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中心會把人分到監獄去嗎
㈠ 被判刑之後從看守所到監獄,分到的監獄會通知家屬嗎
我國《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通知書的內容包括:服刑監獄、所在監區,接見日期和接見時攜帶的相關證件等。
經經過公安偵查、檢察公訴、法院審理,總的時間一般在6個月左右,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委託律師辯護,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了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
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維護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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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探監
㈡ 元江監獄監管中心第四監區的犯人為什麼會轉到新疆石河子監獄
兵團監獄關押罪犯大多屬於內地調犯
㈢ 我愛人被判了無期徒刑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分到北京市第二監獄里,過幾個月他還會分到別的監獄嗎
我外甥去了第二監獄了,上月27號去的,啥時候家裡人能去看他?
㈣ 坐牢派出所的東西會不會移交到監獄去
如果不是證據的話,可以交給家屬帶回,或你可以在法院上提出意見,將你的私人用品轉到監獄歸監獄管理,直到你出獄時方可給你,,,
㈤ 嫌疑人被判刑後會怎樣分配監獄.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才稱為罪犯或犯人,在此之前統稱為犯罪嫌疑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根據該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後,並不會主動通知家屬。但《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採取拘留措施後,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可見,上述規定中,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被唯一通知的對象。不會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判處了刑罰,家屬卻不知曉的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採取拘留措施後,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㈥ 判刑的人如何分配監獄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監獄法》等都沒有明確對判刑後如何分配監獄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除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外,其他罪犯由人民法院送往監獄進行集訓,然後由各省監獄管理局根據所轄監獄的押犯情況進行分配。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拓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
㈦ 看守所和監獄有什麼不一樣,判刑了就要轉到監獄嗎
看守所里關押的,基本都是涉嫌犯罪被刑拘的、批捕的、審判期間的,這些人統稱:犯罪嫌疑人,監獄里不用說了,關押的都是刑期較長的老鐵們,就是我們俗稱的:服刑人員。判刑生效之後要轉到監獄。
㈧ 犯人分到監獄後多久能讓家人去看
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時間,這個是根據當地監獄的規定來的。
以金陵監獄為例:
注意事項
1、會見對象為因婚姻、血緣和收養與罪犯形成親屬關系的人或者監護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養父、母,養子、女及其配偶,繼父、母,繼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非親屬(或監護人)會見罪犯,必須經獄政科審核,監獄分管監管領導審批;非親屬(或監護人)會見重要案犯的,必須經獄政科、監獄分管監管領導審核後,由監獄主管監管領導批准,報省局獄政處備案。。
2、罪犯每月可與親屬、監護人會見1—2次,具體日期由各監獄自行確定,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
3、會見須攜帶好本人身份證及會見卡,如沒有會見卡請向監獄獄政管理科咨詢辦理。如與服刑人員是夫妻關系,須攜帶結婚證。
4、會見一般在會見日當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進行。
5、非會見日一般不予安排會見罪犯,特殊情況確需會見罪犯的,須經監獄獄政管理部門審批。每次會見的服刑人員親屬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時間一般不超過 30 分鍾。
6、會見手續及流程以服刑人員所在監獄具體規定為准。詳情可咨詢江蘇省獄務公開熱線:(025)962326.
7、公、檢、法機關以及紀委、監察等部門辦案人員:公、檢、法機關以及紀委、監察等部門來監提審的,辦案人員應向監獄獄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證、工作證等證件和提審公函,需錄音、拍照、錄像的,由監獄獄政科審核,報監獄分管監管領導批准。法院來監開庭及其他單位來監辦理相關業務的,參照提審有關流程和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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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根據《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㈨ 犯人送監獄後多久才分配到監區
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後送往監獄應該是在一個月左右。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天後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後,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但是看守所這邊得等到一定人數之後才整批移送監獄,也會拖延一些時間。當然如果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移送監獄。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進行分配監獄。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經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時間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時間還需要超過1年者,如未滿18歲將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滿18歲者將分配至成年人監獄服刑。至於多久送監獄,看守所會根據送往人數決定時間,如果只有1人或者不到3人以上是需要等待時間的,有一定人數的時候就會送去監獄了,這個時間一般是法官宣判當天開始計算30天以後到半年時間,也就是沒有具體的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