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跟DCEP
央行數字貨幣就是紙幣的數字化,是有中央發行,而比特幣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全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這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將替代 M0(人民幣流通量),與紙幣的屬性功能完全一樣,任何中國機構和個人均不能拒絕接收 DCEP。同時 DCEP 採取「雙離線支付」,交易雙方均離線,即便是在沒有信號的地下商場,交易也可以發生。
首先,DCEP 和比特幣的屬性不同。DCEP 是實打實的法定貨幣,只不過藉助了區塊鏈以數字形式呈現。比特幣是一種商品或是另類資產,通縮性註定了比特幣不適合作為貨幣,並且目前為止比特幣的支付功能也比較有限,更為廣泛的應用場景是價值儲藏(數字黃金)和投機。
屬性的不同決定了 DCEP 和比特幣在幣值、發行、結算、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差異。DCEP 由中國央行發行結算,具備穩定性和法償性,而比特幣不由任何央行或機構發行,由演算法按特定挖礦規則產生,全球大部分地區也不認可比特幣,不得隨意使用比特幣兌換外匯,且價格波動劇烈。
(1)比特幣跟DCEP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用於購買互聯網上的虛擬物品。
比特幣最初的概念是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人人都可以參與,由所有用戶控制,不屬於任何國家政府。
比特幣還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這同樣確保了貨幣的所有權與流通的交易性。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總數量被永久的限制在2100萬個。
⑵ 深圳發放一千萬數字貨幣紅包,DCEP與比特幣區別是啥
首先這兩種貨幣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民幣。他們與人民幣有根本什麼區別?人民幣不無論到哪都可以使用,但是比特幣以及DCEP只能在固定的地方進行消費,顯然這兩種貨幣與人民幣的差別實在太大了。如果兩種貨幣,都有你可能還是不行,因為有些地方這兩種貨幣是過不去的,必須要用現金才能過得去,比特幣的這種貨幣也算是特殊的貨幣,具有紀念價值,最近也經常聽說過這個比特幣貶值,導致一些人又賠了錢,比特幣升值,然後一些人就賺了錢。
最後告誡大家一點,就是最好不要去碰比特幣,比特幣,其實他的這個內部是數量是定了,然後隨著它的價格波動每一個你可能買的時候有的時候可能賺,有的時候可能虧,但是你能不能保證一直賺就有可能傾家盪產所以面對這種風險的時候,我們應該選擇一個自保的方式,而不是與他比特幣進行交易,總而言之,我說過了,比特幣具有的是收藏價值,而並不是它的真正的貨幣價值,人們應該更多注重的是人們實際上生活擁有的東西。
比特幣一夜暴富是騙人的,沒有人能夠隨隨便便一夜暴富,比特幣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股票,有漲有跌,對人的生活影響非常大的。大家最好不要想靠他暴富,不太可能的。
⑶ DCEP的特性
DCEP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可控匿名性:
- DCEP能夠實現可控匿名功能,保護公眾正常經濟生活的隱私需要。
- 與傳統互聯網支付和銀行卡支付不同,DCEP可以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匿名支付。
- 為打擊洗錢及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為,DCEP會向央行披露交易數據,並採用大數據方式識別犯罪行為特徵。
雙離線支付功能:
- DCEP支持雙離線支付,即交易雙方無需聯網即可完成交易。
- 只要兩個手機觸碰並交換錢包密鑰,即可實現轉賬,適用於小額零售場景。
- 雙離線支付功能有金額和時間限制,以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解決「雙花問題」的多重手段:
- 盡管DCEP的雙離線支付功能尚未明確說明如何解決「雙花問題」(即同一筆數字貨幣被重復使用的問題),但可以通過技術以外的手段解決。
- 現實中可以依靠法律制度和監管措施來確保用戶不敢作惡,或者在發生「雙花」後可以追付。
- 對金額和時間設限也是解決「雙花問題」的一種方式,同時有助於保護商業銀行,防止「金融脫媒」。
與現有資產的差異:
- DCEP在債務關系、法律地位和風險回報等方面與實物現金、第三方支付余額賬戶、銀行存款、比特幣等資產存在顯著差異。
- 這些差異使得DCEP在貨幣體系中具有獨特的地位和作用。
綜上所述,DCEP的特性主要體現在可控匿名性、雙離線支付功能、解決「雙花問題」的多重手段以及與現有資產的差異上。這些特性使得DCEP在數字貨幣領域具有獨特的優勢和應用前景。
⑷ dcep與比特幣的不同之處
DCEP與比特幣的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它們的發行主體、技術基礎、價值穩定性、使用范圍以及隱私保護等方面。
首先,DCEP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具有法定貨幣地位,其發行和管理受到中國政府的嚴格監管。而比特幣則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由匿名團隊“中本聰”創造,其發行並不依賴於任何中央機構或政府。
其次,在技術基礎上,DCEP雖然採用了分布式賬本技術,但與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有所不同。DCEP的交易通過央行的授權中心節點進行驗證,這使得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更具可擴展性。而比特幣則使用去中心化的共識演算法來驗證和記錄交易,每個交易都需要廣播到網路中的節點,並通過算力競賽來解決數學難題,這導致了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以及處理速度的相對較慢。
在價值穩定性方面,DCEP的價值與人民幣掛鉤,由中國央行負責發行和管理,因此其價格相對穩定。而比特幣的價格則波動劇烈,市場風險較高,其價格容易受到操縱和投機的影響。
此外,在使用范圍上,DCEP旨在取代現金並促進經濟發展,預計將在中國廣泛用於各種日常消費和商業交易。而比特幣目前主要被視為一種投資資產,用於投機和價值儲存,在實際應用方面的使用仍然相對有限。
最後,在隱私保護方面,雖然比特幣的交易記錄是公開的,但其背後的身份很難被追蹤,這使得比特幣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逃避監管和控制的工具。而DCEP則採取了不同的方式來保護隱私和防範違法活動,其交易信息和用戶身份是可追查和透明的,受到中國政府的監管。
綜上所述,DCEP與比特幣在發行主體、技術基礎、價值穩定性、使用范圍以及隱私保護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這些差異使得這兩種數字貨幣在各自擅長的領域發揮著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