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真正發明者
1. 誰發明了比特幣
中本聰發明了比特幣。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的人在P2P foundation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陳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面世。
2009年,中本聰設計出了一種數字貨幣,即比特幣,風風火火的比特幣市場起了又落,而其創始人「中本聰」的身份一直都是個謎,關於「比特幣之父」的傳聞牽涉到從美國國家安全局到金融專家,也給比特幣罩上了神秘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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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
以鈔票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鈔票的冠字型大小碼,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冠字型大小碼,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
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 2100 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 2100 萬個。
2. 比特幣的發明人(Satoshi)中本聰終於找到!
長久以來,比特幣的發明者身份一直備受爭議,各種猜測層出不窮。2016年,一位澳大利亞計算機科學家克雷格·賴特在博客中聲稱自己即是中本聰,即比特幣的化名發明者。然而,這一說法在加密社區中並未得到廣泛認可,原因是賴特未能展示出其持有中本聰開採的早期比特幣。
直到最近,賴特在邁阿密的一起重大法庭訴訟中勝訴,成功避免了向前商業夥伴支付數百億美元的加密貨幣。這場訴訟涉及中本聰開采和持有的110萬比特幣中的一半,目前價值約540億美元,以及商業夥伴大衛克萊曼的遺產託管方聲稱擁有早期區塊鏈技術背後的一些知識產權。
法庭判決指出,賴特是比特幣的獨立發明者,駁回了克萊曼遺產託管方要求分得一半比特幣獎勵的主張。盡管賴特需支付1億美元的賠償金,用於賠償其公司侵犯了與克萊曼合作的知識產權,但這筆錢將直接轉給賴特,而非克萊曼的遺產。
賴特對此判決表示滿意,並在發布到Twitter的視頻中稱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結果」,認為判決完全合理。對於比特幣的發明者身份,這場判決已經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