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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矿工出狱

发布时间: 2023-09-15 23:50:43

1. 比特币和庞氏骗局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我写这点,既不想忽悠谁接盘,也不想抨击政策——我对于政策是相当支持的。

所要发声目的只有一个,以比特币为视角,观察这个多维度的世界。

先说观点,比特币既不是郁金香也不是庞氏骗局。当然,比特币绝不能成为未来货币,也绝对会消亡——如果以时间为维度去看,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不朽。

把比特币比作郁金香和庞氏骗局的说法由来已久,其中不乏所谓知名“ 专家学者” 。历史上到底有没有过“ 郁金香泡沫” 以及是否如记载那样夸张,其实很难讲。如果非要比方,倒不如说“ 君子兰” 。之所以把三者相提并论,无非是三者有相似之处。但是武断地评价三者相同,缺乏思辨精神,也少了一种维度。二十年前,你如果见到马云,很难不怀疑他是一个骗子。好的商业模式和传销、天才和疯子,在某些方面的行为是如此的相似。

如果非要给比特币下一个定义,我的答案是:一个新物种,互联网时代的美丽贝壳。

想要搞清楚比特币到底是什么,需要把这个世界分成两个群体。一个是强有力政权下的货币,一个是无强权或者躲避强权下的自由市场。以这个视角看下去,比特币就一清二楚。

一个稳定的政权下,想要一个可以掌控的平稳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比特币当然不符合定义,在这个层面上看下去,说比特币是郁金香都算宽容,它就是赤裸裸的庞氏骗局。

可是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人,生活在政权不稳当或者要躲避政权下的人们,比特币便形成了一种下赋权的货币,犹如多年前的贝壳。在这个层面上比特币已经是“ 货币” 了。

我们有央妈的保护,有互联网的便利,而比特币是生活在不稳定环境下自发信任的央妈和互联网支付。打个比方,他们就是科索沃津巴布韦人民的央妈加“支付宝”。

那些比特币的真正拥簇者,不管生活在哪个地区,本质上,他们的想法与“ 货币地区” 的人们想法无异。

所以成为今日,无非是两个原本不相干的圈子发生了碰撞——“非货币地区” 的人炒作比特币,变相地对“ 货币地区” 的人民财产进行打劫。

比特币本身的承担系统,被更高的科技攻破,就是比特币消亡的那一天。

如果无法攻破,这个世界仍未和平,仍未达成共识,比特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周星驰有一部片子叫《武状元苏乞儿》,皇帝对丐帮帮主苏乞儿讲“你丐帮弟子甚重,朕心难安啊。”苏乞儿回,“假如皇上治理有方,百姓安居乐业,又有谁想去当乞丐呢?”

2. 更隐蔽、难追查!比特币成洗钱犯罪新手段,嫌犯是如何而进行作案的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加密的网络数据货币,这几年一直暴涨,被很多人们关注。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一块肥肉,利用比特币开始新型犯罪。

我个人认为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在投资方面还是需要更加的谨慎,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3. 出狱后自称手握万枚比特币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币圈矿工因为偷电34万度被判了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退换电费2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狱了,他对外宣称自己有一万枚比特币,如果是真的话他的身价将会超过八个亿,这到底是真还是假呢?

那么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这一万比特币是否属于非法所得呢?毕竟进去坐一趟牢,出来就身价过亿,很多人肯定会对此不满。

首先,这应该不属于非法所得,毕竟该男子已经缴纳了偷窃电费的所有费用,并且还被罚了一笔罚金,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应该已经算是结案了。

并且,笔者对这条新闻的实际性依旧存疑。

在对五年前的设备算力以及电费进行一番分析后,可以直接给吃瓜观众一个结果:这条新闻是假的,无良媒体炒作的结果。

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新闻中的男子拥有的矿机为60台,算力大约为300TH/S,每天需要电费接近一万的电费(商用电进行计算)。

而为了再严谨一些,笔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闻,按理来说偷电接近三十万的新闻也不算小事,总会有媒体报道的吧?

但很抱歉,笔者没有找到这部分时间线中任何官媒的报道!

好了,谣言到此为止!让剩下炒作的自媒体自己玩去吧。

4. 超详细!当最后一枚比特币开采完后,比特币矿工将何去何从


1、比特币一共可以开采2100万枚,预计将在2140年左右开采完毕。


2、一旦比特币开采完即流通量达到最大,比特币矿工将不再获得区块奖励。


3、假设从现在开始,比特币在开采完之前没有出现重大协议更改,矿工将只能获得交易费作为奖励。



众所周知,比特币的总数只有2100万枚。一旦开采完成,就代表着不会再有新的比特币进入流通市场了。


所以比特币是不断通缩的,它不同于国家货币,因为法定货币会不断增发,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再值钱,因此政府从而可以从中受益。


而对于比特币来说,总数固定的情况下,每年不断的被开采出来的比特币会越来越少,而这些新币将会使比特币越来越值钱,这是供求不平衡关系导致的,通缩才是比特币最值钱的地方。


虽然比特币开采了所有2100万个BTC后,它的比特币网络基本还会跟现在一样运行,但对矿工来说,开始出现区别了。


比特币的矿工大约每十分钟,就可以发现一个新区块,当矿工成功的解决了密码难题,就可以将新发现的区块添加到区块链中。而作为发现区块的奖励,矿工可以获得固定数量的比特币,这被称为“区块奖励”。


比特币首次推出时,奖励被设置为50 BTC,但每210,000个新区块奖励减少一半,大约每四年奖励少一次。


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区块奖励会减少到25 BTC,12.5 BTC和6.25 BTC。


现在已经完成了第三次减半即在2020年5月比特币完成了第三次区块奖励,现在的区块报酬只有6.25 BTC。而下一个减半预计将在2024年发生。



在最后一枚比特币被挖出来之前,矿工还是可以继续获得区块奖励的,不过比特币一旦全部被挖出来以后,就不会再有新的比特币流入市场了。


短短十年内就被挖出了超过1,869万枚BTC,相当于最大供应量的89%。但是,有趣的是,想挖出最后一枚比特币还得挖120年。





一旦所有2100万比特币都被挖出之后,比特币矿工仍将能够参与发现区块的过程,但不会得到区块的奖励。


但是除此之外,比特币矿工还是有其他收入的。


除区块奖励外,比特币矿工还可以获得在每个新发现的区块中包括交易上花费的所有费用。


现在的比特币交易费仅占矿工收入的一小部分,因为矿工目前每天的区块奖励约为900 BTC(约合3980万美元),但每天可赚取60至100 BTC(260万美元至440万美元)的交易费。这意味着交易费目前最多仅占矿工收入的11%,但到2140年,交易费将激增至矿工收益的100%。




2017年12月(交易费用达到2021年4月中旬的峰值),当比特币的价值为14,000美元时,每天支付的总交易费用飙升至1,495 BTC。


结果,矿工当天赚取了总计2100万美元的交易费,这大概是他们当天从区块奖励中赚取的一半。


自2017年以来,随着交易批处理和协议升级,比特币用户额外支付了5亿美元的交易费用。


在网络活跃期间,比特币交易费用通常会飙升。随着比特币网络充斥着待处理的交易,矿工倾向于优先选择收费较高的交易。而在5月减半期间,比特币收费达到了自2019年夏天以来的最高水平。


此外,早在2019年8月,比特币的总交易费用已接近10亿美元大关。目前,比特币总交易费用已接近20亿美元。


随着比特币网络的使用量激增,那么对区块空间的竞争可能会急剧增加。这会增加矿工的交易费奖励,而比特币的价格上涨和逐渐降低的能源成本(新能源的出现)意味着其中依旧有利可图。



在2017年的峰值时发送比特币的平均成本为55.17美元。2021年4月21日,该数字创下了 历史 新高59.87美元。在此之前的十天,它只有14.86美元;平均交易费用飙升了300%以上,这说明只要有更多的人使用网络通就会有更高的交易费用。


如果比特币矿工无法接受从区块奖励到交易费用的奖励结构方式的转变,直接选择不挖了怎么办?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假设,既然奖励结构转变了,那么肯定会有一些比特币矿工不服这个机制,他们如果在开采完之前罢工了,不开采比特币了,那么比特币网络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不管罢工的矿工数量多不多,其实区别并不大,因为矿工数量减少会直接导致全网算力下降。而比特币网络会根据全网算力来调整数学题的难度,来保障大约10分钟左右出一个新区块。


简单来说,反正只要有人挖,比特币最后一定会被挖到2100万个,矿工越少,单次挖出来的数量就越多,剩余的矿工恨不得没有人跟他们抢,当然那时候比特币得没有归零。(哈哈)


如果所有矿工都罢工了呢?


那这事情就大条了,因为确认交易是需要新的区块才行的,矿工全体罢工,区块不生产了,那么未来就也不会花费任何一枚比特币。


但是使用比特币的人们仍然可以查看哪些钱包地址持有比特币,持有多少比特币,并且还可以查看曾经进行的每笔比特币交易的全部 历史 记录。


交易才能赋予价值,都没有区块来确认交易信息了,那比特币就真的世界末日了。


不过区块链已经起来了,你比特币倒了,还有其他加密货币站了起来,矿工又不是只能选择比特币,话说真的有人会放着白花花的银子不要吗?





先普及一个小知识:在很偶然的情况下,比特币网络中会同时产生两个(或多个)区块,这就会导致区块链出现临时分叉,当两个临时分支的长度出现了一长一短后,短的那个(少于 2 个区块)分支就会被放弃,短分支上的所有区块被判定无效,这些区块中的所有交易记录当然也就被判定为无效了,而我们常说的51%攻击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通过制造出分叉,把自己的分叉区块加长超过另外的分叉,好让自己的区块成为主流。


比特币开采完毕后,将不会有新的比特币被挖出,但是矿工依旧可以发现新的区块,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矿工发现了一个新的区块,不选择释放它,而是保留,那么网络就会利用额外的资源再来挖一个区块,这些被保留的区块便暂时不会进入区块链中。


接下来就是在交易费用是100%收益的制度下,好矿工就是挖出区块,添加至区块链中,获得交易费作为报酬,但那些作恶的矿工则可以通过持有保留的区块更长的时间来赚更多的钱,简单说,在交易费100%的未来,这种坏矿工比好矿工更赚钱!


比如说:现在甲较早的发现一个区块后,说服另一个矿工乙来扩展自己的区块。


在仅奖励矿工交易费用的网络中,甲可以说服乙扩大甲矿区的区块,并包括较少的交易费用。如果甲那未授权交易费用的区块大大低于其他区块块中包含的费用,那么使用甲的区块将符合乙的利益。


如果甲和乙两人一起将保留的区块延长,超越另外分叉的区块长度,那么甲和乙就可以将自己的区块作为主流,而短的那一截区块将会被放弃。


这意味着一旦成功,甲和乙的区块中的交易记录可以随意改写,比如这么跟你说,甲跟丙以1比特币兑换金钱,甲将1比特币转入了丙的钱包后,甲也从丙处获得了钱,现在甲发动51%的攻击,甲转移出去的1比特币又再一次回到了自己手中,这样甲不但拿到了钱,比特币也还在自己的钱包中。


这种作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很多人。


可以预见的是由于交易费作为100%的激励机制,将会使这种削弱主流算力的行为在比特币网络中变得普遍可见,那么比特币网络的可怕的“ 51%攻击”也会突然变得可行起来。


因为作恶的矿工始终会挖掘自己的块,而其他矿工却不会统一的挖一个区块。这将使51%的攻击成为可能,而散户的算力却远远低于51%。”


交易费用可能不足以为网络安全提供足够的激励,所以大大增加了51%攻击的可能性。”

但是不要害怕,除非比特币网络彻底没人玩了,全网算力低的不行,不然想要作恶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这种情况出现在比特币网络中可比上天还难。

5. 最早持有比特币的那些人,现在过得怎么样

为了财富,商人、程序员、公务员都疯狂地加入到了比特币的事业,这么多年过去了,比特币的价格经历了跌宕起伏。他们有的人已腰缠万贯,有的人却黯然收场。在中国比特币的最早玩家里面,有着一夜暴富的传奇人生,也有着家破人亡的悲惨故事。这些故事,见证着币圈的发展历史。

其实在我看来对于比特币这个东西,最早进入的那一批,很可能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能持有比特币的人都是充满了信仰的人。大部分是人都是在13年接触的碰到大涨到7000多抛售,或者提前下车,或者大涨后暴跌下车的。现在也都追悔莫及了。最憋屈的人就是很早就持有比特币,然后忘记钱包私钥的,就等于这部分币丢失了,永远拿不回来。

6.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7. 比特币“矿难”:当草根的财富梦碎,四川发布的比特币矿场清退令

他们在矿圈中淘金,更多依靠的不是知识和理性,而是草根阶层对财富的极度渴望和直觉、本就一无所有反倒一往无前的勇气,以及对比特币的“信仰”。但2021年6月18日政府发布的比特币矿场“清退令”,打破了这种信仰。

站在四川省甘孜州的一座山顶上,俯瞰不远处的山坳,你可以看到雅砻江像北欧神话中的伊芬格尔河一样向东蜿蜒,将两个世界完全割断:河的这一边是古老的藏族村落,空地上的棕色和白色的望塔,谷物干燥场周围的祈祷旗在蓝天下飘落;在另一边,有三个六层楼高的银色钢结构,矗立在丛林中。建筑的两侧都覆盖着一层银色、灰色和黑色的钢瓦屋顶,反映出中午川西不安的光点。运动与静止、原始与现代、自然与工业在这里荒谬而和谐地交织在一起

如果你走进这些建于后工业时代的钢结构,你会看到数百排铁架,上面杂乱地摆放着长方形的白铁盒。两个裹着黑色材料的冷却风扇暴露在铁盒子外面,风扇上方和周围,两三条厚厚的白色电源线被拖到机身外面,像饥饿的爪子。

这是一个中小型的比特币矿场,矿场中的蚂蚁S19矿机,是矿机中算力较高的机型之一,功耗是3250瓦/小时,即一个小时用电3.25度。一天下来,一台机器要耗费接近80度电。这个位于甘孜的矿场一共有5000台功率相近的比特币矿机,算下来一天要耗费近40万度电。除此之外,它还有1000台显卡机、数百台挖以太坊的A10PRO等。 矿场正常运转时,每栋建筑左侧的风扇墙会24小时日夜作响,与不远处的雅砻江一起响彻山谷。几千台矿机机身上绿色电源指示灯连成一片,如水流般此起彼伏。

由巨大电力支撑的矿山收入也令人惊讶。根据2021年6月比特币市场价格,该矿每台S19每天可以产生约149.62元的收入,不包括29.64元的电费,净收入约为119元。其他机器的收入并不低。即使是计算能力相对较低的图形卡机3070,每天也能挣100元左右。粗略地说,该矿每天可以产生70万元——这也是比特币价格持续下跌时的利润收入

然而,这些代表财富的数据已经成为过去,这些矿现在已经死了。自2021年6月以来,它一直处于断电和关闭状态。去年该矿建成时,股东王胜和合伙人投资了1000多万元,但现在他们还没有归还资金。他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即使以三百万元的低价出售,也没有人会买。因为该矿最有价值的部分在于电力资源。现在没有电了,我们只能把变压器和钢材当作废铁卖了,大概可以卖10万元矿井断电的原因在于政府自今年5月以来陆续出台的扫雷政策。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紧跟着,云南、新疆、青海相继出台政策,全面整顿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那时,四川针对比特币矿场的禁令尚未出台,许多矿场都陆续将矿机转移到了四川。 “我们都在等四川的政策,大家的预期原本是乐观的。”

四川省水电资源丰富。2020年4月和5月,四川雅安、甘孜等地方政府发布文件,发展水电消费示范区,发展区块链产业。随着四川消费园区的建设和竣工,矿主坚信四川省政府支持比特币采矿业,并正在引导其遵守

事实上,自2013年第一座比特币矿山竣工以来,在鼎盛时期,四川省拥有全球近50%的计算资源。据中国数字矿业协会负责人估计,"清关令"发布前,四川省至少有800多万千瓦的计算能力。共享这些计算能力的矿山分布在雅安、甘孜、天全、黑水、小津、稻城、岭南、乐山、木里、理县、凉山等地,每座万千瓦矿山的建设成本为300-400万元。如果把四川作为一个大矿区,总建设成本将达到350亿元。这些矿山的公司总部通常位于被比特币圈称为“计算能力之都”的成都

然而,令所有人惊讶的是,2021年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关闭虚拟货币“矿业”项目的通知》,要求相关电力企业在6月20日前筛选并关闭所有与采矿相关的项目。四川未能成为中国比特币矿山的最后避难所。

中国从今年5月开始打击挖矿活动,这对比特币算力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矿工关闭矿机,转移到对加密货币挖矿更友好的其他国家。

比特币的价格走势在日线图上形成了一个上升三角形,价格需要收在46500美元的水平之上,才能确认成功测试三角形阻力。

如果日收盘价高于46500美元,将支持上涨趋势的延续,而上升三角形的破裂可能会看到比特币价格跌至40000美元的低位区域。

目前,加密货币的总市值为2.007万亿美元,比特币的主导率为43.5%。

比特币8.18最新行情分析

比特币方面 :比特币昨日日线级别十字星结尾,日内开盘后延续晚间跌势,目前走势破位45000一线,价格在不断走低。日线已经给出回调信号,后续只要价格没有突破46300上方压制,预计再度下行的概率将会增加,走势有回测前期43800支撑的可能,望币友提前做好准备。

短周期小时图上看,走势已经连续收阴,布林带呈开口姿态,价格延续下轨位置不断走低,目前空头情绪较为浓重,短期若是不能突破45000上方五日均线压制,预计跌势还将延续。目前短线下跌意图较为明显,日线也有回调信号给出,后续重点关注44000-43700前期低位支撑区域,一旦跌破将有较大下行空间,要注意该区间的破位或者企稳情况。 若是破位后续继续保持反弹做空思路,反之若是出现企稳,则关注46000-43800盘整区间。目前走势偏弱,稳健维持反弹做空思路,上方压制关注45000、46000区域,给到机会空单考虑入场,止损300,止盈看500-800即可。

比特币从7月20日的29500美元飙升至8月14日的48000美元后,在44000美元和48000美元之间的交易区间内震荡,

以太坊方面: 以太坊日线也是十字星结尾,日内走势跌破3110前期支撑,价格是不断向下试探,目前已经来到3000一线,已经到了昨日说的支撑位置,若是想做中长线,当前可以轻仓入场,若是短线看目前这走势,个人还是建议反弹做空,破位跟进更为稳健。

短周期小时图上看,以太坊短线破位之后,回调力度是比较强的,且目前走势八连阴,短期空头也是占据优势。各均线呈空头排列,有继续延续跌幅的趋势。目前走势偏向下行,所以建议顺势做空为主。 下方重点关注2980前期支撑,一旦跌破这里可以顺势跟进短空,看30点左右收益即可。上方压制关注3080、3160位置附近,后续反弹给到机会空单考虑入场,止损25点,止盈看50-80点收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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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挖矿比特币违法吗

不违法。
做比特币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币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联合下发的比特币危险告诉中明确把比特币界说为一种特别的互联网产品,民众在自担危险的前提下能够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许
1、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2、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水涨船高,方兴未艾。对于此类经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在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3、比特币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赏。
4、由于比特币是基于工作量证明,与算力相关。要有算力,就得耗电,所以它的耗电量是很大的。也正因为有这么大的耗电量,才能保证比特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比特币挖矿机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网络虚拟货币。
它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通过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国家还没发布任何的法律说明比特币挖矿机违法。
四.挖矿的收益
矿工们在挖矿过程中会得到两种类型的奖励:创建新区块的新币奖励,以及区块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费。为了得到这些奖励,矿工们争相完成一种基于加密哈希算法的数学难题,也就是利用比特币挖矿机进行哈希算法的计算;
这需要强大的计算能力,计算过程多少,计算结果好坏作为矿工的计算工作量的证明,被称为“工作量证明”。该算法的竞争机制以及获胜者有权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记录的机制,这二者保障了比特币的安全。
矿工们同时也会获取交易费。每笔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笔交易费,交易费是每笔交易记录的输入和输出的差额。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9. 比特币成洗钱犯罪新手段,都有哪些经典案例

互联网上有关比特币的搜索一直在不断进行,其价格一直在波动和上涨,并先后突破了3万美元,4万美元和5万美元等多个壁垒。它已经成为虚拟货币圈中最受欢迎的投资合同,但是由于市场波动,出于更大的原因,几乎每个交易日都会进行清算。涉及的巨额资金使一些投资者完全无法平静下来。当然,对于那些多次获得利润的交易者来说,他们自然会赚很多钱,他们的个人财富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投资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时,当市场急剧波动时,会出现一些快乐和悲伤的现象。

此外,尽管当前比特币的价格一直在不断上涨,但在市场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许多金融机构持消极态度,认为它是投机性资产,而不是货币,因为它缺乏实用性。价值支持,并同时发出了一些警告。此外,印度即将实行加密货币禁令,其他国家对虚拟加密货币的前景并不十分乐观,一些罪犯使用其隐藏的洗钱犯罪,因此未来市场趋势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10. 挖矿比特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说挖比特币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过因为挖矿的成本大,耗电量多,因此我国出文不允许设立矿场挖矿而已,主要原因还是耗电量大,这样给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才会出此政策。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每张显卡额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频大概300W,4张显卡1200W。主板、CPU、硬盘等等这些加起来不超过200w显示器,矿机是基本不要显示器的。总计功率在1400w左右。比特币挖矿机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计算机下载挖矿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衍生问题:
在国内挖矿是非法的吗?矿并不违法,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挖矿是违法行为,但是国家并不提倡。比特币系统由用户(用户通过密钥控制钱包)、交易(交易都会被广播到整个比特币网络)和矿工(通过竞争计算生成在每个节点达成共识的区块链,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公共权威账簿,包含了比特币网络发生的所有的交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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