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虚拟货币是伪造货币罪吗
⑴ 拼凑币被刑事拘留了,构成伪造货币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可以参考下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判断。
⑵ 制造面额为200元的假货币,即不存在与伪造货币相当的真货币,那应该怎么定罪算是伪造货币罪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⑶ 1.伪造未流通的货币属于诈骗罪还是伪造货币罪2.伪造30元人民币是否是未流通货币又构成何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依据上面第七条解释的规定,伪造未流通(未流通是指不能使用,例如30元)的货币,不构成伪造货币罪!至于诈骗罪和这有什么关系呢??构成诈骗罪必须要有诈骗行为呀?除非他用30元的货币去诈骗!单纯地伪造不能流通的货币,不构成犯罪的!
⑷ 怎么认定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应‘严格依照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看是否能构成伪造货币的犯罪集团,只有构成犯罪集团时,其首要分子才可依本幅度量刑。如果不能构成集团犯罪,仅是一般性的纠合、聚集数人的共同犯罪,对于起指挥、组织等作用的犯罪分子仍只能按一般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处罚原则处理,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亦不能直接适用这一项,而应依其他项进行严厉处罚。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15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⑸ 什么是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解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依照真货币的外部形状特征,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假货币,并意图供行使之用或使之进入流通的行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这种罪名属于变造货币罪。所谓变造货币罪,是指意图流通,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使其改变为面额较大,或增加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罪名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⑴变造货币行为是针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而实施的,是采用各种方法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⑵变造货币并不是改变真货币的原形,而是对真货币某个部分进行加工,使真货币的面额增加或者货币数量增多;⑶变造后的货币必须是具有伪货币性质的“真币”,即在外形上足以使一般人于通常接受货币的习惯下不易发现是经过变造的伪币的程度;⑷变造的货币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是指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如果变造货币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构成本罪。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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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伪造外国货币构成伪造货币罪吗求答案
案情:李某伪造外国货币,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分歧意见:对于李某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伪造货币罪保护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权,中国对外国货币没有发行权,所以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就没有侵犯中国货币发行权,更谈不上构成伪造货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我国国家对货币的保护既保护货币的发行权也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构成伪造货币罪。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伪造货币罪,是指行为人没有制造货币权,也没用货币发行权,而去制造可以让一般人误以为外形是真币的这样一种物品的行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客体在历史上曾今有过变迁。伪造货币罪的法益在早期认为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在中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公共信用,晚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发行权或公共信用,晚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公共信用。我国刑法对于伪造人民币的行为当然是予以打击的,因为伪造人民币侵犯了国家对人民币的专有发行权。
第二,对于外国货币我们国家肯定是没有发行权的,行为人如果伪造外国货币,只是我国刑法保护的就不再是我们国家对货币的发行权,而是货币的公共信用。虽然李某侵犯的对象是外国国家对其货币的发行权,但是如果该外国货币是可以在本国流通或者兑换的,则李某伪造该国货币则会直接或者间接的侵犯我国公民财产上的利益,李某伪造的外国货币仍然具有货币的公共信用的性质。
综上,我国国家对货币的保护既保护货币的发行权也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构成伪造货币罪,故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