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約怎麼產生
『壹』 遠期合約和互換合約
從交易方法上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分屬遠期、互換、期貨和期權。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7年7月發布的定義,衍生工具是一種金融合約,包括遠期合約、互換合約、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作為基礎標的物的資產或指數。
金融遠期,是指交易雙方簽定的在未來確定的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金融資產的合約。
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規則在未來互相交換現金流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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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遠期合約的分類和特點。
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金融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利率協議是買賣雙方同意在未來一定時間(清算日),以商定的名義本金和期限為基礎,由一方將協定利率與參照利率之間差額的貼現額度付給另一方的協議。
遠期外匯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遠期匯率買賣一定金額的某種外匯的合約。遠期股票合約是指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價格交付一定數量單只股票或股票組合的協議。金融遠期合約作為場外交易的衍生工具與場內交易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比較具有以下特徵:
1、金融遠期合約是通過現代化通訊方式在場外進行的,由銀行給出雙向標價,直接在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客戶之間進行。
2、金融遠期合約交易雙方互相認識,而且每一筆交易都是雙方直接見面,交易意味著接受參加者的對應風險。
3、金融遠期合約交易不需要保證金,劉方風險通過變化雙方的遠期價格差異來承組。金融遠期合約大部分交易都導致交割。
4、金融遠期合約的金額和到期日都是靈活的,有時只對合約金額最小額度做出規定,到期日經常超過期貨的到期日。
二、金融互換的含義及交易產生的條件。
金融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定現金流的金融合約。金融互換主要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含同時具備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特徵的交叉貨幣互換)。
典型的金融互換交易合約上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交易雙方、合約名義金額、互換的貨幣、互換的利率、合約到期日、互換價格、權利義務、價差、中介費用等。
互換的一大特點是:它是一種按需定製的交易方式。互換的雙方既可以選擇交易額的大小,也可以選擇期限的長短。
互換交易是利用交易雙方在籌資成本上的比較優勢而進行的。具體而言,互換產生的條件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
1、 交易雙方對對方的資產或負債均有需求。
2、 雙方在這兩種資產或負債上存在比較優勢。
三、金融期貨市場與金融遠期市場的區別
首先,金融期貨市場是有組織的市場,一般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是一種有形的市場。遠期交易市場大多是通過銀行及經紀人進行,一般無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是一種無形的市場,主要通過現代的通訊設施網路進行交易。
其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一種有嚴密規章和程序的市場,金融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制定的規則下,以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進行,有嚴格的保證金制度。交易實際上是在交易所的「清算中心」進行。
遠期市場交易缺乏一套正式、嚴密的規章,遠期合約是按照交易雙方的需要制訂的,並且是參加者直接達成的協議,買者有可能要求提前進行交割。
再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交易更為標准化、規范化的市場。交易的金融商品是標准化的,其價格、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均質性、不變性和標准性;交易單位是規范化的,期貨交易所都採用較大的整數,不能有餘數;交割期限是規格化的。
四、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套期保值的原則。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又稱股指期貨)是以反映股票價格水平的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的期貨交易合約。
在未來股市的走勢無法把握的情況下,為防止股價波動的風險,可以通過出售或購買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來保值。股票指數套期保值的原則是:股票持有者若要避免或減少股價下跌造成的損失,應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指數期貨,即做空頭,假使股價如預期那樣下跌,空頭所獲利潤可用於彌補持有的股票資產因行市下跌而引起的損失。
『貳』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遠期合約的公式
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公式如下: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遠期合約價值為零,不僅指遠期合約簽訂時,買賣雙方不需要交換任何現金流,但重要的是,到了交割日,交割價格就是當時的即時現價,遠期價格與當時的交割價格相比,決定著合約的價值。
『叄』 能否用通俗語言解釋一下遠期合約是什麼
遠期合約是指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相關資產。
舉一個通俗的例子吧:
現在是五月份,農場主六月份要收獲一批小麥,此時商人找他交易,兩個人簽訂一個遠期合約,合約規定說:六月二十日,商人按每千克5元的價格購買該農場主1噸的小麥。到了六月二十日,這時候小麥的市場價格是每千克6元,但是根據商人與農場主簽訂的遠期合約,他們仍然必須按照每千克5元進行數量為1噸的小麥交易。
這就是遠期合約。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商人預期六月二十日小麥價格不低於每千克5元,農場主預期六月二十日小麥價格不高於每千克5元,這是合約達成的基礎。
遠期合約交易一般規模較小,較為靈活,交易雙方按照各自的願望對合約條件進行磋商,不需要在交易所內完成。
『肆』 金融遠期合約的特點有哪些
遠期合約的作用:
遠期市場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商品經濟實踐中創造出來的一種規避或減少交易風險、保護自身利益的商品交換形式。
遠期合約具有以下特點:
1、遠期合約一旦被訂立,合約中指明的交割條件(價格、數量、時間)對於雙方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買賣雙方都必須保證標的資產按條款交割。
2、由於買賣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因此遠期合約在訂立時本身沒有價值,任何一方都不必向另一方進行價值支付或者補償。
3、遠期合約一般是在場外市場交易
『伍』 遠期合約的合約概述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以某一事先安排的價格交換某些東西。
在遠期合約中,同意將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買入資產的一方被稱為多頭寸方,遠期合約中同意將來在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賣出資產的一方被稱為空頭寸方。
遠期合約是買賣雙方在指定的限期內按當日同意價格購買及出售資產的現貨合約協議,此與限定於當日交易的現貨契約不同。買方因假設將來相關資產升值而買入,而賣方則假設相關資產價值會下降,而所簽訂的協議價格則被稱為交貨價格。此價格與在合同訂立的遠期價格相等。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是非常相似的,除了遠期合約並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標准固定的資產。對遠期合約的平倉不像對期貨合約的平倉那麼容易,因此,遠期合約到期往往會促成標的資產的交割。而在期貨交易中,合約會在到期月之前被平倉。
『陸』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柒』 有什麼金融遠期合約的案例
1;某進出口公司,2012年9月2日,與銀行(工行)簽定一筆期限為1年,金額為1億美圓的遠期結匯合約,預計2013年9月有一筆出口收匯款。當時銀行報給該公司的遠期一年的價格為6.14;
2;2013年9月,該公司從境外匯回1億美圓的資金,按照當時所定的遠期匯率6.14,銀行辦理了結匯,該公司得到人民幣資金為614萬人民幣;
3;2013年9月2日,當天的外匯牌價為6.10,簽定遠期合約,該公司一方面規避了匯率風險,一方面帶來了額外的收益即400萬人民幣。
金融遠期,是指交易雙方在未來某一時日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進行交割的合同,如貨幣期貨(遠期外匯交易合約)、利率期貨(遠期利率協議)、股票指數期貨等。
遠期合約屬於非標准化的合約,由交易雙方直接協商後簽訂,或通過經紀人協商簽訂。遠期合同一經訂立,買賣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都擁有金融工具交換的權利和義務。遠期合約的交易對象雖然在 未來交割,但交易對象的數量、規格、交割時間和交割價格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確定的。遠期合約簽訂後,雙方都必須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即按照合同條款屆時辦理例如,合同一方(買方)承諾在6個月後將支付100萬元現金交換面值為100萬元的固定利率國債,合同的另一方(賣方)承諾在6個月後支付面值為100萬元的固定利率國債以交換100萬元現金。如債券的 市場價格上漲,超過其面值(100萬元),則合同產生的效果有利於買方不利於賣方;若債券市場價格低於面值,則相反。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構成相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由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明 確的,相應的風險和收益也是可以預測的,因此,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金融遠期是其他衍生工具的基礎。例如,期貨合同就是在遠期合同的基礎上產生的,只不過是將遠期合同標准化集中交易,從而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期權交易買賣的也是標準的遠期合同,也同樣事 先固定交易價格:互換交易雙方互換的也是將來進行清算的遠期合同。
由此可知,期貨、期權和互換均可認為是遠期合同的延伸或特殊形式,金融遠期在衍生工具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