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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法院数字货币案

发布时间: 2025-07-22 19:56:02

区块链骗局到底是什么套路(2020区块链骗局曝光骗局)

央视揭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骗局,这是个什么样的骗局?

这是一种非法集资的骗局,该项目的人员号称通过投资人民币来合成装备,最终赚取高额利润,而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区块链的资金骗局都有哪些?要如何识破?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区块链资金诈骗的骗局更是让我们每一位投资的对此表示非常的痛恨,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看一下,当我们遇到区块链的资金骗局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去识破,以及该如何去防范这些骗局。

首先,区块链资金骗局最大的骗局之一就是有名人站台。很多不知所以然的投资者在看到骗子们声称自己的项目比其他项目更有优势,而且投资人都是著名的某某某的时候,往往都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资金诈骗的行为,因为这些骗子就是想用利用名人效应来去欺骗很多的投资者,所以我们必须要留意这些相关的事情,如果一旦发现所谓的名人站台这种情况,那么很有可能就是诈骗的行为。

除此之外,很多的骗子会直接表明区块链就是发币。这种骗局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很多投资者都想要迫切的赚钱,所以很多骗子就利用投资者想要迫切赚钱的心里面来去推动相关的骗局,骗子会声称区块链是划时代的技术变革,一定能够带自己通往财富之路,投资某某币,能够比投资比特币赚的更快,而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些骗子就是利用购买的货币来去给自己赚钱,因此大家不要去上这样的当,而且也不要有这样的投资的想法,这是非常错误的,当然有些骗子还会利用买币就有高收益这样的说法,让很多人去买一些错乱币,实际上这些都是骗子恶错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明确的知道区块链的资金骗局往往都有这几种的存在,所以当我们发现有这几种骗局存在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去相信,还有就是自己在投资的过程中,要投资正规的大品牌,大项目,不要的随意去相信某人给自己所带来的什么高额回报,这是都是假的。

区块链是传销吗小心骗子利用新技术诈骗

听到区块链这个名目,很多人都不清楚,甚至还有人怀疑是传销骗局。那么问题来了,你了解区块链的定义吗?你认为区块链是传销吗?有市民反映,有人利用区块链进行诈骗,一些人被骗了不少钱。那么,这是否就代表着区块链不靠谱呢?

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据了解,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

不过,希望大家明白的是,区块链是高科技,是新技术,为社会带来很多的变化。可是,骗子为了赚钱,将眼光放在区块链方面,目的就是通过区块链诈骗。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类似骗局,投资项目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看是否正规靠谱。

我再次提醒打击,区块链只是一个互联网底层技术而已,和传销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很多人不懂,所以很多人打着区块链的口号进行传销活动非法集资。其实,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区块链有什么骗局?

“区块链”是新时代的一个重要概念,本质上说是一个中心化的数据库,同时也是数字货币之类的底层技术。按照我们通俗的解释,可以将“区块链”看成一个账本,每张账单就是每一个区块,只不过这个账本是中心化得的,可以说是没有任何企业或者团队对其管辖。“区块链”技术是以中心化,信息无法串改等特有的信息化,现在生活中此技术已应用至电子发票,支付码等一系列应用之中。

对于现如今生活中,很多人都打着此幌子进行诈骗,直销盘、资金盘,科技盘等名号拉人圈钱然后跑路,很多人因此资金受损,无处维权,最后只能说“区块链”是骗人的这种话。技术无对错,错在人。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任何技术的开始应用都会受到正面和反面的种种质疑声,但也随着技术的相对应用与成熟,加之技术的完善,形成人们身边的各种应用也会不断完善,相信不久的未来,这些质疑声会慢慢消散。

下面为大家总结身边常有一些区块链的骗局!

陷阱一:区块链就是发币圈钱

陷阱二: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许诺低投资高回报

陷阱三:去中心化能解决所有问题

陷阱四:区块链的延伸产品有了挖矿机就能躺着赚钱

陷阱五:微信、支付宝进行的交易买卖虚拟货币

总之骗子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要通过我们的“法眼”去提高增强我们的应变能力,去发现与警醒自己,防止上当受骗,投资者对于那些,低投资高回报的各种骗人手段一定要有所警惕。

区块链钱包类的骗局。

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区块链钱包类的骗局。

目前市面上关于区块链的各种项目满天飞,哪个行业热门就出哪种链,哪种币!

这些区块链的项目,属于金融类的投资项目,和我国的重点发展方向所倡导的区块链技术是不一样的。它属于以区块链技术为诱饵进行的包装、投机、炒作、圈钱的一个资金盘。

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一个超级记账本,它不可复制,不可以造假,不可以更改。像这样的一个技术,在银行、保险,像阿里巴巴和腾讯等等这些大公司还是有很多实际场景的运用的。

而很多所谓的区块链的项目,没有什么服务对象,就弄个区块链,那他服务对象是谁呢?应用在哪里呢?它无非就是打造一个概念,把币价拉高来圈钱。

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最懂人性的是两类人,一类是心理学家,一类就是骗子。在这些幕后大佬,大骗子的眼里,区块链这项新技术,与虚拟币搅一起,是一个绝好的故事框架,稍微加工一下就可以拿来圈钱。

那些主流虚拟币,它们不像国内传销币或山寨币那样周期极短,光速崩盘,而是在长周期里跌跌涨涨、涨涨跌跌,就好像股市一样。币圈有句话叫守币比守寡还难

所以,那些终日怀揣着暴富幻想的接盘人手里,握着这些个传说能暴富的种子,但是每天看它们跌跌又涨涨,涨涨又跌跌,是不是如坐针毡啊,常人有几个坐的住?

这个时候,区块链钱包应运而生,“只要你把手头上的虚拟币存到我这个某某钱包里,保本保收益,躺着暴富相当舒服”。

曾经有一款很火的钱包,宣称保本并且月息高达10%—30%的产品。操作起来甚至比P2P还简单,先将虚拟币存到app账户里,再开启“智能狗”搬砖模式,然后每天打开钱包看着资产涨涨涨就可以了。也就是躺着就能赚钱。

而且,只要使用复利投资模式再加上拉人,一年收益保守估计达700%!如果拉人拉满10级,则是1400%的收益率!傻子都知道能暴富!

呵呵,这就是操盘手的高明,一个产品就把韭菜们心理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谓钱包,说得好听一点叫“量化交易搬砖”,实际上呢,只是个伪装的资金盘。本质就是固定返利,其实就是以前的那些操盘手发现消费返利也不好使了,他就开始去包装,看现在区块链正热,他拿着主流币来做文章,我包装出来一个钱包,说我的钱包有高频套现,高频交易的功能,以前那都是拿钱买产品,或者是直接拿钱给我,你不放心了,现在我不要钱了,你拿钱去买成比特币然后把你的比特币放到我的钱包里,我按照你放币的多少,每月每日来给你利息。

那么,比特币就是钱,你的币也是你拿钱买的,最终差不多的时候他可能就关网跑路了,然后把你的币全部拿走,自己到交易所全部变现。

你要他的利息,他要你的本金!

区块链钱包的模式,实际上它是运用固定返利的一个模式来吸引投资者,所不同的是存入的是虚拟货币。最具典型代表的区块链钱包就是plus钱包,

比如说你把比特币存进去以后,每天给你返利,返利的来源宣称是有智能搬砖套利作为一个收入的来源,然后返给你平台币,再把平台币通过和国际大盘的一个数字货币进行兑换,然后去火币网提现来获得收益。你提现的时候会收取你一个手续费,比如说28天以内的提现收取你5%的手续费,28天以后你再提现,只收你1%的提现手续费。

在2018年的5月1号正式上线,10月plus钱包交易平台上线,在2019年的6月崩盘,运行了一年多时间,这个盘包装成了韩国的一个团队运作,实际上是中国人开的盘。6个操盘手目前已经被中国的警方抓获,这个项目有100万的会员参与,涉及的资金达到200亿元。

从运行的时间上来看,这款产品存在的周期算长了,应该是超乎当初很多人想象的,综其原因:

一是用于投资的是虚拟币,提现出来的也是虚拟币,对于这些主流币,韭菜们存在着更美好的幻想,认为升值空间还很大,放着更赚钱。既然提出来也是放着,那为什么不继续放在plus钱包里拿收益呢?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大规模提现的时间。

二是,plus钱包花了大钱做宣传造势,一会赞助什么区块链大会,一会又说开发新产品、系统新上线,一会又说要上市。疯狂造势的目的只有一个,以时间换空间。

下面详细给大家介绍区块链的钱包的几个套路:

第1点,所谓的搬砖套利是不可能支撑你后续的返利收益的。

因为真正搬砖的收益并不是稳定的收益,而且也不会像他所描述的那么的可观。

像plus钱包,按崩盘前的返利的数据来测算,需要每天返利7亿元才能继续的经营,那么这个数字它就是天文的数字。显然智能搬砖套利它是没有办法做到的。如果你认为能,那么已经没你什么事了,有这么高的搬砖技术,还需要靠奖励拉人吗?自己就能搬了,还有大机构抢着投资,哪有你什么事啊!

第2点,平台返给前面人的钱,主要还是从后面进来的资金来进行返利,和固定返利盘的特征是一模一样的。

你想高达10层的推广奖励制度,以及超高的返利,还要支付高额存币利息。所以很快后面的资金就会跟不上返利的速度,资金链就会出现问题。平台就会关网跑路。

第3点,平台币兑换比特币的通道随时都是可以关闭的,至于什么时候关闭,只有操盘手它来决定,所以你随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第4点,规定你28天内提现要收5%的手续费,而28天以后提现只收你1%的手续费,这个目的就是让你尽量的延长提现的时间,他可以把资金池沉淀更多的资金。

本来,大家进入币圈就是因为这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技术,你把币存入真正的钱包中,只要保管好你的私钥就没有人可以夺走你的资产。

结果你又把去中心化的资产,交给一些远在国外的中心化平台。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

私钥256位长的2进制,经过编码成数字和字母。最后映射成单词,便于记性,也就称作助记词。

偏偏有的钱包助记词不一样。plus的助记词是一堆乱字符。还有的钱包助记词非要弄成中文等等。

总之区块链钱包的核心就是让你把主流币存到他钱包里,然后返给你很多他们的平台币,你的币是钱,它的币就只能是币了。你推荐别人来这里存币的,你还有推广收益,其实它的本质大家想一下就知道了,和拿钱返钱是一个道理,只不过是用了币而已,然后告诉你我的资金流是安全的,不用担心崩盘、跑路,因为我不摸钱,骗谁呢,币不是钱啊,对不对?

你想你的助记词做成不一样,换到别家钱包能导入吗?肯定不可能啊,就你家钱包能用,这不就成了完全的中心化平台嘛。

借区块链之名行骗,区块链成了传销诈骗“招牌”

近期,打着区块链技术相关名义的招摇撞骗显现抬头之势。一些币圈自媒体及非法发币公司再度活跃,利用社交软件推销代币,企图浑水摸鱼。投资100元能赚100万,这种盈利回报您见过吗?天方夜谈的东西,却因为加上“区块链”这个高大上概念之后被包装成了“下金蛋的母鸡”,在现实生活中被不法分子利用且屡屡得手。

区块链成了传销诈骗“招牌”

区块链技术的火热,也让一些假借区块链之名、行传销诈骗之实的恶行死灰复燃。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理事长郭宇航告诉记者,最近他在中部某省调研时,该省金融部门官员透露,当地已累计查处40多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件,最严重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亿元。

不久前,一款自称“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运动APP被湖南长沙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该软件被指为“典型的金字塔传销模型”,是传统传销手段结合“区块链”“大健康”等新概念的结果。

类似案件今年以来呈多发态势。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等多地破获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的诈骗案。湖南省衡阳市警方今年5月破获一起诈骗案,作案团伙以区块链为噱头,发行没有价值的“空气币”,募集到价值近3.5亿元的以太坊

在曝光的假借区块链传销、集资诈骗的案例中,“拉人头”的特征十分明显。他们往往利用大众不熟悉区块链但听说过比特币“造富神话”的心理,为非法行为披上“时髦”外衣,承诺低投入、高收益,发展下线回报更高,不明真相者就很容易上当受骗。

行业专家称,“空气币”尽管可能真的用了区块链技术,但发行目的却描绘得过于宏大,如“人类健康”“重构商业模式”,几乎不可能实现。一旦投资者入套,资金积累到可观数量,项目发行方就有很大概率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风靡2019年币圈的共振模式,就是其中的典型,目前我国多地已出现CXC、VDS这种共振模式的典型项目,而且很多用户投入的资金还没有收回自己的成本。接下来随着监管,这些项目被清算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下,我们要透过表象看本质

“区块链与比特币之间不能画等号,显然也不等同于‘暴富’。”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强调,区块链是一种底层技术,依托于这种技术诞生了比特币等一众数字货币,但不能因此就混淆在一起。发现真相需要穿透重重迷雾。除了加大区块链知识的普及,让大众了解并能识别披着“区块链”外衣的传销诈骗之外,更关键的是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尽管这几年针对数字货币炒作、滥发币、传销诈骗的监管从未放松,但由于区块链概念的复杂性以及在法律上仍处于空白状态,传统监管方式目前看存在不小困难。

专家指出,要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多数以区块链为名的传销项目,都会在网络上频繁传播、留痕,借助现有金融科技监管手段,就有可能及时发现、查处。

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我们还要学会如何区别区块链项目的优劣

区块链是良莠不齐,有莠就有良,所以我们也要善于发现优质项目,PASS劣质项目。如何发现垃圾项目?

垃圾项目的显著特征:比如CXC和VDS、以及被查的趣步包赚不赔,拉人头发展线下虽然很多正常的加密货币也需要做营销推广,也需要宣传项目优势,并希望被更多的人知道与使用,但宣传归宣传,绝对不会许诺包赚不赔,更不会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推广。但是对于空壳的传销币,目的就是圈钱,所以必须给你描绘一幅美好的赚钱情景,然后直接或变相的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聚集资金。

当然对于优质项目,我们也要去维护,因为处在一个行业的初期,优质项目很容易被成本更低以及不明觉厉的用户无意践踏,所以我们要维护优质项目,比如2019新秀SBO。SBO通过星跃计划,打造一个稳定的生态体系,建设完善闭环的底层设施,为发展数字经济、助力经济社会搬砖添瓦,采用独创的SBO生态体系已经开始兼容链上所有DAPP,同时方便开发者移植其他链上的DPAA。另外一个投资层面,SBO开放内置交易功能,虽然现在SBO没有彻底上线,但是基于这个功能用户可以提前投资SBO,共同享受区块链红利,与SBO一起探索未来的区块链应用模式。目前已经有很多的用户通过SBO盈利,因此SBO凝聚了非常强大的社区力量,这些力量来为SBO的发展保驾护航。

而为了用户考虑,现阶段SBO也将延迟上所,目前随着国家政策收紧,项目目前上交易所存在很多问题,一个是“抛压问题”,大量用户砸盘会导致项目崩盘,另外一个是“交易所携款潜逃”,目前很多交易所都存在问题,国家重拳出击下,很多交易所已经开始吞掉用户资产,转移到海外了,所以目前SBO不上交易所是曲线救国,通常长远的角度,维护了项目价值和用户收益。

行业初始,保持初心

在区块链应用的商业模式尚未成熟时,我们要睁大双眼,理智投资创新有潜力的项目,拒绝垃圾项目,同时紧跟国策,共同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生活应用场景的结合,共同迎接新时代!

② 疯狂的比特币传销!层级3000,案值超500亿,两百万人卷入


文 | 华商韬略 杨扬

这是中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交易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案件案值超500亿,涉及31万余个比特币、917万余个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200多万人参与,传销层级竟然高达3000多个。

老套的作案手法,不同的交易媒介。这个“价值连城”的案件,就是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 Token”网络传销案。

该案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交易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首次发现Plus 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抓获躲藏到境内外的28名主犯。隔年3月又一举将涉案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这个曾被业内称之为“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Plus Token平台来头确实不小。据悉,当该平台主犯被抓时,一度使得比特币价格狂跌30%。

据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这一年多时间里,Plus Token平台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错综复杂最高可达3000余层。

为了掩人耳目,Plus Token不接受现金交易,会员必须通过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入会。但收益和佣金却是以“Plus币”的方式支付给会员,而所谓的“Plus币”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根本不受市场认可。

据悉,该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和以往的各种传销案件相似,此案也是通过制造一个“高大上”的概念来掩盖背后的骗局:犯罪嫌疑人们将Plus Token包装成一个集 科技 与梦想的钱包。让这个国内的传销平台成了披着羊皮的狼,摇身变成国外知名品牌开发的数字货币增值平台。

不过要想加入这个“高大上”的平台,必须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也就是必须要交出至少500美元的数字货币“门槛费”。而会员后续为了多赚钱,则必须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

外人看来如此明显的骗局,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事实上还是人们的防范意识不够强,总幻想着“不劳而获”和“一夜暴富”,最终理想破碎,还落得个害人害己。

近年来通过创新与实践,经侦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尽管我们已经在此类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中取得了进展,但警方也特别提醒,在各大传销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都是血本无归。

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对此有网友呼吁:“炒币的,炒区块链的,炒通证的都差不多是这种模式,监管部门和民众都要擦亮眼睛,继续严抓打数字货币擦边球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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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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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多少

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80亿。

据悉,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其所经营的广州共识网络科技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伙同刘某、谢某二人,组织余某、李某等11名技术人员,在其公司集中办公,通过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网络赌场。

以虚拟币作为赌博下注媒介,为他人提供非法赌博平台,从中抽头盈利,交易额达4.2亿余个虚拟币,价值人民币80亿余元,违法犯罪所得达309.5万个虚拟币,价值人民币6000万余元。

案件突破后,建湖警方通过对后台数据分析还发现,深圳和厦门有两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在为他们提供推广引流和资金结算服务,并从中抽成,累计折合人民币540余万元。

(3)江苏省盐城市法院数字货币案扩展阅读:

网络赌场积累大批参赌人员

柚子币是由某国外组织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允许人们在其公共区块链上构建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英文简称DAPP,这一新兴领域已经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2020年10月,建湖警方接到盐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移交线索称,在柚子币的公链上有一个款叫“Biggame”的赌博应用风靡币圈,其交易量长期高居柚子币公链日交易额榜首。

据盐城公安局网安支队支晟介绍,网络赌场“Biggame”自2018年8月上线以来,迅速积累了大批参赌人员,日均投注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000余万元,最高峰时日活跃参赌人员达1万余人。

④ PlusToken是什么

PlusToken平台是由陈某等人创建的,通过应用程序进行运作的互联网传销平台。2020年3月,公安部将PlusToken平台的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自2018年5月起,陈某等人开始构建PlusToken平台。该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作为卖点,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工具,声称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并承诺高额回报,以此吸引公众参与,实际上是一个传销骗局。
在(4)江苏省盐城市法院数字货币案扩展阅读中,2019年2月,长沙市天心区文源派出所与相关部门对PlusToken进行了查处。检查发现,该窝点无任何合法资质,违反了国家规定,以区块链为名进行虚拟货币等相关宣传培训,疑似诱骗群众投资。此外,2019年3月,PlusToken的操盘手之一谷智江被列为在逃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到了2019年6月,多位PlusToken投资者反映,其钱包自27日晚开始无法提现。7月,一些受害者向盐城市公安局110报警,询问关于PlusToken诈骗团伙被捕的消息,得知PlusToken项目已在盐城因组织和领导传销罪被立案,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盐城警方拘留。如果投资者受骗,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Plus Token平台。

⑤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⑥ 江苏比特币第一大案破获,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案由是什么

“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审在江苏·盐城宣判。案件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年初 ,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盐城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

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⑦ 判决书里的Plus Token技术团队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一条消息“公安部指挥破获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彻底摧毁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额逾400亿元”。

这是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69万,层级关系最大至3293层。不写Plus Token,币圈程序员这个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组织结构与包装

Plus Token不是最会包装的,但组织架构和运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翘楚:

据公安部介绍,PlusToken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

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 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

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Plus Token宣称自己是:

继imToken之后全球第二大的数字货币钱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术团队开发,研发实验室在韩国首尔。联合创始人Leo,是俄罗斯顶级程序员,阿法狗智能算法研究员、前欧洲数字货币支付交易所首席战略官。(事后查明,Leo只是一个外籍留学生,身份全是包装的。)

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投资者存入100万元,复利一年就能赚到700万元。开启“智能搬砖”,除保本以及Plus币升值产生的收益外还能获得8%到30%的月收益。

钱包覆盖全球近170个国家,包括中、日、韩、德国、新加坡、英国、越南、俄罗斯以及缅甸等。


犯罪团伙包装出来的「Plus Token」是:

亚洲首个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链去中心化钱包+智能狗搬砖+平台币+币融贷款+全球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区块链 游戏 +算力挖矿

生态建设的目标是覆盖“钱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矿”、“奖金”、“ 游戏 ”、“币融”。

(这个结构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项目?)

实际上,用盐城警方的话说:

这个Plus币,它其实是平台内部自己发的币。它通过后台操控这个Plus币,让你看到不断增值,就是一个数字,就是一个代码,就是我们讲的就是空气币。

PlusToken最大的仿盘(按2019年价格,涉案金额高达77亿人民币)也是盐城警方破获的。


资金盘规模

新华社有一篇报道提到过,这个平台涉及人员300多万人,流入的比特币数量超过31万,另外还有以太坊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照2019年案发时的市场行情,合计人民币500多亿。

但是判决书的金额,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计算的。即使这样,Plus Token平台上的8种数字货币合计金额也已达到人民币148亿元。

这里的链上数据分析、价格评估和核验,包括出货、变现,都是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具体是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内一些做区块链安全的公司。

关于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过一个大新闻。某个区块链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托公司保管的比特币拿去炒合约了——还是正赶上比特币疯涨的时间点做空比特币。为了弥补亏空,嫌疑人还四处收集币圈传销、诈骗的线索,提供给警方,催促警方查处。大概是想着查处扣押的比特币能再委托他们公司来保管。此人已被羁押,后续有进展我们再更新。


技术团队分工与实施

回到我们的主题 —— 平台技术团队的分工与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陈某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王某团队开发、运营维护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

同时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 旅游 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3月、4月,郑某为PlusToken平台开发APP和建立网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

2018年5月至12月,郑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

2018年8月10日,国际版开通,开放全球37个国家的注册权限,接受八种主流币,开通国际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赞助WBF世界区块链大会济州技术大会,在韩国济州岛某酒店举行“Plus Token”全球启动仪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头目被抓的消息见报后,主办方立刻向公众道歉,说自己当初审核不严。

2018年10月,Plus Token钱包交易平台上线,国际plus支付支持所有数字货币支付,用户可以通过交易所兑换交易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

2018年11月,钱包交易所更名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郑某将平台运维工作交接给王某团队,彻底离开平台。

服务近9个月,郑某从陈某那领到165.1万元,其中非法获利金额是25.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并根据陈某要求对平台新功能模块进行开发:

事后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延缓崩盘的速度。

陈某每月给王某价值40万元的数字货币作为运维费用,另外支付140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开销。除了这些,陈波还以安家费、奖金的名义付给王某155万——最后都被认定为非法获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开始交易。

2019年1月,为了逃避法律打击,陈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为了方便在国外发展业务,陈某还用他人名义斥资1460万在当地买地,又前前后后花了近500万给团伙骨干办理瓦努阿图绿卡、护照。

2019年初,盐城警方收到线索,立即组建专案组,并将案情通报给公安部。

2019年3月,长沙窝点被查处、捣毁。

但是PlusToken并没有停止传销活动,招揽投资者的广告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的巨型广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别奔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最终成功抓捕藏匿在国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间,不断有PlusToken用户反映说平台无法兑付提现。平台代币价格自29日晚间停滞在139.237美元位置,连续数十小时没有任何价格波动。平台官方还在硬撑,解释说是网不好,但是只能进币、不能提现,充分说明这是假话。

2019年6月29日,瓦努阿图每日邮报报道说至少六名中国籍人士因“进行非法互联网骗局”被当地警察部队逮捕。7月5日,邮报再次报道,说六名疑犯已经被遣返中国,同时还曝光了plustoken创始人的真实姓名。

2019年8月16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检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进展,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陈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术负责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苏法院就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贺思思、刘佳、彭波、刘帅、伍见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苏0991刑初44号刑事判决。

2021年5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终:


一审后陈某和王某上诉,上诉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细研读。

陈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是:

法院认为:


王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认为:

此处说明一下,王某是和陈某一起在瓦努阿图被捕的。

附录清单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数字货币包括: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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