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法院數字貨幣案
① 區塊鏈騙局到底是什麼套路(2020區塊鏈騙局曝光騙局)
央視揭開元宇宙區塊鏈游戲騙局,這是個什麼樣的騙局?這是一種非法集資的騙局,該項目的人員號稱通過投資人民幣來合成裝備,最終賺取高額利潤,而這種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區塊鏈的資金騙局都有哪些?要如何識破?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我們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關於區塊鏈資金詐騙的騙局更是讓我們每一位投資的對此表示非常的痛恨,接下來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看一下,當我們遇到區塊鏈的資金騙局的時候,我們該如何去識破,以及該如何去防範這些騙局。
首先,區塊鏈資金騙局最大的騙局之一就是有名人站台。很多不知所以然的投資者在看到騙子們聲稱自己的項目比其他項目更有優勢,而且投資人都是著名的某某某的時候,往往都是存在著非常嚴重的資金詐騙的行為,因為這些騙子就是想用利用名人效應來去欺騙很多的投資者,所以我們必須要留意這些相關的事情,如果一旦發現所謂的名人站台這種情況,那麼很有可能就是詐騙的行為。
除此之外,很多的騙子會直接表明區塊鏈就是發幣。這種騙局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很多投資者都想要迫切的賺錢,所以很多騙子就利用投資者想要迫切賺錢的心裏面來去推動相關的騙局,騙子會聲稱區塊鏈是劃時代的技術變革,一定能夠帶自己通往財富之路,投資某某幣,能夠比投資比特幣賺的更快,而在這種情況之下,這些騙子就是利用購買的貨幣來去給自己賺錢,因此大家不要去上這樣的當,而且也不要有這樣的投資的想法,這是非常錯誤的,當然有些騙子還會利用買幣就有高收益這樣的說法,讓很多人去買一些錯亂幣,實際上這些都是騙子惡錯的行為。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確的知道區塊鏈的資金騙局往往都有這幾種的存在,所以當我們發現有這幾種騙局存在的時候,我們一定不要去相信,還有就是自己在投資的過程中,要投資正規的大品牌,大項目,不要的隨意去相信某人給自己所帶來的什麼高額回報,這是都是假的。
區塊鏈是傳銷嗎小心騙子利用新技術詐騙聽到區塊鏈這個名目,很多人都不清楚,甚至還有人懷疑是傳銷騙局。那麼問題來了,你了解區塊鏈的定義嗎?你認為區塊鏈是傳銷嗎?有市民反映,有人利用區塊鏈進行詐騙,一些人被騙了不少錢。那麼,這是否就代表著區塊鏈不靠譜呢?
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據了解,區塊鏈是新技術並不是變相傳銷,只是由許多傳銷組織聲稱為「區塊鏈」,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技術,只是打著「區塊鏈」的名頭行傳銷之實罷了,國家已經多次發布公告打擊此種傳銷行為。
不過,希望大家明白的是,區塊鏈是高科技,是新技術,為社會帶來很多的變化。可是,騙子為了賺錢,將眼光放在區塊鏈方面,目的就是通過區塊鏈詐騙。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類似騙局,投資項目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看是否正規靠譜。
我再次提醒打擊,區塊鏈只是一個互聯網底層技術而已,和傳銷沒有任何關系,因為很多人不懂,所以很多人打著區塊鏈的口號進行傳銷活動非法集資。其實,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區塊鏈有什麼騙局?「區塊鏈」是新時代的一個重要概念,本質上說是一個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也是數字貨幣之類的底層技術。按照我們通俗的解釋,可以將「區塊鏈」看成一個賬本,每張賬單就是每一個區塊,只不過這個賬本是中心化得的,可以說是沒有任何企業或者團隊對其管轄。「區塊鏈」技術是以中心化,信息無法串改等特有的信息化,現在生活中此技術已應用至電子發票,支付碼等一系列應用之中。
對於現如今生活中,很多人都打著此幌子進行詐騙,直銷盤、資金盤,科技盤等名號拉人圈錢然後跑路,很多人因此資金受損,無處維權,最後只能說「區塊鏈」是騙人的這種話。技術無對錯,錯在人。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進步,任何技術的開始應用都會受到正面和反面的種種質疑聲,但也隨著技術的相對應用與成熟,加之技術的完善,形成人們身邊的各種應用也會不斷完善,相信不久的未來,這些質疑聲會慢慢消散。
下面為大家總結身邊常有一些區塊鏈的騙局!
陷阱一:區塊鏈就是發幣圈錢
陷阱二:進行虛擬貨幣交易,許諾低投資高回報
陷阱三:去中心化能解決所有問題
陷阱四:區塊鏈的延伸產品有了挖礦機就能躺著賺錢
陷阱五:微信、支付寶進行的交易買賣虛擬貨幣
總之騙子的手法也是與時俱進,要通過我們的「法眼」去提高增強我們的應變能力,去發現與警醒自己,防止上當受騙,投資者對於那些,低投資高回報的各種騙人手段一定要有所警惕。
區塊鏈錢包類的騙局。今天要給大家分享的是區塊鏈錢包類的騙局。
目前市面上關於區塊鏈的各種項目滿天飛,哪個行業熱門就出哪種鏈,哪種幣!
這些區塊鏈的項目,屬於金融類的投資項目,和我國的重點發展方向所倡導的區塊鏈技術是不一樣的。它屬於以區塊鏈技術為誘餌進行的包裝、投機、炒作、圈錢的一個資金盤。
區塊鏈是去中心化的一個超級記賬本,它不可復制,不可以造假,不可以更改。像這樣的一個技術,在銀行、保險,像阿里巴巴和騰訊等等這些大公司還是有很多實際場景的運用的。
而很多所謂的區塊鏈的項目,沒有什麼服務對象,就弄個區塊鏈,那他服務對象是誰呢?應用在哪裡呢?它無非就是打造一個概念,把幣價拉高來圈錢。
我覺得這個世界上最懂人性的是兩類人,一類是心理學家,一類就是騙子。在這些幕後大佬,大騙子的眼裡,區塊鏈這項新技術,與虛擬幣攪一起,是一個絕好的故事框架,稍微加工一下就可以拿來圈錢。
那些主流虛擬幣,它們不像國內傳銷幣或山寨幣那樣周期極短,光速崩盤,而是在長周期里跌跌漲漲、漲漲跌跌,就好像股市一樣。幣圈有句話叫守幣比守寡還難
所以,那些終日懷揣著暴富幻想的接盤人手裡,握著這些個傳說能暴富的種子,但是每天看它們跌跌又漲漲,漲漲又跌跌,是不是如坐針氈啊,常人有幾個坐的住?
這個時候,區塊鏈錢包應運而生,「只要你把手頭上的虛擬幣存到我這個某某錢包里,保本保收益,躺著暴富相當舒服」。
曾經有一款很火的錢包,宣稱保本並且月息高達10%—30%的產品。操作起來甚至比P2P還簡單,先將虛擬幣存到app賬戶里,再開啟「智能狗」搬磚模式,然後每天打開錢包看著資產漲漲漲就可以了。也就是躺著就能賺錢。
而且,只要使用復利投資模式再加上拉人,一年收益保守估計達700%!如果拉人拉滿10級,則是1400%的收益率!傻子都知道能暴富!
呵呵,這就是操盤手的高明,一個產品就把韭菜們心理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謂錢包,說得好聽一點叫「量化交易搬磚」,實際上呢,只是個偽裝的資金盤。本質就是固定返利,其實就是以前的那些操盤手發現消費返利也不好使了,他就開始去包裝,看現在區塊鏈正熱,他拿著主流幣來做文章,我包裝出來一個錢包,說我的錢包有高頻套現,高頻交易的功能,以前那都是拿錢買產品,或者是直接拿錢給我,你不放心了,現在我不要錢了,你拿錢去買成比特幣然後把你的比特幣放到我的錢包里,我按照你放幣的多少,每月每日來給你利息。
那麼,比特幣就是錢,你的幣也是你拿錢買的,最終差不多的時候他可能就關網跑路了,然後把你的幣全部拿走,自己到交易所全部變現。
你要他的利息,他要你的本金!
區塊鏈錢包的模式,實際上它是運用固定返利的一個模式來吸引投資者,所不同的是存入的是虛擬貨幣。最具典型代表的區塊鏈錢包就是plus錢包,
比如說你把比特幣存進去以後,每天給你返利,返利的來源宣稱是有智能搬磚套利作為一個收入的來源,然後返給你平台幣,再把平台幣通過和國際大盤的一個數字貨幣進行兌換,然後去火幣網提現來獲得收益。你提現的時候會收取你一個手續費,比如說28天以內的提現收取你5%的手續費,28天以後你再提現,只收你1%的提現手續費。
在2018年的5月1號正式上線,10月plus錢包交易平台上線,在2019年的6月崩盤,運行了一年多時間,這個盤包裝成了韓國的一個團隊運作,實際上是中國人開的盤。6個操盤手目前已經被中國的警方抓獲,這個項目有100萬的會員參與,涉及的資金達到200億元。
從運行的時間上來看,這款產品存在的周期算長了,應該是超乎當初很多人想像的,綜其原因:
一是用於投資的是虛擬幣,提現出來的也是虛擬幣,對於這些主流幣,韭菜們存在著更美好的幻想,認為升值空間還很大,放著更賺錢。既然提出來也是放著,那為什麼不繼續放在plus錢包里拿收益呢?一定程度上延緩了大規模提現的時間。
二是,plus錢包花了大錢做宣傳造勢,一會贊助什麼區塊鏈大會,一會又說開發新產品、系統新上線,一會又說要上市。瘋狂造勢的目的只有一個,以時間換空間。
下面詳細給大家介紹區塊鏈的錢包的幾個套路:
第1點,所謂的搬磚套利是不可能支撐你後續的返利收益的。
因為真正搬磚的收益並不是穩定的收益,而且也不會像他所描述的那麼的可觀。
像plus錢包,按崩盤前的返利的數據來測算,需要每天返利7億元才能繼續的經營,那麼這個數字它就是天文的數字。顯然智能搬磚套利它是沒有辦法做到的。如果你認為能,那麼已經沒你什麼事了,有這么高的搬磚技術,還需要靠獎勵拉人嗎?自己就能搬了,還有大機構搶著投資,哪有你什麼事啊!
第2點,平台返給前面人的錢,主要還是從後面進來的資金來進行返利,和固定返利盤的特徵是一模一樣的。
你想高達10層的推廣獎勵制度,以及超高的返利,還要支付高額存幣利息。所以很快後面的資金就會跟不上返利的速度,資金鏈就會出現問題。平台就會關網跑路。
第3點,平台幣兌換比特幣的通道隨時都是可以關閉的,至於什麼時候關閉,只有操盤手它來決定,所以你隨時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第4點,規定你28天內提現要收5%的手續費,而28天以後提現只收你1%的手續費,這個目的就是讓你盡量的延長提現的時間,他可以把資金池沉澱更多的資金。
本來,大家進入幣圈就是因為這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技術,你把幣存入真正的錢包中,只要保管好你的私鑰就沒有人可以奪走你的資產。
結果你又把去中心化的資產,交給一些遠在國外的中心化平台。
我們從另一個角度分析
私鑰256位長的2進制,經過編碼成數字和字母。最後映射成單詞,便於記性,也就稱作助記詞。
偏偏有的錢包助記詞不一樣。plus的助記詞是一堆亂字元。還有的錢包助記詞非要弄成中文等等。
總之區塊鏈錢包的核心就是讓你把主流幣存到他錢包里,然後返給你很多他們的平台幣,你的幣是錢,它的幣就只能是幣了。你推薦別人來這里存幣的,你還有推廣收益,其實它的本質大家想一下就知道了,和拿錢返錢是一個道理,只不過是用了幣而已,然後告訴你我的資金流是安全的,不用擔心崩盤、跑路,因為我不摸錢,騙誰呢,幣不是錢啊,對不對?
你想你的助記詞做成不一樣,換到別家錢包能導入嗎?肯定不可能啊,就你家錢包能用,這不就成了完全的中心化平台嘛。
借區塊鏈之名行騙,區塊鏈成了傳銷詐騙「招牌」近期,打著區塊鏈技術相關名義的招搖撞騙顯現抬頭之勢。一些幣圈自媒體及非法發幣公司再度活躍,利用社交軟體推銷代幣,企圖渾水摸魚。投資100元能賺100萬,這種盈利回報您見過嗎?天方夜談的東西,卻因為加上「區塊鏈」這個高大上概念之後被包裝成了「下金蛋的母雞」,在現實生活中被不法分子利用且屢屢得手。
區塊鏈成了傳銷詐騙「招牌」
區塊鏈技術的火熱,也讓一些假借區塊鏈之名、行傳銷詐騙之實的惡行死灰復燃。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理事長郭宇航告訴記者,最近他在中部某省調研時,該省金融部門官員透露,當地已累計查處40多起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非法集資案件,最嚴重的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0多億元。
不久前,一款自稱「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運動APP被湖南長沙市有關部門立案調查。該軟體被指為「典型的金字塔傳銷模型」,是傳統傳銷手段結合「區塊鏈」「大健康」等新概念的結果。
類似案件今年以來呈多發態勢。江蘇省蘇州市、鹽城市等多地破獲以區塊鏈名義實施的詐騙案。湖南省衡陽市警方今年5月破獲一起詐騙案,作案團伙以區塊鏈為噱頭,發行沒有價值的「空氣幣」,募集到價值近3.5億元的以太坊。
在曝光的假借區塊鏈傳銷、集資詐騙的案例中,「拉人頭」的特徵十分明顯。他們往往利用大眾不熟悉區塊鏈但聽說過比特幣「造富神話」的心理,為非法行為披上「時髦」外衣,承諾低投入、高收益,發展下線回報更高,不明真相者就很容易上當受騙。
行業專家稱,「空氣幣」盡管可能真的用了區塊鏈技術,但發行目的卻描繪得過於宏大,如「人類健康」「重構商業模式」,幾乎不可能實現。一旦投資者入套,資金積累到可觀數量,項目發行方就有很大概率跑路,投資者血本無歸。風靡2019年幣圈的共振模式,就是其中的典型,目前我國多地已出現CXC、VDS這種共振模式的典型項目,而且很多用戶投入的資金還沒有收回自己的成本。接下來隨著監管,這些項目被清算也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下,我們要透過表象看本質
「區塊鏈與比特幣之間不能畫等號,顯然也不等同於『暴富』。」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強調,區塊鏈是一種底層技術,依託於這種技術誕生了比特幣等一眾數字貨幣,但不能因此就混淆在一起。發現真相需要穿透重重迷霧。除了加大區塊鏈知識的普及,讓大眾了解並能識別披著「區塊鏈」外衣的傳銷詐騙之外,更關鍵的是監管也要與時俱進。盡管這幾年針對數字貨幣炒作、濫發幣、傳銷詐騙的監管從未放鬆,但由於區塊鏈概念的復雜性以及在法律上仍處於空白狀態,傳統監管方式目前看存在不小困難。
專家指出,要加強監管科技的應用。多數以區塊鏈為名的傳銷項目,都會在網路上頻繁傳播、留痕,藉助現有金融科技監管手段,就有可能及時發現、查處。
當然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我們還要學會如何區別區塊鏈項目的優劣
區塊鏈是良莠不齊,有莠就有良,所以我們也要善於發現優質項目,PASS劣質項目。如何發現垃圾項目?
垃圾項目的顯著特徵:比如CXC和VDS、以及被查的趣步包賺不賠,拉人頭發展線下雖然很多正常的加密貨幣也需要做營銷推廣,也需要宣傳項目優勢,並希望被更多的人知道與使用,但宣傳歸宣傳,絕對不會許諾包賺不賠,更不會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推廣。但是對於空殼的傳銷幣,目的就是圈錢,所以必須給你描繪一幅美好的賺錢情景,然後直接或變相的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聚集資金。
當然對於優質項目,我們也要去維護,因為處在一個行業的初期,優質項目很容易被成本更低以及不明覺厲的用戶無意踐踏,所以我們要維護優質項目,比如2019新秀SBO。SBO通過星躍計劃,打造一個穩定的生態體系,建設完善閉環的底層設施,為發展數字經濟、助力經濟社會搬磚添瓦,採用獨創的SBO生態體系已經開始兼容鏈上所有DAPP,同時方便開發者移植其他鏈上的DPAA。另外一個投資層面,SBO開放內置交易功能,雖然現在SBO沒有徹底上線,但是基於這個功能用戶可以提前投資SBO,共同享受區塊鏈紅利,與SBO一起探索未來的區塊鏈應用模式。目前已經有很多的用戶通過SBO盈利,因此SBO凝聚了非常強大的社區力量,這些力量來為SBO的發展保駕護航。
而為了用戶考慮,現階段SBO也將延遲上所,目前隨著國家政策收緊,項目目前上交易所存在很多問題,一個是「拋壓問題」,大量用戶砸盤會導致項目崩盤,另外一個是「交易所攜款潛逃」,目前很多交易所都存在問題,國家重拳出擊下,很多交易所已經開始吞掉用戶資產,轉移到海外了,所以目前SBO不上交易所是曲線救國,通常長遠的角度,維護了項目價值和用戶收益。
行業初始,保持初心
在區塊鏈應用的商業模式尚未成熟時,我們要睜大雙眼,理智投資創新有潛力的項目,拒絕垃圾項目,同時緊跟國策,共同支持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與生活應用場景的結合,共同迎接新時代!
② 瘋狂的比特幣傳銷!層級3000,案值超500億,兩百萬人捲入
文 | 華商韜略 楊揚
這是中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交易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犯罪案。
案件案值超500億,涉及31萬余個比特幣、917萬余個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200多萬人參與,傳銷層級竟然高達3000多個。
老套的作案手法,不同的交易媒介。這個「價值連城」的案件,就是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 Token」網路傳銷案。
該案目前已進入審理階段,這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交易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犯罪案。
2019年初,鹽城市公安局首次發現Plus Token平台涉嫌從事互聯網傳銷犯罪。同年6月,專案組民警分赴多個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抓獲躲藏到境內外的28名主犯。隔年3月又一舉將涉案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這個曾被業內稱之為「幣圈第一大資金盤」的Plus Token平台來頭確實不小。據悉,當該平台主犯被抓時,一度使得比特幣價格狂跌30%。
據鹽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梅繼軍介紹,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這一年多時間里,Plus Token平台共發展會員200餘萬人,其中還有相當數量的境外會員,層級關系錯綜復雜最高可達3000餘層。
為了掩人耳目,Plus Token不接受現金交易,會員必須通過比特幣、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入會。但收益和傭金卻是以「Plus幣」的方式支付給會員,而所謂的「Plus幣」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創的「虛擬貨幣」,根本不受市場認可。
據悉,該平台收取的會員比特幣達31萬余個,另外還有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案發時市場行情計算,這些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總值500多億元。
和以往的各種傳銷案件相似,此案也是通過製造一個「高大上」的概念來掩蓋背後的騙局:犯罪嫌疑人們將Plus Token包裝成一個集 科技 與夢想的錢包。讓這個國內的傳銷平台成了披著羊皮的狼,搖身變成國外知名品牌開發的數字貨幣增值平台。
不過要想加入這個「高大上」的平台,必須要獲得平台的「智能搬磚收益」,也就是必須要交出至少500美元的數字貨幣「門檻費」。而會員後續為了多賺錢,則必須發展更多層級的下線。
外人看來如此明顯的騙局,為什麼會有這么多人上當?事實上還是人們的防範意識不夠強,總幻想著「不勞而獲」和「一夜暴富」,最終理想破碎,還落得個害人害己。
近年來通過創新與實踐,經偵信息化建設的成果也得到了廣泛應用。盡管我們已經在此類新型涉網經濟犯罪中取得了進展,但警方也特別提醒,在各大傳銷活動中,除組織者和少數等級較高的骨幹成員外,絕大多數人都是血本無歸。
天上不會掉餡餅,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對此有網友呼籲:「炒幣的,炒區塊鏈的,炒通證的都差不多是這種模式,監管部門和民眾都要擦亮眼睛,繼續嚴抓打數字貨幣擦邊球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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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賭場案,涉案金額多少
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賭場案,涉案金額80億。
據悉,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其所經營的廣州共識網路科技公司急需周轉資金,夥同劉某、謝某二人,組織余某、李某等11名技術人員,在其公司集中辦公,通過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網路賭場。
以虛擬幣作為賭博下注媒介,為他人提供非法賭博平台,從中抽頭盈利,交易額達4.2億余個虛擬幣,價值人民幣80億余元,違法犯罪所得達309.5萬個虛擬幣,價值人民幣6000萬余元。
案件突破後,建湖警方通過對後台數據分析還發現,深圳和廈門有兩家數字貨幣交易所在為他們提供推廣引流和資金結算服務,並從中抽成,累計摺合人民幣540餘萬元。
(3)江蘇省鹽城市法院數字貨幣案擴展閱讀:
網路賭場積累大批參賭人員
柚子幣是由某國外組織發行的一種數字貨幣,允許人們在其公共區塊鏈上構建去中心化的應用程序,英文簡稱DAPP,這一新興領域已經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2020年10月,建湖警方接到鹽城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移交線索稱,在柚子幣的公鏈上有一個款叫「Biggame」的賭博應用風靡幣圈,其交易量長期高居柚子幣公鏈日交易額榜首。
據鹽城公安局網安支隊支晟介紹,網路賭場「Biggame」自2018年8月上線以來,迅速積累了大批參賭人員,日均投注金額摺合人民幣達1000餘萬元,最高峰時日活躍參賭人員達1萬餘人。
④ PlusToken是什麼
PlusToken平台是由陳某等人創建的,通過應用程序進行運作的互聯網傳銷平台。2020年3月,公安部將PlusToken平台的主要嫌疑人全部抓獲。自2018年5月起,陳某等人開始構建PlusToken平台。該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作為賣點,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交易工具,聲稱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並承諾高額回報,以此吸引公眾參與,實際上是一個傳銷騙局。
在(4)江蘇省鹽城市法院數字貨幣案擴展閱讀中,2019年2月,長沙市天心區文源派出所與相關部門對PlusToken進行了查處。檢查發現,該窩點無任何合法資質,違反了國家規定,以區塊鏈為名進行虛擬貨幣等相關宣傳培訓,疑似誘騙群眾投資。此外,2019年3月,PlusToken的操盤手之一谷智江被列為在逃人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到了2019年6月,多位PlusToken投資者反映,其錢包自27日晚開始無法提現。7月,一些受害者向鹽城市公安局110報警,詢問關於PlusToken詐騙團伙被捕的消息,得知PlusToken項目已在鹽城因組織和領導傳銷罪被立案,並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鹽城警方拘留。如果投資者受騙,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以上信息來源於網路——Plus Token平台。
⑤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⑥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⑦ 判決書里的Plus Token技術團隊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了一條消息「公安部指揮破獲首起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徹底摧毀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額逾400億元」。
這是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69萬,層級關系最大至3293層。不寫Plus Token,幣圈程序員這個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組織結構與包裝
Plus Token不是最會包裝的,但組織架構和運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翹楚:
據公安部介紹,PlusToken平台下設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撥幣組,分別負責技術運維、宣傳推廣、咨詢答復和審核提幣等工作。
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 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台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系。
平台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Plus Token宣稱自己是:
繼imToken之後全球第二大的數字貨幣錢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術團隊開發,研發實驗室在韓國首爾。聯合創始人Leo,是俄羅斯頂級程序員,阿法狗智能演算法研究員、前歐洲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所首席戰略官。(事後查明,Leo只是一個外籍留學生,身份全是包裝的。)
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實際並不具備該功能)。
投資者存入100萬元,復利一年就能賺到700萬元。開啟「智能搬磚」,除保本以及Plus幣升值產生的收益外還能獲得8%到30%的月收益。
錢包覆蓋全球近170個國家,包括中、日、韓、德國、新加坡、英國、越南、俄羅斯以及緬甸等。
犯罪團伙包裝出來的「Plus Token」是:
亞洲首個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鏈去中心化錢包+智能狗搬磚+平台幣+幣融貸款+全球數字貨幣支付功能+區塊鏈 游戲 +算力挖礦。
生態建設的目標是覆蓋「錢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礦」、「獎金」、「 游戲 」、「幣融」。
(這個結構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項目?)
實際上,用鹽城警方的話說:
這個Plus幣,它其實是平台內部自己發的幣。它通過後台操控這個Plus幣,讓你看到不斷增值,就是一個數字,就是一個代碼,就是我們講的就是空氣幣。
PlusToken最大的仿盤(按2019年價格,涉案金額高達77億人民幣)也是鹽城警方破獲的。
資金盤規模
新華社有一篇報道提到過,這個平台涉及人員300多萬人,流入的比特幣數量超過31萬,另外還有以太坊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照2019年案發時的市場行情,合計人民幣500多億。
但是判決書的金額,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的「最低價」計算的。即使這樣,Plus Token平台上的8種數字貨幣合計金額也已達到人民幣148億元。
這里的鏈上數據分析、價格評估和核驗,包括出貨、變現,都是司法機關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的,具體是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會計師事務所和行業內一些做區塊鏈安全的公司。
關於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過一個大新聞。某個區塊鏈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託公司保管的比特幣拿去炒合約了——還是正趕上比特幣瘋漲的時間點做空比特幣。為了彌補虧空,嫌疑人還四處收集幣圈傳銷、詐騙的線索,提供給警方,催促警方查處。大概是想著查處扣押的比特幣能再委託他們公司來保管。此人已被羈押,後續有進展我們再更新。
技術團隊分工與實施
回到我們的主題 —— 平台技術團隊的分工與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陳某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台開展傳銷活動,先後聘請被告人鄭某、王某團隊開發、運營維護APP並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
同時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 旅遊 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誇大平台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3月、4月,鄭某為PlusToken平台開發APP和建立網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線。
2018年5月至12月,鄭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
2018年8月10日,國際版開通,開放全球37個國家的注冊許可權,接受八種主流幣,開通國際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贊助WBF世界區塊鏈大會濟州技術大會,在韓國濟州島某酒店舉行「Plus Token」全球啟動儀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頭目被抓的消息見報後,主辦方立刻向公眾道歉,說自己當初審核不嚴。
2018年10月,Plus Token錢包交易平台上線,國際plus支付支持所有數字貨幣支付,用戶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交易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
2018年11月,錢包交易所更名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鄭某將平台運維工作交接給王某團隊,徹底離開平台。
服務近9個月,鄭某從陳某那領到165.1萬元,其中非法獲利金額是25.5萬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並根據陳某要求對平台新功能模塊進行開發:
事後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於延緩崩盤的速度。
陳某每月給王某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外支付140萬元,用於日常工作中的開銷。除了這些,陳波還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付給王某155萬——最後都被認定為非法獲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開始交易。
2019年1月,為了逃避法律打擊,陳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繼續進行傳銷活動。
為了方便在國外發展業務,陳某還用他人名義斥資1460萬在當地買地,又前前後後花了近500萬給團伙骨幹辦理萬那杜綠卡、護照。
2019年初,鹽城警方收到線索,立即組建專案組,並將案情通報給公安部。
2019年3月,長沙窩點被查處、搗毀。
但是PlusToken並沒有停止傳銷活動,招攬投資者的廣告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的巨型廣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別奔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最終成功抓捕藏匿在國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間,不斷有PlusToken用戶反映說平台無法兌付提現。平台代幣價格自29日晚間停滯在139.237美元位置,連續數十小時沒有任何價格波動。平台官方還在硬撐,解釋說是網不好,但是只能進幣、不能提現,充分說明這是假話。
2019年6月29日,萬那杜每日郵報報道說至少六名中國籍人士因「進行非法互聯網騙局」被當地警察部隊逮捕。7月5日,郵報再次報道,說六名疑犯已經被遣返中國,同時還曝光了plustoken創始人的真實姓名。
2019年8月16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 檢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進展,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陳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術負責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蘇法院就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審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蘇0991刑初44號刑事判決。
2021年5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最終:
一審後陳某和王某上訴,上訴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細研讀。
陳某的上訴理由主要是:
法院認為:
王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認為:
此處說明一下,王某是和陳某一起在萬那杜被捕的。
附錄清單
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台用於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數字貨幣包括: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