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风险等级
A. 央行的数字货币是dcep吗
央行的数字货币是dcep。
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名字叫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就是数字货币,EP是电子支付,支付通过某种方式传输的是数字的东西不是纸面的货币,所以,电子支付本身也是有数字货币属性的。
数字货币特点: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1)数字货币风险等级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的应用
一、快捷、经济和安全的支付结算
跨境支付助力人民币国际化。2015 年全国涉及经常类项目跨境支付的结算量约为 8万亿元人民币,加速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的跨国支付与结算产品和方案。
二、抵押品物权数字化
目前,银行电子化的贷款流程和处理流程仍然存在大量重复的人力工作,而作为贷款发放的基础支撑,很多抵押品存在定价不实或抵押多次甚至无抵押品等情况。可以考虑利用数字货币对银行的抵押品进行定价和交易追踪:
三、票据金融和供应链金融
近年来,基于商业汇票的各类票据市场业务快速增长,票据理财产品成为互联网理财的热门领域,但国内现行的汇票业务仍有约70% 为纸质交易,供应链金融也还高度依赖人工成本。
参考资料
网络--数字货币
B. 马来西亚纳闽数字货币牌照怎么申请
合规化是数字货币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虽然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越发成熟严格,但是这对行业长远发展来说是一大利好,给数字货币一个合格规范的市场才能让这个产业健康发展,参与者可以大规模进入,其实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一发达国家率先引领数字货币方面的规范化发展外,一部分小众国家及群岛也紧跟其上,积极利用数字货币升级改造原有的经济体系,正在这条通往区块链时代未来道路上脱颖而出。
马来西亚于2018年更新了法律框架,采用了加密货币监管规则后,。据他们称,转换非法定资金的交易所,交换商和组织被称为“报告代理人”。该领域的控制权交给了国家中央银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和主要监管机构证券委员会。它必须在ICO框架内规范关系并签发用于交换加密货币的许可证。
数字货币市场发生的变化,除了自身日益发展成熟因素的影响外,国家政策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影响因素,放眼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ICO、交易所的相关政策不尽相同,而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也直接决定了区块链项目方和数字资产相关企业的落户选择、存续与发展,以及数字货币持有者的资产是否受法律保护等问题。
C.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D. 持有数字货币的手机丢了,数字货币还能找回来吗该注意些什么
大可放心,手机丢失造成数字货币损失的风险远远低于钱包丢失造成纸质货币丢失的风险,也低于手机丢失造成微信/支付宝钱财损失的风险。数字人民币从本质上来讲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具有法理性,只不过是将货币的体现形式做了升级而已,就像之前我们通讯用的是纸质信纸,通过邮局传递到千里之外,而现在通讯用的是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传递到千里之外。为什么说手机丢失造成数字货币损失的风险极低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数字货币存储在电子钱包APP里,电子钱包APP以手机为载体,手机大多设有开机密码,虽然开机密码很容易被专业人员破译,但是这也是一道防线。2.电子钱包本身就具有支付密码,就像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密码一样,这是自己设置的,只要自己不透露出去很难有第二个人知道,也很难破译。
综上来说,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是国家行为,安全问题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只是我们目前对数字货币的了解还非常有限,所以会担心其安全性,但是基于数字人民币是为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这一目的来说,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其安全性,等数字人民币落地的时候,其方便性、安全性一定会惊艳到我们。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吧。
E. 可以放心的使用ubitmex交易所进行数字货币交易吗
可以放心的使用ubitmex交易所进行数字货币交易,他们这个平台是有很多投资者使用的,平台对投资者很负责,资金安全有保证,同时具有业界顶级的安全管控系统,极大的降低了数字货币交易的风险等级,平台的技术也比较顶尖,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数字货币交易还是比较稳定的。。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对你有所帮助
F. 在ubitmex交易所进行数字货币投资收益稳定吗
我最近一段时间就有在ubitmex交易所进行投资,这个平台的风控等级比较高,在这个平台进行投资风险还是比较低的,我在这个平台上的收益就很稳定,平台还是很靠谱的。。不懂的可以追问哦
G. 有没有人知道CAEX交易所,这个平台的风控等级高吗
这个我知道,CAEX交易所有比较高的风控等级,在他们这个平台投资数字货币的风险不是很高,他们这个平台用到的技术挺专业的,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丢币的现象,在国内的口碑还是很不错的,所以说找这个平台做数字货币投资比较靠谱。。好的,如果有需要,随时欢迎你的询问。
H. 外汇,期货,数字货币投资风险哪个小
一般情况下这三种投资的风险为外汇<数字货币<期货,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资项目。
I. 在CAEX交易所进行数字货币投资的风险高吗
在CAEX交易所这里进行数字货币的投资风险也不是很高,我就有做数字货币的投资,据我了解CAEX交易所有很高的风控,我在他们这里一直都有投资数字货币了,目前来看收益还是很稳定的,这个平台有很高的安全等级,在他们这里进行数字货币的交易有保障。。好的,如果有需要,随时欢迎你的询问。
J. 深圳发放一千万数字货币红包,DCEP与比特币区别是啥
首先这两种货币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他们与人民币有根本什么区别?人民币不无论到哪都可以使用,但是比特币以及DCEP只能在固定的地方进行消费,显然这两种货币与人民币的差别实在太大了。如果两种货币,都有你可能还是不行,因为有些地方这两种货币是过不去的,必须要用现金才能过得去,比特币的这种货币也算是特殊的货币,具有纪念价值,最近也经常听说过这个比特币贬值,导致一些人又赔了钱,比特币升值,然后一些人就赚了钱。
最后告诫大家一点,就是最好不要去碰比特币,比特币,其实他的这个内部是数量是定了,然后随着它的价格波动每一个你可能买的时候有的时候可能赚,有的时候可能亏,但是你能不能保证一直赚就有可能倾家荡产所以面对这种风险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一个自保的方式,而不是与他比特币进行交易,总而言之,我说过了,比特币具有的是收藏价值,而并不是它的真正的货币价值,人们应该更多注重的是人们实际上生活拥有的东西。
比特币一夜暴富是骗人的,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一夜暴富,比特币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股票,有涨有跌,对人的生活影响非常大的。大家最好不要想靠他暴富,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