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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後政府稅收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4-18 06:06:42

1. 為什麼中國的稅收這么重

不算事,中國稅收一般,調節國民收支平衡控制

2. 為應對金融危機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稅收政策

2008年下半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國際金融危機快速席捲了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我國實體經濟發展面臨嚴重困難和嚴峻挑戰,人民群眾的生活也受到各種各樣的影響。財經新聞上報道,2008年第四季度,我國經濟運行中的主要指標開始下行;2009年一月全國外貿出口繼續大幅下滑,國家的稅收下降了17%;在剛剛結束的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溫總理也在政府報告中提到:「國際金融危機還在蔓延、仍未見底。國際市場需求繼續萎縮,全球通貨緊縮趨勢明顯,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外部經濟環境更加嚴峻,不確定因素顯著增。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經濟增速持續下滑,已成為影響全局的主要矛盾。」
金融危機仍未見底,仍在蔓延,或演變為經濟危機『對實體經濟帶來沖擊和影響,出現明顯的經濟衰退。如果演變為經濟危機那麼社會危機也將一觸即發,經濟衰退進一步加深,導致大量的企業倒閉,企業裁員,失業人口增加。如法國在金融危機發生後不久,出現了全國性的罷工和示威遊行,就是很好的例證。
雖然中國經濟目前沒有衰退,是增長放緩。但是如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抑制經濟形勢的進一步惡化呢?也許政府有很多刺激經濟的政策,有很多組合拳來刺激經濟增長。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規范的形式,為社會公共產品與服務提供財力支持,為國家宏觀調控充當重要經濟杠桿。國家是如何發揮其杠桿作用呢?
一是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的國家稅務總局提交的增值稅改革方案,於2009年1月1日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消費性增值稅。在當前全球通脹現象嚴重,金融危機加劇,國際經濟處於動盪、人民幣升值的情況下,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競爭力下降,出口增速下滑,這種狀況下政府出台的增值稅轉型改革,不僅是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的客觀需要,而且是完善和規范增值稅制度的必然要求。這一舉措對刺激我國企業投資,加速企業設備更新換代,降低企業技術創新成本發揮了顯著成效。(1)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採取規范的抵扣辦法,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利潤空間,提高了國際市場競爭力;(2)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3)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發揮了積極效用。
二是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尤其是外貿出口的影響,進出口稅收政策調整是一項重要措施。去年至今,國家陸續4次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先後提高了紡織服裝、鋼材、化工產品、機電產品等總計超過6500種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率的提高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也振奮了企業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信心。國家稅務總局還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增強納稅服務意識,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積極研究優化出口退稅流程、提高出口退稅效率的措施。」稅務機關出口退稅管理的優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能夠最大限度地補償企業的現金流量,支持企業發展壯大;並積極引導企業加快出口產品結構的調整,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穩定健康發展。
三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資金缺乏,在行業中競爭力不強,生存發展更是困難,特別是很多處於產業鏈低端的製造業企業陷入困境,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加以扶持。
國家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1、對中小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有關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減免。
3、中小企業銷售或轉讓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差額徵收營業稅。
4、對為中小企業籌資而建立的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業務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
5、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投資額可以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6、鼓勵社會資金捐贈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企業及個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准予稅前扣除。
7、科技企業孵化器,暫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8、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轉讓,對轉讓涉及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進行優惠。
9、支持創辦中小軟體企業,對軟體企業進行稅收政策支持。
10、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營業稅享受定額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加計扣除。
當然除了以上扶持政策,政府有關部門還應該考慮給予中小企業更優惠的政策。加快出台資源稅,要研究環境稅、能源稅等。

3. 地方政府稅收返還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收緊 地方政府或陷招商困局
「雖然已經收到省財政廳通知,要對於一些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但具體清理范圍,截至目前還未明確。」1月28日,甘肅省某縣一位財政局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這距離在2014年年底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有月余。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對於《通知》概念理解模糊的不是只有甘肅省,隨後記者分別致電陝西、山西、寧夏等基層財政單位,大多財政單位說不清楚具體清理規范的范圍。
陝西省一位市級財政官員向記者表示:「包括稅收優惠在內的政策一直都是地方招商的 法寶 , 要在短時間內清理在時間上就有些倉促,清理效果當然也會大打折扣。」
而如果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都被取消,同時也填平了那些稅收「窪地」,那麼問題來了:地方政府以後又拿什麼來吸引企業落戶呢?
按照《通知》要求,稅收優惠清理情況需2015年3月底送報財政部再由其送報國務院。
無優惠、難引商
「大型企業的落戶,不僅僅要看你這個地方本身的經濟發展情況,更重要的是看地方政府能夠給予多少優惠政策,如果優惠政策力度不大,即使經濟基礎以及配套設施再完善,這些企業也會另擇他處。」陝西省某市招商局領導向記者表示。
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優惠政策最常見以建立「經濟開發區」或「新區」,給予落戶區內企業減免稅收、給予土地優惠以及其他政策補貼的形式出現。
「雖然曲江文化產業園配套設施極不完善,交通也不便利,但是鑒於文化產業園的優惠政策,自己的企業在2011年6月份還是選擇進駐曲江新區。」曲江文化產業園內的陝西省某文化傳播公司負責人高軍表示。在高軍向記者提供的與曲江管委會簽訂的入園入區協議中顯示:企業可以享受5年的營業稅補貼和3年的房屋補貼。營業稅補貼標准為前3年按其繳納年營業稅的100%給予補貼,後兩年按其繳納年營業額的28%(即曲江財政流程部分)給予補貼。
至於房租補貼,企業需要先行繳納,隨後在第二年給予足額補貼,但是年稅收貢獻至少要達到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說高軍約100平方米的辦公區,繳稅必須達到5萬元才能享受房屋補貼。據高軍介紹辦公區房租為60元/平方米,因此曲江新區每年返還房租約為7.2萬元,這已經高於曲江規定5萬元的稅收貢獻。
然而,爭取企業的優惠在實施過程中卻逐漸成為營商環境的「硬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人力資源研究培訓中心副主任、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秘書長李蘭表示,2013年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專門針對中國2012年的企業經營環境進行了調查。在這項5分制的調查中,企業家對中國經營環境的總體評價為3.05分,屬於一般水平,其中導致這一評價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於中國各種形式的稅收優惠過多,導致同一產業的企業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國民待遇。

《通知》中也明確指出,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等,在稅收和財政支出方面實施了優惠政策,雖然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投資增長和產業聚集,但這些稅收等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有財稅專家向記者表示,全國一般公共財政收入中的稅收收入已經超過10萬億元,然而,由於地方稅收等優惠政策原因減少的稅收約2萬億元以上,因此,國務院出台政策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非常必要。
地方賭不會「一刀切」
「沒有優惠,拿什麼來吸引企業落戶?」
當《通知》下發之後,這個問題就一直困擾著劉遠志(化名)。作為西北省份某市一位招商局副局長,他長期以來主持招商工作。
劉遠志向記者表示,每年自己都參加陝西舉辦的西洽會和甘肅舉辦的蘭洽會,甚至去南方省市參會,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招商引資。
「在招商的過程中,被企業問及最多的就是你們那裡有什麼樣的優惠政策,企業落戶地方政府會不會配套一定的土地,在財稅方面地方政府有沒有減免政策等。」劉遠志對記者表示,即便上述政策都有,企業還要比較誰的優惠力度比較大。
事實上,在實際執行中,一些稅收優惠的確定並不由稅務部門「經手」。西安市高新區國稅部門一位稅務專管員向記者表示,在西安市高新區內,只要是高新技術產業,都有相應的優惠政策,但具體實施層面並不在稅務部門,而是通過高新區管委會審查之後,按照之前簽署的相關合同對於企業進行返稅,或者其他形式的補貼。
而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收管理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相比以往稅收清理由稅務部門主導,此次《通知》由國務院下發,通知財政部具體部署,而且清理范圍較廣。如果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那麼,所有地方政府和企業之前所簽署的優惠政策協議,現在看來基本上都違背上述原則。」一位研究財稅的律師向記者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需和企業重新簽署相關協議。
長期以來稅收優惠政策被地方政府視為招商引資的重要手段,然而全面清理之後,這個手段自然也就失效了,那麼地方政府究竟靠什麼來吸引企業投資落戶?這可能是大多地方政府要面對的問題。
因此,劉志遠認為,國家並不會對地方政府所有的優惠政策「一刀切」,而是區分情況,分類處理。

據劉志遠提供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該省份自2014年12月1日起對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對沒有法律法規阻礙的優惠政策,若需保留,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待省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再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
對此,上述財稅律師表示, 在說明理由的情況下保留部分優惠政策,可能正是鑒於地方招商企業的壓力。
「假如地方政府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對已經簽有協議或合同的企業停止財稅補貼或其他優惠政策,造成企業損失嚴重的,企業有可能會依照相關的協議條文將地方政府訴諸法律。」該財稅律師亦稱。

本文來源:中國經營報 2015-01-31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4. 到底該如何規范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

國務院日前發布《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引起社會各界熱議。該25號文要求地方政府停止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為什麼稅收優惠的清理工作會被停止?從25號文的內容來看,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可能是如果清理地方政府此前已經存在的稅收優惠,勢必會對其公信力造成損害。也正是如此,25號文規定「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不過在筆者看來,理解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可能需要更長的視野。地方政府之間的相互競爭,被不少經濟學家視為是中國過去三十多年來經濟增長的密碼。競爭的內容,無非是各地政府競相營造好的商業環境,而稅收政策,則一直是投資環境的最為核心的內容。從國際上來看,以低稅率吸引國外資金的也不在少數,最為著名的就是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等稅收窪地,成為注冊離岸公司的首選之地。

當然,目前地方政府所給予的稅收優惠也存在諸多問題。第一,不透明的稅收優惠會成為腐敗的溫床。至少從目前來看,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都不是依據法律程序做出,甚至不是由地方政府做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所規定,而只是政府對單個企業的特殊規定。這種一對一的稅收優惠盡管在招商引資時很有優勢,因為隱藏著的底牌總能夠給競爭對手以出其不意。2012年,媒體曾經報道了西安市政府補貼2000億元迎娶三星[微博]電子快閃記憶體晶元項目的新聞,盡管西安市政府對2000億元的報道予以否認,但到目前為止,西安市政府也沒有就媒體傳言的所得稅「10免10減半」進行回應,而三星公司也以「跟地方政府的投資協議是不能公布的」予以回應。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不予公開的稅收優惠也導致諸多問題,此前就有媒體報道東部某省份出現不少地方政府「買假外資」的現象,而相關政府部門或者企業卻享受了當地政府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二,針對企業的稅收優惠往往在最後卻變成為對大企業的優惠,形成不正當競爭。目前各地所做的稅收優惠並不是屬於普惠制,即並不是所有企業都能享受稅收優惠,只有極少數符合條件的行業和企業能夠獲得。毫無疑問,這樣只針對特定行業和特殊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那些聯邦制國家中的稅收競爭並不是一回事,而且也和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離岸公司稅收政策相背離。

也正是如此,地方政府之間基於競爭的稅收優惠盡管促進了GDP增長,但同時也帶來了外部性,地方政府為了增加GDP而給予工業部門的各種補貼必然會以另外一種形式返回到政府財政收入中。不妨以不少地方政府推出的工業用地「零地價」為例,在用地規模總量受限且土地一級市場由政府控制的前提下,當工業用地收益減少時,地方政府為了保持土地收益不降低,必然會有提高住宅建設用地價格的激勵——— 減少住宅建設用地供給本身就是一種推高價格的手段。事實上,這也是當下中國不少城市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最終結果就是該城市的居民通過房價上漲的方式承擔了那些本該由企業負擔的成本。

如果考慮到稅收競爭本來就是地方政府間競爭的重要內容,而且這也屬於國際慣例,那麼貿然予以取消既不合理,而事實上也不可能--只要地方政府之間還存在著基於GDP的競爭,那麼就會有各種各樣的方式來實現稅收優惠。因此,迫切的問題應該是,如何規范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

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確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稅收許可權。盡管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現在中國存在著地稅和國稅的區分,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區分並不是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形式確定,而是由行政部門確定。盡管由行政部門確定稅收許可權具有適時調整的優勢,但從1994年以來的稅收調整來看,往往伴隨著地方政府稅種的減少而中央稅種的增加。而這種不以法律形式明確的稅收許可權,甚至有可能會導致地方政府在無意之中減免中央的稅種,一個最為明顯的例子是,在2002年之前個人所得稅屬於地方稅種,但在此之後就成為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這種調整帶來的問題是,此後地方政府所作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其效力如何判定?
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稅收優惠的內容和程序。25號文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今後制定出台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由國務院來確定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盡管與目前現有的很多法律規定相符合,但需要考慮到的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面對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國務院有沒有足夠的時間和人力?一個更為可取的辦法是,可以在國家層面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稅收優惠的程序,至於稅收優惠的內容,則是由具有許可權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如前所述,地方政府之間的稅收優惠往往是「一對一」談判的結果,而不具有普遍約束力,這樣的稅收優惠往往與稅收法定的原則相悖,同時也與稅率的公開和同名等原則不相符合。因此,地方政府應當以地方性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稅收優惠的內容,避免稅收優惠成為政府對企業的不當利益輸送。

一句話,真要讓稅收優惠成為地方政府發揮競爭優勢的利器,那麼法律要做的不僅僅是要允許地方政府存在稅收優惠,更重要的是讓這種稅收優惠要以法律形式明確地做出,而不只是對特定企業的優惠。最終只能夠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稅收許可權和稅收優惠的程序,而這都應該是「稅收法定」的應有之義。

傅蔚岡

5. 如果邊際消費傾向等於0.8,政府減少100萬元稅收將使國民收入增加( )

答案是C。收入增加量=100*(0.8/1-0.8)=100*4=400。

邊際消費傾向與平均消費傾向不同,平均消費傾向是總消費與可支配總收入的比率。

邊際消費傾向和邊際儲蓄傾向(MPS)之和為1,即MPC+MPS=1。

邊際消費傾向是指消費者對於某一或某一類產品,消費額的變化與消費者收入變化的比值。邊際消費傾向被用於描述由於收入變化,導致消費者對某產品的消費額的變化幅度大小。

邊際消費傾向總大於0而小於1。當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同時增加或減少時,邊際消費傾向為正。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額與消費者的收入變化方向相反時,邊際消費傾向值為負。當消費者對某產品的消費額不發生變化時,無論收入改變多少,邊際消費傾向都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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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和MPC的變化有如下基本規律:

(1)平均消費傾向APC和邊際消費傾向MPC是遞減的,即由於收入增加,消費也增加,但消費增長幅度要小於收入增長幅度(APC遞減),並且越來越小(MPC遞減)。APC和MPC遞減是凱恩斯的重要觀點,是凱恩斯解釋有效需求不足的三大規律之一。

(2)MPC是消費曲線C= C0+bY的斜率,消費曲線上每一點的斜率應相等,但是長期來看,消費曲線的斜率越來越小。

(3)APC>MPC,從表10-1中的APC和MPC數字對比可以看到這一點。這是因為即使收入為零,也會有基本消費C0。MPC應該小於1,但大於零。


6. 民調:半數納稅人最關心政府稅收用到哪兒了

民調顯示,目前願意主動申報個稅的人僅佔31.1%,37.5%的人表示「肯定不會去主動申報」。沒有享受到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和不知政府怎麼使用稅收,成為影響納稅積極性的兩大原因。
作為納稅人,你最關心什麼問題?
政府把我們繳的稅用到哪兒去了49.4%
怎樣保障納稅人的權利 36.0%
申報後,收入信息會不會被公開10.5%
不關心 3.1%

7. "營改增"對我國地方政府稅收收入有何影響

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地方政府稅收影響如下:

1、營改增」後征稅機關發生了變化,營業稅由地稅負責徵收,改革後增值稅由國稅負責徵收。在中央地方稅收分配比例上也有很大的影響,營業稅全部屬於地方財政,增值稅則是中央與地方按75%、25%比例分享。

2、"營改增」鼓勵更多企業專業化經營,細化產業分工,理性的納稅人會出於企業利益最大化的考慮而改變企業組織結構,從而形成更多抵扣項目,減少繳納增值稅,從而減少地方政府收入。

3、城建稅等其他稅費收入下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作為流轉稅的附稅,其收入也會相應降低。

4、財政補貼支出壓力加大。試點過程中,對稅負增加的企業,大部分地方政府採取由地方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給予財政補貼的做法,但會進一步增加財政支出,從而形成減稅和增支兩方面壓力。、

5、「營改增」在完善稅制、減輕企業稅負、消除重復征稅、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和三次產業融合等方面發揮積極效應,又是涵養稅源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可為未來的財政收入增長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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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2、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3、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

8. 稅收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亦哪些

一、我國財政風險的深層次成因分析

財政風險是一種體制風險,其深層原因當然應從體制方面入手進行分析。

(一)財政體制改革仍未觸及實質性問題,收支劃分方法的技術性手段難以解決權力本質性問題。我國的財政改革一直沿著「分灶吃飯」的思路進行,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問題不是如何分灶,而是誰來分灶,這就是分灶主體的資格與地位問題。為什麼財政改革一統就死,一分就亂?原因很簡單,技術手段解決不了實質性問題。實質問題是什麼呢?就是條塊矛盾。「條」是業務范疇,它是一級政府權力的垂直延伸,下級對上級是一種從屬關系,這種關系首先表現為下級對上級的行政權力依賴,其次才是經濟權力的依賴。「塊」是地緣范疇。它是政府權力的橫向分割,政府間關系是一種地緣關系,這種關系首先表現為經濟上的相互依賴性,其次才是行政權力范圍的地緣性。條塊關系交織使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在處理財政問題時,相互爭執利益,推諉責任。下級政府部門在財政權力上缺乏自主性,因而也就沒有責任心,形成了濫用財權,浪費財力的局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權利定位不夠准確,無法明確事權范圍。由於依據模糊,劃分收支的標准就很難把握,忽而偏重中央,忽而偏重地方,偏重地方也有地區差異。特別是中央與地方之間有交叉的支出,跨地區的支出,具有外溢性的支出,更是容易造成相互干擾,混淆不清。可見,體制缺陷是造成財政風險的最本質的原因。

(二)復合稅制中主體稅種設計有缺陷,稅權劃分重量輕質,容易造成矛盾和沖突

我國稅收設計的基本目標首先是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而流轉稅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選擇,這也正是我國長期以來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主要原因,雖然理論界不乏將所得稅作為主體稅種的聲音。如現階段實行的增值稅,就是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很大比重的流轉稅。地方稅中的營業稅也屬於流轉稅類。流轉稅的共同特點是以商品或勞務的流轉額為課征對象、可征環節多、稅源廣泛,但缺陷也很明顯,它既不能體現公平合理的稅收基本原則,也難以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近五、六年來,我國稅收收入連續以1000億元的絕對數增長,本身就隱含著很大的風險性。因為在目前稅制下,稅收收入量的目標很容易實現,但稅收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質量的反映越來越不夠明顯和准確,從而形成了稅收收入不斷增加,企業經營越來越困難的背反現象。

(三)國有企業改革仍未實現質的突破,國家和企業的關系的復雜性加重了財政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我國國有企業的現實問題很多,諸如經濟結構不合理、高負債率、低利潤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困難,國有企業多餘職工的分流和再就業,等等。所有這些問題,無一不與財政有關。大凡國企改革首先是產權改革,即對產權進行界定,明確投資主體,明確產權的歸屬,明確資產經營的盈虧責任。政企關系不清集中體現在企業與財政關系不清上,企業改革的各種風險必將形成財政風險。

(四)稅權劃分缺乏穩定性和科學性,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力矛盾突顯出來,加大了財政風險因素

稅權即稅收的管轄權。國家擁有取得稅收的權力,但這種權力,必須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進行合理科學的配置。我國目前在稅權劃分上缺乏一個穩定的規則,立法權過分集中於中央,地方越權、濫權現象較為嚴重。另外稅收征管主體的重復和交叉,也對行使稅權產生了一定的障礙,從而導致中央稅收保障性下降,地方濫用收費權,且收費規模日益膨脹。這種與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財政收入的規范分配方式嚴重悖離的結果,必然導致更深的財政風險。

(五)政府職能轉變的艱巨性和矛盾性,也成為產生財政風險的深刻因素

在當前經濟轉型過程中,首要問題是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但政府職能的轉變過程卻存在著明顯的艱巨性和矛盾性。因為在發展中國家經濟轉軌過程中,市場失效問題更為突出,政府糾正這些失效的能力也更弱,政府行動的局限性也更大,建立和完善市場的任務也更加艱巨。如果政府職能的轉變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政府很可能成為導致市場混亂的主要因素。

二、防範財政風險的思路與對策

財政風險屬於一種體制風險,防範財政風險首先應該從體制改革入手,具體說來,就是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深入地改革經濟體制和財政體制,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責許可權

經濟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中的實質問題,就是關於權、責、利的劃分問題,就是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問題。事權的劃分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很多人認為,財權的劃分很關鍵,但這只是表面現象,沒有清晰的事權劃分,財權的劃分就失去了起碼的依據。因此,事權劃分才是經濟和財政體制中的核心問題。談到事權的劃分,就必然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位問題。中央政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組織者和主導者,著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向性和原則性事務;地方政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施者和從屬者,著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構性和具體性事務。可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仍是我國未來相當時期內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模式,但今後的重點應集中在「分級管理」上,即下大力氣明確和規范地方政府的事權范圍。

(二)嚴格有序地區分財政問題和市場問題,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共財政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是社會權力中心和社會義務中心,財政服務於政府,因此,公共性和社會性是確定財政問題的基點。這里有三層含義:財政問題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市場,是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所擁有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財政問題的客體具有普遍性和社會性,也即公共性,如失業和失業救濟、武器生產和國防。解決財政問題的目標是穩定和公平,絕非是市場的發展與效率目標。只有不誇大財政的職能和作用,不強求不切實際的財政目標,才是降低財政風險的必然選擇。

(三)合理有序地改革稅收體制,建立切實可行的稅權劃分模式

稅收制度改革是財政收入改革的核心內容。我國稅制改革應該考慮以下原則:一是建立多樣化的稅種范圍;二是建立明確的主體稅種;三是建立規范的中央稅收管理制度和地方稅收管理制度。稅權是國家權力的經濟體現。稅種的多樣化代表了國家經濟權力的深度和廣度。主體稅種的設立影響著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思路和原則。中央稅和地方稅的劃分從經濟方面體現著國家權力的層次性。應該強調,稅權劃分必須考慮國家權力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否則會出現地方稅擠中央稅,附加稅擠正稅,形成地方割據,財政負擔加重,滋生嚴重的財政風險。

(四)加強預算硬約束,統一財政資金管理,實行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

加強預算硬約束,就是要增強其作為國家財力計劃的法律約束力和技術穩定性,嚴肅預算編制,嚴格執行預算。目前,我國已經開始部門預算編制試點,試行零基預算編制方法,這是增強預算約束力的有益嘗試。同時,維護財政資金的統一性也很重要,財政資金的所有權歸各級政府,管理權屬各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財政資金符合財政資金的屬性,也是降低財政風險的重要途徑。

(五)調整財政預算許可權,使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保持相對獨立,地方預算實行垂直管理,取消鄉鎮一級預算

維護各級政府財政的獨立性是明確財權責任的必要前提,但這種按地域板塊的過細分割,又會破壞財政資金的統一性。因此,可以考慮在中央預算和省一級預算各自獨立的基礎上,對省以下預算,包括省、市、縣級預算實行垂直管理。鑒於鄉鎮財政基本上失去了公共性和社會性特徵,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考慮逐步取消。當然經濟發達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特殊處理。取消財政許可權的鄉鎮,作為縣一級的部門預算,照樣能發揮財政的職能作用。

(六)合理適度地發行國債,建立國債專項預算,降低因過度舉債或使用公債不當所產生的財政風險

國債導致的財政風險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量大造成的過度風險;二是結構不合理造成的風險;三是使用不當造成的風險。事實上我國國債的發行量已經較大了,雖然橫向比,我們比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美等國的國債規模小得多,但縱向比,我國國債增長速度遠高於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屬超常發展。加之我國國債管理手段落後,國債的使用效率不高,長此下去,勢必產生不利後果。因此應實行國債專項預算管理,像管理基金一樣管理國債,真正發揮國債的應有作用。

(七)積極推進社會保障社會化進程,既減輕財政負擔,又能保證市場穩定和社會發展

轉軌時期,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平等競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但社會保障資金不應、也不可能完全由財政解決。要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力與義務相對應、管理與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減少財政負擔的份額。同時加強社會保障資金市場化管理手段,實現保值增值目標。

除此之外,還可以採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靈活運用公開市場業務等諸多方法,降低財政風險。
另外,虛機團上產品團購,超級便宜

9. 改革開放三十年稅收的變化,,徵文

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難點與推進路徑

中國的財稅體制改革問題,我寫了一個論文在已經印刷的大本子裡面,包括對30年改革的回顧,以及目前體制存在的問題和進一步改革的展望,但是因為時間有限,只有15分鍾,所以我將題目集中在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難點與推進路徑。

中國的財稅體制改革,30年來主要在三個領域當中進行展開,一個是財政收入方面,也就是稅收體制的改革,經歷了兩次大的改革,04年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分步推進的改革,現在正在進行。第二個領域是在財政預算支出方面的改革,這個改革主要有四個方面,現在也正在推進。第三個部分是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這個方面的改革在1978、1979年的時候已經進行過重大的改革,到1994年又進行了分稅制改革,這個方面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雖然在推進,但是推進得相對比較慢。

未來財稅體制的核心難點究竟在哪個領域?今後怎麼樣推進。根據十七大的文件所提到的問題,以及我們已經觀察到的問題,我們認為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難點是在我上述講的三大領域當中的政府間財政關系,也就是說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是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個核心難點。當然在其他兩個領域當中,改革的技術性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包括一系列的稅制的進一步的完善,包括預算的體制的改革,支出方面的改革,難度也是比較大的,但是我個人認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預算體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改革是未來一段時間當中的核心難點,而且是要首先加以推進的。為什麼這么說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它涉及到了八個方面的宏觀層面的其他領域的一系列改革,以及包括財政其他領域的改革。

首先,第一個方面,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與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激勵機制是有關系的,最近這兩年經濟偏熱已經反映出了地方政府投資的動力是比較強的,這個問題當然有各種原因,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也就是現存的體制具有比較強的投資激勵,因為簡單的一個理由,當你的投資規模越大,你的生產企業越多,地方政府的收入相對也高,這是政府間財政關系體制就是這樣設計的,所以我們中國的財政體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這種體制,我概括為一種比較有激勵性的投資體制。這個體制當然它的優點和積極作用是促進了我們中國整個的經濟發展,我記得台灣的一位經濟學家張五常先生講過這個問題,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這種動力機制是比較強,但是又存在著非常多的弱點。

政府轉變與公共服務不足有關系,這種體制地方政府首先要追求經濟的增長,然後才能再解決公共服務的問題,我記得上次去年的在海口開的類似這樣的一個會議當中我談過這個問題。第三個領域關於區域間的差距擴大的問題,也是與政府間關系有關聯的。第四,關於土地問題,在宏觀層面上來講,對中國經濟發展影響比較大,當然有產權方面的問題,但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跟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而使得地方政府通過土地來籌集它的財源也是有直接關系的。另外,還涉及到我們財政方面很多領域的問題,比如說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的管理問題,以及地方稅體系的問題,另外我們整個稅制的完善也與政府間財政關系直接相關,因為現在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的80%左右是來自於營業稅,營業稅是增值稅的不完善的延伸,要完善增值稅就比較涉及到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問題。最後在生態與環境保護方面,也存在著與政府間財政關系相關聯的問題,所以因為時間關系不展開論述,也就是說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現在它的制度的不完善和需要的改革和遇到的難點都涉及到了整個宏觀層面,以及財稅體制改革問題,所以我認為是一個核心難點。

中央的十七大報告中在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當中,對於財稅體制的改革一共講了四句話,我認為都是圍繞著政府間財政關系和體制改革來說明的,所以從政府層面上來講,也可以看作將政府間財政關系作為下一步進一步財稅改革的非常重要的核心問題。

既然政府間財政關系這樣重要或者說是一個核心難點,我們現在要進一步改革政府間的財政關系或者說完善94年的分稅制這樣一個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制度,問題的關鍵是什麼?我個人認為,這個關鍵就是我們繼續沿著原有的思路和路徑去進行改革來實現新的目標,所謂新的目標就是在十七大當中提到的,「要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來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能不能達到這樣一個新的目標,因為這句話提到了兩個新的提法,一個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這個目標94年的時候並沒有作為一個制度和調整改革的目標。主體功能區建設是一個新的提法,「十一五」的綱要當中提出來的,十七大當中進一步明確了。圍繞這兩個新的提法,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要政府間財政關系進一步的完善,我們如果用94年分稅制改革的漸進式改革的辦法和原有的路徑是否能達到這些目標呢?我個人現在不敢說肯定不行,但是我存在疑問。

為什麼?目前政府間財政關系經過了94年分稅制改革以及02年的進一步調整,目前政府間財政關系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要達到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我們曾經在研究報告當中提出過,可能至少需要25年左右的時間,就是漸進式的改革。目前的狀況,中央財政的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06年按照我原來講過的兩個口徑計算,第一個口徑已經佔到52.9%,但是也不是非常高,第二個口徑,把稅收返還刪出去,實質性的中央財政可支配的財政收入是41.9%,但是比05年39.2%已經提高了。沿著漸進式的改革來通過局部性的調整,再想一些細致性的辦法調整這種政府間財政關系,解決基層政府的財政困難,在某些難點問題上逐步慢慢突破,我認為可能比較難。是否需要開辟新的路徑,我們現在說中國現實的一些問題的討論當中,我們逐漸探清了一些新的問題的端倪。

一個就是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支出職能的劃分要進行新的框架性的細分和明確,比較典型的是在農村義務教育方面的改革,就是近期的,從06年開始的,實質上對中央和政府的一些職能支出職責進行了細分,這個研究現在或者說這種方法已經開始運用到其他領域,比如說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運用在司法方面的支出。另外一個路徑,稅收與稅源的統一問題,中國東部地區總部經濟發展很快,大量的中部和西部創造的稅源正在向東部集中,這樣就使得現有的中央和地方體制形成了一種新的挑戰。稅收分配的格局在向東部集中,現有的體制沒有辦法自動調節它。還有一個路徑就是通過地方稅體系的改革,對地方稅進行全面的改革,中央的一些稅種,大稅種實行減稅性的改革,地方一些小稅種實行增稅性的改革。這個問題現在已經正在操作過程當中,但是缺乏總體的方案,我們國務院發展中心正在受財政部的委託進行研究。我想通過這樣幾個新的路徑和研究方式方法的改革,可能會完善我們原來舊的路徑達到我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8所以也需要在達到這個目標之前研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如何明確化、數量化和細化,這些都是我們正在研究的問題。

(作者系中國發展出版社副社長)

來源:「中國改革步入30年」國際研討會

10. 國稅地稅合並對財政收入有何影響

影響:

1、以納稅人和繳費方為中心, 推進稅收和支付便利化改革, 從根本上解決 "兩連勝" 和 "兩檢查" 問題, 切實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 減少利益納稅和繳費成本, 促進業務環境的優化, 建設以服務為導向、以人為本的稅務機關。

2、堅持優化高效統一。調整和優化稅務機關的職能和資源配置, 加強政策透明度與執法的統一, 統一稅收、社會保險、非稅收征管服務標准, 促進建設現代經濟體系, 實現優質經濟發展。

3、堅持協調和依法健全。要全面貫徹法治要求, 堅持統一推進改革和法律程序, 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方面的積極性, 實現國家稅收征管的穩定、人民的團結、權力的統一、幹部的整合, 以及社會效果都很好。

4、通過改革, 逐步建立優化高效的統一稅收征管體系, 為納稅人和貢獻者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便利服務, 提高稅收依從性和社會滿意度,提高征管效率, 降低征費成本, 增強稅費管理能力, 確保稅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加強稅收征管的重要基礎。

(10)去中心化後政府稅收怎麼辦擴展閱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採取先掛牌再落實「三定」規定,先合並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

《改革方案》要求,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完善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確保稅務系統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優化稅務系統黨的領導組織架構,完善稅務系統紀檢監察體制,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

健全黨建工作機制,稅務總局承擔稅務系統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地方黨委負責指導加強各地稅務部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群團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形成各級稅務局黨委與地方黨委及其工作部門共抓黨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對稅務部門領導管理體製作了規定,明確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並著眼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

在幹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業務和收入管理、構建稅收共治格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晰了稅務總局及各級稅務部門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稅收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工作的統一管理,理順統一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系,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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