肽鏈礦機挖幣是傳銷嗎
不是的,公司不收錢一分錢,錢都在玩家手裡流通,投資的1000元是購買造幣機的錢,每台造幣機每天幫我們產10個金幣,一個幣就是一塊錢!只要滿100就可以兌換人民幣!公司只是給提供了平台,就像你開了一家麻將館,到你家打麻將,提供了場地給我們玩,我們可以給你交點服務費!所以比比特幣1年只收我們50元的網路管理費。
沒有業績和發展下線的要求!如果你不想做動態市場,你就選擇做靜態!就是什麼都不用管投資1000元購買一台造幣機每天產10個金幣!一個月有300元收入!10台造幣機每個月有3000元收入。
『貳』 olo幣手機挖礦機是什麼,要交八千多,24小時挖挖礦,是騙局嗎嗎
是騙局。多家互聯網企業和網路安全企業分析認為,非法「挖礦」已成為嚴重的網路安全問題。
隨著「雲挖礦」的興起,雲主機成為挖取門羅幣、以利幣等數字貨幣的主要利用對象,而盜用雲主機計算資源進行「挖礦」的情況也顯著增多;安全團隊監測發現,「爭奪礦機」已成為僵屍網路擴展的重要目的之一;並且發現一種新型「挖礦」病毒(挖取XMR/門羅幣),該病毒在兩個月內瘋狂傳播,非法「挖礦」獲利近百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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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業角度而言,挖礦的商業模式完全可以走出一條「健康之路」。平台可以拿出一定的「鼓勵金」吸引用戶加入該平台參與手機挖礦,只要「鼓勵金」低於市場新用戶平均獲取費用,商業模式就具備足夠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但若遇到平台以「無本萬利」來誘惑用戶參與,就值得警惕了,平台為你提供的所謂「挖礦」機會,很可能就是「挖好的坑」在等你往裡跳。
『叄』 礦機挖幣是騙局嗎
礦機挖幣不是騙局,能成為騙局的是礦機和礦池,通過誇大礦機的算力騙取投資者購買,也就是說只要選擇正規的礦機和礦池,那麼,礦機挖幣就不是騙局,首先挖礦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比如說比特幣挖礦機,裡面部署了挖比特幣的演算法,是用來挖比特幣的,挖礦機的算力越高,挖到比特幣的數量越多。
現在挖幣的小平台有很多,花幾百元就可以注冊一個網站弄一套制度就可以開始了,等加入的人多了,投入的錢多了,到一定時候平台就會卷錢跑人。 挖礦機一般都是騙人的特別是要充值VIP會員才能提現的,或者說一天賺一兩百的,這些都是假的。 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拓展資料:
1、 算力暴漲: 算力暴漲是挖礦投資最大的風險,算力增加導致挖礦難度增加,導致收益減少,但由於自由市場中,無法避免競爭,算力增加的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
2、 幣價下跌: 當幣價下跌到一定程度時,挖礦的產出收益小於產生的電費時,就會出現虧損。不過根據測算,電費 5 毛,幣價 6000 以下才可能虧本,現在的幣價接近 40000.除非有特殊原因短期內幣價下跌到 6000 的可能微乎其微。比如監管。
3、 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在比特幣這個裡面非常常見,最常見的當屬於分叉。分叉會導致幣價下跌,挖礦收益銳減。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分叉反而讓礦工收益,分叉出來的競爭幣也需要礦工的算力來完成鑄幣和交易的過程,為了爭取更多的礦工,競爭幣會提供更多的區塊獎勵及手續費來吸引礦工。風險反而成就了礦工。
4、政策風險: 早期13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到如今的《七部委聯合公告》都昭示了數字貨幣的政策風險,目前國內的政策並不明朗,但比特幣是世界的,所以大部分的礦場都認為風險影響不大
『肆』 肽鏈礦機挖礦產T幣是傳銷嗎
有些事情,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我是比特幣空中俱的會員,開始比特幣很多人說傳銷,但是我們都在投資,每周分紅五天,按比例分紅,多投多分,我們公司老闆驗發了一總T幣,我們提現都在用T幣轉賬,不是你們這樣的說法,之所以眼見為實,這是我自己在做這件事情,我明白才做這個評論!
『伍』 網友們現在出現一種叫金山理財的互助盤,還有礦機挖幣是不是騙人騙財的傳銷
這種平台就是利用了人們的貪欲,小錢進來就讓你賺,
讓你放鬆警惕,然後再投再讓你賺,直到你完全放鬆了警惕後
打消了戒備心,讓你用所謂的事實推翻了身邊所有的反對聲音後
然後你就一下子全部身家性命給押進去了,
這樣一下子就直接封了你的IP,關了網站跑路了
他不說賺了多少多少,你會跟著做嗎?你不投入去做,他怎麼賺錢呢
這就是這類平台的本質
慎重 不清楚可追問
『陸』 TlT挖礦是傳銷嗎
個人也弄過挖礦,只要是需拉人提成,基本是傳銷,千萬不要投入本金,閑著沒事,玩玩可以。
『柒』 現在市面搞買礦機挖金幣是否是傳銷套路
專業的挖礦,還是有一定門檻的,需要專業的運營維護,如果有人告訴你,只要交錢買礦機,牛可以坐等收錢了,那這個基本就是騙子項目。
『捌』 購買挖礦機挖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請記住一個真理,所有本小利大的事情全是騙局,錢難賺,沒人有時間燒錢給你好處,你不是他的誰
『玖』 買礦機挖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聯合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1.技術型非法攫取,2.盜取電力資源,3.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