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挖礦
❶ 印尼非法金礦垮塌事件已致3死3傷,該如何杜絕非法挖礦行為
嚴格按照“六個標准”,對轄區內無證非法采礦場所實行每月一次集中整改和每周一次檢查制度。街道安全管理站和相關社區應當加強對無證非法采礦的監管。一旦發現無證非法采礦現場,街道安全領導組織安全管理站和相關社區的主要負責人將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嚴格按照“六個標准”。停工,用水泥砂漿封孔,註明礦主名稱、礦主姓名、封孔日期,拍照存檔,並銷毀無證非法采礦現場的地面和地下生產生活設施,不留操作人員,同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對無證非法采礦不採取措施或不予查處、包庇、保護或縱容非法采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產,可以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采礦許可證。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可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擬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按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匯總並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大中型礦產儲量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❷ 印尼一座非法金礦發生山體滑坡傷亡情況如何
據外媒報道,6月4日,印度尼西亞國家災害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消息稱,印尼一座非法運營的金礦發生山體滑坡意外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
當地時間4日清晨,救援人員挖出5具礦工遺體,另有1人下落不明。所有死者和失蹤者均為當地居民。
據悉,印尼政府嚴禁私人開採金礦,但在大型采礦公司管理的礦場附近,經常出現非法私營礦場,吸引當地民眾前往挖礦。
來源:中國新聞網
❸ 印尼現在1月2月是不是雨季,天氣情況是不是影響到當地采礦活動
印尼是熱帶雨林氣候,常年炎熱多雨,一二月降雨相對要少一點,勿里洞地區海拔低,降水稍多一些,但由於一天里降水時間短,之後又放晴,只要采礦工地排水系統良好,應該能夠正常采礦作業的。
❹ 3m挖礦機不產幣試什麼原因
這是個仿盤吧,不存在挖礦這一概念。
MMM平台的騙局由來已久,早在20多年前,就被定性為「世界上最大的龐氏騙局之一」。
1994年2月,俄羅斯人謝爾蓋·馬夫羅季創立MMM股份公司,注冊資金僅為10萬盧布(當時約合1000美元)。MMM公司在俄羅斯全國幾乎所有知名媒體投放廣告,以高投資回報為誘餌吸引投資者。當時的俄羅斯,曾有數百萬人參與MMM金融金字塔,總計被騙走上百億美元。
在存活了3年之後,1997年MMM項目破產,其創始人謝爾蓋·馬夫羅季被判4年半監禁。沒想到此人「騙性不改」,2007年出獄之後,又跑到印度、中國、南非、印尼等國家,用在俄羅斯行騙的手法騙外國人,居然還屢屢得手。
比特幣之家等網站報道過類似的虛擬貨幣傳銷騙局,可以查閱相關信息。
簡單來講,龐氏騙局指的是沒有任何公司實體,對外宣傳以高額利息吸引投資者,並且由後來的投資者給前期投資者支付利息。對於一個龐氏騙局而言,一旦沒有新的資金流入,或者後續新投入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前人的「收益」,龐氏騙局便立即引爆。
❺ 怎麼去印尼挖礦並且帶回來嗎
飛機可以到印尼的機場然後就要求你對那邊的地理位置有一定的了解,挖到的礦可以帶回來少量,但想要大批帶回來那肯定是不行的。
❻ 小孩子問我為什麼印度尼西亞、巴布亞紐幾內亞比特幣挖礦機銷量非常小,怎麼解釋清楚
那些地方電費太高了,用來挖礦極不合算。
❼ 30台s9比特幣挖礦機一天能挖多少幣
電費控制在0.3元以內的才可以挖礦,目前一台比特幣S9一天收益在55元左右(7000元幣價計算),那麼30台就30×55=1650元左右(210000元幣)。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全球通用的加密電子貨幣且完全交由用戶們自治的交易工具。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2017年12月11日,比特幣期貨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始交易。2018年1月24日,印尼央行宣布禁止比特幣支付。
❽ 小規模采礦者、探礦及礦業公司關系
礦業公司與小規模采礦者之間的沖突始於1986年左右,那是在政府鼓勵規范礦業勘探20年之後。最開始這種沖突是在金礦公司和小規模金礦經營者之間,然而從1998年開始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這種沖突已經蔓延到煤礦和錫礦的經營領域。商業化的鑽石勘探和鑽石勘探公司之間沒有沖突。
礦業公司與小規模采礦者之間存在沖突。這是因為在權力分散之前,一直是由雅加達的中央政府來安排礦區的租用。中央政府、省政府和地方政府與當地居民之間一直沒有進行溝通。在蘇哈托總統就任期間,掌握著礦區土地使用權的礦業公司當場展示他們的使用權證書,但小規模采礦活動依然持續著……直到部隊或者警察強行將小礦礦工們逐出礦區。這種情況在整個印度尼西亞的礦業公司和當地小規模采礦業集團之間製造了很多仇恨情緒。從1998年5月20日蘇哈托卸任印度尼西亞總統開始,以武力強行從公司礦區土地上驅逐小規模采礦業集團的行動也停止了。以前典型的狀況是這樣的:
可里尼金礦,位於加里曼丹東部,由力拓集團經營。原礦石儲量在1.24億噸,金平均品位1.97克/噸。從1976年到現在,小規模采礦業一直為該公司所關注。自從1986年開始密集探礦操作後,以小組為單位的小規模采礦一直蠶食著公司礦區土地,直到 (反復)被警察驅逐。隨著2004年礦石儲量枯竭,公司報告稱總共有500台沖積開礦機正在公司礦區運行。因為該公司計劃進行改造礦區,這一事態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馬蘇帕里亞 (音譯)金礦項目,位於加里曼丹中部,此前,在1987年由 BP經營,但在1988年BP因為要執行公司的新戰略而撤出。1988年大約有7000個小規模采礦工在BP項目附近開采。
印尼穆洛 (音譯)金礦,位於加里曼丹中部。黃金總儲量1138000盎司。由歐若拉金礦公司 (澳大利亞)經營。1986年,礦區有15000名非法采礦者。部隊和警察數次強行驅逐這些礦工,有些礦工被關進了監獄。問題一直持續到1998年,當時非法礦主侵入公司的露天礦坑,迫使公司一度停產數周。公司與小礦主談判並且同意允許他們周日在選定的露天礦坑中采礦。公司計劃到2003年4月停產並搬出印度尼西亞。
塔拉瓦安金礦項目,位於蘇拉威西島北部,經營者為歐若拉金礦公司 (澳大利亞)。總儲量510萬噸,金平均品位3.6克/噸。自從1998年開始,公司始終面臨著非法采礦者的問題,雖然公司認為礦床可以維持開采,但公司還是決定賣掉該項目,因為其礦區有3000名小規模采礦工在活動。
龐克 (音譯)金礦,位於爪哇島西部,已探明儲量及可能儲量在5398900噸,平均品位為金12.1克/噸和銀130.9克/噸。由一家名為阿內卡的國有礦業公司經營。1998年公司建築遭到非法采礦者破壞,損失140萬美元。雖然已經得到了局部的解決,但問題仍在持續。
PT Arutmin煤礦,由必和必拓公司經營,位於加里曼丹南部。礦儲量在27.4億噸。自從1998年以來公司在其礦區內一直存在著非法采礦活動。2000年,在其合同區域內估計約有200萬噸煤被非法采礦者采出。非法采礦者在該煤礦合同場地內用卡車、挖掘機進行開采,甚至在他們的操作區域內樹立起保安門,目前問題仍在持續。
蘇哈托總統期間有時會運用武力無情地對付非法采礦者,而自從蘇哈托總統的強硬武裝統治結束後,礦業公司基本上沒有找到什麼有效的解決辦法對付在礦區內或附近的小規模采礦活動。經營礦業的公司想試著容忍這種情形。有些公司已經加快了開采進度,力圖在計劃前完成采礦工作。另外一些已經停止了勘探,想賣掉他們的開發區域和項目,永久地離開印度尼西亞。其中一個例子就是歐若拉金礦公司 (澳大利亞)。
❾ 在印尼采礦需要哪些手續以及費用,另外跟印尼人合作有哪些注意事項,謝謝
采礦手續?IUP OP、CNC、AMDAL這些必不可少。
注意事項?那就不是幾句話能說清楚的了。
❿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