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特幣的錯誤說法是
⑴ 如何理解比特幣
縱觀歷史,在危機時期曾有過黃金、貨物甚至土地被沒收的案例。同樣令人不安的是,正如我們在委內瑞拉看到的那樣,那裡的人們正與高通脹作斗爭,有時將資金轉換為另一種貨幣會異常困難,這讓人們倍感無助,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一生的積蓄一文不值。比特幣則大不相同。它是電子形式的,且無國界限制,可以在沒有任何中介的情況下進行轉移,任何連接到移動設備或互聯網的人都可以使用,所有交易都永久記錄在公共賬本上,沒有所有權的爭議問題。
在《紐約時報》最近的一篇文章中,一位委內瑞拉經濟學家描述了比特幣如何成為委內瑞拉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至於在某個主流比特幣交易平台上,委內瑞拉的交易量僅次於俄羅斯,排在全球第二。但比特幣並不只是在極端條件下可以用來保護財富。總的來說,比特幣也是投資組合多元化的一個極佳選擇,它應該被視為全面財富保值戰略的一部分。
⑵ 對於比特幣你怎麼看
習慣人的無知而造成的自我保護心理
⑶ 比特幣錢包打開就提示錯誤
換一台機器重新下載安裝同步,或者把電腦的系統換一下。
⑷ 關於比特幣的問題 高人來!
(一)講白了比特幣就是中本聰機構搞的一個大忽悠。
(二)舉例:有一百個吃飯的勺子,上面有特殊標記,只有一百個,有稀缺性。甲喊價100萬一個收購。乙有10個勺子,賣10萬塊一個。丙路過以為自己撿了個大便宜,立馬掏一百萬買了10個勺子。等拿去找甲早就跑了。之所以能賣10萬塊一個,不是勺子值10萬,是有人出更高價格收。特別是在網路游戲里,都是合夥的。
(三)例子雖然極端,但是比特幣就是這一套玩法,只是把盤子搞大了,錯綜復雜。
⑸ AT交易所:關於比特幣的幾個錯誤,你知道嗎
AT交易所:關於比特幣的幾個錯誤,你知道嗎?
比特幣,以一種前所未見的方式對金融服務領域產生沖擊,不論在熊市還牛市一直是一個不老的話題。
由於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十年區塊鏈,技術含量高,導致許多人對其不夠了解,因而形成不少認識方面的誤區。
錯誤認知一:比特幣太貴了,一枚幾萬元,觀望觀望而已,太貴買不起
在大部分人的認知里,比特幣只能整枚整枚的買,這隔離了那些想投資比特幣的人群。但事實上,比特幣是可以分割的,最小交易單位為0.00000001枚,也就是說花100或者200元也能購買比特幣。
未來,隨著人們對比特幣的接受度、認知度的提升,以及應用的拓展,比特幣價格也將水漲船高。
錯誤認知二:政府不可監管,已超出了法律管轄的范圍
在很早的時候,比特幣是地下毒品市場的硬通貨,每次交易額能到達數百萬美元,並有個綽號為「絲綢之路」的黑市。
但是,新科技在涌現之初總是難以有成文的法律來規范它們,好比電腦和網路應用之初。但最終,這些新科技會逐漸被納入法律管轄的范圍。
目前,比特幣交易已經在美國的紐約州等幾個州的特定法律條文中受到規范,美國國稅局在2014年就把比特幣認定為應稅財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近也對其進行了有力監管,所以比特幣不受法律約束絕對是個誤區。中國和日本也已開始積極撰寫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法律和規范。
比特幣的挖礦是一個能源密集型的過程。由於其分散的性質,沒有人知道這個過程所消耗電力的確切數量,但在任何給定時刻,它可能是數十億瓦,大致相當於胡佛大壩之類的大規模發電站的輸出量。
然而,如果將這些與貨幣的管理費用相比較,就能看出一些問題。雖然現行貨幣看起來消耗的能源不多,但保護成本的功勞並沒有算進去。比如,銀行聘用的保安人員他們通常只是在旁邊看著顧客而已,「浪費」了不少財力人力,更不用說銀行那高聳的建築以及為安全支付系統所付出的巨大代價了。但是,如果沒有安保系統,盜竊行為會破壞整個金融系統,所以,這種運行方式並不是一種浪費。
錯誤認知四:比特幣的使用者是匿名的,執法機構無跡可尋
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聲稱,比特幣能保護使用者的隱私,因為大多數比特幣軟體會為每次的交易者製造一個獨特的假名;因為它的匿名特性,外人無法輕易掌握捐助者的身份。
其實,大多數用戶在交易比特幣以換取法幣時,都會留下書面記錄,而且聲譽良好的交易服務都要記錄使用者的身份。因此,如果執法機構真的要追查,還是有跡可循的。
綜上所述,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新興技術具有無限的應用潛力,這種去中心化,省去政府信用背書的應用可能會實現信息的透明化、安全性及高效性。但黑客攻擊現象頻發,似乎只有做到技術進步與監管到位,才能促使區塊鏈技術實現全球性應用,真正便捷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⑹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是怎麼定義的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的定義:
《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⑺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通俗易懂一點的說法
比特幣是一種用去中心化、全球通用、不需第三方機構或個人,基於區塊鏈作為支付技術的電子加密貨幣。比特幣由中本聰(化名)在2009年1月3日,基於無國界的對等網路,用共識主動性開源軟體發明創立,是加密貨幣及區塊鏈的始祖,也是目前知名度與市場總值最高的加密貨幣。
通俗的講:比特幣是一種總量恆定2100萬的數字貨幣,和互聯網一樣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性等特性。向地球另一端轉賬比特幣,就像發送電子郵件一樣簡單,低成本,無任何限制。比特幣因此被用於跨境貿易、支付、匯款等領域。
(7)對比特幣的錯誤說法是擴展閱讀:
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的人在P2P foundation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陳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面世。2009年1月3日,比特幣創世區塊誕生。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比特幣作為一種標准化、全球化、高波動、24小時永不停止交易的炒作標的,在波動性上勝於股票、外匯、貴金屬等電子盤炒作標的;在標准化交易、暴漲歷史、未來前景上又優於郵票錢幣、大蒜、普洱茶、黃梨木等實物炒作標的,因此吸引了大量熱錢參與炒作。
目前比特幣作為炒作標的吸引的資金,遠超過了作為支付系統吸引的資金,每一元幣價中,至少一半是炒作標的價值。
參考資料:網路 - 比特幣
⑻ 關於比特幣的說法不正確的是什麼
1、比特幣的長期投資者正在轉變為短期投資者;
2、價格暴漲的背後是財富的轉移;
3、比特幣的絕大部分交易來自於交易所,也有大量的用於實體經濟;
4、比特幣大佬持有大部分比特幣;
5、銀行不願意與加密貨幣公司、交易所進行合作,許多操作是合規的。
(8)對比特幣的錯誤說法是擴展閱讀:
購買方法: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
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