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电子虚拟货币
『壹』 什么是虚拟货币
这是网络搜索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 游戏 、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 游戏 ),纹银(用于碧雪情天 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我还要补充一点:虚拟货币可以按照发行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像比特币这样无明确有权威的机构或个人发行且为之背书的虚拟货币,另一类是像网络币、委内瑞拉石油币等这样由明确且有权威性的机构发行且为之背书的虚拟货币。相对来说,前者一般没有实际价值,而且风险极高,而后者一般有实际价值,且相对来说风险可控。比如委内瑞拉的石油币是以委内瑞拉现政府的信誉以及石油储备背书的有价虚拟货币。只要委内瑞拉经济状况良好,政治形式稳定,其石油币就是基本可以信赖的。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它既包括腾讯公司的Q币,网络 游戏 内的点券、元宝,也包括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等。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物品,因其虚拟性,不是有体物,不受物权法保护.2009 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网游的虚拟货币,发行方跟交易方不能是同一企业,也就是你买虚拟币点券可以,但是交易却不能与 游戏 公司交易。 游戏 丢了虚拟币怎么办?去找 游戏 公司,国家不会管。
对于数字货币ICO,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文件称ICO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
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虚拟货币是一种投资产品在全球崛起,它在投资市场引起热潮,所以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虚拟货币。
比特币是全球首只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利用密码认证和电脑推算程式来制造的,它是一种数量有限和单独特性的虚拟货币,我们可以交易支付、或是储存用途。
例子:比特币数量上限是二千一百万个,现在市场流通的比特币只有一千八百万斤。因为人们担心传统货币的购买力减少,所以投资者改变了投资策略而买入有数量上限的虚拟货币。
因为虚拟货币的独有特性和罕有的关系,还有虚拟货币在资产保值上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工具,所以吸引投资者进入虚拟货币市场。黄金和白银等传统价值工具,虚拟货币的优点是可以携带性。因为全球的通讯网络 科技 发达,无线上网(Wi-Fi)和手机网络覆盖率大,可以轻而易举在不同国家,进行网络进行交易和支付。
希望可以帮你了解。
唯一的作用就是替代真实货币,以达到方便交易,
从本质上货币本身就是一种替代,所以用什么来代替都可以,即可以是金属也可以是纸币,当然特殊意义的数据也可以。
现在所说的大多数虚拟货币,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众筹项目的股权,即这个项目现在需要资金,大家一起出钱做,做成了就按你的股权也就是币的数量分红。
但目前之所以国内会禁止代币首次发行,就是发新的虚拟货币,就是因为很多人直接拿个APP,在项目完全只适合概念,甚至连概念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开始发行圈钱。
虚拟货币是软件和数字科学家依据利用区块链技术和量子算法,去中心化,在著名网站开源,面向全世界或某一特定区域发行的互联网数字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具有货币和支付的功能,目前中国范围内发行数字货币是非法行为,但是对公民持有的数字货币归类为数字资产或虚拟资产。
虚拟货币简单来说就是,不是真实的货币。通常我们说的真实货币是指的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纸币,硬币等这些。
像QQ币,比特币,以太坊等,这些属于虚拟货币,不是真实存在在 社会 当中,而是以数字的方式去记录的。
虽然表面上虚拟货币没有现金价值,但是它在市场上也在流通,也可以说有一部分等同于真实货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出现在市场当中,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它会取代于真实货币。
虚拟货币就是非传统意义上的真实的货币。抛开qq币之类的互联网公司自己创建的在自己公司平台流通的虚拟货币,这几年以比特币为首的互联网上的各种虚拟货币开始闯进人们的视野,暴涨暴跌也是这类虚拟货币的属性。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去中心化也是虚拟货币的一个标签。
『贰』 比特币是数字货币还是虚拟货币
比特币英文名为 Bitcoin ,是一种加密的电子货币,既不属于数字货币也不属于虚拟货币。 2008 年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 2009 年1月3日 比特币诞生。比特币是一种“个人对个人”( P2P )形式的加密电子货币。比特币不在现实中发行,它是根据独特的算法,通过计算产生的电子货币。
什么是比特币挖矿
比特币挖矿是获取比特币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也有很多机构专门以比特币挖矿来盈利。简单来说,比特币系统会在某一个时间产生一串随机代码,互联网中所有的用户都可以通过个人计算机找寻这串代码,找到了这串代码,就等于挖到了 “矿”,用户就会获得一枚比特币。比特币挖矿其实是比特币系统激励用户的一种方式,近年来,比特币发展迅速,比特币全球市场迅速扩张,投身比特币挖矿的用户也越来越多。
『叁』 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是什么
央行数字货币就是纸币的数字化,是有中央发行,而比特币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全称「数字货币电子支付」)这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体系,将替代 M0(人民币流通量),与纸币的属性功能完全一样,任何中国机构和个人均不能拒绝接收 DCEP。同时 DCEP 采取「双离线支付」,交易双方均离线,即便是在没有信号的地下商场,交易也可以发生。
首先,DCEP 和比特币的属性不同。DCEP 是实打实的法定货币,只不过借助了区块链以数字形式呈现。比特币是一种商品或是另类资产,通缩性注定了比特币不适合作为货币,并且目前为止比特币的支付功能也比较有限,更为广泛的应用场景是价值储藏(数字黄金)和投机。
属性的不同决定了 DCEP 和比特币在币值、发行、结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差异。DCEP 由中国央行发行结算,具备稳定性和法偿性,而比特币不由任何央行或机构发行,由算法按特定挖矿规则产生,全球大部分地区也不认可比特币,不得随意使用比特币兑换外汇,且价格波动剧烈。
(3)比特币电子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用于购买互联网上的虚拟物品。
比特币最初的概念是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人人都可以参与,由所有用户控制,不属于任何国家政府。
比特币还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这同样确保了货币的所有权与流通的交易性。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总数量被永久的限制在2100万个。
『肆』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锋绝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银含姿《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老羡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伍』 比特币是什么货币
比特币是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的一种。
比特币:又称“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网民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网民之间也有用来购买现实物品的情况。
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国三大比特币平台正式开始收取交易费。
(5)比特币电子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货币特征:
1,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3,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4,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5,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比特币优点:
1,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其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
2,匿名、免税、免监管。
3,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p2p网络,无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价格可能波动、崩盘,多国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币和比特币庞大的p2p网络不会消失。
4,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
5,山寨者难于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
但这些山寨货币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
很多山寨币,就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比特币缺点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
2,交易确认时间长。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而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会消耗一些时间,与p2p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
3,价格波动极大。由于大量炒家介入,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币更适合投机,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众对原理不理解,以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活跃网民了解p2p网络的原理,知道比特币无法人为操纵和控制。
但大众并不理解,很多人甚至无法分清比特币和Q币的区别。“没有发行者”是比特币的优点,但在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没有发行者”的货币毫无价值。
『陆』 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最早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
02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03
比特币和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
04
比特币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兑换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当做洗钱工具。
『柒』 比特币是什么东西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你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的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尊敬的比特币中国用户,
为落实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帀发行融
资风险的公告》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监管,比特币中国将于北京时间9月27日中午12:00关闭数字资产和人民帀充值功能,并将于9月30日中午12:00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1. 平台上所有资产(包括人民币和数字资产)的充值功能将于9月27日中午12:00关闭,请用户不要在此时间点之后进行资产充值,否则无法入账;
2. 比特币中国将按照9月14日公告所示,准时在9月30日中午12:00关停一切交易,包括人民币和数字资产的交易,以及币币交易;
3. 平台数字资产及人民帀的最终提现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中午12:00;用户如不想保留数字资产,请尽快兑换成人民币再进行提现;
4. 比特币中国自第一天建立起就坚持实施100%准备金制度,
确保用户资产安全。用户所有提现搡作(包括人民币、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都将在72小时内完成处理,请您谅解并耐心等待。
5. 比特帀中国的矿池(国池)等业务将不受此影响,继续正常运营。
『捌』 比特币是什么合法吗是不是骗局
不是骗局,合法。1. 比特币(简称BTC)听起来很难理解,但实际上,比特币的定位已经很好理解了。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总量为 2100 万。与互联网一样,它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化等特点。将比特币转移到地球的另一端就像发送电子邮件一样简单、低成本且不受限制。比特币因此被用于跨境贸易、支付、汇款等领域。
2. 是合法的。 鉴于比特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以及融入全球创业生态系统,很少有国家宣布比特币为非法,因为它会影响所有加密货币,尤其是比特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是“法定货币”。迄今为止,比特币仅在日本被授予比特币的称号。虽然比特币的特点是某种东西而不是法定货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用于支付,而是由于缺乏中心化的信用背书,它作为支付的用途是完全没有波动的。
3. 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采取什么措施,方法也不同:一些较小的国家,如津巴布韦,只是做了一些草率的声明,这会让人怀疑比特币的合法性。欧盟委员会等较大的机构认识到对话和审议的必要性,而欧洲中央银行(ECB)则认为加密货币还不够成熟进行监管(虽然比特币已有近 10 年的历史,但我们不禁要问何时我们可以意识到它已经足够成熟了)。
4. 比特币不是骗局。重要的事情我就不说三遍了。比特币诞生至今已经十多年了。直到现在,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诸如“比特币是一个骗局”之类的文章。以下是比特币不是骗局的原因:所谓庞氏骗局,就是通过后期的资金弥补前期的资金漏洞,伪造高回报的假象,进而引诱更多人参与。然而,比特币更像是一种高度流通的证券。在币圈人喜欢的比喻中,比特币在代码层面就是黄金。它不仅可以作为虚拟世界的硬通货,还可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最重要的是,比特币系统中没有中央机构。自 2008 年中本聪发明比特币以来,两年后他退休了。他的核心开发人员是一群来自世界各地的顶级程序员。他们的工作是维护代码和改进比特币系统,而不是愚弄普通人购买比特币。其次,比特币不承诺高回报。如果你购买比特币,就会有高额的利润。没有程序员会用 10000 个比特币换取两个 25 美元的披萨。了解了比特币的真实机制和价值后,你就会明白比特币与“庞氏骗局”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比特币不是骗局,但还是有其他人使用比特币来骗取所有人的钱财。因此,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资产,防止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