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外國人買比特幣犯法嗎
『壹』 如果用比特幣的方式炒外匯,違法嗎
投資有風險從業需謹慎
常見的金融騙局特徵
1、虛構交易平台,使用模擬的交易軟體。詐騙團伙往往虛構一個高大上的公司,傳送給投資者的是一個模擬交易的軟體,軟體由他們控制。軟體里大宗商品的行情、價格走勢都是他們自行設置,然後和投資者方向炒作。你買漲,他就買跌,讓你虧錢。
2、凍結客戶賬戶,延時交易。在投資者盈利的時候,凍結投資者賬戶,使其買入之後不能正常賣出,然後其其他操盤手將價格方向拉大,讓投資者實際盈利變虧損。
3、在客戶盈利時,強行平倉。美名其曰避免你虧損。因為交易軟體他們有後台控制,發現投資者盈利時,強制平倉。因為投資者通常都是網路開.戶,一無合同,二不知公司名稱地址,往往被強制平倉後,無能為力,求告無門。
4、在交易平台中設置虛擬賬戶,然後對該賬戶虛擬注資,進而通過虛擬資金控制交易行情,致使受害人虧損。
5、放大交易杠桿,設置資金放大比例數十或數百倍於受害人的「主力賬戶」,進而通過放大後的資金優勢操作、控制市場行情,使受害人虧損;
6、進行「滑點」操作。按照商品的正規交易盤買賣,但在客戶的成交金額上進行少量的增、減,使客戶少盈利或多虧損,從中牟利。
7、代客頻繁交易賺取高額手續費、收取客戶倉儲費、加工費、盈利分成等讓投資者損失。
我國網路上各類外匯交易平台,一未取得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二未在我國設立相關機構提供業務服務,三未依法向電信部門備案,均屬於非法展業行為。
特徵
1、合規的外匯平台
受監管的交易商,客戶所交易的訂單是直接進入銀行和市場的,受監管的交易商,都是給銀行與交易者提供渠道,只能通過技術分析才能在外匯市場盈利。目前全球主要大的外匯交易商受四大監管機構監管:1.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2.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3.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4.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只要正常受監管的交易商,不管是哪個國家或者哪個地區,一旦被投訴監管機構都會受理。而且每一個投資者交易的單子都是交易商所對應的銀行訂單,不會存在虛假交易。
2、不合規外匯平台
未受監管機構監管或冒名虛假監管機構的小平台。投資者只是與交易商來進行對賭,也就是所謂的內盤交易,投資者虧損的錢就流到了交易商的資金池,他們的目的就是把你兜里的錢裝到自己兜里,不會對投資者的資金負責。
『貳』 比特幣騙局揭秘央視違法嗎
不相信可以不玩,為啥要詆毀?只是現在的人和國家不認可這樣的交易方式,哎,無知
『叄』 幫人購買比特幣,犯法嗎
幫人買比特幣,既不能說犯法,也不能說不犯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比特幣買賣是否合法。但是幫人買比特幣有很大的風險,最好不要幫別人買。
為什麼這樣說?我先來給大家解釋一下比特幣的法律問題。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就發布過一個文件叫《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就明確的將比特幣定性成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既然是虛擬商品,那麼個人持有虛擬商品,依法生產和獲取虛擬商品,自然就是合法的。
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你持有比特幣,沒關系,那是你的合法財產。你挖礦獲得比特幣,也沒有關系,可以做。只要不偷電,合理交電費就行。
然後在2017年,國家又發布了99號文,禁止ICO和法幣交易對(人民幣)。這個文件是告訴大家,第一不要搞發幣眾籌,那樣屬於非法集資。第二是告訴交易所,不要進行比特幣和法幣之間的兌換交易。
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文件重新定義比特幣的性質,所以我們依然可以依照2013年的文件,理直氣壯的說,我們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
問題在於,持有比特幣合法,不代表買賣比特幣是合法的。你幫別人買比特幣,是不是要用人民幣來買?但是國家禁止交易所提供人民幣和比特幣買賣平台,支付寶、微信也不支持你用錢去買比特幣。一旦發現,就會封號。
既然如此,你幫別人買比特幣,萬一被查到了,是不是要面臨封號的風險?是不是有可能被銀行凍結資產?完全有可能,這時候你說自己是幫別人買的?警察會不會相信你?銀行會不會理解你?
除了這個風險之外,還有就是你沒辦法確定親戚朋友的錢是干凈的。現在很多人收了一些不幹凈的錢之後,會用來購買比特幣,然後賣掉,這樣就把錢洗白了。萬一你幫人買比特幣的錢是不幹凈的,巧合是被警察追蹤的,你認為自己說得清楚嗎?你的朋友不會害你?在利益面前,沒有朋友。
因此我奉勸大家,自己玩玩也就得了,沒事別幫人家買比特幣,又撈不到什麼好處,還有風險。誰要想買幣,讓他自己去交易所注冊賬號玩玩。
『肆』 比特幣違法么
比特幣是否合法,取決於各國的貨幣主管部門的態度。
比特幣進一步發展,可能會威脅傳統貨幣的利益,貨幣發行者不會把權利讓給一個p2p的開源演算法。因此各國政府很有可能宣布比特幣非法。
一旦各國政府宣布其非法,可能短期內對其價格產生巨大波動。可能是崩盤,也可能是暴漲。因為各國底層民眾明顯對他們的政府有抵觸情緒。
同時,政府的禁令會導致比特幣交易平台的關閉。交易平台關閉後,比特幣只能私下流通變現,對它的兌現能力會有較大的打擊。
但由於比特幣本身的特性,為各國官員提供了一個受賄、洗錢、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絕佳渠道。尤其在各國官員公開財產的大趨勢下,比特幣為其提供了一種很好的匿名持有巨額財產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講,也許有官員積極推動比特幣合法化。
或納入監管
北京時間2013年5月7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簡稱「CFTC」)官員表示,正在考慮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否適用於該機構的法規。CFTC是美國衍生品行業的最高監管機構。而比特幣被譽為獨立於傳統權威之外的貨幣,而如果對它的監管加大,可能會給比特幣的支持者們帶來挑戰。
CFTC主要監管衍生品合約,其職責在2007至2009年的金融危機後得到極大擴張,還有監管零售外匯交易商的全面權力。
作為CFTC的五名委員之一,巴特·奇爾頓周一稱,已經要求該委員會考慮監管比特幣一事,以確定消費者在使用比特幣時是否需要額外保護。[15]
香港政府已經批准GBL電子貨幣交易中心經營虛擬貨幣兌換業務,這個將是比特幣發展的重要里程碑。GBL虛擬電子貨幣交易中心完成了股權變更,擁有了虛擬電子貨幣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
『伍』 國外超控國內人員買賣比特幣買賣,員工犯法嗎
目前為止,關於比特幣的買賣還是一個空白。比特幣的持有量比較少,購入價格過高,所以呢,你不要輕易投入。
『陸』 中國公民在火幣等海外網站購買比特幣是不是違法犯罪
當然沒有了
『柒』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捌』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