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比特币窃电案目前情况
1. 比特币是庞氏骗局吗
比特币不是旁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一种典型的金融骗术,拆东墙补西墙, 把新投资人的钱用于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和回报,制造出赚钱的假象来骗取更多投资者进入。
最早是意大利裔投机商人Charles Ponzi发明的,他一心想发财,最终发现最快的方法是通过金融。
Ponzi虚设了一家公司,承诺投资者在3个月内获得回报,前期的投资者获取了可观的回报,环环相扣,短期内吸引了3万人投资,持续了1年,人们才陆续清醒过来。
庞氏骗局总有一天会破灭,因为越往后,需要找的新投资者就越多。 当投资者和资金难以支撑整个体系运作后,必定面临崩溃的局面。
许多金融骗局都由庞氏骗局演变而来,但是比特币不是这样。
首先比特币去中心化,不受控制。 庞氏骗局投资者和资金都是由Ponzi管控的,但没有任何一个银行机构能够发行比特币,包括创始人中本聪也不可以,并且数量有限。
网上有许多虚拟币号称比特币的变体,可这些币都有人或机构管控,就成为了庞氏骗局和传销。
比特币也不存在“拆东墙补西墙”之说,获取比特币就两种方式 :挖矿或者购买。虽然是虚拟货币,也算是“拥有”了它。
比特币存在争议,这样的产品具有较大的想象空间,很容易成为投机热门。很像荷兰的郁金香热,由于需求旺盛导致价格不合理上涨,最终泡沫破裂。
与之前“蒜你狠”、“邮票热”本质上是相同的。
比特币总数限制在2100万个,很多人看中它的“贮藏价值”。但比特币不像黄金,无论什么时代都是可以保值增值的,本身具备价值。比特币自身没有价值。
比特币还有一个特点是非法,它的匿名性可以纵容黑市交易、洗钱、在线博彩等行为,去中心化本质上即与政府对立。光凭这一点,比特币就有着巨大的市场。
比特币本身不是骗局,但放入投机市场就成为骗局。 比特币目前的价格全靠炒,不可能变成合法的货币,因为它的去中心化严重危害国家。 美国仅仅承认比特币是一种“金融工具”,不可能威胁到美元的地位。
比特币未来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可以被复制,例如莱特币。
现在比特币暴涨,随时面临暴跌。
庞氏骗局这个词随着传销广为人知,于是很多人看什么都像是庞氏骗局,但是比特币还真不是。庞氏骗局指的是金字塔式的传销,依赖于不断进场的『新钱』来满足体系内的老用户的收益。庞氏骗局注定是不可持续的,因为一旦没有新钱进来,整个体系就会倒塌。典型的传销正是如此,因为一旦发展不起来下线,那么上线的收入就成了无根之水。
而比特币呢,尽管比特币本身是没有内在价值的,人们持有它的目的就在于买卖,但是比特币并不存在上下线的说法,更不会因为没有新钱进入而崩盘(即便世界上只有两个人持有比特币,比特币依然存在),所以比特币在经济学里面的定义是『泡沫』而非庞氏骗局。
说到泡沫啊,很多人可能认为泡沫是一个贬义词,其实不然。泡沫是一个经济学上的中性词汇,就是指市场价值大于其内在价值的商品。比如人民币、欧元和英镑这些都是长期持续存在、市场价值比较稳定的泡沫,因为人们持有人民币和欧元肯定不是为了消费这张纸,而是要通过这张纸去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
而人民币、欧元、英镑的背后,是有相应的中央银行的信用来背书和支持的,所以法定货币的价值尽管是泡沫,但是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泡沫,而比特币的背后没有任何的机构的信用背书,更接近新发现的一种类似钻石、黄金或者白银这些稀有矿藏,所以价格波动比较剧烈也不足为奇了。
随着更多的人知道和买卖比特币,比特币的价值波动最终会趋于稳定,但是泡沫和庞氏骗局是有本质区别的,就如同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所说的,比特币不是庞氏骗局,只是纯粹的泡沫。至于到底是多少,这个要由市场和人们的信念所共同决定。
先放结论:比特币是一个骗局,但又不是一个骗局,并且绝对不是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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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一:
关于这个东西,触动太多人的利益,我只能简单说一下。
你们信也好,不信也罢,看过算数。
想要从我这里扣一个论文一样1、2、3、4的某种长答案,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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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二:
利益相关:没有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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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特币是什么东西:
我打个比方,土星。
大家都知道土星一共有62颗卫星,然而古代的人类对此一无所知,直到有一天有一个人发明了一种在土星卫星上插旗的黑 科技 。通过一种算法就能找到一颗没有插旗的卫星,然后你一旦把旗插上去,这个卫星就是你的了。(作为非码农,你们没必要了解什么是区块链技术,也不需要知道这个插旗的黑 科技 是怎么运转的,只要知道这是一个黑 科技 就能理解了)
然后,这个时候人们就很容易发现两条特性:
第一:土星的卫星始终是有限的。人类的 科技 不能生产卫星。也就是说,一旦所有的卫星上都插上旗帜以后,你永远无法在卫星的主人不同意的前提下,找到一个插旗子的地方了。
第二:没有任何人可以再建造第六十三个卫星。
所以,土星的卫星是绝对不可能通货膨胀的。比特币也是这样。
经过发明插旗手段的人忽悠以后,人们也很快会发现:
第三: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力量,保证你插旗的合法性。只有黑 科技 保证了你无法在已经有旗帜的卫星上插旗。
第四:插完旗以后,你会发现,这个插旗的过程毫无意义。因为土星的卫星对人类来讲就毫无价值。
所以,土星的卫星就是一个没有任何人任和物做价值担保,但是一个绝对为真的法则做所有权保证的标的物。比特币也是这样。
所以,综上,比特比到底是什么呢?就是可以插旗的土星卫星。
换而言之:这是一种天然的,不可再生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个人财产。
2.比特币为什么不是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用新进资金来保证老人利益从而扩大投资诈骗资金的骗局。显然比特币不是的。比特币是一种标的物(你可以理解成货币),比特币更像一种债券,一种合约。
比特比的交易根本上就是你用货币购买一种标的物的交易,你是买到了东西的(土星卫星上插到旗帜)。虽然这个东西对你来说毫无实质作用……但这已经不符合庞氏骗局的定义了。
3. 比特币为什么是一个骗局
有几个原因。
a. 比特币并不是一个绝对抗通胀的标的物。
换一个算法,我们还能发现很多其他种类的电子货币。比如c特币,d特币。
就好像你换个望远镜还能发现很多有卫星的行星,譬如地球,月球,木星,等等。
土星的卫星永远只有63个,但是卫星可不会只有63个。随着人类观察手段的升级,人类知道的行星卫星会随着人类能观察到的行星数量,不断增加。
比特比也是一样。虽然比特比具有数量有上线的特性,但是架不住还有c特币,d特币啊。
所以,比特币的抗通胀属性,是有局限性的。这是一骗。
b. 任何主权国家都喜欢做汇率操纵国
这个就犯忌讳了,金融战争,货币 游戏 ,一个个都玩得不要太溜。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想通过汇率来搞点事情的时候,是绝对不希望看到一个难以通胀,不受所有国家政府控制的类似货币的东西的。当年的金本位,可以说就是所有有发行货币权力的阻止一起联手做掉的。不然一旦出问题,大家都去换这种不受控制的货币,那政府就没得玩了。
所以,比特币是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反政府的。这是二骗。
c. 没有任何人为比特币做担保。
我们知道,银票是钱庄的信用货币,人民币是中国的信用货币。美元是美国的信用货币。
用相等价值的黄金等其他实物做储备,是名义上各大印钞机构发行货币的基础。
内在逻辑是这样的:
我有1块钱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总能在我需要的时候,把1块钱人民币换成等价黄金。
但是比特币不行,如果没有人承认,那么你无法把这种货币换成任何现实世界有价值的东西。因为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存储过相印的黄金或者其他有价值的资源作为担保。
刚才已经讲过了,比特币本质上是无政府主义的,所以也不会有强大的政治势力来给他做担保。
所以,比特币是一种无担保货币。这是三骗。
4. 比特币为什么不是一个骗局
把3的原因反过来说,就行
a. 因为不可再生性。
刚才已经讲过了,比特币在没有c特币,d特币等其他被公众认知道并且承认的“电子货币”之前,的确是不可再生的。在这种前提下,满足绝对无法通胀的条件。是一个很好地,优质的,抗通胀货币。
而事实上,的确是很少再有其他种类的货币炒作到比特币这个地步被广泛使用来做某种用途的生意了。因此,这不是一个骗局。
b. 因为无政府主义
这种不受政府控制的东西,成为了一个非常牛逼,非常厉害的黑金市场。当黑市上第一个大佬开始接收比特币开始,比特币就开始可以在黑市上渐渐流通了。而如今为什么日渐暴涨,就是因为在黑市里,比特比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交易手段了。你想要导弹吗?来点比特币吧。你想要洗钱吗?来点比特币吧。你想要资金出逃吗?来点比特币吧。
正是因为这种无政府主义的黑市,所以比特币反而有了市场,有了流通,有了价值。因此,这不是一个骗局。
c. 比特币的担保是通过黑金市场实现的
很显然,虽然没有政府会给比特币这种失控货币做担保,但是黑大佬会啊。最早的时候比特币非常便宜,这些黑大佬有实力对整个市场做出一定担保的时候,就是为了今天……不但屯的货币有价值,还多出了一种完全超过政府控制范围的资金流通渠道和市场,这种渠道和市场,是全球化资本家最喜欢的东西了。
而正因为这样,比特币反而有了担保,因为所有全球化资本都不喜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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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比特币是什么,为什么是骗局为什么不是骗局,以及为什么绝对不是骗局的故事。
严格来说是这样的,在比特币很便宜的时候,这是一个撞大运的 游戏 ,
在有黑金大佬开始集体用相对低的价格开始撞大运的时候,这个货币就开始流通了,
而流通以后,就不是骗局了。
我本人没买的理由主要是:
1. 比特币的不可再生性是不绝对的,会有c特币和d特币。
2. 比特币的流通和价值是黑市来保证的,这有天然的反政府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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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买比特币又告诉了大家一个道理:
惧怕风险不能成为土豪。
不惧怕风险虽然能成为土豪,但是大多数人都在成为土豪前被风险砸死了。
如果逆全球化的趋势被阻止,资本大佬奋起反击的话,那么比特币还会接着暴涨。
我敢说这样的话,然而,你敢买吗?我是不敢。
比特币就是谁接盘谁傻的 击鼓传花 游戏 !
比特币连日来价格不断攀升,在短短一天内,比特币的币值突破 1.2 万美元、1.3 万美元……1.6万美元(截至发稿最高突破2万美元),在一个月内增长超过100%。作为期货在美国GDAX等平台交易后,虽然出现了小幅度跳水(约1000美元),但依然维持在1.5-1.8万美元左右。
笔者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有限的加密货币已经被比特币从业者和既得利益者推向高高的悬崖,一不小心就会摔得粉身碎骨。
比特币价格超过价值
根据市场规律,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价格虽然涨落不定,但价格的涨落总是环绕着一个中心来进行的。这个中心就是商品的价值,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虽然规律如此,但是 由于人是 社会 人,而非纯粹的经济人,在 历史 上,这种客观规律经常被打破。
“荷兰郁金香事件”被称为史上第一个泡沫,现常用来与比特币作比较
价格超过价值的最出名案例应该是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泡沫:当时的郁金香球根引起了疯狂的抢购,导致价格飙升(一株郁金香球茎价格相当于阿姆斯特丹运河旁的一栋豪宅)。当泡沫破灭后,价格只剩下高峰期的百分之一。
虽然有人认为郁金香泡沫是人类审美催生的投资热,但不能否认它与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以及法国的密西西比公司并称为近代欧洲三大泡沫事件,更不能否认它像极了如今的比特币;或者,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比特币是人类对加密货币的投资热。但现在很明显—— 比特币的价格远超过价值本身。
比特币的 游戏 规则
网路上有这样一个段子说出了比特币 游戏 的可怕:你,一名华尔街交易员数年寒窗苦读金融理论,10年每周工作100小时,没时间陪家人,对今年10%的回报感到超级兴奋;而一位比特币玩家:读点书,灌灌水,吃着牛排,就获得了900%的回报。这(比特币)在传统经济学眼中,无异于赌博
比特币不同时间段总体上涨的价格趋势
因此,有外媒评论 "比特币是民粹主义时代一种基于信仰的金融资产。"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持续的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与对网络的不信任感加剧,像极了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时,人们对美国经济和美元的不信任。这时, 人们心理上需要从原有的金融体系过渡到一种看似更可靠的货币准则中。
40年前亨特兄弟选择了白银期货,并以每盎司2.9美元的成本购买了3500万盎司的白银期货,在最初的两个月内将白银价格炒到6.7美元,涨幅达到130%。今天,有人选择了有Fintech加持的加密货币,一个月内比特币价格涨幅超过100%,有过之而无不及。
亨特兄弟
从亨特兄弟最终破产来看,这种投机结果可能很恐怖。但是,像陷入白银期货投机 游戏 中的亨特兄弟一样,面对巨额的利润再疯狂都不足为奇。在比特币上周正式作为期货上线后的第一天,比特币期货就三度熔断,期货交易平台由于请求访问流量过大, 导致服务器宕机,部分功能失效,可以看到如今比特币的疯狂,似乎不输于当年的白银期货投机。
2期货的零和 游戏
2. 男子比特币"挖矿"为何被刑拘
据报道,今年4月,含山县供电公司在线路巡查时发现,含山县林头镇一段高压线路线损突然升高,超过正常值近10倍,经过逐段排查,线损位置最终指向林头镇一个废弃的厂房。
据报道,经电力部门核查,马某一个多月疯狂窃电近15万千瓦时。马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3.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锋绝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银含姿《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老羡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4. 一小区地下车库疑建“比特币”工厂,该事件调查的怎么样了
目前正在对租房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且也已经将违章搭建进行拆除。
我们都知道小区里面是不能出现违章搭建的行为。但是有一些人在小区购买房子之后,通常都会选择通过自己的私心在小区里面进行一些违章搭建行为。从而会让小区的市民出现比较反感的状态,而且也会选择举报这种现象。
物业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其次就是当这件事情在网络上拥有比较高的热度之后,就有相关记者采访小区里面的物业。然而物业的回应让很多网友都觉得特别的吃惊。因为物业对这件事情一无所知,从而让很多网友都觉得物业的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推荐责任的表现。并且也让很多网友开始质疑物业的一些相关管理能力。
5. 安徽蚌埠:发现比特币工厂,相关负责人会面临什么处罚
相关负责人已经涉嫌盗窃罪,不仅需要补缴电费,而且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负责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了各路“掘金”者。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这个过程被称之为“挖矿”。在此次事件中,屋内设施的用电和通讯网络均是小区物业顺利结清的,因此,物业负责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非法搭建违章建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以偷盗罪判处。根据相关规定,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出狱后自称手握万枚比特币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币圈矿工因为偷电34万度被判了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退换电费2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狱了,他对外宣称自己有一万枚比特币,如果是真的话他的身价将会超过八个亿,这到底是真还是假呢?
那么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这一万比特币是否属于非法所得呢?毕竟进去坐一趟牢,出来就身价过亿,很多人肯定会对此不满。
首先,这应该不属于非法所得,毕竟该男子已经缴纳了偷窃电费的所有费用,并且还被罚了一笔罚金,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应该已经算是结案了。
并且,笔者对这条新闻的实际性依旧存疑。
在对五年前的设备算力以及电费进行一番分析后,可以直接给吃瓜观众一个结果:这条新闻是假的,无良媒体炒作的结果。
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新闻中的男子拥有的矿机为60台,算力大约为300TH/S,每天需要电费接近一万的电费(商用电进行计算)。
而为了再严谨一些,笔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闻,按理来说偷电接近三十万的新闻也不算小事,总会有媒体报道的吧?
但很抱歉,笔者没有找到这部分时间线中任何官媒的报道!
好了,谣言到此为止!让剩下炒作的自媒体自己玩去吧。
7. 比特币是合法的嘛
不违法。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并不违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8. 比特币“挖矿”到底有多耗电
2021年末,牡丹江一犯罪团伙想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赚钱,便租下几个小区车库,购置了60余台“挖矿”设备,但是开挖后才发现“挖矿”设备耗电量大太,于是就动就了歪脑筋,购买了变压器、高压电缆等设备,通过搭接小区进线方式窃取国家电能想节省耗电成本。但是没用上三个月就被顺藤摸瓜的我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没收了所有的挖矿设备和非法所得,还将面临一大笔的罚金和刑事责任。
据新闻报道西部某省一家从事“数据业务”的企业,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今年前4个月,纳税仅9万元,但月均耗电量高达4500万度,折算能耗约为1.5万吨标煤。经调查发现,这台企业实则就是一家“矿场”。这么大的电力损耗,但是实际真的为社会贡献却是微乎其微。另外你可能还不知道,全世界最主要的矿场有60%是在中国,因此很多专家人都说,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挖矿生意,就是给我们的子孙们“挖坑”呀!
好在国家已经及时的发现这个情况,并在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由此国内大的矿场纷纷转向了海外,剩下小也由地上转入了地下。相信在国家重拳整治下这些破坏生态,浪费电能的挖矿行业将无所遁形。
9. 被盗1450万!江西“比特币”盗窃案告破,嫌疑人将面临什么处罚
被盗1450万,江西比特币盗窃案告破,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同时也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有非常多的人想着通过不法手段来赚取钱财,其实是非常的不值得提倡的,我们也希望每个人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嫌疑人也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的教训能够给每个人引发一个警醒,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们这样的话,那么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黑客技术再厉害依然还会留下非常多的热点的,终究是肉体凡胎,离不开法律的制裁,也希望他们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好好做人,一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注意到这一点。
10. 手机号被挂失1450万比特币一夜蒸发,背后有着怎样的内幕
背后没有什么内幕,只是单纯的账号被盗取了。这位女子手机号上有价值很高的比特币,本来是打算出手,但是才挂了一天就全部都消失了。这名女子报警之后,警方顺着这条线索找到可以了一个组织。他们通过购买比特币用户的各种信息,从而锁定账号。而后他们又伪造出了女子的全部身份认证,从而让他们可以直接进入到女子的账号当中,从而将女子账号中的比特币转移出来。
我记得我之前看过一本小说,小说讲述的就是有关于比特币的事情,小说的主人说,这就是一个大型的刺激战场,因为你不知道在哪一天比特币会全部崩盘,现在的购买也只是给自己一个期待,期待将来可以卖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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