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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qb正规比特币不正规

发布时间: 2023-08-09 21:28:07

① 不是说比特币是一个骗局吗,为什么又火起来了

2020年以来,比特币已经成为了所有市场当中表现最好的风险资产,没有之一,目前已经短暂突破了2.4万美元一枚的历史最高点。很多投资者都在问我关于比特币的问题,那么比特币真的值得入场投资吗?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我这里所说的比特币投资是全资买入比特币资产,而并不是杠杆投资。

那么比特币到底能够投资吗?普通人是不是应该买一点比特币呢?

实际上我是不建议,一般投资者进行比特币投资的,但是不建议不代表绝对不行。

正如我刚才所说,全资购买比特币资产实际上是能够在风险和收益上进行平衡的。如果一般投资者手中有几万闲置资产,在心理上又能够接受高风险投资,也就是说这几万块钱就算完全亏损掉自己心里都能接受的话,那么投资比特币收取高收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比特币现在的价格是历史最高水平,但这并不是说比特币没有投资空间,按照一般的估算比特币会在未来一段时间达到。30万美元到50万美元之间的价值,也就是说即便比特币在未来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长期来看投资的价值潜力也是可以的。

从短期来说,虽然一般认为比特币的公允价格会在这一次全球央行放水之后达到1万至12,000美元左右,那么现在的价格也是高估的,这意味着比特币在一段时间之后会出现明显的下跌,但是在回归到公寓价格之前,会由于市场的情绪推动继续上涨,很可能会挑战3万美元。

毕竟在2020年以前,比特币的公允价格大约是在6000美元左右,但在2017年也是挑战过接近2万美元的水准。

总结一下,如果你能够接受高风险投资并且有闲置亏损掉也不心疼的钱,那么全资投资比特币是一种资产配置的选择。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③ 多家比特币平台被约谈,被禁止参加洗钱活动,你怎么看

比特币是一种很不正规的投资形式,在投资方面比特币一直处于一种边缘化的形式。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不允许比特币经营,因为这些国家都认为比特币很可能扰乱市场的次序,同时比特币的人为性比较强,也很大的欺诈性。所以我作为理财师一直不推荐任何人做此类业务,因为风险比较大一些。

中国的比特币市场现在规模不小,其实这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毕竟就连发明比特币的日本人,在自己的国家日本都不允许比特币的流通和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比特币的问题很大,在世界整体金融来看,应该完全的取缔比特币,这样才可以保证国家的金融次序,保证国家老百姓的基本利益。

最近中国传来消息说,有关部门跟多家比特币平台进行约谈,相关部门要求中国的比特币平台禁止参加洗钱活动,这是一个正确的确定,因为现在很多的比特币平台利用自身的隐蔽性,容易造成金融洗钱的实际情况,这对于中国的反洗钱活动,会造成本质的损坏,所以国家相关部门的约谈是很及时的事情。

比特币现在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很大,特别是金融市场方面会引起很大的反应。中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的是健康的投资环境,比如中国股票市场和中国的期货市场,完全看满足大家的投资需要,另外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也很不错,其余的银行理财产品现在也很多,完全不需要继续允许比特币的出现。

所以我建议国家应该逐步的取消比特币平台,避免中国的金融市场出现更多的混乱情况。中国现在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间,这时候我们必须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这次相关部门跟多家比特币平台约谈,是一个开始,我觉得以后中国应该会逐步的取消比特币平台,这样才是正确的事情。

④ 比特币买卖违法吗

比特币交易是不违法的,在中国并没有禁止比特币交易,但是不鼓励国民进行比特币交易。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也有不同。比特币不是一种法定货币,而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消费者如果想要交易比特币,必须自行承担其所带来的风险。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其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我国范围内有比特币存在,单纯持有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只是我国已经限制了比特币的交易,一般只能在个体之间交易转让,不允许公开向公众发售,因为其存在比较大的投资管理风险。
比特币的特点如下:
1、去中心化;
2、全球流通;
3、专属所有权;
4、交易费用低;
5、稀缺性;
6、成本透明性。
比特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的原因如下:
1、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
2、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总而言之,在我国,没有法律规定购买比特币合法,也没有规定购买比特币违法,因此,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可以购买比特币,通过正规的渠道和平台购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⑤ 比特币是真正的货币吗

一、比特币是不是货币 比特币是货币吗
一般货币要具备三种功能:计价单位、交换媒介、价值储藏。比特币具有货币的三种功能,但是它还没有被经常使用。所以,目前比特币还不能算是货币。
BT币是08年一位日本人提出构想,09年开始正式发行的一种虚拟货币。
BT币好比是一座由总量为2100万个金币(它的总量上限被设计为2100万个 )组成的金山,想要得到它,就需要玩家们利用电脑的运算能力,根据设计者的算法计算出一组符合特定规律的数字,就像大家齐心合力或者单独计算一道数学题一样,每得出一组数字,那么就会得到一个BT币,每10分钟全球最多只能产出25个。这个计算过程就被形象地称为 挖矿 。
当然,这些数学题是越来越难的,从09年到现在,BT币的产量大约为1040万个,现存量越多,产出就越难。比特币有稀缺性,发行上限(2100万个)已经定死了,越到后面获得的难度成几何级数增加,据估计需要上百年才能开采完。
说它是国际QB倒有点可笑,倒确实都是虚拟货币,但是BT币的安全和通用性是QB无法比拟的。TX关门了,QB就跟着玩完了。但是要想BT币倒台,除非全球断电或者全球互联网瘫痪。
关于使用问题,目前全球都开始接受BT币的使用,德国首先承认BT币合法,我国也有交易的网站BTchina,可以直接把BT币换成绝大部分国家的各种现行货币,包括人民币。在我国,淘宝上有很多接受BT币的卖家,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也有不少开始接受BT币的商店,超市等等。

比特币
二、比特币的特征
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⑥ 比特币为什么被叫停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它是网络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综合性产物。

但是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其交易具有不确定性,容易被用于非法交易,存在有一定风险。
同时,比特币是由私人性的团队开发出的比特币系统而生成的,其技术团队基本上只负责整个个项目的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改进,但是,却没有任何正规合法的组织机构对比特币进行担保;所以比特币存在有一定的风险性。

⑦ 许聪说币:比特币的诞生是骗局

很多人认为比特币是个骗局在这给大家做一个笼统的解释

比特币是不是骗局,骗局指骗人的圈套。比特币的本质是基于一种算法生产的特解,“挖矿”是指通过庞大的计算去寻求特解,而真确答案就只有2100W个,所以比特币总量就是2100W个。因此也就具有了稀缺性。从它诞生的那一刻开始规则就没有改变过,你可以说它是一种真实存在的游戏规则,但和骗局无关。

数字货币是不是货币呢?

你手上的人民币无非就是一张纸,它的价值在哪里?如果你要扯什么国家信用,那思考下在国家出现之前贝壳作为货币就已经出现了。你先搞明白这个再来思考为什么一串数据也可以是货币。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数字货币。和所有法定货币不同,他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一般是国家人民银行)发行,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并且可以全球流通。这就是他作为区块链产物具有的特性,去中心化。关于比特币每个人都对它的观点都是不同的,比特币系统是全人类的银行,是地球的银行。如果外星人想与地球做贸易,我想比特币是最佳的星际货币吧

有没有国家承认它的存在?

德国:2013年,第一个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货币,可以用来从事交易活动。2018年再次发文确认比特币支付的合规性。

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美国的对数字货币政策偏保守,直到2019年比特币纳入金融法规监管范围内,2019在美国洲际交易所(ICE)挂牌上市,ICE是纽约交易所的母公司。

日本:2016年,日本首次批准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并定义为财产,2017年日本对数字货币交易进行免税,而且为数字货币发展量身定制了一套法规制度。

中国:比特币投资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禁止其发展,物权法也未将数字货币作为资产进行保护,所以在我国比特币处于裸奔状态。对于数字创新,我国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已经在路上,值得期待。

什么是骗?

我认为比特币骗局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了比特币热度,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借比特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这些才是应该坚决远离和打击的。所以投资比特币还需要擦亮眼睛,去正规大平台交易。

现在挖矿靠谱吗?

,那么“挖矿”本身没什么问题,主要是当前你通过挖矿是否能赢利,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首先你是否有能获得低价的电费(不高于0.4元/度),第二、环境问题:a、噪音、散热(单台矿机会产生80-100分贝的噪音,并产生热量)要远离居住环境,投入机器成本通过购买矿机去挖矿获得比特币(优势:得币成本低相当于打折买比特币,一般5折不到,收益稳定;劣势:初期投入成本,相对来说是一个3-5年的生产力,属于重资产)。

为什么挖矿赚钱呢?因为我们都知道挖矿其实就是一个年化百分之30-40左右3-5年的投资方式,挖矿一般都是一年回本(币价不变的情况下)剩下两三年相当于免费获得比特币(除去电费成本,其他全部是收益)在币价不变的情况下年化平均收益也能有30%-40%

最后笔者想说:如果你对比特币无感你可以完全无视它 过好自己的生活 没必要为了这个影响自己,如果有意向去投资可以多学习,我只是一个分析师。我有我的追求,他们有他们的看法。你的亏,你的心痛,我懂。我不贬低他人,也不抬高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你若有心跟随,我意鼎力相助;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⑧ 比特币骗局为什么不被抓

比特币本身不是骗局,只有利用比特币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才是骗局。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并不违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

1、比特币是传销么?
什么是传销?把后来者投入的资金有差别地(根据上下线关系)分配给先前参与者作为其收益。你第一次购买比特币的时候需要额外交出一笔钱给把你领入比特币世界的人么,不需要(许多时候还是 bitcoiner 倒贴比特币把你领进来的),所以比特币也不是传销。人们容易犯的一个典型错误就是根据“先前的比特币持有者会因后来者的加入而获益”来判定比特币是庞氏骗局或传销,这显然是由于概念不清导致的,先前的股票持有者也会因后来的投资者而获益,难道股票市场也是庞氏骗局了?

真正将上述骗局与正规投资市场区别开来的是先参与者和后来者在规则上是否平等,庞氏骗局和传销在规则上对后来者就是不利的,而且这一点是被隐瞒的,这才是其欺骗性所在。在比特币市场中,无论先来后到,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市场中完成交易,没有人可以利用规则图利他人,这与股票市场是完全一样的。

2、比特币是资产泡沫么?

资产泡沫是指一种资产的价格相对于其自身价值(除倒卖之外的所有价值)而言过高。价格由什么决定?供求。供给一定价格飙升,说明买的人太多了。就拿我们常说的郁金香泡沫为例,郁金香最主要的自身价值就是观赏价值了。一株郁金香5个人买的时候是红色,500个人买的时候就变得五颜六色晚上还带夜光了?显然不会。郁金香的观赏价值并不会因购买人数的增加而提高,因此短期内价格飙升就会导致泡沫。分析过泡沫之后我们再来看比特币。

比特币是什么?价值网络。网络有什么特点?规模效应。只有200个用户的QQ,和有200万用户的QQ,和有2亿用的QQ,其价值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对于比特币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比特币持有者每增加一人,就意味着又多了一个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支付比特币的用户,相应地整个网络的价值就又增加了那么一点点。比特币的规模效应决定了其自身价值天然地就会随着购买人数增加而提高,因此所有单纯地根据价格飙升就判定比特币是资产泡沫的推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要证明比特币是资产泡沫,那就必须证明比特币的价格变化即使相对于其规模效应的增加仍然是过高的。

⑨ 周小川谈比特币:要小心,究竟小心什么

周小川谈比特币:要小心,究竟小心的是风险。

1.比特币价格非常高,但是不产生任何利润这是风险;

2.比特币没有政府认可,这是政治风险;

3.比特币有可能是一场击鼓传花的骗局。

周小川作为国内经济大人物,他的讲话都会得到大家的关注,最近两年非常火爆的比特币周小川也在关注。周小川谈比特币:要小心,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比特币价格非常高了,十多年年时间已经涨了几万倍,但比特币根本不产生任何利润,一个不产业利润的商品价格30多万人民币,这是风险;至少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政府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这导致比特币有政治风险;比特币到底是谁发明的都不知道,这可能是一场击鼓传花的骗局,所以要小心。

三、比特币完全有可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

比特币是谁发明的没有人知道,比特币价值怎样定义没有人知道。这个世界没有东西能够一直上涨,特别是这种虚拟的东西完全就是情绪炒作,抢帽子的手法而已,比特币很多问题都没有办法解决,这完全可能是有人设局的一个局,比特币就是击鼓传花的游戏,所以周小川提醒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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