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虚拟货币
❶ 伪造货币犯罪情节严重该判死刑吗
根据目前施行的《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最重处罚是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货币罪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案例:伪造贩卖货币 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罚金
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五名被告人铤而走险,居然打上了伪造贩卖货币的主意。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伪造贩卖货币和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胡艳南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被告人由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薛玉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由甲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石道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被告人由杰向被告人胡艳南、石道伟购买2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半成品,后被告人由杰将购买后的假人民币半成品邮寄至龙岩市新罗区,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在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石桥村一出租房内为20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烫制金线。
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将烫制金线后的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半成品按被告人由杰提供的买家信息,通过速运发往全国各地。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由杰、薛玉虎、由甲龙通过此方式共伪造货币总额1114170元进行出售。
2016年2月中旬,被告人由杰、胡艳南为赚取利润,开始谋划自己印制20元面额假人民币,被告人由杰在QQ聊天中知道钟晓聪(另案处理)存有假人民币模板,就通过QQ联系上钟晓聪,让钟晓聪为其自己及被告人胡艳南提供并调制20元人民币面额的假币模板,被告人胡艳南为此给钟晓聪1000元报酬。
之后被告人胡艳南在家利用钟晓聪提供的模板印制了10974张20元假人民币(其中3000张已通过钟晓聪卖出),印制假币总面额219480元。
2016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石道伟为赚取利润,自己购买了电脑、彩色打印机、烫金机等设备自己印制假人民币,至案发时止,共伪造了24张20元版本的假币,面额共计480元。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4日,被告人胡艳南向网友“晓晓”购买半成品的20元面额假人民币,金额共计801000元,后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分18次出售给被告人由杰。被告人由杰将该假人民币寄至龙岩市新罗区,再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烫制金线后进行出售。
2016年2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石道伟向网友“不良帅”购买半成品的面额20元假人民币,金额共计24000元,后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出售给被告人由杰。被告人由杰将该假人民币寄至龙岩市新罗区,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烫制金线后进行出售。
❷ 伪造外国货币构成伪造货币罪吗求答案
案情:李某伪造外国货币,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分歧意见:对于李某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伪造货币罪保护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权,中国对外国货币没有发行权,所以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就没有侵犯中国货币发行权,更谈不上构成伪造货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我国国家对货币的保护既保护货币的发行权也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构成伪造货币罪。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伪造货币罪,是指行为人没有制造货币权,也没用货币发行权,而去制造可以让一般人误以为外形是真币的这样一种物品的行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客体在历史上曾今有过变迁。伪造货币罪的法益在早期认为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在中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公共信用,晚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发行权或公共信用,晚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公共信用。我国刑法对于伪造人民币的行为当然是予以打击的,因为伪造人民币侵犯了国家对人民币的专有发行权。
第二,对于外国货币我们国家肯定是没有发行权的,行为人如果伪造外国货币,只是我国刑法保护的就不再是我们国家对货币的发行权,而是货币的公共信用。虽然李某侵犯的对象是外国国家对其货币的发行权,但是如果该外国货币是可以在本国流通或者兑换的,则李某伪造该国货币则会直接或者间接的侵犯我国公民财产上的利益,李某伪造的外国货币仍然具有货币的公共信用的性质。
综上,我国国家对货币的保护既保护货币的发行权也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构成伪造货币罪,故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
❸ 怎么认定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应‘严格依照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看是否能构成伪造货币的犯罪集团,只有构成犯罪集团时,其首要分子才可依本幅度量刑。如果不能构成集团犯罪,仅是一般性的纠合、聚集数人的共同犯罪,对于起指挥、组织等作用的犯罪分子仍只能按一般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处罚原则处理,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亦不能直接适用这一项,而应依其他项进行严厉处罚。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15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❹ 伪造货币罪认定
伪造货币罪认定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一般说来,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在没有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予以认定。按照《解释》的规定,下列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应当依照原刑法第122条的规定定罪科刑,第一,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第二,伪造国家货币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第三,伪造国家货币的总面值或币量虽然没有达到上面第一、二种情况规定所应达到的数量,但具有严重情节的。所谓情节严重,则是指因伪造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国家货币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这样,如果伪造国家货币的数量就总面值而言未达到500元,且就币量张数而言未达到50张,并不具有法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就可以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主体特征(初犯还是常犯)、认罪悔罪态度等诸方面全面分析后,要么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要么认定为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至于外币,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其数额可以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一定的人民币予以计算。
区分本罪的一罪与教罪
行为人实施伪造货币犯罪行为后,通常还会继续实施其他相关行为,从而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出售或运输其伪造行为人使用其伪造的货币骗购财物、行为人走私其伪造的贷等,其行为分别又触犯了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诈骗罪、走私伪造的货币罪。对此应定一罪还是定数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呢?根据本法第171条第3款之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出售、运输的货币,在这里应是指为伪造者自己所伪造的,即出售或运输所指向的假币与伪造的假币乃是同一宗假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伪造行为与出售或运输行为才存在着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此时出售或运输行为乃属于伪造行为的继续,是伪造行为的一种后继行为,这种后继行为是前行为即伪造货币的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因为伪造者要达到其目的,一般要伴随着运输或出售的过程,因此,对这种后继行为,应被主行为即伪造货币的行为所吸收,不再有其独立的意义,定罪只按伪造货币罪进行,在量刑上则作为二个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如果伪造货币或者运输或者出售的不是自己伪造的那宗货币,此时,运输、出售假币的行为与伪造货币的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不存在吸收与被吸收关系,对此,应当分别定罪,再实行并罚。
❺ 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是
1、追诉标准:1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特别严重情节: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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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什么是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解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依照真货币的外部形状特征,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假货币,并意图供行使之用或使之进入流通的行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这种罪名属于变造货币罪。所谓变造货币罪,是指意图流通,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使其改变为面额较大,或增加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罪名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⑴变造货币行为是针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而实施的,是采用各种方法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⑵变造货币并不是改变真货币的原形,而是对真货币某个部分进行加工,使真货币的面额增加或者货币数量增多;⑶变造后的货币必须是具有伪货币性质的“真币”,即在外形上足以使一般人于通常接受货币的习惯下不易发现是经过变造的伪币的程度;⑷变造的货币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是指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如果变造货币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构成本罪。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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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伪造货币罪量刑最高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变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也规定了两档刑:对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