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司法
① 有沒有一些和元宇宙概念類似的電影推薦
1. 頭號玩家
2045年,處於混亂和崩潰邊緣的現實世界令人失望,人們將救贖的希望寄託於「綠洲」,一個由鬼才詹姆斯·哈利迪(馬克·里朗斯飾)一手打造的虛擬游戲宇宙。人們只要戴上VR設備,就可以進入這個與現實形成強烈反差的虛擬世界。在這個世界中,有繁華的都市,形象各異、光彩照人的玩家,而不同次元的影視游戲中的經典角色也可以在這里齊聚。就算你在現實中是一個掙扎在社會邊緣的失敗者,在「綠洲」里也依然可以成為超級英雄,再遙遠的夢想都變得觸手可及。哈利迪彌留之際,宣布將巨額財產和「綠洲」的所有權留給第一個闖過三道謎題,找出他在游戲中藏匿彩蛋的人,自此引發了一場全世界范圍內的競爭。
2. 少數派報告
電影講述了2054年的華盛頓特區,謀殺已經消失了。未來是可以預知的,而罪犯在實施犯罪前就已受到了懲罰。司法部內的專職精英們----預防犯罪小組負責破譯所有犯罪的證據----從間接的意象到時間、地點和其它的細節,這些證據都由「預測人」負責解析。他們是三個超自然的人,在預測謀殺想像方面還從未失過手。
3. 阿凡達
該片主要講述人類穿上阿凡達的軀殼,飛到遙遠的星球潘多拉開采資源。受傷後以輪椅代步的前海軍傑克,自願接受實驗並以他的阿凡達來到潘多拉。在結識了當地納美族人公主涅提妮之後,傑克在一場人類與潘多拉軍民的戰爭中陷入兩難。
4. 鋼鐵俠
在鋼鐵俠中,億萬富翁實業家托尼·斯塔克被綁架,並被指示製造一種毀滅性的武器,他扭轉了綁架者的局面。創造鋼鐵俠套裝後,斯塔克帶著他的創作回到美國,在那裡他改進了套裝用於幫助打擊犯罪份子和恐怖份子。同時,個人助理讓他能夠在拯救世界的同時在 AR 和 VR 中進行創作。
5. 無敵破壞王
無敵破壞王(約翰·C·賴利 John C. Reilly 配音)生活在一個80年代出品的低精度游戲中。他的設定身份是一個反派,每天的生活就是在游戲《快手阿修》中大搞破壞,其後由玩家操作的英雄人物快手阿修(傑克·麥克布瑞爾 Jack McBrayer 配音) 會及時趕到進行修補,贏得獎牌,包攬一切榮耀。身為反派,破壞王厭倦了自己的生活,眼看阿修被勝利者的光環圍繞,自己卻日復一日在無趣中過活,他終於決定改變。單純的他以為只要自己也能得到一枚獎牌,就可以擺脫反派的身份,於是某日在游戲廳歇業後,破壞王偷偷離開了自己的游戲,前去闖盪其他電子游戲的世界。
6. #恐怖
#HORROR是一部關於六位年輕女性的生活的電影,山姆、吉雷吉、索菲亞、弗朗西斯卡、貓和伊娃由我們年輕的女星合唱團飾演。他們的世界是金錢、成功、輕松和腐朽的世界。這是一部關於網路欺凌的恐怖電影。這部電影是一個整體的洞察,女孩在成長過程中承受的壓力,這個世界越來越依賴於社交媒體平台提供的推廣和關注,但防止欺凌。以及父母在控制孩子使用互聯網和欺凌方面必須發揮的作用,在社會中扮演了如此可怕的角色。這些年輕女子在一座玻璃豪宅里講述這個故事,裡面擺滿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藝術品,彷彿她們住在一個當代博物館里,裡面收藏著烏爾斯·菲舍爾、羅布·普魯伊特、丹·科倫、弗朗茨·韋斯特、史蒂文·希勒的作品。
7. 致命錄像帶3:病毒
在警察在洛杉磯街頭追捕之後,V/H/S: Viral 鼓勵一群青少年拍攝視頻,而他們卻沒有意識到將要發生的可怕事件。V/H/S: Viral 展示了直播恐怖事件的惡劣影響及其對互聯網和物理領域的影響。雖然這部恐怖電影是虛構的,但它提出了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即過度分享是存在於類似元宇宙領域中的「病毒」。
8. Smart House
在競賽中贏得完全計算機化的智能房屋後,Coopers 會見了 PAT(個人應用技術),後者幫助確保電器和房屋順利運行。為了在母親去世後阻止父親約會,Ben 他們的智能家居 PAT 編程更加具有母愛。但是 PAT 開始對家庭進行極端控制。Smart House 結合了對家庭自動化的擔憂,以及我們自己的 Amazon Alexa 語音功能是產品的當前功能。PAT 討論了是誰控制誰?科技,還是人?
9. Her
Her 的故事始於西奧多,他以寫私人信件為生,婚姻結束後他心碎了。他對一個新的操作系統著迷,並遇到了「薩曼莎」。雖然他們開始只是朋友,但感情很快就發展變質了。西奧多與計算機模擬的關系展示了我們與技術的互動如何對現實生活產生影響,比如宇宙中的關系——並展示了人工智慧可以變得多麼強大。
10.電子世界爭霸戰
也許這是最早出現在電影中的 「元宇宙」,凱文·弗林(傑夫·布里吉斯 Jeff Bridges 飾)是個天才程序員,然而曾經開發的一款游戲軟體被前同事盜取,為了證實那是自己的作品,凱文試圖進入前同事公司的主控程序MCP,卻發現其已經強大到隨意控制其他程序。凱文求助於同事艾倫(布魯斯·巴克林納 Bruce Boxleitner 飾),後者設計了一款鉗制MCP的程序Tron,不想MCP察覺了凱文的動作,將他吸進程序空間,變成一個掌控之下的小程序。在MCP空間內,凱文需要保住性命,更要找到破解方法回到現實…… 《電子世界爭霸戰》是史上第一部賽博空間題材電影。
11. 黑客帝國
黑客帝國系列講述了 Neo(「The One」)在與 Matrix 的壓迫性計算機霸主作戰時的冒險經歷,Matrix 將虛擬現實,人類都連接在一起,講述了從搖籃到墳墓的一系列故事。
The Matrix涵蓋了很多領域——它探討了大量哲學問題(最著名的是洞穴寓言和體驗機)以及失控的人工智慧和虛擬現實技術可能帶來的潛在未來。
12.末世紀暴潮
1999年12月30日的洛杉磯陷入一片混亂,雖然警察三步一崗五步一哨,但各種惡性案件還是接連發生。倫尼是當地一名卸任警探,對這個人吃人的大都市有著透徹的了解。為了生活,只要有報酬的事他都做,但唯有殺人不幹。但命運偏與他為難:為他做事的姑娘艾麗絲被謀殺,而且殺人者故意栽贓陷害他。眼下,只有馬斯和麥克斯可以信賴。他們齊心協力要制服這個變態殺手...
這部科幻動作片的創意來自大名鼎鼎的詹姆斯.卡梅倫,由他和傑伊.科克斯編寫劇本,他們希望能創造出一個真實可信的人物,讓觀眾能與其同呼吸共命運,同時也關注我們大家在世紀末共同面對的問題。
13. 超體
《超體》是一部由法國導演呂克·貝松執導,斯嘉麗·約翰遜、摩根·弗里曼、崔岷植主演的科幻動作片,於2014年7月25日在北美上映。《超體》講述一個年輕女人被迫變成毒販,然後這種毒品傾入她自己身體,反而給了她超於常人的力量:包括心靈感應、瞬間吸收知識等技能,讓其成為一名無所不能的「女超人」。
14. 銀翼殺手2049
《銀翼殺手2049》根據菲利普·K·迪克小說《仿生人會夢見電子羊嗎?》改編,故事背景設定在《銀翼殺手》30年後,講述了在人類與復制人共生的2049年,兩個種族之間的矛盾升級,新一代銀翼殺手K尋找到已銷聲匿跡多年的前銀翼殺手,並聯手再次制止了人類與復制人的命運之戰。
電影中所塑造的未來場景可能離我們更近,第一次看的時候比較震撼,這是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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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人工智慧十大數據十元宇宙十百度的上市公司
元宇宙產業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國內元宇宙行業相關的上市公司有騰訊、網路、中青寶、絲路視覺等。本文核心數據:中國元宇宙產業相關政策匯總、中國元宇宙商標申請數量、中國元宇宙發展歷程、中國元宇宙產業褲枝代表企業布局Facebook、微軟均表示專注元宇宙領域從2021年元宇宙第一股於紐交所上市以來,各大企業在元宇宙領域的布局出現在了科技圈和大眾視野中。2021年7月,Facebook宣布進軍元宇宙。2021年10月28日,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表示將Facebook的公司名稱更改為Meta,並將Facebook的同名服務降級為該公司的子公司之一,與Instagram和WhatsApp並列,而不是總體品牌。隨後2021年11月,微軟在Ignite會議上宣布將推出新的Mesh for Microsoft Teams軟體,待該平台上線後,不同地理位置的人可獲得協作和共享全息體驗,實現加入虛擬會議、發送聊天、協作處理共享文檔等更多功能。2021年全球元宇宙產業代表性事件如下:元宇宙:隨著區塊鏈技術發展而逐步建構元宇宙是隨著區塊鏈技術成熟而逐漸構建起來的。在區塊鏈1.0時代,主要體現為分布式賬本和去中心網路形式,目標是實現貨幣的去中心化與支付手段。隨著以太坊的出現,區塊鏈2.0時代隨之到來,區塊鏈2.0是區塊鏈在金融,智能合敏裂約方向的技術落地。之後出現了去中心化應用和去中心化金融,推動了更大的產業改革。NFT行業的出現為DeFi領域帶來了創新。與此同時,NFT作為元宇宙的底層架構,將會是元宇宙未來發展的關鍵所在。據《元宇宙通證》中介紹,元宇宙六大支撐技術分別是區塊鏈技術、交互技術、電子游戲技術、人工智慧技術、網路及運算技術和物聯網技術。其中NFT、DeFi、公鏈速率、智能合約、DAO社交體系、去中心化交易所、分布式存儲等區塊鏈技術是支撐元宇宙經濟體系中最重要的技術。國內元宇宙布局歷程國內較早布局元宇宙業務的公司包括騰訊、網易、位元組跳動等。早在2020年初,騰訊便已參投Roblox1.5億美元G輪融資,並獨家代理Roblox中國區產品發行。位元組跳動分別於2021年4月和6月投資了元宇宙概念公司「代碼乾坤」和買下Pico。2021年11月,網路更是宣布將於年底在元宇宙中舉辦Create AI開發者大會。國內代表企業元宇宙布局現狀騰訊屬於國內入局較早的企業,參與元宇宙的策略主要是通過投資的方式實現。截至2021年,騰訊已通過投資等方式配備了大量的平台公司,硬體方面如VR/AR技術與平台(Epic的虛幻引擎、Snap),軟體方面則更是覆蓋了人們玩游戲、購物、學習和社交等多種需求。米哈游作為一家游戲公司,主要元宇宙應用包括成立逆熵工作室、與瑞金醫院合作研究腦介面技術的開發和臨床應用等,近日米哈游表示將投資首個元宇宙社交軟體soul。位元組跳動、網易也紛紛布局元宇宙領域,位元組跳動主要是通過並購pico、光舟半導體等方式布局,網易則是通過開發沙盒游戲、投資虛擬社交平台IMVU等方式。具體布局如下:元宇宙相關技術逐漸成熟從我國相關技術發展現狀來看,我國在VR、AR、MR、數字孿生等方面技術發展較晚,有橋純閉望在未來迎來進一步的提升:2021年我國不斷出台政策引導和扶持區塊鏈等元宇宙相關技術的發展。2021年3月,「十四五」規劃中首次將「區塊鏈」納入國家五年規劃,明確被列為數字經濟重點產業,這對依賴區塊鏈技術的元宇宙產業是一個利好消息。推動技術發展的利好政策可為未來元宇宙產業的發展奠定技術層面的基礎。國內企業加速入局元宇宙市場自2021年3月起,國內企業開始注冊元宇宙相關商標。2021年7月之前我國元宇宙相關商標注冊量保持在25項以下,2021年8月申請量首次突破50項。2021年9月,隨著阿里巴巴、中青寶等公司入局,元宇宙商標申請量達到峰值,為344項。2021年10月申請量有所放緩但仍保持在較高水平。而在2021年11月,僅8天就有22項元宇宙相關商標提出申請。註:2021年11月數據截至2021年11月8日。2021年我國元宇宙相關領域投資事件頻發。相關領域包括VR、區塊鏈、雲服務、虛擬人、NFT等。除專業投資機構外,投資企業所處行業大多集中在電子信息和游戲領域,代表企業有騰訊、莉莉絲等。從投資輪次來看,大多集中在天使輪,說明大部分項目仍處於起步階段,但投資金額保持在較高水平。具體投資事件如下:起步期的元宇宙產業仍存在一定風險由於我國元宇宙產業如今還處於起步階段,具有不成熟、不穩定的特徵,未來的發展還需在技術發展、制度創新等多方面的共同促進作用下健康發展。目前存在的部分風險包括技術層面的算力風險、隱私風險,還包括沉迷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及輿論泡沫風險。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互聯網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③ 數藏策劃離職後如果平台後面出問題能牽扯到么
近期,多家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宣布「停止運營」,原因暫時不明,且說辭各異,對購買前述平台銷售的數字藏品的用戶而言,平台關閉則意味著其所購買的藏品將真的成為一張圖片,對數字藏品產業而言,這無疑是嚴重的信任危機。而趕在「靴子落地」前撤離又能否真的倖免於監管,本文將從平台「格式條款」切入,探討數字藏品平台方在退出市場時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 免責條款可以免責嗎?
我們分析了幾家已經發布關閉公告和網傳有「暴雷」可能的幾家數字藏品交易平台,有的已停止訪問,有的還在處理用戶退款。其中,現在仍可查明的用戶協議均規定「免責條款」,其原因包括設備故障、技術問題、政策變更、業務發展需要等,對免責的范圍劃定包括變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務,刪除用戶數據且無需事先通知。但平台方真的可以依託用戶協議中的免責條款逃脫責任嗎?
上述平台均成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後,因此,對用戶協議的條款審查將適用《民法典》對格式條款的審查標准。《民法典》第496條明確規定,若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民法典》第497條則列舉了三種情況明確格式條款無效的情況。
(一) 訂入審查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此為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提示說明義務。《民法典》擴大了提示及說明義務的射程范圍,將「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均納入提示及說明範疇,並將違反提示及說明義務的法律後果明確為「合同相對方可以主張不成為合同內容」。
根據《民法典》對用戶協議格式條款的立法思路,司法審查用戶協議格式條款時應先進行訂入審查。而訂入審查的核心在於若格式條款提供方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該格式條款不納入合同內容。
對其理解可以從提示說明義務范圍和履行標准兩個方面予以把握。
根據《民法典》規定,提示說明的義務范圍包括「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相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結合該條文結構來看,對「與相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理解應參照該條列舉的「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予以確定。因此,提示說明義務的范圍應限定在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與免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因設備故障、技術問題、政策變更、業務發展需要等原因而「變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務「,」刪除用戶數據「,且」無需事先通知」顯然屬於平台減輕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對購買數字藏品的用戶而言,數藏交易平台關閉則意味著其所購買的藏品或將成為一張圖片,無疑是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
如何判斷數藏平台是否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則需結合形式與實質兩方面進行判斷。
在形式層面,格式條款提供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提示」並「按相對方的要求進行說明」,在實質層面則要求「能夠引起相對方注意並且理解」。
首先,在實質層面,格式條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應「能夠引起相對方注意並且理解」。一般認為,「能夠引起相對方注意和理解」需達到社會中絕大多數人均可以理解的標准。但也有觀點表示,這一標准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和締約主體應呈現差異。相較於針對商事主體,針對民事主體則往往涉及「消費者保護「。
其次,在形式層面,格式條款提供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提示」並「按相對方的要求進行說明」。而合理性標准標准又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提示時間是否充裕。對於用戶權利減少的版本更新是否提前一到三個月通知,從而使用戶有繼續接受合同或退出的准備時間;
2. 提示文件是否正式。以鏈接的方式展示用戶協議還需考慮展示的主動性和用戶獲知的便利性;
3. 提請注意的方式是否明顯。對於限制用戶權益的內容是否採取個別提醒的方式並採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等對格式條款予以明示;
4. 提示語言是否准確。對於格式條款應採用易於理解的語言與表達,避免語焉不詳。
(二) 效力評價
《民法典》第497條具體規定了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其中,第1項規定的是符合合同一般無效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在此不做展開;第497條第2-3項規定了格式條款特有的兩種無效情形,包括:
1. 格式條款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2. 格式條款提供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若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對前述數藏平台用戶協議中免責的條款進行合理性審查並判斷其效力。若免責條款被認為存在上述情形,達到不公平、不合理的程度,將被法院認為無效。
而在條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上,現有司法實踐往往從該格式條款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利益是否嚴重失衡或顯失公平等角度出發進行判斷。具體到個案中,平衡用戶協議條款雙方的利益需要綜合多方因素進行判斷,包括格式條款提供方(即數藏平台)納入該條款的目的正當與否,格式條款提供方在締約時是否於強勢的市場支配地位,用戶享受的服務是否有償,用戶的權利受到限制時有無得到替代給付等。對於預先免除平台經營商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不合理的風險分配或轉嫁條款」、「概括免責條款」、「自我矛盾條款」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被認定為「導致雙方利益嚴重失衡的條款」進而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同時,《電子商務法》第32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具有電子商務平台的基本屬性,在無特殊規定時參照《電子商務法》。因此,對於數藏平台用戶協議免責條款的效力審查還需考慮公平原則。此外,數字藏品交易平台一般構成電子商務經營者,其部分服務終止應遵循《電子商務法》第16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即該等無需通知即可終止服務條款還可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 對格式條款的行政處罰
除了進入司法程序,行政機關也有權利對格式條款進行管理。
自國家工商總局(現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工商總局令第51號)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工商總局令第 73號)以來,因格式條款而遭到行政處罰時常發生,尤其是當產生消費者糾紛後。同時,工商總局也是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94公告)的發文主體之一。因此,數藏平台的免責條款有較大可能遭遇行政執法。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提起訴訟的權利;
(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五)規定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權利;
(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七)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數藏平台用戶協議對於中斷、終止服務協議的免責聲明,若非是基於維護網路安全、社會秩序等原因,或是因遭受行政處罰而中止、終止服務,而是為了自身利益而任意中斷服務的免責條款應屬無效。
二、 清退後平台可能面臨的刑事風險
(一) 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根據《刑法》第225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平台是否涉及非法經營罪,核心在於是否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
從目前來看,數字藏品的鑄造存在三種方式:批量創設、分割所有權、一物多發。當前國內各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幾乎普遍採用「一物多發」,在這種模式下,同一數字藏品共用同一個聯盟鏈地址或者合約地址,以固定標價限量發售N份,盡管每份藏品具有不同的哈希值或者鏈上標識,但持有者擁有的均是同一份作品,數字藏品非同質化的特徵大大削弱。其餘兩種鑄造方式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數字藏品的不可復制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唯一性。
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發行交易是金融產品、證券產品的典型特徵。若平台將數字藏品分割所有權,由多人共同擁有,同時設置二級市場,為買家創造流動性和利潤預期,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屬於擅自公開發行證券的非法金融活動,涉嫌非法經營罪。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現有法律及司法解釋尚未作出明確規定,代幣發行以及設立數字藏品二級交易平台的行為也可能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這兩種行為模式非法性見下文詳述。
(二) 涉嫌非法集資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 176 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第 192 條集資詐騙罪。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要同時滿足這四個條件:①非法性,即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②公開性,即通過網路、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③利誘性,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④社會性,即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集資詐騙罪的構成條件在前述四項的基礎上再增加「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這一主觀條件。在實踐中,對於數字藏品平台而言,通常會通過網路等途徑公開宣傳,同時也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開放,因而其一般滿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公開性」和「社會性」要件。值得討論的是,平台的特定行為是否觸及「非法性」和「利誘性」的紅線。
1、 虛擬幣交易(代幣發行)
2022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解釋》),明確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制范疇。一旦虛擬幣交易滿足前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那麼相關行為人將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根據《解釋》,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涉及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對象150人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就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字藏品具有較強的數字金融隱蔽性,數字藏品的鑄造方法和發行模式,直接決定了數字藏品是數字商品屬性,還是虛擬貨幣屬性。若平台未按照「一物一本體,可實質交付,享有財產權」的原則鑄造和發行數字藏品,則有構成虛擬幣交易的風險。如在「一物多發」模式中,發行的數字藏品數量越多,其非同質化特徵越弱,那麼數字藏品將與虛擬幣無異,則此時平台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從事虛擬幣交易。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而滿足「非法性」。若平台還同時通過宣傳甚至承諾高額收益等方式引誘用戶購買,即「利誘性」,則此時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 寄存代售、承諾商品回購/原價退款保護機制
根據《解釋》,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並符合前述「四性」,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目前存在部分數字藏品平台為買家提供委託代售的服務,買家在平台購買數字藏品後,委託平台代為展示、銷售,平台提取部分服務費後將新買家的剩餘貨款交付原買家。甚至還有平台承諾用戶購買的藏品在一定期間內如果不能以高於發行價賣出,可以申請原價退款或者由平台回購。這類行為可能會讓監管部門認定平台並非以銷售商品為真實目的,而是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真實目的。
另外,根據《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平台如果為數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准化合約交易等服務,則有構成「變相違規設立交易所」非法金融活動的法律風險。雖然法律未明確禁止數字藏品二級交易,但現階段國內主流平台均嚴格限制藏品流通。因而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服務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且平台承諾回購、原價退款保護機制實際上就是一種承諾保本付息的行為,滿足「利誘性」。綜上,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承諾商品回購或者設置原價退款保護機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上述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同時,如果平台還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存在詐騙行為,如虛構投資項目、虛構投資資格等,則該行為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行為在下文也會進一步展開。
(三) 涉嫌詐騙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集資詐騙和詐騙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對象,集資詐騙的對象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詐騙的對象為特定主體。《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重點提示了四類利用元宇宙概念進行非法集資或詐騙的行為,包括:
1. 編造虛假元宇宙投資項目,翻炒與元宇宙相關的游戲製作、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概念,虛假宣傳高額收益,借機吸收公眾資金。
2. 打著元宇宙區塊鏈游戲旗號,誘導參與者通過兌換虛擬幣、購買游戲裝備等方式投資,伺機捲款跑路。
3. 意炒作元宇宙房地產圈錢,營造搶購假象,引誘進場囤積買賣。
4. 變相從事元宇宙虛擬幣非法謀利,誘導公眾購買投資。
如果平台基於非法佔有之目的,通過自買自賣、虛假交易等方式炒高藏品價格,再以投資NFT交易平台、虛擬資產等為名直接騙取用戶款項、交易傭金等的,顯然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詐騙罪。
(四)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四大特徵:入門費、拉人頭、高額返利、商品價格虛高。因此如果數字藏品平台商業模式符合上述特徵,合法營銷和非法傳銷只有一線之隔。
在實務中,存在相當數量的涉區塊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在2020年底審結的陳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中,陳某等人設立Plus Token平台,以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數字藏品的價格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其交換價值基本取決於用戶的數量和共識,其更易成為傳銷的載體和工具。目前國內不少平台採用邀請注冊制,為鼓勵老用戶邀請新人,採取根據老用戶邀請新人的數量和頻率獎勵數字藏品或者其他福利,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五) 涉嫌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情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國內平台接入鏈以聯盟鏈為主,但還是存在少數平台採用使用以太坊、Polygon、火幣生態鏈等境外區塊鏈技術「上鏈」數字藏品。接入公鏈後,理論上可在境外虛擬幣交易平台上用虛擬幣交易、抵押、置換數字藏品。這意味著,有人可通過人民幣購買數字藏品後,兌換成虛擬幣,再在虛擬幣交易合法的國家和地區兌換成外幣,存在利用數字藏品洗錢的風險。此時平台除了受到行政處罰之外,還將涉嫌構成相應共犯(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④ 判決書里的Plus Token技術團隊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了一條消息「公安部指揮破獲首起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徹底摧毀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額逾400億元」。
這是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69萬,層級關系最大至3293層。不寫Plus Token,幣圈程序員這個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組織結構與包裝
Plus Token不是最會包裝的,但組織架構和運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翹楚:
據公安部介紹,PlusToken平台下設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撥幣組,分別負責技術運維、宣傳推廣、咨詢答復和審核提幣等工作。
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 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台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系。
平台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Plus Token宣稱自己是:
繼imToken之後全球第二大的數字貨幣錢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術團隊開發,研發實驗室在韓國首爾。聯合創始人Leo,是俄羅斯頂級程序員,阿法狗智能演算法研究員、前歐洲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所首席戰略官。(事後查明,Leo只是一個外籍留學生,身份全是包裝的。)
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實際並不具備該功能)。
投資者存入100萬元,復利一年就能賺到700萬元。開啟「智能搬磚」,除保本以及Plus幣升值產生的收益外還能獲得8%到30%的月收益。
錢包覆蓋全球近170個國家,包括中、日、韓、德國、新加坡、英國、越南、俄羅斯以及緬甸等。
犯罪團伙包裝出來的「Plus Token」是:
亞洲首個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鏈去中心化錢包+智能狗搬磚+平台幣+幣融貸款+全球數字貨幣支付功能+區塊鏈 游戲 +算力挖礦。
生態建設的目標是覆蓋「錢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礦」、「獎金」、「 游戲 」、「幣融」。
(這個結構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項目?)
實際上,用鹽城警方的話說:
這個Plus幣,它其實是平台內部自己發的幣。它通過後台操控這個Plus幣,讓你看到不斷增值,就是一個數字,就是一個代碼,就是我們講的就是空氣幣。
PlusToken最大的仿盤(按2019年價格,涉案金額高達77億人民幣)也是鹽城警方破獲的。
資金盤規模
新華社有一篇報道提到過,這個平台涉及人員300多萬人,流入的比特幣數量超過31萬,另外還有以太坊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照2019年案發時的市場行情,合計人民幣500多億。
但是判決書的金額,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的「最低價」計算的。即使這樣,Plus Token平台上的8種數字貨幣合計金額也已達到人民幣148億元。
這里的鏈上數據分析、價格評估和核驗,包括出貨、變現,都是司法機關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的,具體是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會計師事務所和行業內一些做區塊鏈安全的公司。
關於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過一個大新聞。某個區塊鏈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託公司保管的比特幣拿去炒合約了——還是正趕上比特幣瘋漲的時間點做空比特幣。為了彌補虧空,嫌疑人還四處收集幣圈傳銷、詐騙的線索,提供給警方,催促警方查處。大概是想著查處扣押的比特幣能再委託他們公司來保管。此人已被羈押,後續有進展我們再更新。
技術團隊分工與實施
回到我們的主題 —— 平台技術團隊的分工與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陳某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台開展傳銷活動,先後聘請被告人鄭某、王某團隊開發、運營維護APP並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
同時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 旅遊 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誇大平台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3月、4月,鄭某為PlusToken平台開發APP和建立網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線。
2018年5月至12月,鄭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
2018年8月10日,國際版開通,開放全球37個國家的注冊許可權,接受八種主流幣,開通國際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贊助WBF世界區塊鏈大會濟州技術大會,在韓國濟州島某酒店舉行「Plus Token」全球啟動儀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頭目被抓的消息見報後,主辦方立刻向公眾道歉,說自己當初審核不嚴。
2018年10月,Plus Token錢包交易平台上線,國際plus支付支持所有數字貨幣支付,用戶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交易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
2018年11月,錢包交易所更名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鄭某將平台運維工作交接給王某團隊,徹底離開平台。
服務近9個月,鄭某從陳某那領到165.1萬元,其中非法獲利金額是25.5萬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並根據陳某要求對平台新功能模塊進行開發:
事後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於延緩崩盤的速度。
陳某每月給王某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外支付140萬元,用於日常工作中的開銷。除了這些,陳波還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付給王某155萬——最後都被認定為非法獲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開始交易。
2019年1月,為了逃避法律打擊,陳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繼續進行傳銷活動。
為了方便在國外發展業務,陳某還用他人名義斥資1460萬在當地買地,又前前後後花了近500萬給團伙骨幹辦理萬那杜綠卡、護照。
2019年初,鹽城警方收到線索,立即組建專案組,並將案情通報給公安部。
2019年3月,長沙窩點被查處、搗毀。
但是PlusToken並沒有停止傳銷活動,招攬投資者的廣告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的巨型廣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別奔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最終成功抓捕藏匿在國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間,不斷有PlusToken用戶反映說平台無法兌付提現。平台代幣價格自29日晚間停滯在139.237美元位置,連續數十小時沒有任何價格波動。平台官方還在硬撐,解釋說是網不好,但是只能進幣、不能提現,充分說明這是假話。
2019年6月29日,萬那杜每日郵報報道說至少六名中國籍人士因「進行非法互聯網騙局」被當地警察部隊逮捕。7月5日,郵報再次報道,說六名疑犯已經被遣返中國,同時還曝光了plustoken創始人的真實姓名。
2019年8月16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 檢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進展,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陳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術負責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蘇法院就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審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蘇0991刑初44號刑事判決。
2021年5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最終:
一審後陳某和王某上訴,上訴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細研讀。
陳某的上訴理由主要是:
法院認為:
王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認為:
此處說明一下,王某是和陳某一起在萬那杜被捕的。
附錄清單
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台用於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數字貨幣包括: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
⑤ 華人首富趙長鵬:出生連雲港發跡於上海現在是浪跡天涯的喪家狗
2021年度工作匯報
有人認為他是騙子魔鬼,有人認為他是代表未來的財神,他是出生在連雲港、發跡於上海、現在全世界都在追擊的喪家狗世界華人首富加拿大人趙長鵬。
一位叫定居土耳其的人在推上說,土耳其青年一代日日手機里都裝有趙長鵬的幣安。而另外一個則說,趙長鵬這個死狗,靠割國人韭菜做首富,第一個是騙子,是傳銷。
在剛剛過去的一個跨年大會上,當年報道了趙長鵬的幣安問題讓趙連夜出逃中國的媒體人開玩笑說,現在看最大的失誤就是當初沒買這個比特幣等虛擬幣。
元宇宙時代和虛擬幣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表示,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去年年底以來,隨著元宇宙等概念的興起,未來虛擬 社會 的管問題再次被關注,上海發布說,要「引導企業加緊研究未來虛擬世界與現實 社會 相交互的重要平台」,而事實上,雖然現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禁止虛擬幣交易,但在整個未來虛擬 社會 的配置中,代幣或者數字貨幣是很難繞過去的。
當然,元宇宙時代還很早,在中國資本市場,元宇宙分析師早就構建了中國元宇宙,現在元宇宙就是個袋子,比如一個公關公司裝上一個虛擬人物就變成元宇宙公司了,這些大概也只有股民相信(人人知道這個起碼現在是騙)。事實上,在中國的監管背景之下,現在鼓勵發展的可能是建立VR等技術基礎上的數字孿生、VR教育、虛擬 旅遊 等相對支持實體的項目,其他的各種代幣等都會一律禁止。一個公司弄一個虛擬頭像,一個公司弄一個虛擬主播,純粹是騙騙。
不過,面對未來,關注這些事情恐怕也是必須的。
魔鬼虛擬幣交易所的華人首富
趙長鵬像是魔鬼,而這個交易所更如鬼魅。
這個交易所也沒任何牌照,沒任何實體....除了剛剛報道說加拿大可能允許作為交易所運行之外,全世界都不承認。
作為全世界增長最快的一個主要金融交易所既沒有總部,也沒有正式地址,在開展業務的國家,它還沒拿到牌照,不僅如此,直到最近,其首席執行官甚至對自身居住地的問題都避而不談。
包括中國在內全球央行和政府機構都禁止虛擬幣交易,美國司法部等都在調查。但幣安已是數字貨幣領域傲視群雄的交易平台巨頭,相當於加密貨幣版的倫敦證交所、紐約證交所和香港交易所三者之和。數據供應商CryptoCompare的數據顯示,幣安每天處理的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的交易額達到760億美元,比其四個最大的競爭對手加起來還要多。
據《 財經 》雜志報道,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身價達到900億美元(相當於5733億元人民幣),超過農夫山泉董事長鍾睒睒的4244億元人民幣,登頂華人首富。
鬼魅交易所是如何長大的
全世界增長最快的一個主要金融交易所既沒有總部,也沒有正式地址,在開展業務的國家,它還沒拿到牌照,不僅如此,直到最近,其首席執行官甚至對自身居住地的問題都避而不談。
成立僅四年的幣安(Binance)如今已是數字貨幣領域傲視群雄的交易平台巨頭,它相當於加密貨幣版的倫敦證交所、紐約證交所和香港交易所三者之和。數據供應商CryptoCompare的數據顯示,經過一輪急速增長後,如今幣安每天處理的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的交易額達到760億美元,比其四個最大的競爭對手加起來還要多。
然而,整個加密貨幣行業、尤其是幣安近年來基本不受約束也不受監管的發展狀態即將成為 歷史 。
金融監管部門越來越擔心,數字資產的增速是如此之快,以至於現在已具有系統重要性。直到最近,依然有人對數字資產不屑一顧,認為它只是一時熱潮。英國央行(Bank of England)官員喬恩·康利弗(Jon Cunliffe)在10月份的一次講話中提到了2008年由次級抵押貸款引發的危機,他在談到加密貨幣時說,「如果金融系統中的某樣東西增長非常快,而且增長基本處於監管范圍之外,此時,負責維持金融穩定的部門必須保持警惕才行。」
幣安是最受監管部門關注的對象。最近數月,十餘個國家的監管機構已向幣安用戶發出警示,提醒他們這家交易所尚未登記注冊,而且在提供各項服務時也沒有獲得資質授權。
據幣安前高管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正對幣安的美國業務模式展開調查,該公司在美國許多州拿到了業務牌照。一位幣安高管說,SEC要求幣安美國公司提供一份信息清單,包括解釋其美國業務與全球業務之間的關系。另據該公司一名前高管說,美國司法部正在調查幣安是否參與洗錢。彭博社(Bloomberg News)此前曾報道過美國司法部調查幣安一事。
對這家加密貨幣交易所而言,美國市場可謂是它的一場「大考」,它曾示意,希望美國子公司可以在未來幾年內上市。幣安聘請過一位曾供職於金融監管機構的人士來打造其美國業務Binance.US,但此人已於8月份離職,距上任僅三個月。
公司的一些前高管說,他們擔心幣安的數據掌控在該公司成立地中國的程序員手中。他們說,這就有可能出現類似TikTok的問題——由於擔心中國政府有可能拿到TikTok的用戶數據(該公司對此予以否認),特朗普政府曾試圖「封殺」這一社交媒體平台。
幣安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在一次采訪中說,幣安需要遵循監管機構的要求。他說,這包括公司需要拿到正式牌照。
「我們開展的是很合法的業務。」他說,之所以業務增長很快,是因為公司得到了用戶信任。但「如果你看看全世界使用加密貨幣的人,可能還不到全球總人口的2%。」趙長鵬說,「要想吸引剩下98%的人,我們需要接受監管。」
趙長鵬還說,幣安正在設立辦公室和公司總部,之前他認為這都是老套的做法,但監管機構有這方面的要求。他不願透露辦公室及總部所在地。今年8月,幣安在其網站上表示,為防止有人利用幣安非法轉移資金,它已將用戶身份驗證列為強制要求。
幣安及其美國業務Binance.US的代表拒絕就SEC和司法部調查置評 ,這兩家公司表示,它們是兩個單獨的實體。幣安發言人Jessica Jung說,「我們會配合各國監管機構的工作,也會認真對待我們的合規義務。」她還說,「隨著幣安的發展,加密貨幣交易和監管也會發展,反之亦然。」
Binance.US發言人馬修·米勒(Matthew Miller)說,「我們採取了強有力的保護措施,以此確保只有在滿足用戶適當需求、提升服務質量或是監管部門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取數據。」他還指出,所有美國用戶的數據全都儲存在美國境內的伺服器上。
由於幣安沒有固定辦公場所,監管機構為此感到困惑,因為他們不知道幣安究竟屬於誰的管轄范圍。幣安母公司幣安控股有限公司(Binance Holdings Ltd.)注冊於開曼群島。但按照開曼群島金融監管者的說法,幣安注冊時的條款未許可它在該國運營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發言人Jung說,該公司沒有在當地運營交易所。
然而9月份之前,幣安的澳大利亞網站一直顯示,幣安控股是一家向澳大利亞用戶提供加密貨幣交易服務的實體。Jung指出,這「只是一個筆誤。」
趙長鵬說,幣安在全球擁有3,000名員工。據幣安前高管說,根據該公司經手的交易額以及它收取的手續費,公司內部人士認為,如果幣安上市,其市值將高達3,000億美元。
果真如此的話,趙長鵬將變得極為富有。他說過自己是幣安最大的股東。
趙長鵬是加密貨幣行業的明星,他在Twitter上擁有390萬粉絲,在那裡他更為人熟知的名字是CZ,即他姓名的首字母縮寫。據幣安發言人Jung說,公司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曾告訴趙長鵬和其他高管,若是有人問起他們的居住地,拒絕回答就行。
她說,最近趙長鵬對於自己的行蹤倒並無遮掩,過去兩年新冠疫情期間,他一直待在新加坡。據一位認識趙長鵬的人說,他時常騎一輛電動滑板車去開會。
44歲的趙長鵬出生於中國,他說自己12歲那年和父母移居加拿大。學了一段時間計算機後,他在東京和紐約的幾家金融公司干過,包括彭博公司(Bloomberg LP),當時他的工作是開發期貨交易軟體。
他說,自己頭一次聽說比特幣是2013年在上海的一個牌局上。那時,由電腦程序「鑄造」的數字貨幣已經出現幾年了。雖然它們不像法幣那樣擁有政府的認可,但依然吸引了一批精通電腦技術的人,包括那些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不再對金融系統抱有幻想的人。
當時,這類貨幣交易起來十分復雜。不僅交易平台沒幾個,價格波動也極其劇烈。此外,Mt. Gox等交易所受到黑客攻擊後,也打擊了人們的信心。
趙長鵬被去中心化的貨幣理念吸引,這種貨幣在任何地方都能使用,而且無需通過銀行或是經歷各種繁文褥節。他在采訪中說,「我們可以利用這項技術提升全世界人們的資金自由。」
他賣掉了上海的公寓,把錢換成比特幣,隨後又去了幾家加密貨幣初創企業工作。2017年,他和一個程序員團隊共同創立了幣安。
起初,幣安的業務主要集中在比特幣與其他數字貨幣的交易,但不允許用戶將數字貨幣兌換成主流幣種。趙長鵬說,公司剛成立時,它不需要銀行賬戶,也不需要總部。
幣安在網站上加入了九種語言,以此在只提供英文服務的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一些交易者說,幣安開發的平台也很好用。
2017年7月,幣安首次發行了自己的數字貨幣幣安幣(BNB),當時籌得資金1,500萬美元。它在2017年的發售說明書中介紹了自身業務,並指出,其他投資者大多是中國的個人投資者。
幣安吸引了世界各地的用戶,包括一些金融體系欠發達的國家,如南非、俄羅斯和印度的用戶。只用了六個月時間,幣安就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但很快,它就在監管機構那裡遇到了麻煩。2017年夏天,幣安剛開始在上海鋪開業務,兩個月後,中國政府便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實施禁令,它擔心這類交易所會被用來向國外非法轉移資金。
趙長鵬在一次線上 科技 會議中回憶,後來一支30多人的幣安團隊離開中國,到了日本。2018年,日本金融監管機構也對幣安發出警示,提醒它在沒有拿到業務牌照的情況下,不能向民眾提供交易服務。
自那之後,幣安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的辦公地點。趙長鵬說,公司員工分布在世界各地,他們在家中遠程辦公。
常駐巴黎的律師艾哈·萊尼斯(Aija Lejniece)說,「幣安似乎無處不在,但好像又無跡可尋。」一群投資者說,5月份時由於幣安的交易網站凍結了一個多小時,他們因此損失了資金,目前他們正試圖討回這筆錢,萊尼斯是代表這群人的律師。幣安拒絕對此置評,但它此前表示,已立即採取措施與受到此次故障影響的用戶進行溝通,同時也對「那些遭受了實際交易損失的用戶」提供賠償。
隨著加密貨幣愛好者開發出的數字貨幣種類越來越多,幣安平台上可供交易的幣種超過了許多同行。這當中既有歐洲足球俱樂部的粉絲代幣(Fan Token),也有今年初備受投資者追捧的狗狗幣(Dogecoin)。
幣安不同於股票交易所,後者必須得到每個司法轄區的監管批准,而幣安的業務全都集中在一個交易平台——Binance.com上,它聲稱自己沒有在任何國家設立總部。2019年,也就是日本監管機構向幣安發出警示的次年,研究公司The Block收集的數據顯示,幣安平台上仍然有來自日本的用戶流量。幣安發言人Jung拒絕就此事置評。
幣安開始提供與加密貨幣有關的衍生品。只需80美分的存款,用戶就可以交易相當於100美元的比特幣或是其他數字貨幣。後來,幣安對這類衍生品進行了限制。
2019年,幣安開始允許用戶將加密貨幣兌換成美元等傳統幣種,從而將自身連入銀行系統。
一些幣安前管理人員說,公司會向一些YouTube網紅付錢,讓他們製作視頻告訴人們如何上手。一支外聯團隊還與中東和非洲市場上的日間交易員簽訂了合約,後者在Facebook及其他社交網路上管理著小規模群組。
在公司內部,幣安也會讓團隊之間相互競爭,讓最佳增長策略勝出。「我們鼓勵內部競爭。」趙長鵬說。
Binance.com也得到了美國用戶的青睞,但事實證明,要想守住美國市場的主導地位並非易事。2019年4月,SEC發布的一份文件概述了一套測試,用以確定哪些數字資產可能被視為受其監管的證券。趙長鵬將美國用戶導向Binance.US,後者提供的加密貨幣交易種類相對較少,並且不涉及衍生品。
據一位幣安前高管說,2020年底時,SEC要求Binance.US提供詳細業務信息,包括誰在掌控用戶的數字錢包,加密貨幣的存儲地,以及Binance.US與母公司幣安控股的協議細節。
2021年5月,Binance.US曾聘請布萊恩·布魯克斯(Brian Brooks)擔任首席執行官,他曾在特朗普執政時期擔任美國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代理署長,還在幣安競爭對手Coinbase Global Inc.中擔任過管理職位。
上任後,布魯克斯開始著手向美國投資人募集資金。這會在董事會中引入獨立成員,進而削弱趙長鵬的控制權。據一些前高管說,趙長鵬目前掌握著Binance.US的大部分股權。
他們說,布魯克斯還想在美國本土控制從中國遷出的軟體。《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見到的電子信息顯示,布魯克斯上任前一個月,Binance.US的員工還不得不求助於上海同事來解決一些美國賬戶遇到的軟體問題。據前高管說,直到今年夏天,上海的開發人員還在維護用於支持美國用戶數字錢包的軟體代碼,同時也圍繞協調交易的引擎展開工作。
據知情人士說,8月初,在與12位美國投資人的1.5億美元融資交易即將完成時,布魯克斯和趙長鵬在新董事人選的問題上產生了矛盾。
其中一些知情者說,布魯克斯認為,領投的投資人應自動獲得一個董事席位,董事會還要再選出一名獨立董事,但趙長鵬希望自己能掌握董事的任命權。 此外,據知情人士透露,趙長鵬還迴避將代碼的管理工作轉離上海一事。
布魯克斯於8月6日離職。據熟悉他離職情況的人說,法務與合規團隊的一些員工隨後也離開了公司。
幣安發言人Jung表示,幣安的技術和數據都不在中國。Binance.US發言人米勒說,「所有美國客戶的個人身份信息都儲存在弗吉尼亞州里士滿的亞馬遜雲 科技 (Amazon Web Services)平台上。」
米勒還說,「Binance.US的管理人員控制著公司走向、公司資產以及用戶賬戶與數據監督。」他指出,Binance.US的員工遍及世界各地。
米勒說,Binance.US正通過其他渠道融資,它計劃在董事會中引入兩名新投資人,新成員將在公司籌備美國首次公開募股(IPO)的過程中,為其提供更多監督。趙長鵬表示,他希望Binance.US能在2024年年底前上市。
盡管幣安在監管領域遇到了麻煩,但這依然阻止不了它的發展腳步。根據數據供應商CryptoCompare,Binance.com在9月份的現貨交易額較上月增長10%,其月度現貨交易額已連續15個月位居榜首。
趙長鵬說,他希望幣安以更溫和的速度增長。他說,「我們希望其他交易所能稍微壯大一點,這樣就可以同我們分擔用戶壓力。」
2021年 加密貨幣最瘋狂的一年
比特幣接近70,000美元,「寵物幣」模因幣(memecoin)價值數十億美元,華爾街的一場轟動上市,以及中國的全面打擊:2021年是加密貨幣迄今最瘋狂的一年,即使以該行業的波動標准衡量也是如此。
2021年伊始,大大小小的投資者紛紛湧入數字資產。自那以後,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就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加密貨幣的語言也在投資者的字典中紮下根。
以下是今年主導加密貨幣的一些主要趨勢。
1/比特幣:還是第一
這種最初的加密貨幣仍是最大和最知名的代幣,盡管眾多挑戰者緊隨其後。
比特幣從1月1日起飆升超過120%,在4月中旬創下了近65,000美元的當時最高紀錄。機構投資者掀起的現金海嘯,特斯拉和萬事達卡等大公司的接受度越來越高,華爾街銀行越來越青睞,推動了比特幣的漲勢。
刺激投資者興趣的是比特幣所謂的抗通脹特性--它的供應量是有上限的。破紀錄的經濟刺激計劃推動了比特幣價格上漲。在利率處於紀錄低位的情況下,快速獲利的希望,以及通過快速發展的基礎設施更容易獲得比特幣,也幫助吸引了買家。
美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Coinbase Global在4月份上市,首日掛牌估值達到860億美元,是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加密貨幣公司上市交易。象徵比特幣被主流所接受。
「它已經成功進入公債和股票投資者的視線,」加密貨幣基金Digital Capital Asset Management的Richard Galvin說。
然而,比特幣依然動盪。它在5月下滑了35%,然後在11月飆升至69,000美元的 歷史 新高,因為歐洲和美國的通脹急劇上升。
著名的懷疑論者仍然存在,摩根大通首席執行官迪蒙(Jamie Dimon)稱其「毫無價值」。
2/模因幣的崛起
即使比特幣仍然是投資者涉足加密貨幣的首選,但也有一大批新代幣進入該領域,有人會稱之為笑話。
從狗狗幣(Dogecoin)和柴犬幣(shiba inu)再到魷魚 游戲 代幣,模因幣是一個鬆散的代幣集合,根源於網路文化,往往沒有什麼實際用途。
狗狗幣在2013年作為比特幣的衍生品推出,在5月飆升超過12,000%,達到 歷史 最高點,然後在12月中旬下挫了近80%。柴犬幣也一度躋身十大數字貨幣的行列。
模因幣現象與「華爾街押注」運動有關,散戶交易者在網上串聯,湧入GameStop等股票,擠壓對沖基金的空倉。
由於防疫封鎖期間手中有了閑置資金,許多交易員轉向加密貨幣,即使監管機構對波動性發出了警告。
「這完全與金融的移動性有關,」加密貨幣經紀商Enigma Securities研究主管Joseph Edwards表示。
「盡管像狗狗幣和柴犬幣本身充斥著投機意味,但投入這些貨幣的資金是出於『為何我不該用錢賺錢、用儲蓄賺錢』的直覺。」
圖:模因幣的崛起
紅線代表柴犬幣 藍線代表狗狗幣
3/監管:加密貨幣市場的一大陰影
隨著資金湧向加密貨幣,監管機構認為其可能被用於洗錢及對全球金融穩定構成威脅,因而感到憂心。
監管機構長期以來對加密貨幣持懷疑態度,要求對該行業擁有更多許可權,一些機構則是呼籲消費者對加密貨幣的劇烈波動提高警惕。
在新規即將出台之際,加密貨幣市場對於可能遭到壓制的風險感到不安。
當中國政府於5月對加密貨幣設限時,比特幣暴跌接近五成,拖累整體加密貨幣市場走低。
「監管風險是重中之重,因為這些規定決定著金融服務從業者的生死存亡,」ITI Capital全球市場主管Stephen Kelso表示。「監管機構已經有了長足進展,他們正迎頭趕上。」
4/NFT
隨著模因幣交易火熱,另一個原先在加密資產大家庭中一直不受關注的成員也抓住了風頭。
2021年是非同質化代幣(NFT)大爆發的一年。NFT是一種儲存在區塊鏈數字分類帳上的密碼串,可以代表藝術品、視頻甚至推文的唯一所有權。
今年3月,美國藝術家Beeple在佳士得拍賣會上以將近7,000萬美元售出一幅數字藝術作品,成為目前仍健在的藝術家售出的三幅最昂貴的拍賣作品之一。
這項拍賣預示著NFT將以輾壓之姿而來。
第三季銷售額達到107億美元,是前一季度的八倍多。隨著交易量在8月達到顛峰,一些NFT的價格上漲速度之快,讓投機者僅僅幾天甚至幾小時就能將獲利翻番。
法國巴黎銀行旗下研究公司L』Atelier的執行長John Egan說,加密貨幣和NFT的流行可能也與 社會 流動性下滑有關,年輕人群進入這一市場以期迅速致富,因為房屋等傳統資產的價格飆升,已讓年輕人可望不可求。
盡管從可口可樂到博柏利(Burberry),一些世界級頂尖品牌已在發售NFT,但監管規則尚未到位意味著大型投資者基本上不會去碰NFT。
「我認為未來三年內,還不會出現有牌照的金融機構積極大膽交易(這些)數字資產的情況,」Egan說。
圖:NFT在線交易平台OpenSea的銷售額(單位為1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