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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第一個區塊是

發布時間: 2023-06-04 07:12:55

1.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2. 柚談比特幣:比特幣元年,區塊鏈元年(A.D.2009年)

2008年11月,中本聰在P2P網站公布的「比特幣電子現金系統」在當時只是吸引了一小部分人的目光。畢竟再偉大的構想只有實現後才有意義。

比特幣系統啟動。偉大的構想終於實現,並且從比特幣上線那天開始,網路上就有一台計算機一直在運行比特幣挖礦程序,這台計算機應該就是中本聰的。


通過點對點技術,用戶貢獻出CPU的運算能力,運行比特幣軟體破解不可逆密碼難題 ,作為獎勵,這些貢獻出算力的計算機會根據破解難題的數量來獲得比特幣。 破解密碼獲得獎勵的行為我們稱之為」挖礦「。


在破解計算的過程中, 存儲單元被稱為區塊 , 記錄單位時間內所有區塊節點的交流信息 。相當於每一台參與的計算機都在記賬。 形成了一個分布式記賬系統

區塊之間通過哈希演算法來實現鏈接 ,哈希演算法因安全性高被稱為「數字指紋」,新的區塊包含上一個區塊信息加密計算後的哈希值。中本聰將這稱為」區塊鏈「。


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比特幣系統誕生第一個區塊,序號為0。

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比特幣系統的第二個區塊產生,序號為1;同時序號為1的區塊與序號為0的區塊相連成鏈,這就是 最早的區塊鏈的形成


簡單的說就是互聯網+點對點技術+解密演算法+分布式記賬+加密演算法構成了區塊鏈。

其人一直低調行事,從未向外界表明過真實身份,目前身份尚無定論。也許隨著時間的推移謎團或在某一天會被解開。但我覺得 」他「是一個純粹的、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或團隊。


」挖礦「難度隨參與的算力大小動態調節

不論100台計算機或1000台計算機, 在單位時間內獲得的比特幣總數是恆定的 。參與的計算機算力越高,計算機每單位算力獲得的獎勵就越小,參與的計算機算力越少,計算機每單位算力獲得的獎勵就越高。


」挖礦「的獎勵隨著挖礦進度遞減

採用存量每減少50%獎勵就減少50%的方式。

比如:

在比特幣開采量達到50%之前的區塊獎勵是50比特幣,

在比特幣總量開采達到1050萬個後為25個比特幣。

在1050萬個基礎上存量被開采50%(1575萬個)後獎勵再一次減半為12.5個


早期的比特幣和現在的比特幣並無本質區別,但在當時只是電腦愛好者員或極客手中的玩具(現在看可能是他們玩過最貴的玩具),僅僅只是一串串一文不值的代碼。比特幣軟體也只是大家下載用來測試的萬千古怪軟體其中之一。


或許你為早年擁有過比特幣.而密碼丟失而懊惱,別擔心,和你一樣的人可不少!


3. 比特幣哪年誕生

2009 年元旦剛過,北京時間 1 月 4 日凌晨 2 點 15 分,在位於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小型伺服器上,中本聰挖出了比特幣的第一個區塊——創世區塊,並獲得了 50 個比特幣的獎勵。他在區塊上寫下了這樣一句話:「The Times 03 Jan 2009 Chancellor on brink of second lout for banks。」中文譯為:2009 年 1 月 3 日,英國財政大臣在第二次拯救銀行的邊緣。這是當天《泰晤士報》頭版的標題。彼時,迫於金融危機的壓力,英國財政大臣達林不得不考慮第二次出手紓解銀行危機。金融危機的影響還在繼續,美國、歐盟、俄羅斯等國的經濟並沒有在新的一年中出現轉機。彼時,迫於金融危機的壓力,英國財政大臣達林不得不考慮第二次出手紓解銀行危機。金融危機的影響還在繼續,美國、歐盟、俄羅斯等國的經濟並沒有在新的一年中出現轉機。
當天下午 6 點 15 分,創始區塊計入公開賬簿。區塊鏈 1.0 時代——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時期,正式拉開序幕。只不過,這個時候,比特幣還默默無聞地待在一個小圈子裡,即沒被稱作「數字黃金」,人們也沒有進入瘋狂的炒作之中。7 天後的 1 月 11 日,中本聰開發了一個客戶端, 其名稱也是非常樸素——比特幣客戶端 0.1 版,這是比特幣歷史上的第一個客戶端,意味著任何計算機都可以加入比特幣網路,挖掘和使用比特幣。中本聰將這個消息告訴了Hal Finney(哈爾-芬尼)。

Hal Finney馬上用自己的 IBM 電腦下載了比特幣客戶端,這也使他成為了除中本聰以外第一個比特幣礦工。Hal Finney也因此被稱為中本聰的沃森。當電話發明時,第一個電話是貝爾打給他的助手沃森:「沃森,快過來,我想見你。」當然,Hal Finney不是中本聰的助手,相反,按資歷來說他是中本聰的前輩,密碼學的大牛。在Hal Finney下載後的第二天,中本聰測試性地給他轉了 10個比特幣,這是比特幣歷史上的第一筆轉賬。在接下來的幾天中,Hal Finney和中本聰通過郵件多次溝通,主要是報告0.1 版客戶端的一些故障,然後中本聰把它們修復。

4. 比特幣是哪年誕生的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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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比特幣是什麼時候誕生的它的創始人是誰

提起比特幣我相信大多數人並不陌生,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比特幣在最開始發行的時候價值並不高,可是到現在其價值已經上漲了許多倍,2021年3月13日,比特幣突破60000美元,其中已經有部分國家將比特幣當成國家法定貨幣,但是大多數國家並不認可其存在。

由於比特幣價值迅速上漲,讓之前沒有買比特幣的人非常後悔,其實我認為大可不必比特幣由於沒有大國家來進行背書,這種貨幣具有極大的危險性,一旦各國政府聯合一起來抵制,那麼比特幣的價值將會一落千丈,而投資比特幣的人並不在少數,其中虧的家破人亡的也比比皆是,所以在投資比特幣的時候,一定要理性對待,千萬不要隨意的去炒幣,不僅不會賺錢,可能會血本無歸。

6. 區塊鏈的起源是什麼

區塊鏈起源於比特幣,2008年11月1日,一位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發表了《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一文,闡述了基於P2P網路技術、加密技術、時間戳技術、區塊鏈技術等的電子現金系統的構架理念,這標志著比特幣的誕生。

兩個月後理論步入實踐,2009年1月3日第一個序號為0的創世區塊誕生。幾天後2009年1月9日出現序號為1的區塊,並與序號為0的創世區塊相連接形成了鏈,標志著區塊鏈的誕生。

近年來,世界對比特幣的態度起起落落,但作為比特幣底層技術之一的區塊鏈技術日益受到重視。在比特幣形成過程中,區塊是一個一個的存儲單元,記錄了一定時間內各個區塊節點全部的交流信息。

各個區塊之間通過隨機散列(也稱哈希演算法)實現鏈接,後一個區塊包含前一個區塊的哈希值,隨著信息交流的擴大,一個區塊與一個區塊相繼接續,形成的結果就叫區塊鏈。

(6)比特幣第一個區塊是擴展閱讀:

區塊鏈的特徵:

1、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不依賴額外的第三方管理機構或硬體設施,沒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體的區塊鏈本身,通過分布式核算和存儲,各個節點實現了信息自我驗證、傳遞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最突出最本質的特徵。

2、開放性。區塊鏈技術基礎是開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區塊鏈的數據對所有人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介面查詢區塊鏈數據和開發相關應用,因此整個系統信息高度透明。

3、獨立性。基於協商一致的規范和協議(類似比特幣採用的哈希演算法等各種數學演算法),整個區塊鏈系統不依賴其他第三方,所有節點能夠在系統內自動安全地驗證、交換數據,不需要任何人為的干預。

4、安全性。只要不能掌控全部數據節點的51%,就無法肆意操控修改網路數據,這使區塊鏈本身變得相對安全,避免了主觀人為的數據變更。

5、匿名性。除非有法律規范要求,單從技術上來講,各區塊節點的身份信息不需要公開或驗證,信息傳遞可以匿名進行。

7. 第一個比特幣是怎樣誕生的呢

北京時間2009年1月4日,距離比特幣白皮書的發布已經過去3個月了。
終於,在這個偉大的日子裡,白皮書的作者中本聰在位於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小型伺服器上,親手創建了第一個區塊——即比特幣的創世區塊(Genesis Block),並獲得了第一筆50枚比特幣的獎勵,第一個比特幣就此問世。
當時正處於08年金融危機,為了紀念比特幣的誕生,中本聰將當天的《泰晤士報》頭版標題——「The Times 03/Jan/2009 ,Chancellor onbrink of second lout for banks」刻在了第一個區塊上。
中本聰這一舉動,清晰地展示著比特幣的誕生時間,厲害了我的中本聰!

8. 比特幣的發展歷史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討論組上貼出了一篇研究報告,報告闡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構想——比特幣就此問世!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在位於芬蘭赫爾辛基一個小型伺服器上挖出了第一批比特幣50個。
2010年5月21日,第一次比特幣交易:佛羅里達程序員Laszlo Hanyecz用1萬BTC購買了價值25美元的披薩優惠券。
2010年7月16日, BTC價格從0.008美元升值0.08美元,第一次價格的劇烈波動,顯示新生事物的崛起。
2010年7月17日,第一個比特幣平台成立。
2010年11月6日,MTGOX上的價格達到0.5美元,此時比特幣經濟達100萬美元。
2010年12月7日,第一次便攜設備到便攜設備的交易在NOKIA900上實現,交易量為0.42BTC。
2011年2月9日,價格首次達1美元,與美元等價。BTC與美元等價的消息被媒體大肆報道後引發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新用戶大增。此後2月內,比特幣與英鎊、巴西幣、波蘭幣的互兌交易平台先後開張。
2011年3月18日,BTC/USD匯率創7周來新低,降為0.7美元。
2011年8月20日,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和世博會在紐約召開,谷歌趨勢區縣中,比特幣的關注度創新高,當時價格為11美元。
2011年11月14日,比特幣價格創半年新低,價格為1.99美元。
2012年9月15日,倫敦比特幣會議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8美元。
2012年9月27日,比特幣基金創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46美元。
2012年11月25日,歐洲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在捷克布拉格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12.6美元。
2013年2月19日,比特幣客戶端V8.0發布,此時比特幣價格為28.66美元。
2013年4月10日,BTC創下歷史最高價,110美元。
2013年5月9日,最大的比特幣報道網站-BTC中文網www.sosobtc.com獲得了投資基金Union Square的500萬美元A輪投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2.09美元。
2013年5月17日,2013年聖何塞比特幣大會召開,1300人參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9.1美元
2013年5月28日,美國國土安全部以涉嫌xiqian和無證經營資金匯劃業務取締了位於哥斯大黎加的匯兌公司Liberty Reserve的虛擬貨幣服務,美國檢察官稱這將成為歷史上最大的國際xiqian訴訟案,吸錢規模達到60億美元,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量用戶血本無歸,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8美元。
2013年6月,網傳美國將退出QE3,通縮的比特幣,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兩者是針尖對麥芒的關系。
2013年6月27日,德國會議作出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被業內認為此舉變相認可了比特幣的法律地位,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02.24美元。
2013年6月28日,MTGOX獲得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處頒發的貨幣服務事務許可,交易規范化可能意味著比特幣開始走向正軌,政府風險降低,其融入顯示經濟的步伐將會加快,同時會對其它虛擬貨幣起到示範作用,此時比特幣價格為97.99美元。
2013年11月28日,熱門比特幣交易所Mt. Gox的比特幣交易價格突破1000美元,創下1073美元的歷史新高。
2013年11月29日,比特幣在熱門交易所Mt.Gox的交易價格創下1242美元的歷史新高,而同時黃金價格為一盎司1241.98美元,比特幣價格首度超過黃金。

9. 比特幣什麼時候開始的

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進入2015年以來,比特幣的前景愈發撲朔迷離。一方面,比特幣兌人民幣跌幅去年高達55.55%;進入2015年,僅1月中上旬,比特幣兌人民幣的跌幅就超過30%。

比特幣幣值「跌跌不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狂熱」過後價值的「自我修復」。據統計,2013年比特幣兌美元從1∶13.59漲到1∶731,全年漲幅達5300%。這種投機驅動下的暴漲,已經影響到比特幣賴以「安身立命」的虛擬貨幣屬性。

一方面,沒有哪個國家將其明確為合法貨幣,另一方面,2014年美元上漲明顯,石油和大宗商品價格相應進入下跌期,而比特幣價格走勢與後者相同,成為部分投機者資產配置的一部分,這凸顯出其資產屬性遠大於貨幣屬性的特點。

(9)比特幣第一個區塊是擴展閱讀

安全性、信用風險等也成為投資者信心下降的原因。曾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戈克斯山(Mt.Gox)去年3月自稱因黑客攻擊損失了全部資產,近期被曝其丟失的比特幣很可能源於內部系統操縱。

比特幣的監管環境也不容樂觀,俄羅斯、泰國等國家則開始對其實施嚴厲管制,加上去年全球股市表現不錯,比特幣投資資金出現分流,而瘋狂的「挖礦」活動也迅速增加了比特幣供給,使其短期內可能出現供大於求的趨勢,導致比特幣的價格猛烈下跌。

10. 產生第一批比特幣的區塊鏈叫什麼

選B:創世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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