貨幣才具有邊際效用。所以對於那些只把貨幣當作交換對象的貨幣持有者,不存在對他們而言的貨幣邊際效用。貨幣的邊際效用只取決於最終將它作為消費對象的所有者。當黃金消費者不再需要黃金,即黃金的邊際效用降至零時,所有人手中的黃金都將一文不值。而根據貨幣的成因,沒有邊際效用的物品不具有「信用品質」,所以一文不值的黃金將不再是貨幣。反過來說,黃金之所以成為貨幣,正是在於其邊際效用總保持較高水平而且相對穩定。因此富人和窮人手中的貨幣都具有同樣的邊際效用。可能,窮人花1元購買的兩個麵包與富人花100萬元購買的一輛汽車在感覺上似獲得同樣的滿足感;似乎兩者單位貨幣對應的滿足感是不一樣的。但是如上所述,不同種類的滿足感是個不可以比較的量。要想可比只能通過交換比例即價格作為轉換參數;如果市場上的麵包和汽車的價格比就是1:2000000,那麼兩個麵包帶來的綜合滿足感與一輛汽車帶來的綜合滿足感的比只能是1:1000000;而單位貨幣對應的滿足感是一樣的。所以貨幣在將其僅作為交換媒介的所有者手中邊際效用都是相同的,都等於貨幣對那些將其作為消費對象的所有者的邊際效用。
5、 實物貨幣向符號貨幣的轉化
以上貨幣的「信用」品質是由貨幣本身的有用性做最終保障的。保障的目的是使眾人相信貨幣的可靠性。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有用性又只是使眾人相信的一種手段或方式。如果另外還有一種方式也能夠使眾人信服,而那種方式的體現物並不具有「有用性」,那種方式也可以成為一種媒介。比如經「可信」之人擔保的「借條」,甚至完全的無形擔保,都可以媒介一個交換過程。這種人格化的擔保,實際是一種「信用」符號。人是符號化的物種,語言、文字是符號的集成;人又可能具有(不一定具有)履行承諾的品質,因此人類確實無必要必須通過實物的有用性及效用大小來構成信用,也完全可能確立一種符號化的「信用」。於是「符號化的信用」加上「實用性」也成為了合格貨幣的又一種選擇。
於是隨著人類的歷史進步,多種「符號」貨幣相繼誕生。
1) 紙幣:這是一種以政府的權力和實力擔保的「信用符號」,在「實用性」上比之金品更為方便。
2) 單據:這是以銀行的實力擔保的「信用符號」,比之紙幣更為「實用」簡捷。
3) 電子貨幣:也是以銀行或政府的擔保為信用保證的「信用符號」,是電子化社會的必然選擇。
但是,非實物貨幣與實物貨幣有重要的不同:
實物貨幣的「信用」源於物品的非人為的屬性;而符號貨幣卻以「人為」的擔保為基礎。實物貨幣與其它物品的交換比例是以各自的邊際效用為基礎,根據邊際效用均衡原則,通過與若干基本消費對象確立基本交換比例進而得出的。而符號貨幣,它雖然也必須通過與基本物品建立比例關系而確定與所有的交換對象的交換比例,但是其基本交換比例不是由其邊際效用決定的而是「人為」的確定的。這種「人為」的比例存在著隨意性,這給符號貨幣的「信用」帶來了失效的可能。政府信譽,銀行信譽的喪失不是不可能的。為防止這種失效,可以採取符號貨幣與實物貨幣掛鉤的「金本位」方式,規定單位符號貨幣的「含金量」;也可以採取控制符號貨幣量與實物財富量的比例方式。目的是一個,減小「信用」的人為因素。但無論如何,符號貨幣的信用品質總是低於實物貨幣。一個社會,貨幣發行者的信譽越高,實力越大,符號貨幣的作用空間就越大。而當風險增加人們總是轉向實物貨幣就是符號貨幣的信用小於實物貨幣的例證。
1、 貨幣與消費對象的交換比例——價格
實物貨幣出現以後,這個貨幣可以依照邊際效用均衡交換方程與某一個可能的,通常也是最基本的消費對象確定邊際效用均衡方程,以此參與多元交換方程組,從而確定均衡方程組的解δSg,進而與其它交換物品的解形成比例關系:如δRgn=δSg /δSn ,δRnp=δSg/δSp , δRgo=δSg /δSo, δRgq=δSg /δSq,……。形成一系列不同消費對象對應著G不同數值的數列。這種貨幣與不同交換對象的交換比例數列,就是各個交換對象的價格。設價格為Pg:
Pg= δSg/ δSn(n=1,2,3,…)
符號貨幣,則根據與實物貨幣的掛鉤比例確定與各個交換對象的交換比例即符號貨幣價格,當然也可以人為確定。
2、 貨幣的作用
價格出現後,貨幣有了三重作用:
第一, 貨幣是交換媒介。貨幣以它的「信用」品質和「實用」品質行使交換媒介的功能;這個功能使貨幣成為流通手段。
第二, 貨幣是交換比例尺度。使其成為價格尺度的是交換對象和貨幣的邊際效用均衡原理;價格通過一系列的邊際效用均衡方程組所確定的各個交換對象的交換比例得出。以此,貨幣成為邊際效用的物化表現,成為交換比例的尺度。
第三, 貨幣是財富的尺度和物化表現。因為價格起到了一種計量單位轉換參數的作用。當一定量的物品與其價格相乘得到一個貨幣量時,這個貨幣量一方面代表了物品的數量;另一方面,由於價格與物品邊際效用的正相關性,還代表了這個定量物品對人的效用程度。而數量多效用高正是人類對財富的本意理解。因此貨幣量成為了財富的尺度,並由於與任何物品的可交換性,使貨幣的數量成為財富多少的象徵,進而也使貨幣成為儲藏手段。
設貨幣量為ΔSg,
那麼對於商品M有: ΔSg(M)=δRgm*ΔSm=R(Umm)*ΔSm;
對於商品N有: ΔSg(N)=δRgn*ΔSn=R(Unm)*ΔSn;
對於商品P有: ΔSg(P)=δRgp*ΔSp=R(Upm)*ΔSp
對於商品Q有: ΔSg(Q)=δRgq*ΔSq=R(Uqm)*ΔSq;
等等。貨幣量代表了一切商品的數量和相應的邊際效用。
貨幣的這些特質,使它走向神壇:
貨幣是尺度,是價格,是社會的總效用,是所有的消費對象;貨幣是收入,是損失,是財富。如果市場是經濟的看不見的手,效用就是經濟的看不見的魂;而貨幣則是附了魂的神像,貨幣確實值得崇拜。
C. 什麼是比特幣它的由來、性質、幣值估值
比特幣(英語:Bitcoin,簡寫:BTC,貨幣符號:฿)是一種用戶自治的,全球通用的加密電子貨幣。
其概念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化名)在2008年提出。隨後,他以開放、對等、共識、直接參與的理念為基準,結合開源軟體和密碼學中塊密碼的工作模式,在P2P對等網路和分布式資料庫的平台上,開發出比特幣發行、交易和賬戶管理的操作系統。其系統讓遍布整個對等網路用戶端的各節點,按照其種子文件達成網路協議,從而確保在貨幣發行、管理、流通等環節中公平、安全、可靠。並承諾比特幣將成為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實現在不需要審批、人人都有權發行的前提下,避免通貨膨脹,並無法偽造;支付完成之後,用戶就失去對該比特幣的所有權。2009年1月3日50個比特幣問世。
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運行機制不依賴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的支持或者信用擔保,而是依賴對等網路中種子文件達成的網路協議,去中心化、自我完善的貨幣體制,理論上確保了任何人、機構、或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貨幣總量,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它的貨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
有多種途徑使用比特幣,通過電子貨幣交易所、服務商和個人等渠道,就能兌換為當地的現金或金幣;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購買物品和服務。隨著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個人、組織、商家和企業的迅速增長,其匯率在四年內上漲了數千倍。 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全部發行比特幣按市價換算為美元後,總值突破為10億美元。雖然比特幣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電子貨幣,除部分國家對虛擬貨幣有明文規定外,還沒有任何國家對比特幣的發行作出法律的規范和保障。
D. 比特幣是什麼屬於什麼資產為什麼
比特幣,英文名BitCoin,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由一串串計算機生成的復雜代碼組成。和人民幣的¥、美元的$一樣,比特幣也有自己的符號,下圖的那個「B」。
比特幣的發明人,是中本聰。中本聰(英語:Satoshi Nakamoto),是比特幣協議及其相關軟體Bitcoin-Qt的創造者。他於2008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
2009年,他發布了首個比特幣軟體,並正式啟動了比特幣金融系統。
2010年,他逐漸淡出並將項目移交給比特幣社區的其他成員。
中本聰據信持有約一百萬個比特幣。如果按每個比特幣2W美元,其身價一度達到200億美元。到現在為止,他的真實身份仍然不為外界所知,也就是說,沒有人知道中本聰到底是誰。
比特幣的出現時間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其實,在此之前,很多人已經進行了電子貨幣、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嘗試,但都沒有成功,既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環境和經濟背景方面的原因。而某種程度上說,正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催生了比特幣。
E. 求一篇關於貨幣的論文(與政教專業契合)
貨幣的,就是原創的哦。
F. 什麼是以特幣
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2013年,美國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幣價格大漲。而在中國,2013年11月19日,一個比特幣就相當於6,989元人民幣。
G. 求比特幣相關論文選題建議!!急急急!
好像可以從經濟的多元發展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