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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bot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3-26 22:59:00

❶ bot是什麼意思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

英語已經發展了1400多年。英語的最早形式是由盎格魯-撒克遜人移民於5世紀帶到英國的一組西日耳曼語支(Ingvaeonic)方言,被統稱為古英語。

中古英語始於11世紀末,諾曼征服英格蘭;1476年,威廉·卡克斯頓將印刷機介紹給英國,並開始在倫敦出版第一本印刷書籍,擴大了英語的影響力。

自17世紀以來,現代英語在英國和美國的廣泛影響下在世界各地傳播。通過各類這些國家的印刷和電子媒體,英語已成為國際主導語言之一,在許多地區和專業的環境下的語言也有主導地位,例如科學、導航和法律。



主條目:古英語

英語的最早形式被稱為古英語或盎格魯撒克遜語(公元550-1066年)。古英語是由一組北海日耳曼方言發展而成的,這些方言最初是由日耳曼部落(稱為角羚,撒克遜人和黃麻)在弗里西亞,下薩克森,日德蘭和瑞典南部沿海地區所說的。

從公元5世紀CE,盎格魯-撒克遜人定居英國的羅馬經濟,行政崩潰。到了7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日耳曼語在英國占據了主導地位,取代了羅馬不列顛的語言(43-409 CE):古布立吞語,一個凱爾特語和拉丁語,被帶到英國羅馬人佔領。

❷ bot在飯圈是什麼意思

bot指的是定期分享網友的投稿。

bot與它本意不同,是英文單詞robot的縮寫,意思是機器人。機器人在設定好內容與時間後,就可以自動運行,微博bot就如同機器人一樣,定期更新微博內容。

BOT的其他意思:

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

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❸ bot在飯圈是什麼意思

bot全稱叫做robot,robot翻譯成中文就是機器人的意思。在網路上bot主要的意思是定期更新的意思。博主、推主叫「XXbot」,也就是說它們把自己當作了人工robot。即定期更新博文的意思。也可以理解是微博裡面的樹洞,接納網友們的各種吐槽心事,在名字後面加上bot簡單來講其實就是微博裡面各種的投稿箱。

舉個例子:要是你看見一個微博用戶的名字是馬xxbot,那就說明這個用戶會不定時更新關於馬xx的微博內容。


「bot」出處:

該梗最早出自於微博,起源於各種各樣的微博ID,流行的時間是在2018年。

「bot」發展經歷:

bot也是有自己投稿的范圍的,這就要看bot前面的名字是怎麼樣的。微博上常見的就有直男發言bot、美妝發言bot、有錢人發言bot、失戀bot、魯迅bot等等,囊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❹ 什麼叫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

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中文名:BOT模式

外文名:Build-Operate-Transfer

直譯:建設-經營-轉讓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

定義: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經營

(4)幣圈bot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Transfer)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

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各種形式只是涉及到BOT操作方式的不同,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BOT項目的建築發起人必須擁有很強的建設隊伍和先進的技術,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任務。為了充分保證建設進度,要求總發起人必須具有較好的工作業績,並應有強有力的擔保人提供擔保。項目建設竣工後要進行驗收和性能測試,以檢測建設是否滿足設計指標。一旦總發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完成任務,或者完成任務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項目公司將予以罰款。

❺ BOT業務是什麼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

❻ BOT是什麼意思

特許協議是指東道國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授權機構與私人投資者簽訂的關於政府授權許可投資者在特許期內建造經營專屬於政府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契約文件或合同。它是BOT項目的基礎合同,規定了政府與投資者的權利義務,不僅是處理合同雙方關系的依據,也是投資者簽訂其他合同的依據。 然而,我國關於特許協議的各方面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就特許協議是國內契約還是國際協議,特許協議是民事合同、行政合同還是經濟合同,特許協議中的政府保證與一般的保證合同有何不同,特許協議中的政府保證是否為法律所允許等問題一直爭論不休。筆者也就以上問題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觀點。 一、BOT特許協議是國內契約 關於BOT特許協議是國內契約還是國際協議,學者的爭議一直很大。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1、國際協議。認為BOT特許協議往往約定投資爭議由國際法院或國際仲裁方式解決,排除東道國管轄,而東道國也會因為違約而承擔國際不法責任。 2、國內契約。認為特許協議的投資方、與政府相對的一方無國際法上的主體資格,投資者是基於東道國政府出讓大型項目的經營權才取得簽約資格。 3、混和契約。認為BOT特許協議兼具以上兩者特徵。我國理論界有學者認為:「特許協議不是國際協議,而是國內法契約。特許協議都是東道國根據東道國的立法,如石油法、礦業法等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及其他具體內容,並經東道國政府依法定程序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協議的一方雖為東道國政府,他方為外國私人投資者,但凡不是國際法主體間訂立的協議均不屬國際協議或條約,不受國際法支配,而受國內法支配。」 實踐中,由於發達國家多為資本輸出國,因而其主張多為國際協定,認為對BOT爭端應適用普遍國際法或一般國際法原則。其理由為:東道國將專屬於國家的對資源的開發權利暫時讓渡於外國投資者,東道國此時是站在主權者角度與投資者簽約,足以說明雙方簽訂的是國際協定。對此,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東道國與外國投資者簽約的目的只是在於獲得項目的資金、技術。雖然東道國將專屬於自己的對資源、項目的開發權暫時交由外國投資者行使,其目的也只是為公共目的,獲得資金和先進的技術,而根本不關心外國公司屬於哪一國家,更談不上將承認此外國公司的國際法主體資格。這個時候,東道國與外國公司的合作,與其他有實力的本國公司的合作並無不同。 其次,從實在法角度看,目前普遍承認的獲得國際法主體資格的只有國家、國際組織。國際組織是基於有多數國家的主權讓渡,而取得國際法主體資格。東道國簽訂BOT協定本身並沒有將主權轉讓的目的,而且單一國家的承認也並不會使某外國公司、跨國公司獲得國際法的主體資格。國際法主體資格具有固定的要素,只有達到法律規定才能成為國際法主體。 再次,BOT協定中約定的將爭議提交國際仲裁或依國際法規則並不能說明BOT協定本身就是國際協定。在BOT協定中,為吸引外資、讓國外投資者放心,可能約定將來的爭議不由國內法院管轄,提交國際仲裁,這只是基於合同約定,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根據意思自治原則選擇准據法。而BOT協定由於投資金額大、耗費時間長,體現東道國對外國投資公司的保證,規定可以提交國際仲裁或依國際法規定判決。事實上,雙方也經常約定由國內法院管轄。 二、BOT特許協議是民事合同 對BOT特許合同屬於民事合同、行政合同還是經濟合同,各國學者存在較大的分歧。法國有行政契約,將其視為政府執行經濟計劃的一種方式,並發展了一套關於行政合同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而在英國,政府契約與私人契約一樣,適用普通法上的私法規則。但由於政府契約本身的特殊性,英國又通過1921年高等法院王座法庭法官羅拉特(Rowlatt)審理的安非特萊特一案創造了「契約不能束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判例,實踐中還未對其法律定性。在同屬普通法系的美國,學者則更習慣於將政府與私人簽訂的契約視為「特許權」,原則上適用普通契約法的規定。 在國內,對BOT特許協議屬於何種性質的合同,有以下兩種觀點: 1、行政合同。認為特許協議的標的具有特殊性,政府簽訂協議的目的具有公益性,而且雙方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公法契約在我國還沒有確切的法律定義,而法國行政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歸納出識別行政合同的如下標准: (1)合同當事人中需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2)合同以執行公務為目的; (3)超越私法規則的合同。認為我國的BOT項目特許權協議與這三個標準是相符合的,因此將它視為一種類似於法國行政合同的公法契約是適合的。 2、民事合同。認為合同當事人旨在產生、變更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一方雖為國家,雙方的地位也並非不平等。BOT投資方式是國家通過契約利用私人資本與技術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大多數國家目前將這種行為視為私法上的商業性行為,而非公法上的統治權行為。 筆者認為, BOT特許協議應屬於民事合同,受私法調整。原因有三: 首先,從特許協議的目的上看, BOT協議是政府將特定的基礎設施項目一定年限內的建設和經營收益權與特許經營者的資金、先進技術進行交易的行為,不同於行政合同的目的是為實現行政管理、執行公務,也不同於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就有限資源、公共資源的開發利用雖然也可設立行政許可,但此行政許可合同與BOT特許協議有著質的區別。行政許可是對相對人的活動進行控制的手段,維護公共利益,而BOT特許協議是對資金、先進技術的有償利用。特許協議中的外國投資者更不會耗費大量資金、技術與東道國簽訂行政合同,還讓東道國控制、管理自己。目前大多數國家將這種行為視為私法上的商業性行為,而非公法上的統治行為。 其次,從合同雙方的地位上看,雖然合同一方為東道國政府,但是政府在法律關系中並非一直充當管理者的角色,只有在政府執行公務行為的時候才是管理者。政府行使經濟職能時,是以民事主體身份參加法律關系,與其他民事關系的主體並無不同。而且政府各部門職權不同,管理部門與訂約部門往往分離。作為特許協議的當事人,政府往往以「雙重身份」出現,即「所有權人」和「行政機關」。作為特許協議當事人的政府具有民事主體身份。政府為保護公共利益不受損害,而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或採取強制措施時,是以行政機關的形象出現,不是特許協議當事人。就如政府可以對其他兩個主體之間簽訂的有害公共利益的合同,作為第三人採取強制措施一樣。在BOT特許協議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政府並沒有優益權。 再次,從糾紛解決方式看,民事合同當事人才能自由地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因為民事合同當事人處生的歧義。正是基於這一考慮,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在其制定的《通過BOT項目發展基礎設施指南》中採用了BOT項目協議名稱。於平等地位。而行政糾紛應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途徑解決,排除了調解、仲裁適用的可能性。BOT特許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一般為協商、仲裁、訴訟等,如我國的交通、發電廠和給水的BOT項目特許協議示範文本,就規定了定期討論、和解和仲裁三種措施。這些商事合同的糾紛解決方式明顯不同於行政合同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便於與行政許可相區分,有學者建議將BOT特許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改稱為BOT項目協議(ProjectAgreement)。這樣, BOT特許協議的民事合同性質十分明顯,從而避免了因名稱而產生的歧義。正是基於這一考慮,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在其制定的《通過BOT項目發展基礎設施指南》中採用了BOT項目協議名稱。 因此,BOT特許協議在本質上屬於一種民事合同,同時,它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合同。筆者認為,BOT特許協議的特殊性最突出的體現即在於,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政府,享有超越對方當事人的許多權利,如監督執行的權利以及合同解除權等,都超越了普通民事合同的規則,使得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有不平等的嫌疑。然而,筆者認為,從項目協議的本身來看,它屬於民事合同無疑,但由於BOT項目涉及的標的通常是公共基礎設施等牽涉公共利益的項目,因此,在履行這個合同的過程中,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政府必須擁有一些超越普通民事合同所賦予的權利來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因此,可以認為是BOT特許協議是以民事合同為內容,輔以行政合同的一些形式的一種特殊的民事合同。既然BOT特許協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們就不能僅僅依靠普通的合同法來對其調整。

❼ BOT什麼意思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BOT是英文建設--運營--移交的縮寫。在國際融資領域BOT不僅僅包含了建設、運營和移交的過程,更主要的是項目融資的一種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謂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本身信用為基礎的融資,項目融資是與企業融資相對應的。通過項目融資方式融資時,銀行只能依靠項目資產或項目的收入回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在這種融資方式中,銀行承擔的風險較企業融資大得多,如果項目失敗了銀行可能無法收回貸款本息,因此項目結果往往比較復雜。為了實現這種復雜的結構,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費用較高。上述所說的只能依靠項目資產或項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無追索權的概念。在實際BOT項目運作過程中,政府或項目公司的股東都或多或少地為項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銀行對政府或項目公司股東的追索只限於這種支持的程度,而不能無限的追索,因此項目融資經常是有限追索權的融資。
由於BOT項目具有有效追索的特性,BOT項目的債務不計入項目公司股東的資產負債表,這樣項目公司股東可以為更多項目籌集建設資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標人的歡迎而被廣泛應用。

❽ 金融中的「BOT」和「PPP」是什麼意思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由投資方建設並專營一定期限最後移交政府的方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

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❾ bot是什麼意思

bot屬於網路用語,全稱是robot,翻譯成中文就是機器人的意思。而在微博當中robot可以理解為人工定期更新投稿的意思。也可以理解為微博裡面的樹洞,接納網友們的各種吐槽心事。

bot的梗最早出自於微博,起源於各種各樣的微博ID,流行的時間是在2018年。

robot

英 ['rəʊbɒt] 美 ['roʊbɑːt]

n. 機器人;機械呆板的人;自動機;(非洲南部)自動交通信號燈

例句:The toy robot moved forward with quick jerky steps.

翻譯:玩具機器人一顛一顛地走得很快。

(9)幣圈bot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近義詞

android

英 ['ændrɔɪd] 美 ['ændrɔɪd]

n. 機器人

adj. 有人類特徵的

Android.

n. 安卓系統(Google開發的基於Linux平台的手機操作系統)

例句:The cost of an android will be about the same as a car.

翻譯:一個機器人的成本可能與一輛小轎車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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