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挖礦安全嗎
質押挖礦其實有個升級版,叫做Defi流動性挖礦,原理不太一樣,但是實際體驗和你把錢放在銀行儲存一個周期,到期了銀行支付了本金和一個周期的利息是一樣的。那些頭部的交易所有三家做了這個服務,分別是幣安、中幣、火幣。但是綜合來看門檻最低,收益最高的是中幣。中幣在這一方面一直做的很不錯。
Ⅱ 開采權屬於抵押還是質押
開采權是一種權利,權利可以質押,不能抵押。
延伸:
《物權法 》
第二百二十三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Ⅲ 關於采礦權抵押備案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抵押期限約定或登記的效力問題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采礦權登記管理通知》)第30條規定:符合抵押備案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出具抵押備案的通知,通知內容包括:抵押期限……。據此,在登記機構出具抵押備案通知中大都載明了抵押期限一項,即使不在抵押備案通知中載明也要求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確。甚至在某些地區,如《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礦權抵押備案暫行辦法》規定:礦權抵押期限原則不超過一年。但就抵押期限來講,目前來看無論是《物權法》還是《擔保法》均沒有就此作出明確規定。相反,《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條1款就擔保期間的約定卻予以了否定性評價,該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根據通識,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屬於物權的延伸,物權法定原則要求當事人不能在《物權法》之外創設物權或消滅物權,《物權法》本身並沒有明確規定抵押權可以因當事人的約定期間或登記時強制登記的期間而消滅。因此不論是當事人的約定期間或登記管理部門要求登記時強制登記的抵押權存續期間均應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另外,如果登記機關強制要求將抵押權設定一定的存續期間必然會導致債權人和抵押人反復續登,此既不利於債權的保護,也為行政相對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二、采礦權延續過程中抵押權的效力問題
根據《采礦權登記管理通知》中關於采礦權抵押條件規定:采礦權抵押期沒有超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但在有的情況下,債權期限及抵押期限恰恰等於采礦權有效截止日期,采礦權有效期屆滿後,管理部門則自動將礦權的抵押備案予以解除登記,這樣在采礦權到期前申請延續的審批過程中,依法設立的采礦權有效期已經屆滿,在發證機關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前,該礦權是一種什麼狀態呢?原登記的抵押權是否有效存續呢?相關政策及規定並沒有對此予以明確。筆者認為,此階段的采礦權仍然視為繼續有效,只是采礦權人不得擅自開采。審批機關如准予延續的,在准予延續的期限內抵押權自動存續,如果審批機關不予准許延續的,該礦權即行廢止,抵押權也隨之失效。因為我國《行政許可法》第50條2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因此,只要采礦權人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延續申請,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在采礦權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的,將視為准予延續。因此該礦權所負擔的抵押權亦將自然存續,這樣管理部門在礦權延續沒有確定之前將抵押登記予以解除確屬不妥。
三、抵押權人同意采礦權轉讓後的抵押效力問題
在當前煤炭資源整合的大背景下,不少符合條件的煤礦被並購到整合主體中,從實際操作來看,很多整合又不是實質對價的轉讓,僅僅是將礦權掛靠在整合主體中,采礦權人僅僅發生了形式的變更。在煤礦整合過程中,如果所涉被整合煤礦礦權存在抵押負擔的情況下,如果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被抵押備案的礦權整合到優良資產的整合主體中,此時在該礦權中的抵押權是否還有效存續呢?筆者認為該抵押權仍然有效存續。
因為所謂抵押權其實質在於對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擔保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在礦權轉讓後,抵押權是否優先則取決於其與受讓人之所有權之間的權能平衡。我國《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上述規定實質系抵押權的追及權與受讓人滌除權的結合。根據擔保物權的原理,抵押權具有物權的追及性,抵押權人可以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權優先受償,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不得提出異議,除非受讓第三人行使滌除權,即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可以向抵押權人支付或者提存抵押物的適當金額,而消滅抵押權。因此,抵押權人在沒有做出放棄抵押權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原設定的抵押法律關系仍然存續。
Ⅳ 挖礦有風險嗎
挖礦當然是有非常大的風險的 ,這是屬於風險投資范圍 ,利潤是大起大落的 。投資這個行業一定要考慮到風險問題 。
Ⅳ 采礦權質押有什麼法律依據
采礦許可證一般都有主體資質限制。不能任意轉讓,因此采礦權質押沒有法律依據。權利質押的基本要求是權利可以轉讓。
Ⅵ 股權質押會有什麼壞處
股市大跌股權質押風險隱現,股權質押是上市公司大股東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融資的規模一般都不會太小,在上市公司股價頻頻出現腰斬的情況下,大股東也會面臨有如杠桿一樣的風險,投資者對此也得密切關注。
股權質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股權質押擔保力的大小直接關繫到債權的安全,與質權人的切身利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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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出質流程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二、 股權出質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四)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書;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Ⅶ 采礦權抵押貸款的(三)采礦權抵押的潛在風險。
一是采礦權權證自身瑕疵造成的風險。
由於礦業管理體制不完善及礦業登記制度不健全,部分企業采礦權許可證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臨被發證機構吊銷的風險。此外,礦產資源補償費及資源稅如未及時足額繳納,就無法進行礦產開采,采礦權許可證只是一紙「空文」。
二是采礦企業的生產安全問題引發的風險。礦產開采,特別是小礦山的開采屬於高危行業,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吊銷采礦權證,將直接影響銀行抵押權的實現。
三是采礦權抵押價值不易確定導致的抵押物不足額風險。采礦權本身價值難以准確計量,同時隨著開採的深入礦產資源儲量減少,采礦權價值隨之遞減。
四是由於礦業流轉市場不夠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采礦權流轉受到種種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抵押權的實現。
五是政策調控風險。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資源,各國都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干預,因此,采礦權及采礦權抵押權的行使比較容易受到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的影響。
Ⅷ 數字貨幣中的質押挖礦是什麼意思和比特幣挖礦有什麼區別
近來幣圈流行起一個名詞「Staking經濟」,翻譯過來就是質押經濟。
這應該是去年「通證經濟」之後又一個興起的新名詞。相對於通證經濟,質押經濟其實和我們普通投資者的利益關系要大得多。
因此今天DDS分布式存儲生態社區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什麼是質押經濟以及它的投資性如何?
質押經濟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挖礦,但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比特幣挖礦,以太坊挖礦不同。
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BCH等這些數字貨幣都是基於工作量證明(POW)的數字貨幣,因此在這種機制下,產生新的貨幣都是比拼算力,所以就有了各種礦機。當下最流行,市場佔有率最高的就是比特大陸的礦機。
當我們要參與這些數字貨幣的挖礦時,我們通常都是去市場買礦機,然後自己找機房或者將礦機託管給大礦場代運營。礦機每天挖到的幣除去電費和運營費剩下的就是純收入。
「Staking」(質押)則是另外一種挖礦方式。通常基於權益證明(POS)和代理權益證明(DPOS)的數字貨幣就採用的是這種挖礦方式。
在這種挖礦方式中,區塊鏈系統中的節點不需要太高的算力,而只需要質押一定數量的代幣,運行一段時間後就可以產生新的貨幣,而產生的新貨幣就是通過質押得到的收益。
這就相當於我們把錢存在銀行,每年能夠得到一定的利息一樣。
2. 支持質押經濟的幣種有哪些?
去年EOS主網上線,主節點投票就正式拉開了Staking的序幕。
而真正讓這種方式大熱的還是今年2020年。今年以來一系列以質押方式挖礦的數字貨幣開始上線。一方面項目方為了招節點進行廣泛的宣傳,另外各大有實力的運營商也紛紛願意配合項目方作為節點獲取穩定收益。
因此質押挖礦經濟迅速在圈內外火熱起來。
分布式儲存 (Data Distributed Storage) 簡稱「DDS」,也是採取質押挖礦的模式。
DDS應用流通,支付整個生態系統APP的收費服務,如:視頻網站年費、線上教育、網紅直播、游戲、電影、餐飲、外賣、社交等。
DDS發行機制:不做私募,不賣節點,無幣項目方。 隨進隨出,隨挖隨賣,沒有大戶,人性風控,生態賦能。
1、發行總量:DDS 發行總量 1.8 億枚,總量恆定。發行價格錨定 0.5USDT。
2、設計原理:DDS 團隊對全球投資回報率較高的數據存儲相關行業區塊鏈進行了統計分析並繪制散點圖,分析結果顯示,結合發行單價便於計量的用戶體驗,發行總量取 1.8 億枚。
3、分配比例:
5%糖果發放
5%質押流通
90%挖礦
根據礦工數量貢獻空間大小挖礦,嚴格按照硬體設備參與挖礦數量、質押通證和挖礦產量、Token 價格,三者三角函數進行產出。第二年開始每年產量減半,8 年挖完,第八年將剩餘產量全部挖出。
Ⅸ 采礦權可以做質押嗎具體應如何做 做抵押如何做
四、申報資料與標准
1、采礦權抵押申請;
2、采礦權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采礦權抵押合同;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4、抵押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資勘查所形成的采礦權的,還需提交采礦權評估報告及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書;
5、國有礦山抵押采礦權的,還需提交政府或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意見。
拿到國土部門備案證明,去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