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買比特幣合約的後果
㈠ 比特幣合約交易風險大嗎
任何博弈類交易都有風險,收益越大風險越大,做合約更是如此。
合約的收益是顯而易見的。以58COIN交易所為例,如果btc波動一個點是5USDT,那麼190個點就是950U,換算成人民幣在6400左右,屯幣的話,從5310到現在的5500也是賺190個點。而且屯幣買一個比特幣需要30000人民幣。做合約的話,5000多人民幣就可以買入5個btc。高收益高風險,看清行情,合理交易。
何況,合約也並不只有風險,也是一種保值手段,在熊市的時候,合約交易具有穩定器作用,讓資產盡可能不縮水。
㈡ 投資比特幣有什麼風險
高額的取得成本
當前投資者再想通過「挖礦」的渠道來獲取比特幣的話,成本已經非常高了。由於比特幣的現有量與演算法的復雜程度成正比,參與挖礦的人數也與演算法的復雜程度成正比。再用普通的家庭計算機來「挖礦」已經不太可能了,目前高配置的專業「挖礦機」市面價格已達到30萬元人民幣一台。而通過網上交易平台兌換,當前的行情也高達1比特幣兌換122.49美元。
要考慮政治環境是否有足夠的支撐
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否可以得到各國政府的認可非常關鍵。由於比特幣缺乏監管,易成為洗錢、行賄受賄、轉移資產的渠道,更重要的是比特幣的本質缺乏有力的信用支持,如果作為貨幣,它既缺乏金本位幣背後的商品職能也缺乏信用貨幣的強制力保證。當比特幣市值不斷攀升而對現實貨幣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和沖擊時,各國政府就有可能宣布其非法。就在五月中旬,美國國土安全部凍結了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Mt.Gox擁有的兩個銀行賬戶,這是必須考慮的系統性風險。
技術上的安全性
比特幣的設計演算法目前來說尚比較安全,但是各個網上交易平台卻不是沒有漏洞。隨著市值攀升,比特幣已經成為網路黑客熱衷攻擊的目標,用戶比特幣被盜、比特幣交易中心遭受黑客攻擊事件頻發,這也會對比特幣的走勢帶來未知波動。
比特幣的升值空間到底有多大
貨幣的供給應當與經濟發展保持同步,而從比特幣的設計原理來看,比特幣的供給速度由演算法決定,而與市場需求和經濟發展無關。雖然比特幣在理論上消除了通脹,但是其總量的相對匱乏又沒有輔幣是最大短板。比特幣比金本位幣更容易帶來通縮,通縮和通脹一樣有害,直接背離了貨幣的流動本質,註定比特幣的受眾范圍會十分有限。
最佳的入市時機可能已過
從行情走勢上看,比特幣從一開始的1美元兌換1309.03比特幣,到今年才開始火箭式地上漲,在今年四月達到266美元兌換1比特幣的最高記錄。這是因為按照演算法比特幣的供給量每四年減半,從今年起恰恰是新的四年開始。供應量減半的時點肯定是一個敏感的時間窗口。
投資者要有足夠強大的心臟
比特幣的交易有極高的風險,它沒有像股市那樣的漲跌停限制,而且交易是24小時開放的。由於籌碼較少,比特幣價格容易受到莊家控制,有可能出現一天價格漲幾倍的情況,同時也有可能一覺醒來發現資產損失大半。
㈢ 拉人做比特幣合約違法嗎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
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㈣ 國內比特幣的交易平台玩合約虧了報警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國內比特幣的交易平台玩合約虧了,報警應該不能把錢要回來的!這屬於你個人願意做的事情!
㈤ 玩比特幣合約你虧了多少錢
我沒有玩過比特幣,所以我沒有虧錢,但是我們這里有人投了10萬塊錢,全虧了。
㈥ 比特幣合約賠了三十多萬怎麼辦
比特幣合約賠了三十多萬是正常的,這種杠桿交易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一定要避免風險才是對的。
㈦ 買賣比特幣會坐牢嗎
1、 依據我國目前的規定,對於比特幣的買賣、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的買賣行為,違反者會被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但並沒有禁止個人買賣比特幣。
2、 但是如果是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就會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國家多次提醒投資者,比特幣純屬是投機工具,沒有任何實質價值,不適宜觸碰。
早在2013年的時候,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就已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通知》簡明扼要的說明了比特幣的性質,稱比特幣並非由國家貨幣發行機構發行,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雖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即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卻肯定了比特幣可以作為「虛擬商品」。
拓展資料
一、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二、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三、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㈧ 比特幣合約倍數越高承擔什麼風險
比特幣合約倍數越高承擔合約機制相關的風險。
由於比特幣是新產品,他可能會提供多大程度的比特幣價格變動敞口,目前還不能確定,存在一定的風險。
比特幣作為特殊的投資品底層資產,是數字貨幣,是一種虛擬資產,尚未得到全球大部分政府的官方認可。
㈨ 比特幣的合約交易是誰在控制,誰來保證安全性
合約交易有對沖風險,在賣出現貨的時候,可以買入合約進行對沖,在買回現貨後再平掉合約,實現風險對沖,減少因為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省去了資金來回調動的時間,但數字貨幣合約交易的投資風險仍然非常明顯。
如何降低風險?
在數字貨幣交易時,若不觸碰合約交易,現貨波動風險相對較小,如果非要加持杠桿,那麼關於傳統期貨交易的避險方法同樣適用。
㈩ 比特幣交易會被判刑嗎
比特幣交易不被判刑。
民眾個人自己炒幣並不犯法,和買賣股票的性質是一致的,不會被判刑的。但是如果是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就會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比如賭博等等,受到刑事處罰。
【拓展資料】
央行、互金辦等各部委發的文件都沒有定性民眾個人炒幣違法,但若是在國內開設交易平台、組織群眾炒幣,就涉嫌非法集資詐騙了。所以,很多從業者在國外設立法律主體,這樣可以規避中國法律限制。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和銀監會等多個部門發布公告,禁止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依據我國目前的規定,對於比特幣的買賣、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的買賣行為,違反者會被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但並未禁止個人的投資行為,投資者對其行為自擔風險。對於買賣比特幣這種行為,本身是不涉及犯罪,不涉及刑事處罰這些,但是可能涉及行政處罰。
比特幣交易是7*24小時交易,只有在每周五16:00(UTC+8)結算或交割期間會中斷交易。合約在交割前最後10分鍾,只能平倉,不能開倉。
交易類型分為兩類,開倉和平倉。開倉和平倉,又分買入和賣出兩個方向:買入開多(看漲)是指當用戶對指數看多、看漲時,新買入一定數量的某種合約。進行「買入開多」操作,撮合成功後將增加多頭倉位。賣出平多(多單平倉)是指用戶對未來指數行情不再看漲而補回的賣出合約,與當前持有的買入合約對沖抵消退出市場。進行「賣出平多」操作,撮合成功後將減少多頭倉位。
賣出開空(看跌)是指當用戶對指數看空、看跌時,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合約。進行「賣出開空」操作,撮合成功後將增加空頭倉位。
買入平空(空單平倉)是指用戶對未來指數行情不再看跌而補回的買入合約,與當前持有的賣出合約對沖抵消退出市場。進行「買入平空」操作,撮合成功後將減少空頭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