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比特幣
① 誰能給我一個比特幣
這個不可能的 大概有500人民幣的
還是老老實實挖礦吧
② 對方說打款了!給我一個比特幣交易id,在那裡查詢是真是假
你說的比特幣交易ID應該是比特幣錢包地址。如果比特幣錢包地址是錯誤的,你是無法把比特幣發送出去的,會提示你錯去。還有就是比特幣的交易會在全網進行廣播,比特幣交易的記錄任何人都可以查詢,是無法修改的。
比特幣地址就像一個物理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這是別人付給你比特幣時你唯一需要提供的信息。然而一個重要的區別是,每個地址應該只用於單筆交易。
塊鏈是一個按時間順序排列的比特幣交易公共記錄。塊鏈由所有比特幣用戶共享。它被用來驗證比特幣交易的永久性並防止雙重消費。
③ 別人給我轉比特幣多久能到賬
一般是一個工作日
④ 有人給我發英文郵件向我勒索比特幣 我要怎麼辦
報警。收到類似的郵件的話,直接將該發件人拉入黑名單,另外將該郵件舉報,這樣就不會收到這樣的郵件了,另外如果郵箱可以,那可以設置一個收信規則,設置敏感詞,然後不接受這類郵件,可以幫避免該類郵件,千萬不要點擊上面任何鏈接,避免被盜號。
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為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
(4)給我比特幣擴展閱讀: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⑤ 朋友給我比特幣怎麼收
以虎符交易所為例,在我的資產裡面,選擇對應的貨幣。需要轉給別人就提幣,讓別人把充值地址發給你,你在提幣裡面把比人的充值地址填進去,就像銀行卡轉賬一樣。
如果要轉進來,就選擇充值,把充值地址發給別人,讓別人在提幣處填你的充值地址。
⑥ 個比特幣,你要不要」:你送給我我都不要的
這句話出自經濟學家郎咸平,在某電視節目中討論比特幣時,說比特幣沒有價值,送給他也不要。
後來,比特幣一路上漲到一萬多美元一個,所以很多人挖出舊的圖片來諷刺他。
⑦ 給我一個挖比特幣的軟體
挖比特幣的不是軟體,而是很多台機器組成的!而且成本很高。物以稀為貴,如果比特幣能隨隨便便得到,也就不會有現在這么高的價格啦!
⑧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東西啊,有沒有人給我通俗
可以類比為黃金
因為地球上黃金的總儲量是一定的,所以黃金就有稀缺性,而且黃金作為一種等價交換物受到了所所有人的認可。因此黃金就值錢的。
而比特幣的總量也是固定的(原始技術限制的),所以具有稀缺性,而且比特幣受到了大部分人的認可(因為對於全球化的交易可以實現很好的匿名效果等等),因此比特幣就具有價值了。但是如果某一天所有的人都認為比特幣不值錢了,那他就不值錢了。
⑨ 誰能給我講講比特幣是怎麼回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虛擬貨幣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比特幣也用於稱bitcoin,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賴於特定的中央發行機構,使用遍布整個P2P網路節點的分布式資料庫來記錄貨幣的交易,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例如,比特幣只能被它的真實擁有者使用,而且僅僅一次,支付完成之後原主人即失去對該份額比特幣的所有權。
⑩ 誰能送我一個比特幣,就一個,跪求了!
一個好幾千的,雖然貶值了,不會有人白給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