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对汇率的影响
⑴ 数字人民币究竟可不可以兑换黄金与外币
首先,可以确定,数字人民币是可以兑换黄金与外汇。
数字化人民币只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支付方式,由国家背书。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智能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从而更快地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纸币所有的功能,它都有,包括兑换黄金和外汇。
⑵ 美元汇率走强的数字货币有什么影响
美元汇率走强的数字货币有什么影响?对数字货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这个数字货币很多的国家都是不承认它有货币的这种功能的。
⑶ 想了解数字货币,期货,外汇
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期货: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外汇:
外汇,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截至2015年,中国位居世界各国政府外汇储备排名第一。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有大量民间外汇储备,国家整体外汇储备远高于中国。
⑷ 数字货币对外汇管理的影响
法定的数字货币也是我们所说的传统发行纸币的一种形式,属于m0的范畴,并不会因为纸币的电子化而有其他性质的改变,最近已经在苏州和深圳试行数字货币,这与互联网区块链加密货币概念炒作有本质的区别,也不同于金融衍生品,不会因为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会影响外汇管理
⑸ 企业数字货币,可以给央行的数字货币兑换吗
肯定不能 如果能够兑换 他们之间的兑换比例如何处理好 并且这样会助长企业的大量发币行为
⑹ 央行数字货币不可避免,那比特币未来会怎样
从银行发行稳定币,到互联网公司发币,再到现在的稳定币这一切都意味着未来数字法币将走向人们的视野,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而这将会由各国央行发起,类似于目前不同架构的公链,各国央行的数字货币也将使用不同的适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技术。央行数字货币将会在一定时期大爆发,从而促使全球贸易更加方便,资产转移也将无比快速,甚至将会带动传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革新。但是对于目前数字货币鼻祖——比特币来说,会不会被央行数字货币所取代呢?这里主要从下面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3、支付功能而且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支付功能,也将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实行全面放开政策,那么也就意味着各国法币之间的兑换受到的监管比较小,因此也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资本流失,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可能只会局限于特定地区和国家,无法随意铺开,这也将对其功能产生影响。
比特币由于是一种自由的数字货币,因此其使用方面并没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比特币进行价值储藏,这也方便了更多有货币兑换需求的人,但是由于比特币的这种自由度太高,因此其和法币之间的汇率是有一定的波动性的,因此也产生了炒币的行为发生,不同时期法币和数字货币都有不同的兑换汇率,因此比特币只能在短期内做一个支付型数字货币,在长时间的情况下, 只能作为一种投资品,而投资和支付这两种属性是有一定的对立性的,这也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
⑺ 汇率6.8了,数字货币是不是要大涨
汇率是美元兑人民币,和数字货币无关
⑻ 如何看待数字货币人民币的启动呢
一、数字货币人民币究竟是什么?
互联网科技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全球涌现出不少所谓的“虚拟货币”,如近年来争议较大的比特币、莱特货币等。
作为M0(指流通中的现金,即在银行体系之外流通着的现金)的替代品,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的区别在于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而央行将要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中心化的。
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它和人民币现钞完全一样,与现钞等价。
可以预见的是,数字人民币时代即将到来。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来讲,基于数字货币将会衍生出更多的数字信贷、数字资产和数字负债等创新。此外,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后能提升对货币运行监控的效率,丰富货币政策手段。
而且发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使货币创造、记账、流动等数据实时采集成为可能,并在数据脱敏以后,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深入分析,为货币的投放、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并为经济调控提供有益的手段。
三、数字货币的影响
1、短期内,数字货币的推出对汇率的影响很小
由于“数字人民币”目前似乎旨在对流通中的货币进行部分数字化(因此将会有零利率薪酬、100%准备金要求和有限弱化金融中介,又称“脱媒”),且考虑到中国目前的资本项目限制(特别是对资本外流的限制),数字货币的推出短期内不太可能对人民币汇率走势产生太大影响。
推动人民币的因素仍是中美关系的发展、投资组合资金流动、收益率优势和估值。由于第二波疫情爆发,美国资金出现外流。这也应该在短期内提振了市场对人民币的信心。
2、“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数字人民币”结算技术的设计得非常复杂,且变得无处不在(通过充分利用中国手机和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以及人民币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长远上看可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及目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多样化。
总结: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更多的是着眼于国内因素,一者是因为这是大势所趋,二者在于数字货币确实有诸多优势。而人民币国际化,更多时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数字货币,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对国际,都是一场重大的货币体系变革。
⑼ 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影响
什么叫电子货币,跟传统货币有什么不同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商品交换的需求和数量在不断增长,货币的形态也从贝壳、贵金属、普通金属到纸币和票据,发展到今天的电子货币。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也推动了货币形态的发展。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开发出了种种的电子支付手段和工具,人们称之为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也有人称为电子通货、数字现金、数码通货、电子现金等。人们所称的“电子货币”,所含范围极广,如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IC卡、消费卡、电话卡、煤气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electronic wallet)、网络货币、智能卡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电子货币是在传统货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传统货币在本质、 职能及作用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如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本质都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体现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二者同时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它们对商品价值都有反映作用,对商品交换都有媒介作用,对商品流通都有调节作用。
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二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如社会背景、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现形式为:电子货币是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传输和显示资金的,通过微机处理和存储,没有传统货币的大小、重量和印记;电子货币只能在转账领域内流通,且流通速度远远快于传统货币的流通速度;传统货币可以在任何地区流通使用,而电子货币只能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使用;传统货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而电子货币是由银行发行的,其使用只能宣传引导,不能强迫命令,并且在使用中,要借助法定货币去反映和实现商品的价值, 结清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电子货币对社会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二、电子货币的应用
电子货币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应用广泛,可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功能为一体;现阶段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银行卡为媒体,因此,又称为无面额的货币。由于以上特点,使得电子货币具有使用简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并具有多种功能: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转账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账;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消费贷款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
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人们称其为电子信用卡、电子钱夹和E-Card。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WWW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还有多少钱存在自己的智能卡上,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进行无线数据通信,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电子支票(E-Check)是另一种网络银行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数字电文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电子支票。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事务处理费用较低,而且银行也能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商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而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支付手段。
除了上述的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外,还有电子现金、电子零钱、安全零钱、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这些支付工具的共同特点都是将现金或货币无纸化、电子化和数字化,利于在网络中传输、支付和结算,利于网络银行使用,利于实现电子支付和在线支付。
70年代以来支票和现金支付方式逐渐将主导地位让给银行卡,在这一转换过程中,支付过程的“现金流动”转变成“票据流动”。伴随着银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入,银行已经能够利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将上述“现金流动”、“票据流动”进一步转变成计算机中的“数据流动”。资金在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以人类肉眼看不见的方式进行转账和划拨,是银行业推出的一种现代化支付方式。这种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人们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商务中。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是连接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是否能有效地实现电子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以一个简单的网上交易流程为例,首先买方向卖方发出购物请求;卖方将买方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卖方的收单行;收单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许可,并将授权信息再由支付网关送回卖方;卖方取得授权后,向买方发出购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已把该笔交易的资金由买方转账到卖方的账户中。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支付系统完成最后的行间结算。从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难发现,网上交易可以分为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两大部分,其中支付结算环节是有包括支付网关、发单行和发卡行在内的金融专业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
美国的花旗银行目前正在开发电子货币系统,这项系统开发完成后,可提供消费者及企业在全球各地通过网络支付账款。而VISA集团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期间,发行了30万张智能卡,智能卡可记载转入的金额,并在每次刷卡时扣除消费金额,是一种储值卡式的电子货币。 芬兰银行也在1997年5月率先进行网络购物付款的试验,创欧洲先例。由于互联网络逐渐普及,金融业者纷纷投入网络金融服务业务,也促使电子货币时代加速来临。在全球推动商业自动化的计划中,商家与厂商间由电子订货网络联系,而每一家商店则配有销售点系统〔POS〕,消费者可通过商家的终端设备,用电子货币来支付各种款项。
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POS、ATM机器进行处理。近年来,随着Internet的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已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网络金融服务可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包括网上消费、网上银行、个人理财、网上投资交易、网上炒股等。这些金融服务的特点是通过电子货币进行及时的电子支付与结算。此时,电子货币的种类和形式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Internet上的电子货币系统包括信用卡系统、电子支票系统和数字现金系统等。
三、电子货币系统的主要特征
各种电子货币系统正处于开发之中,特征迥异,许多方面未有定论。首先,电子货币产品在其技术实施方面有所不同。为了存储预付价值,卡基系统要用到专门的便携计算机硬件设施,具有代表性的是嵌入微处理器芯片的塑料卡,而基于软件的系统则利用安装在标准PC上的专用软件。
其次,制度上的安排可能变动。明显的一点就是一种电子货币系统的运作中将包括四种服务提供者:电子货币价值的发行人、网络经营者、专门软硬件的供应商,以及电子货币业务的清算者。从政策角度看,最重要的提供者是发行人,因为电子货币是这些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责任。与之相比,网络经营者和软硬件的供应商只提供技术服务,而清算机构则是典型的银行或者是银行拥有的专业公司(它对电子货币提供服务与对其它非现金支付提供的服务没有区别)。很明显,在有很多个发行者时,但有些情况下只有一个发行者,其它机构从发行者处“购买”价值,然后将其“销售给”消费者。
第三,电子货币产品在价值转让方式上各有不同。有些电子货币系统允许消费者之间直接电子资金转账而根本不必涉及任何第三方如电子价值的发行者。更普遍的是,支付只允许从消费者到商家的方向进行,而商家必须依次兑换所记录的价值。
第四,与可转让性相关的是交易记录的程度。虽然有些系统设想只保存有限的个人交易记录或根本不保留记录,但大多数系统在中央数据库中登记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某些交易细节,这些记录能被监控。假如允许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交易,这些就只能在消费者自己的存贮设施中记录,而且只有当消费者与电子货币系统的经营者连接时才能被集中监控
仅从技术上讲,各个商家都可以发行电子现金,如果不加以控制,电子商务将不可能正常发展,甚至由此带来相当严重的经济金融问题。电子现金的安全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包括限于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复使用等。对于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来说,电子现金还在税收、法律、外汇汇率、货币供应和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潜在问题。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经济金融管理制度,保证数字货币的正常运作。
电子货币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它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刚刚开始,建立电子货币系统是发展电子商务的保证。作为电子商务资金流中的电子货币,必须在安全性、及时性、保密性、灵活性和国际化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才能保证在电子商务中可靠地应用。
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还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通用性、安全性、可控性、 依附性和起点高。通用性是指电子货币在使用和结算中的特有简便性: 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金额限制、不受对象限制、不受区域限制,且使用极为简便。 安全性是指电子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对风险的排斥性。可控性是指通过必要的管理手段, 将电子货币的流向和流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保证电子货币正常流通。依附性是指电子货币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依附关系。 起点高是指基础高,即经济基础高、科技水平高以及理论起点高。
四、影响电子货币发展的因素
扩展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取决于其对发行者、消费者和商家使用它的吸引力。对发行者的潜在吸引力包括向消费者和商家收取的各种费用所带来的收益,来自未付差额的投资收益,对银行发行者而言,其好处就是减少了现金的处理成本。满足现有和预期制度的成本了可能是电子货币发展的不利因素。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的需求将取决于电子货币系统与其它支付方式所要支付给发行者的费用情况(对消费者拥有的电子货币余额支付利息可能潜在地冲销收费的影响,尽管这点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还没有一个系统宣布他们有如此打算),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同时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的需求也依赖于商家对电子货币接受的意愿程度。
商家接受电子货币的意愿程度与发行者或经营者所征收的费用多少有关,同时与终端的成本及其现金处理成本的减少有关。就所涉及的消费者和商家而言,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他们对采用新技术的自发程度。大多数观察家相信电子货币将在中、短期内得到适度的发展与推广,而从长期来看会变得很广泛。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有没有一种特别的吸引力,使得电子货币产品能在那些相对更依赖以现金为支付手段的国家里得到采纳,这有可能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出现(见表1)。当通过电子货币产品所获得的效率可能大于以现金为基础的经济所得到的效率时,如果这样,假定电子货币系统主要应用于小额交易中,它们就主要只对硬币和小额银行券产生影响,这样将只对现金财产的全部价值产生一点影响。此外,尽管计算和通讯成本近几年来下降很快,但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运行非现金零售支付系统所要求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就全国性的系统而言,其建立和运作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而一些国家开发的比较好的非现金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也能够由于清算电子货币交易,另外电子货币系统可以决定使用已经建立的系统经营者比如国际支付卡组织所提供的基础设施。
五、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问题
电子货币系统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的利益,因为任何损失都将得由发行者和系统经营者承担。侵害安全的情况会发生在消费者层、商家层或发行者层,而且侵害安全的企图会是,偷窃消费者或商家设备;制造与真实信息一样能被接受的假的设备或报文;在设备上修改存储的数据或包含在被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或修改产品的软件功能。攻击安全最可能是为取得钱财,也可能企图造成系统瘫痪。
所有的零售支付系统在某种程度上都容易受到攻击,但可采取措施控制潜在的风险。电子货币产品特有的安全特征可以用于保护电子货币产品。卡基系统的一个关键保护是将微集成电路芯片嵌入抗干扰的卡片中。确保卡基系统和软件系统两者安全的核心技术是采用加密技术对电子货币的设施和报文进行验证,保护设备上的数据免受未授权的修改。在电子货币设施中可以保持最大价值额度以及交易的最大额度对限制安全破坏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更一步的问题是安全侵害可能很难被检查出来。中央系统的运营者主要在事务基础上监督电子货币系统中这类安全侵害。这种监督方法,对个人设施或中央数据库的记录维护以及跟踪个人交易情况,非常有益于电子货币产品的安全性。电子货币能直接在用户之间进行转账的范围,也可能与电子货币产品的安全性的评判相关,因为这类交易信息通常不完整,也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后才被中央系统的运营者接收,这会使安全侵害检查更加难以察觉。
许多与电子货币安全性相关的特性也会影响其对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吸引力。它对这类意图的作用会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电子货币余额能够在无须同系统运营者交互的情况下进行转账,电子货币设施中所能保存的最大额度和保持记录的能力,跨国转移电子货币的便利程度。如果能很快地将来源于非法活动的钱转账到那些在法律上对洗钱限制较为薄弱的国家去,那么允许电子货币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跨国支付就会对罪犯非常具有吸引力。
即便不考虑电子货币系统的专门技术及机构特征,消费者、零售商以及发行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各种契约关系和法律关系仍可能很复杂。至于何时支付是最终的,消费者或商家在结算发生之前是否承担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和其它风险,各个系统不尽相同。问题是所有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确定和透明。例如,关于欺诈、伪造、事故(如损失或盗窃)、一个或多个参与者违约等可能产生于责任问题。法律对不能赎回的电子货币余额的处理是个很特别的问题。
现有的银行管理或其它管理是否适用于电子货币安排是个一般权益的法律问题。此外,当进行电子货币跨国支付时(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运行的软件系统),在什么程度上确定电子货币体制的特定司法范围,假如最终要确定的话,可能是困难的。与中央银行相关的特定法律问题包括电子货币系统是否侵犯了银行发行货币的铸币权,此项权利通常得到立法保护,而且在现行立法条件下,中央银行能否自己发行电子货币。
所有开发中的电子货币系统实质上都需要机构间的清算和结算安排。许多电子货币系统计划使用现有的银行协定。行间清算结算系统的经营者和监督者需要保证此类系统在制度和经营协议、风险管理和结算办法方面具有足够的能力。
引入电子货币可能对货币总量需求和货币政策的制定产生潜在的影响。电子货币能够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改变,对于那些把货币总量作为其目标和指标的国家而言,货币流速的改变可以暂时减少货币总量尤其是狭义货币的有效性。电子货币对实施货币政策的影响将取决于是否对银行的准备金的需求或中央银行提供这些准备金的能力构成首要影响。对需求的影响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对存款替代,或者产生于银行对结算余额需求的大幅度削减(行间结算主要发生在中央银行的账簿上。大额行间资金转账结算的(包括金融市场产生的)价值使零售支付产生的价值相形见绌)。可以相信,广泛使用的替代品会使中央银行用于确定货币市场利率的程序复杂化。然而,由于期望电子货币主要用于替代现金而不是存款,对运营技术作重要调整的要求将非常不必要。
对供给的影响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影响,这种影响将取决于电子货币替代现金的范围。,由于现金在许多国家中是中央银行的一个很大的或最大的的债务组成部分,如表1所示,电子货币的广泛发展可能大大缩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表。问题在于这种缩减在什么时候可能开始对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公开市场业务相对适度的规模使人联想到相对较小的资产负债表可能就足够了。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由于中央银行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缺少足够的资金,可能会产生中央银行不能实现足够大的储备吸收操作(例如,在外汇市场上消除大宗购买所产生的影响)。
由于流通的银行券代表了中央银行的不计息债务,代替现金的电子货币可能导致中央银行的资产相应下降,并导致中央银行铸币收益即这些资产的利息相应递减。由于此类收益与中央银行的运作成本有很大关系,如表2所示的十国集团的情况,在他们变得很小以致于不能支付中央银行的运作成本之前可能大大减少。然而,如果电子货币拓展的范围足够大,铸币收益的损失就会成为中央银行关切的问题,其后果是它将变得更加依赖其它收入来源。此外,甚至适度的铸币收益损失都会成为一些政府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在那些预算赤字很高的国家里。
有些问题与中央银行的责任有关如监督支付系统。此外,在那些中央银行具有银行监管责任的国家,他们或许也需要积极投身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因为银行(吸收存款的机构或信用机构)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可能扮演的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与其它支付或金融产品一样,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必须加以适当地管理。对中央银行来说,关键问题是能够接受的风险程度。这会部分地取决于每个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其它的考虑是某个参与者的破产是否可能威胁整个系统的生存,或某个系统的崩溃是否会威胁别的系统的生存或更为普遍的影响电子支付系统的声誉。由于给予系统的零售特征,所涉及的数量可能很小,电子货币的系统性问题有可能限制住。
以上提到电子货币的引入会产生与跨国洗钱和跨国电子货币支付的法律处理有关的问题。其他的跨国问题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系统可能提供一种以上的电子货币,举例来说,它可能使中央银行在以本国货币精准测量电子货币的存量更为困难。许多电子货币系统正在以外国公司,例如大型国际支付卡公司开发的技术和程序为基础进行开发。问题可能是公共当局怎样才能获得由其他国家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和系统的详细且准确的信息,以及考虑到其特定的国内业务,他们还可能会影响每个系统。
⑽ DCEP.AI央行数字货币兑换券是怎么回事
中新社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13日公开回应市场传闻称,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近期,网传中国央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对此中国央行明确表示,法定数字货币从2014年开始研究,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10)央行数字货币对汇率的影响扩展阅读:
央行提醒说,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为此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还专门推出一个长达七讲的公开课,向外界解疑释惑。穆长春在公开课中直言:央行数字货币的功能和属性跟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它的形态是数字化的。
“我们对它的定义翻译过来就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一层是央行对商业银行,一层是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对普通民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