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t變現犯法嗎
Ⅰ 跑usdt犯法嗎
跑usdt犯法
利用USDT跑分的犯罪行為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 搭建平台階段:上游犯罪分子在互聯網上非法搭建支付管理後台,採用USDT貨幣的方式進行結算,為境外賭博網站等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務;
2.推廣運營階段:犯罪分子在論壇、貼吧、QQ 群組等網路社交群發廣告的方式,尋找有非法資金結算需求的境外網路賭博、詐騙等犯罪團伙,同時吸收更多人成為跑分人員;
3. 吸納跑分參與者階段:跑分參與者在向平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後,就可以在平台上接單,接單後平台直接扣除跑分人員之前所購買的等額保證金,並將相應的 USDT 充值碼提供給賭客,賭客通過支付寶、銀行卡充值等額的 USDT幣至跑分人員的賬戶。
通俗來說,USDT跑分參與人員用自己的微信或者支付寶收款二維碼替別人代收款,從中賺取傭金。卻不知使其自身涉嫌刑事風險。
二、USDT跑分行為涉嫌的刑事風險
跑分參與人員在與上游犯罪分子沒有事先共謀的情形下,將會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否則成為上游犯罪的共犯。
1.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律規定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該罪簡稱「幫信罪」,於2015年寫入《刑法典》,立法機關將該罪規定在「擾亂公共秩序罪」里,意在打擊網路犯罪行為,幫助形成有序的社會公眾秩序。該罪規定在《刑法》第287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該罪主要規定在「妨害公務罪」里,是國家對於影響公檢法機關辦案犯罪行為的規制。該罪規定在《刑法》第312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兩罪構成要件的聯系與區別
兩罪的聯系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都存在上游犯罪,都是幫助上游犯罪處理贓款贓物行為。只不過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其上游犯罪一般是網路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類型較廣泛。另外,兩罪的主觀程度上均不要求行為人知道上游犯罪的具體類型。
兩罪的區別
從犯罪構成要件對比兩罪,二者在危害行為(違法性)、行為對象(違法性)、故意(有責性)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量刑上也存在區別。
A危害行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犯罪行為發生在上游犯罪行為著手實施之後到行為實施完畢之前,即發生在上游犯罪尚未獲取贓款、贓物之前。掩飾、隱瞞犯罪活動罪犯罪行為往往發生在上游犯罪已經既遂後,犯罪所得為上游犯罪分子所控制。應當注意,USDT跑分參與人員的分工不同,客觀上構成犯罪的罪名不同。如果跑分參與人在跑分過程中的角色為收取贓款的行為,即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但如果跑分參與人在跑分過程中的角色為轉移贓款的行為,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活動罪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
B行為對象: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行為對象是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行為;掩飾、隱瞞犯罪活動罪的行為對象主要針對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即贓款贓物。
C故意。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確知道自己在轉移贓款或者收取贓款。如果明知自己在跑分活動中擔任收取贓款角色,則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如果明知自己在跑分活動中擔任轉移贓款角色,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此處應當注意具體案件中存在抽象事實認識錯誤的情形。比如當行為主觀上明知自己從事的收取贓款的行為,但實際從事的是轉移贓款的行為,此時行為人承擔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刑罰。
D量刑。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最高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與其他罪名發生競合時,擇一重罪處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高刑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二者在量刑上存在區別。
USDT跑分活動參與者涉及的群體性質較廣,甚至有些大學生都參與其中。我們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任何時候切勿為了急功近利走捷徑賺錢,走上犯罪道路,那時則為時晚矣。
Ⅱ usdt幾十萬大額提現到銀行卡會被查嗎
不會,這點錢都跟太正常了,城市都是幾千萬的交易的,你是正常發完全沒問題。
Ⅲ usdt交易中國合法嗎
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2017年9月,在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出《關於代幣融資風險公告》,明確禁止人民幣和數字貨幣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縮寫,意即首次公開募集數字貨幣)發行。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3)usdt變現犯法嗎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
2013年12月5日,央行聯合五部委出台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對於比特幣虛擬商品的身份給予認定,並且提示了金融風險。
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了《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央行將數字貨幣的身份定性為「虛擬貨幣」,而非「虛擬商品」。
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不同。北美、西歐、日本是對比特幣接受程度比較高的國家;俄羅斯定義比特幣為非法;印度等國家對比特幣沒有出台相關政策。
Ⅳ usdt換支付寶犯法嗎
不犯法。
1、進行資金劃轉,首先,進入「資產」下的「法幣賬戶」,在新彈出的頁面點擊「劃轉提現」,然後,在資金互轉頁面選擇幣種為「USDT」,從「幣幣賬戶」轉至「法幣賬戶」,可劃轉數量根據用戶個人的需求進行填寫,確認無誤後點擊「立即劃轉」
2、進行法幣交易,它支持銀行卡、微信、支付寶收付款。
Ⅳ 人民幣購買usdt合法嗎
摘要:買賣交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ETH等虛擬數字貨幣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嗎?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嗎?構成洗錢罪嗎?構成非法經營罪嗎?構成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嗎?涉嫌什麼犯罪?如何定罪?判幾年?公安警察能查到數字貨幣交易賬戶和電腦IP地址嗎?數字貨幣變現交易的法律風險能被追蹤到嗎?做數字貨幣被抓該如何爭取無罪和罪輕的處罰?倒賣買賣或幫助別人交易數字貨幣構成犯罪嗎?被抓怎麼判刑判幾年?Usdt搬磚套利違法犯罪嗎?
Ⅵ 買泰達幣犯法嗎
法律分析:泰達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各類代幣發行(ICO)融資活動。「這就是說包括各種游戲幣,只要在國內發行、交易都是違法的。」賽迪區塊鏈研究院院長劉權說。據他介紹,目前我國唯一合法的數字貨幣是由央行發行的DCEP幣。盡管USDT這樣中心化的數字交易貨幣始終存在超發、濫發、流通和價值背書不透明等種種問題,它卻依然成為眼下除比特幣、以太坊之外交易量最大的數字貨幣,且持續影響著數字貨幣市場的價格波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三、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Ⅶ 買賣usdt賺差價犯法嗎
摘要 低買高賣usdt本身不違法。
Ⅷ 2021年做usdt被公安抓有事嗎
幣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等數字貨幣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錢甚至觸犯刑法。要想在幣圈吃口安穩飯,就應該懂得如何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否則,可能今天賬戶被凍結,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很多「聰明人」利用法律和監管的漏洞,利用區塊鏈技術隱蔽性高、技術性強、匿名化等特點,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大規模倒賣BTC、USDT等虛擬貨幣,他們在火幣網、OKEX平台、可盈可樂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注冊賬戶,不進行kyc實名認證,甚至招攬「人頭戶」注冊賬戶,通過tor和場外現金交易,為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提供掩飾和洗白的通道,一味地掙快錢,卻忽視了這其中的刑事犯罪風險。
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很多從事數字貨幣生意的人對數字貨幣的認識存在誤區,通過數字貨幣交易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完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在數字貨幣存放、使用、交易以及變現的過程中,相應的痕跡信息都可以通過網路監管發現蛛絲馬跡。
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的長遠,否則,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這里我就說一下,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
Ⅸ u變現合法嗎
不合法。
本身它就不合法,屬於虛擬貨幣,從業務模式上看,USDT交易可能引發洗錢、恐怖融資等風險,甚至直接構成洗錢或恐怖融資刑事犯罪。
USDT俗稱泰達幣、U幣,是注冊於馬恩島和香港的Tether公司於2014年11月左右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美元(USD)的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