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黃金區塊鏈
❶ 佛山有區塊鏈產業園區嗎
有的,佛山的區塊鏈產業園位於南海區桂城街道南平西路民間金融街,名為廣東金融高新區「區塊鏈+」金融科技產業孵化中心,由廣東金融高新區和蟻米控股共同打造,是廣東省內首家定位於「區塊鏈+」金融科技的專業孵化機構和粵港澳大灣區區塊鏈聯盟副理事長單位。
❷ ggm全球金礦是傳銷嗎
截止2018年11月30日,ggm全球金礦尚未被認定為傳銷。ggm全球金礦為北京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項目。
5月26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指導下,廣東深圳求水山酒店成功舉辦了《2018區塊鏈與數字經濟安全戰略峰會》,本次會議由中國國情研究會、國情國力雜志社、中國國際金融戰略研究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主辦,國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辦,國富數字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籌備);
國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籌備)、國富集團經濟安全工作治理委員會、太上皇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眾享世紀科技有限公司、樂鷗(深圳)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中籌環球惠香港上市公司、國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晉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匯鑫基金(GGM)協辦。
國富控股集團公司(簡稱國富集團),是通過特殊央企對國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控股混改而組建的綜合性大型企業集團。
是基於為國家經濟安全服務的職責與使命,致力於為社會提供一個規范和可控的「資源型實體+金融科技創新+共享經濟服務」的綜合發展平台。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社會化運作的模式,助推新時代下共享經濟的規范、安全、健康、有序的科學發展。
峰會現場,中國創新型國家戰略推進委員會主任、國家智庫首席專家、粵港澳大灣區首席顧問胡正塬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數字經濟研究專家謝文澤博士;
中國智慧城鄉經濟研究專家、國富數字資產交易中心籌委會組長秦晉先生,中國人民大學校董、資深黃金產業專家鄧崇雲教授、中國數字經濟法律研究專家張宇主任律師等專家學者就以上議題做了深入探討。
峰會上,成立了國富經濟安全工作治理委員會,共享經濟研究院,數字經濟安全課題組,以此來規范,安全,健康,有序的發展區塊鏈數字經濟,經濟安全、監管首次作為主題出現,區塊鏈行業市場規范時代來臨,同時授予李軍同志為國富經濟安全治理委員會主任。
匯鑫基金GGM全球金礦項目也在峰會現場宣布正式啟動,是首個將區塊鏈技術和實際生產部門結合起來,實現利潤的高透明度和公平分配。
❸ 粵港澳大灣區網是什麼機構
粵港澳大灣區網是由中國企業新聞觀察網聯合粵港澳大灣區28家金融機構、36所院校、200個商協會和100多家全球知名媒體於2017年聯合舉辦,現由中城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承辦,是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站。
粵港澳灣區網堅持"縱覽粵港澳形勢動態,聚集粵港澳大灣區經營謀略,傳播區塊鏈熱點信息,展示區塊鏈豐富價值"的辦網方針,依靠世界權威機構(中國社會經濟決策咨詢委員會、中國社會經濟決策咨詢中心、中國市場研究中心和中國市場調查研究中心)對粵港澳大灣區進行研判和決策,運營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十大商業銀行、十大律師事務所、十大會計事務所、十大知識產權公司、中國職業信用平台及國家相關部委100餘家互聯網和金融研究機構平台合作,吸納國際、國內200所重點院校650位知名專家、學者的權威觀點,擁有兩千餘名優秀采編人員和五百名全國互聯網技術骨幹特約撰稿人提供的一線資料。其權威性、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真實性、實用性獲得全球市場認可,使粵港澳在全球大灣區領域獨樹一幟。
❹ 廣州提66條措施推進大灣區發展 便利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購房
觀點地產網訊:9月2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圍繞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落地,以及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試點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港澳銀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房等方面,提出66條具體措施。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方案》提出,廣州需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和平台建設。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落地,加快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南沙區設立經營機構;推動在南沙區設立港澳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內地工作或居住並持有港澳保單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售後服務。
《方案》指出,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內地法人總部、分支和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廣州地區拓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廣州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與外資機構合資在廣州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廣州設立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公司及其專業投資子公司;鼓勵外資在廣州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
此外,支持在廣州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探索研究在廣州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廣州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廣州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支持廣州地區證券金融機構開展並購重組和海外業務,積極開發多樣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新跨境投融資產品,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投資銀行。
《方案》另一重要內容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廣州將支持駐穗地區銀行根據廣東省銀行展業自律機制推選的優質企業名單,針對名單內企業,憑其提交的支付指令,直接為其辦理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資本項目收入資金境內支付使用。
根據《方案》顯示,支持廣州地區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穗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支持廣州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試點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港澳銀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房。
《方案》亦提出,推進穗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支持規范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引導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金,穩妥有序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開展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徵信產品等多方面合作。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范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方案》強調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試點范圍,持續推動移動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大灣區城鄉重點領域深度應用,穩妥推進大灣區公共交通等領域跨境支付的便利化措施,不斷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更專業、更優質、更安全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支持在廣州推進境外人員境內移動支付試點。
❺ 區塊鏈產業園廣東省有多少個
目前廣東的主要城市均早已布局建設區塊鏈產業園,像廣州的蟻米區塊鏈眾創空間。佛山的廣東金融高新區「區塊鏈+」金融科技產業孵化中心
佛山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之一也同樣在發力。也是廣東省內首家定位於「區塊鏈+」金融科技的專業孵化機構
❻ 粵港澳大灣區將來會如何發展
港澳代表委員譚志源代表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擁有區位、政策和『一國兩制』優勢。粵港澳大灣區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海港群和空港群,經濟活力強,開放程度高,若能統籌協調,實現區內城市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前景不可限量。
魏明德委員說,「一帶一路」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世界級灣區提供了疊加優勢。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對外開放的前沿,擁有僑鄉、英語、葡語三大文化紐帶,是連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重要橋梁。
❼ 國際首條車聯網區塊鏈IOV Blockchain於中國黃埔正式面向全球開源
北京時間2020年1月14日,廣東中科智能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在廣州黃埔成功舉行車聯網區塊鏈底層技術全球開源,暨生態服務體系啟動發布會,面向全球發布車聯網區塊鏈IOVBlockchain底層技術平台,憑借MDPoS演算法及跨鏈技術,正式成為第四代區塊鏈演算法技術的代表平台,躋身全球前十大區塊鏈底層技術平台。中科公司落戶黃埔後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區塊鏈技術專利申請數量已達到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數量的11.2%,全球最大區塊鏈技術專利申請公司阿里巴巴的1.3%,成為廣州黃埔區塊鏈產業成功孵化,參與全球區塊鏈技術競爭的中堅力量。中科公司、廣州智能網聯汽車示範區運營中心、珍寶巴士集團在發布會上簽署區塊鏈技術應用合作三方協議,成為黃埔區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又一重要場景。
區塊鏈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技術基礎設施路線尤為重要,包括底層演算法能力、開源服務能力、生態體系發展能力、行業標准化進程及數字晶元產業應用等核心內容。中科公司經過長期科研孵化,已完成底層區塊鏈演算法的開源,及啟動生態服務體系,並將在2020年啟動車聯網區塊鏈標准化建設及數字晶元的設計研發。IOVBlockchain的開源及生態服務啟動,標志著中國區塊鏈底層技術實力正在改變全球新一代信息技術競爭格局,在底層技術及商業生態上,作為區塊鏈核心技術代表之一,引領中國區塊鏈產業,成為參與全球范圍內競爭的中國力量。
本次發布會得到了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指導及廣州市區塊鏈產業協會、粵港澳大灣區區塊鏈聯盟、BLOCKCHAIN728、及廣東省汽車用品商會及車聯網分會等單位的支持,來自行業組織、區塊鏈核心企業等代表100餘人出席發布會並參與技術對接活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❽ 4部門: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
新京報快訊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5月14日發布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
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圍繞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與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進跨境投融資創新,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資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能,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為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堅持合作互利共贏。創新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徑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動金融服務業對港澳開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格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發揮香港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支持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互補、互助和互動關系。
(三)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決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場改革,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讓市場決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資金流向和流量。
(四)堅持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健全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各項金融開放創新,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二、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審慎經營、合規展業的銀行,在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業務時適用更為便利的措施,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
(六)完善貿易新業態外匯管理。支持從事市場采購貿易、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進行工商登記或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指珠三角九市銀行,不含上述銀行在港澳開設的分支機構,下同)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並憑相關單證辦理結購匯。
(七)推進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統一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簡化結匯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非銀行債務人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債注銷登記,取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時間限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辦理直接投資、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跨境人民幣資金境內支付使用時,在「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
(八)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研究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開展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個人Ⅱ、Ⅲ類銀行結算賬戶試點,優化銀行賬戶開戶服務。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十)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進行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在資金池內實現本外幣按需兌換,對跨境資金池業務實行宏觀審慎管理。
(十一)支持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內地的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
(十二)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探索擴大跨境轉讓的資產品種,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規范開展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等業務。
(十三)支持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納入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統計,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十四)支持內地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業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證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結售匯業務,為客戶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業務。
(十五)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對上述QFLP、QDLP/QDIE試點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收支形勢適時逆周期調節,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十六)完善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對符合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和現行外匯管理政策的保險業務,進一步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為已購買港澳地區保險產品的內地居民提供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鼓勵港澳地區人民幣保險資金迴流。支持港澳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融資支持。
三、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擴大銀行業開放。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
(十八)擴大證券業開放。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依法擴大合資券商業務范圍。外匯管理部門會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
(十九)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法人機構,支持保險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資產管理、營運、研發、後援服務、數據信息等總部。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等更多創新產品,為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服務。完善跨境機動車輛保險制度,對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實施「等效先認」政策,將跨境機動車向港澳保險公司投保責任范圍擴大到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研究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協議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門保險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四、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二十)支持規范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吸引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本,為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非投資性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生產經營目標的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
(二十二)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包括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范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推動跨境徵信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徵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徵信產品互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徵信服務。
(二十三)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范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二十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依託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台。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允許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格審查的境外投資者(境外機構及個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准。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台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二十五)支持港澳發展特色金融產業。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強化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咨詢等服務。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建設成為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承接中國與葡語國家金融合作服務,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推動建設澳門-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範區。支持澳門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支持絲路基金及相關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
五、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二十六)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與外部創投機構合作,積極探索多樣化的金融支持科技發展業務模式,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創投基金的跨境資本流動,便利科技創新行業收入的跨境匯兌。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研究推進金融對接科技產業的服務模式創新,建立和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的大數據基礎設施,重點聚焦金融、醫療、交通、社區、校園等城市服務領域。
(二十七)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合作,加強金融科技載體建設。在依法合規、商業自願的前提下,建設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台,參與銀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換相關數字化跨境貿易信息。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研究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及其成熟應用在客戶營銷、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推廣。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支付工具在粵港澳大灣區互通使用。支持內地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港澳擴展業務。
六、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二十八)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三地金融監管交流,協調解決跨境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推動完善創新領域金融監管規則,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強化內地屬地金融風險管理責任,協同開展跨境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推動粵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養與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加強金融風險研判和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完善區域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經濟金融調查統計體系和分析監測及風險預警體系,及時提示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線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加強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建設。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力度,提升打擊跨境洗錢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有效性。
(三十)加強粵港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切實負起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健全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業組織等單位協作,探索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多層次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市場主體樹立風險意識。
❾ 四部委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圍繞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與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進跨境投融資創新,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資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能,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為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堅持合作互利共贏。創新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徑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動金融服務業對港澳開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格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發揮香港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支持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互補、互助和互動關系。
(三)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決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場改革,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讓市場決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資金流向和流量。
(四)堅持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健全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各項金融開放創新,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二、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審慎經營、合規展業的銀行,在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業務時適用更為便利的措施,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
(六)完善貿易新業態外匯管理。支持從事市場采購貿易、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進行工商登記或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指珠三角九市銀行,不含上述銀行在港澳開設的分支機構,下同)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並憑相關單證辦理結購匯。
(七)推進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統一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簡化結匯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非銀行債務人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債注銷登記,取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時間限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辦理直接投資、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跨境人民幣資金境內支付使用時,在「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
(八)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研究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開展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個人Ⅱ、Ⅲ類銀行結算賬戶試點,優化銀行賬戶開戶服務。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十)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進行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在資金池內實現本外幣按需兌換,對跨境資金池業務實行宏觀審慎管理。
(十一)支持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內地的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
(十二)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探索擴大跨境轉讓的資產品種,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規范開展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等業務。
(十三)支持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納入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統計,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十四)支持內地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業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證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結售匯業務,為客戶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業務。
(十五)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對上述QFLP、QDLP/QDIE試點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收支形勢適時逆周期調節,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十六)完善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對符合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和現行外匯管理政策的保險業務,進一步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為已購買港澳地區保險產品的內地居民提供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鼓勵港澳地區人民幣保險資金迴流。支持港澳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融資支持。
三、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擴大銀行業開放。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
(十八)擴大證券業開放。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依法擴大合資券商業務范圍。外匯管理部門會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
(十九)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法人機構,支持保險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資產管理、營運、研發、後援服務、數據信息等總部。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等更多創新產品,為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服務。完善跨境機動車輛保險制度,對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實施「等效先認」政策,將跨境機動車向港澳保險公司投保責任范圍擴大到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研究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協議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門保險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四、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二十)支持規范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吸引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本,為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非投資性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生產經營目標的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
(二十二)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包括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范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推動跨境徵信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徵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徵信產品互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徵信服務。
(二十三)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范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二十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依託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台。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允許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格審查的境外投資者(境外機構及個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准。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台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二十五)支持港澳發展特色金融產業。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強化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咨詢等服務。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建設成為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承接中國與葡語國家金融合作服務,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推動建設澳門-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範區。支持澳門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支持絲路基金及相關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
五、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二十六)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與外部創投機構合作,積極探索多樣化的金融支持科技發展業務模式,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創投基金的跨境資本流動,便利科技創新行業收入的跨境匯兌。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研究推進金融對接科技產業的服務模式創新,建立和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的大數據基礎設施,重點聚焦金融、醫療、交通、社區、校園等城市服務領域。
(二十七)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合作,加強金融科技載體建設。在依法合規、商業自願的前提下,建設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台,參與銀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換相關數字化跨境貿易信息。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研究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及其成熟應用在客戶營銷、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推廣。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支付工具在粵港澳大灣區互通使用。支持內地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港澳擴展業務。
六、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二十八)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三地金融監管交流,協調解決跨境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推動完善創新領域金融監管規則,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強化內地屬地金融風險管理責任,協同開展跨境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推動粵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養與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加強金融風險研判和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完善區域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經濟金融調查統計體系和分析監測及風險預警體系,及時提示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線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加強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建設。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力度,提升打擊跨境洗錢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有效性。
(三十)加強粵港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切實負起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健全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業組織等單位協作,探索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多層次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市場主體樹立風險意識。
❿ 廣東都有哪些區塊鏈產業園
目前廣東的主要城市均早已布局建設
區塊鏈
產業園,像廣州的蟻米區塊鏈
眾創空間
。佛山的
廣東金融高新區
「區塊鏈+」金融科技產業孵化中心
佛山作為
粵港澳大灣區
核心城市之一也同樣在發力。也是廣東省內首家定位於「區塊鏈+」金融科技的專業孵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