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c个人所得税
A. 炒币赚的钱要交税吗
投资者投资款项不需要缴税,但最后得到的收入、分红,需要缴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指出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八十三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这个交税的问题还是要看投资的性质如何了。
但比特币自然是不属于股息、红利一类的,不过国际上很多国家持有比特币是要上税滴!
拓展资料
炒币盈利了要交税的国家
1.美国税率15%
早在14年的时候,美国就指出持有比特币需要上税,而且将比特币看做是财产而不是一种货币,但是税率相比普通收入率(25%)要低很多。
2.日本税率5%~55%
在日本,所得税属于累加的情况,虚拟货币的所得税是通过利润、工资、其他收入相加来确定的,股票和其他的利润统一为20%,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3.俄罗斯税率13%
俄罗斯18年的时候将投资加密货币申报资本征个人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3%。
韩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也有一部分关于比特币所得税的税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出台政策指明比特币上税的问题
其实炒币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最开始炒币指的都是炒钱币,我们使用一种外币去银行的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当时的比价购入外币,然后等待汇率上升等时机将外币出手,从而赚取差价。
不过现在更多的炒币的类型都转为了网络虚拟货币。
不过在这里还是给大家一个提醒,虚拟货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一旦崩盘的话将全盘皆输,所以炒币风险很高。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网络币、盛大元宝等。
B. 中国人民银行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比特币将成法定货币吗
绝对不可能。
你可以想象一下这幅画面:发薪日到了,你的冷钱包到账了0.05的比特币,按照比特币6万美金一个,你这个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币!你很高兴,正当你准备去吃一顿大餐犒劳自己的时候,比特币突然就从6万美金暴跌到5万美金了,而且它还在不断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币还是那么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间就减少到了16250,将近4000块蒸发了,不仅如此金额还在以肉眼可见的幅度持续走低!!这时候恐怕没谁有心请吃大餐了,而是紧张的拿出手机赶紧把比特币卖掉!当交易完成,1万6人民币打到了你的账上,你才终于放松了……
那么为何比特币便于藏钱和转移资产呢?这是因为其设计原理决定的。专业知识太复杂,简单来说,比特币是一段无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码城池,这座城池里参与比特币买卖的所有用户都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追查其现实资料,因此比特币成为了各国政府都无法管控的资产净土,在这座城池里你的私人财产永远是你的,谁都别想拿走,如果你忘记的自己的密码,那就惨了,因为你也别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币了,它会永远的被存放在这座城池里。所以,比特币的极端安全性和隐秘性,很容易让私人财产彻底摆脱主权国家的控制,所以各国政府研究监管方法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比特币就是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可以在经济上对抗国家的敌人。
C. 游戏币、比特币,为何命运不同
因为一旦虚拟币和人民币实现双向兑换,发行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资金链断裂、遭遇恶性挤兑——“任何商业公司都不会去冒这个风险”。
2007年1月5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规范网络 游戏 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 游戏 赌博的通知》,要求 网络 游戏 服务单位 不得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收取与 游戏 输赢相关的佣金,不得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
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 游戏 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将“ 加强对网络 游戏 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和金融秩序 ”;“ 禁止倒卖虚拟货币,并要求经营企业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 ”。同时,14个部委联合央行发起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
2008年10月28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网络交易虚拟货币须缴纳个税。
批复本身并没有提到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问题 ,但是 社会 上有一些力量推波助澜,将其理解为“虚拟货币合法化”——这和很多“监管就等于合法”“四舍五入等于利好”的逻辑是一样的。反而是 发行虚拟币的厂商要极力澄清自己不是“货币”,只是“商品” ,撇清和“金融活动”有关系。
2009年6月至7月,《关于加强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陆续发布,明确虚拟货币的监管规则。
2010年6月23日,《网络 游戏 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除了强调未成年人保护,针对 游戏 中的虚拟货币 也作出规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 游戏 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 游戏 产品和服务。
2010年11月16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监管和执法要点指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和执法要求。
比如PASS-NOW网站的“学习币”
用户可以通过捐款获取“学习币”,然后用来下载网络资料。2005年,这个网站在和中华会计网校的著作权纠纷中败诉,原因之一就是“钱-币-资料”本质上是“有偿使用”。
再比如猫扑的猫币
“人肉搜索”第一案(王某诉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论坛)也发生在这一年。
但影响力大的,还是要看某围棋网站的“弈币”
“沧州小帅哥”网络下棋多年,攒了很多“弈币”(围棋网站发行了虚拟货币)。他把“弈币”卖给其他棋友后,被网站封杀、没收全部“弈币”并在社区通报。网站的理由是这属于“黑市交易”——违反了网站“不允许棋友间买卖弈币”的规定。
“沧州小帅哥”认为网站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虚拟财产权,诉至法院,要求网站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
这是预料之中的答复,当时连理论界都对虚拟财产到底是什么——“物权”“债权”“智力成果”“无形财产”还是“都不是”——争论不断。
房子、土地、车子、股票之类的“公私财产”类别都是 经由立法确定的,即基于“公权力”和“正当程序产生”——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对不特定公众具有约束力 。
游戏 币、武器装备之类的虚拟物品则不同,它们是 游戏 公司开发制作的计算机程序和规则的产物,发行多少、怎么定价,都是 游戏 公司说了算—— 规则的制定权、修改权都在 游戏 公司手里,既不接受 社会 与大众的监督,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 。
此类虚拟财产是计算机代码、是数据,是 游戏 规则的一部分, 蕴含了 游戏 公司、互联网公司的营利模式 。
要求立法保护的实质是“确认这种营利模式”。 再进一步说,相比普通用户和玩家, 游戏 公司、互联网公司更有动力推动立法——和迪士尼推动米老鼠法案一个原理。
刑事案件
2006公报案例写道“如果虚拟行为对现实生活中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刑罚惩罚”。
2009年《成都判决一起网上盗取 游戏 金币案》写道“当前我国并未禁止虚拟货币在网络空间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仍具有其价值性,其一旦与真实财产存在交易,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就具有 社会 真实性,即具有现实意义上的价值,也就是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其他财产范畴。”
从2016年台州比特币盗窃案、2019年北京比特大陆被盗案、2020深圳以太坊被盗案,再到2021上海USDT被盗案,都可以看出法律理解和适用的稳定性。
9·4也好,9·24也好,影响的是“证据采纳”与“定罪量刑”,而非“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方面就不一样了,这个虚拟货币的发行、运营、交易活动是合法还是非法有关。
从2013、2017到2021,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因无法与法币脱钩又缺乏实体支撑,被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交易活动、风险自担。
游戏 币、平台代币等“虚拟币”在监管指引下与金融活动和投资活动脱钩,定性为虚拟商品,纠纷大多属于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冲突。
这种差异在NFT上反应的更集中,后续我们会写。
D. 比特币卖了一亿要交税么
比特币交易在中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需要纳税。
1、投资者无需为其投资基金纳税,但最终收入和股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指出,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为免税所得。
3、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拓展资料:
1)比特币目前在交易所上市,与美元、美元等世界主要货币配对。当美国财政部宣布比特币相关交易和投资不能被视为非法时,它认识到比特币日益增长的重要性。起初,比特币的吸引力部分是由于其不受监管的性质以及其通过交易来逃避纳税义务的能力。比特币的虚拟性和普遍性也使得在跨境交易中更难追踪。此外,世界各地的政府当局很快意识到比特币吸引了可能从事非法交易以进行洗钱的非法商人。
2)比特币是一种类似于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双方需要一个类似于电子邮件的“比特币钱包”和一个类似于电子邮件地址的“比特币地址”。与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一样,汇款人根据收件人的地址,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直接向对方支付比特币。下表列出了一些免费下载比特币钱包和地址的网站。
3)许多技术玩家的网站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交易。比如火币、迁安、欧易等网站,以及一些淘宝店铺,甚至可以接受比特币兑换美元、欧元等服务。毫无疑问,比特币已经成为真正的货币,而不是像腾讯Q币那样的虚拟货币。国外有专门的比特币第三方支付公司,类似于国内的支付宝,可以提供API接口服务。
4)你可以用钱购买比特币,也可以当矿工,用电脑搜索64位数字来“挖矿”。通过计算机反复解密,与其他金矿商竞争提供比特币网络所需的号码。如果一台计算机可以成功创建一组数字,它将获得 12.5 个比特币。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需要在每个计算时间单位内创造固定数量的比特币。比特币每10分钟可以获得12.5个比特币。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币上限将达到2100万。换句话说,比特币系统是自给自足的。可以翻译成代码来抵抗通货膨胀,防止被他人破坏。
E. 比特币是什么货币
比特币是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的一种。
比特币:又称“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网民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网民之间也有用来购买现实物品的情况。
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国三大比特币平台正式开始收取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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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特征:
1,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3,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4,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5,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比特币优点:
1,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其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
2,匿名、免税、免监管。
3,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p2p网络,无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价格可能波动、崩盘,多国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币和比特币庞大的p2p网络不会消失。
4,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
5,山寨者难于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
但这些山寨货币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
很多山寨币,就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比特币缺点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
2,交易确认时间长。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而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会消耗一些时间,与p2p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
3,价格波动极大。由于大量炒家介入,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币更适合投机,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众对原理不理解,以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活跃网民了解p2p网络的原理,知道比特币无法人为操纵和控制。
但大众并不理解,很多人甚至无法分清比特币和Q币的区别。“没有发行者”是比特币的优点,但在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没有发行者”的货币毫无价值。
F. 2416名比特币藏富偷税者,韩国查获后会怎么做
韩国国税局收走了2416名以BTC等方法掩藏财产的偷税者,如今以现钱和债务的方式收购 了366万美元(约2.97亿人民币)的税费。韩国国税局表明,她们在虚拟资产交易所搜集了经营者的资产信息内容,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缴税。搜察行政机关查验虚拟财产后,大部分状况下,由于没法得到登陆密码而没法完成。因而,国税厅临时扣留了偷漏税人对交易中心的提款要求债务和偿还要求债务,偷漏税人因为没法完成而补交税金,宣布消除扣留。另外,韩国将从2023年逐渐征缴虚拟财产收益。交易中心应按时向国税厅汇报数字货币拥有状况,更合理地避免 虚拟财产运用的掩藏个人行为。BTC的数据信息表明,近24小时各大网站有19.2万人发生爆炸,发生爆炸资产做到23.27亿美金(折合rmb151.25亿人民币)。
对于此事,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表明,除房地产业、个股外别的财产的抵扣均值为250万韩元,合乎一般别的财产出让收益的基本上扣减规范。除此之外,虚拟财产在国际会计规范上并不被视作资产,因而不可以与股市投资等投资理财收益对比。
G. 比特币提现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 需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H. 比特币提现会被银行查吗
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
1、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但是绝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务,也就是个人对个人在平台担保下进行交易,即个人在线下转账,卖方在交易平台将加密货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数额过大的交易有可能会有洗钱嫌疑从而引起银行注意,因此不建议单次大量的提现。
2、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它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单纯持有比特币不违法,一般只允许个体之间相互交易转让,只是不允许机构向公众出售。另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和洗钱的工具。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我国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认为它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且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拓展资料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4、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I. 普通人交易持有比特币需要缴税吗
来自Bitcoin.org的观点
作为区块链科普系列中的又一篇,咱们先来看一下这个问题bitcoin.org上是怎么说的:
这段话言简意赅,核心内容就是告诉我们:比特币不是各国政府的法币,所以具体由比特币产生的收入如何纳税,需看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义务它讲究一个入乡随俗因地制宜。
明确纳税主体
首先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里的定义,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既然这里面合法参与的的主体是个人,那么我们下面就围绕个人所得税这一个税种,来探讨一下在中国境内交易和持有比特币可能需要承担的纳税义务吧。
适用法律法规
所以我们得先参照一下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税法实施条例)里面的相关内容,分析一下大柱子获得、持有、卖出比特币的纳税义务分别是什么:
首先有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根据个税法的规定,主要是下面这9种情况:
代入假想案例
问题来了: 假如把比特币看做是一种应纳税财产(虽然目前不明确),大柱子如果按照以上9种情况得到一定数量比特币,是否需要缴税呢 ?
咱先别管这样的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大不大,先论证一下一旦出现,按照法律法规到底要不要缴税?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参照个税法实施条例里的第十条的内容:
上面这段简单说就是,如果大柱子是按照以上9种类型得到一定数量比特币,那么就应该用公允的市场行情价格来衡量这一所得,并按照个税法中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 个人获得比特币的方式如果涉及个税法中规定的这9种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进而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简单推论: 大柱子在得到比特币之后如果一直持有,在不产生上面说的9种所得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
那么如果大柱子卖出拥有的比特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这个问题参照个税法和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可以知道:
大柱子卖出比特币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这种应税所得,需要减除财产原值(获取时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结论
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 如果监管政策把比特币被定义为一种应税的个人财产 ,那么 获取和卖出比特币的应税所得,需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只持有比特币则无需缴税 。
而具体实际上是否应将比特币定义为需要纳税的个人财产,则属于有待进一步明确的立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