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比特币案件
A. 首起比特币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为什么涉案金额那么大
这一起比特币网络传销案件,在今年7月30日正式破案,这是一个盘踞在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复杂,上下层级多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总数高达400多亿元,算得上是所有破获的传销案件中涉及地域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犯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相对于以往的传销诈骗有着很大的不同,几乎可以算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它的最大的特征就是借助了互联网进行传销,把隐藏在暗处的传销组织从地下搬到了大众的目光当中。
B. 比特币有什么比较出名的被盗案国内的交易平台靠谱吗
最近的比特币被盗案是Bitfinex被盗,Bitfinex盗窃案是自2014年日本臭名昭著的Mt.Go事件丢失744,408BTC(价值3.5亿美元)之后,最严重的比特币丢失案件,当年的事件致使Mt.Gox最终倒闭。国内的交易平台都还没有类似大的事故,我在火币玩了两年多了,都没有出过什么问题。
C. 夫妻炒比特币亏2000万后自杀一案,该案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我认为对于这件事情应该关注的就是这些钱从哪里来,而且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炒作的,这其实都是必须要查清楚的事情,其实比特币对于这个社会当中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为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已经非常高了,价格已经偏离了实际的价值,所以普通人在炒比特币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看清楚目前社会的状况。
一、比特币的价格过高其实绝大部分的人都已经知道了,比特币的价格已经过高了,因为在10年左右的时间,比特币的价格已经翻了上万倍,这对于任何的资产来说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普通的投资产品基本上10年只能够翻10倍左右,比特币的价格可想而知有多么的高估。
社会当中炒作比特币对于实体经济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因为很多的金钱都流入到了比特币当中,实体经济的阶级前资源是非常少的,所以对于将来实体经济的发展肯定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我认为国家必须要对这种情况进行很好的解决,把更多的资金引导流入到实体经济当中,才能够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实体经济才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必须要重视的领域,才是我们国家立身之本。
D. 比特币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这个当然是民事案件了。这个和形式案件的关系不大。比特币经济犯罪案例比较多。比特币传销骗局更是多如牛毛。之前爆出的GBL比特币圈钱跑路案。最近,国内的比特币存钱罐币被盗,导致网站关闭,欠了用户一大笔钱,但是至今未还。这都属于经济犯罪,民不告官不究。
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从用户的角度来看,比特币很像互联网的现金。比特币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杰出的三式簿记系统。
E. 比特币世纪骗局嫌疑人年仅17岁,比特币的魅力在哪
近期,美国佛罗里达州坦帕市检察官宣布,一名17岁青年男子克拉克(GrahamIvanClark)涉嫌策划了7月15日震惊全球的比特币骗局,现在改名男子已经被捕,检察机关对他提出了三十多项重罪指控。
比特币一词,由其英文名Bitcoin音译来的,也是一种网络虚拟电子货币的代表。比特币没有物理形态,根据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不受任何国家与金融机构的监管。比特币的独特魅力就是它的供给需求曲线,其供应是恒定的,需求是随着价格的上升而上升的,这超出了经济学理解的范畴,也看不到合理价格的边界。因此,比特货币是具有自然垄断特性。
F. 盗公司比特币的员工被抓了吗
北京市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使用管理员权限插入代码以修改公司服务器内应用程序的方式,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3月24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仲某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互联网金融概念,受到人们热炒,央行曾就“虚拟货币”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国尚未发行虚拟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公司发行,更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均为非法定的虚拟货币。
本案系北京市首例比特币被盗案件,虽然难以从法律角度对比特币价值进行定性,但如果超越权限,非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维修等经济损失,也同样会触犯法律。
G. 是谁盗取了公司价值数百万元比特币
工程师盗取公司价值数百万元比特币, 或面临严惩。
非法获取数据
嫌犯面临严惩
本案承办人纪敬玲检察官称,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仲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检察官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互联网金融概念,受到人们热炒,央行曾就“虚拟货币”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国尚未发行虚拟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公司发行,更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均为非法定的虚拟货币。
本案系北京市首例比特币被盗案件,虽然难以从法律角度对比特币价值进行定性,但如果超越权限,非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维修等经济损失,也同样会触犯法律。
H. 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法庭是如何宣判的
之前一直备受案件关注的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的事件一直都备受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都想知道时隔半年法院到底是如何宣判的呢?丈夫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0年12月16号,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的案件正式开庭,不过当天法院并没有直接给出宣判结果,法院表示择日会宣布最终审判结果,我觉得法院肯定会依法给出合理的宣判结果,毕竟这个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我觉得不管法院最后将会如何宣判,男子所犯的罪行都会让他感到深深的愧疚,我也希望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最可怜的还是孩子。
I. 空中比特币的案件人民政府能查询得到吗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虚拟财产的范畴。同时,它不具备货币的法偿性与强制性属性,与现存通行的人民币等法币不是一个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持有比特币,而比特币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因此,在民事领域中,“法无禁止即自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保护拥有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相关权利的合法权益。
就虚拟财产而言,最新近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将其列入权利客体,但在立法过程中的广泛争议,使得法律只以宣示性条款的方式加以保护,致使不论是虚拟财产的范围,还是其法律性质均未明确。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并且各地司法机关裁判观点差异的情况下,各地区政府对于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并没有统一的认知,往往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因此,虚拟货币的性质有待未来监管法规的进一步出台以及司法实践的逐渐统一,予以确定。监管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虽不具备法律地位,但其仍反映出了主管机关的监管态度并可能进一步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落实。
从机构职权的角度,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管理机构,它有权发行货币,有权承认和否认货币的形式和形态。但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立法机构,无权制定法律,央行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并不能作为确定物权的法律依据,央行对比特币的定性是没有效力的。央行没有直接否定比特币,并不是承认其地位或作用,而是作为监管部门对新生事物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