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承认为货币比特币
A. 承认比特币为正式货币,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
中国早就否定比特币了。
不单单中国,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不承认,宣布为非法。
B. 哪些国家不承认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代码。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
比特币缺乏稳定性,因此并不拥有“固有价值”,只是一种虚拟产品。如果承认它的合法性,则会对各国的银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国的货币,最终由少数人来操纵了世界上的货币体系,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存在。并不是货币,是否合法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是否承认它合法。
目前,美国、中国、韩国都认为它不是货币。在大国中,比特币只被德国财政部认定为“记账单位”,但也只是一个记账单位,并不代表它主是货币。
C. 法定虚拟币中国国家承认的货币
中国官方没有认可任何一种虚拟货币。也没有法定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各类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未经批准,也未有监管,为做大交易规模,不惜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了价格的震荡和泡沫化,公众在未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
(3)华盛顿承认为货币比特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虚拟货币隐藏风险多,严重影响着金融秩序。虚拟货币传销突破了传统地域空间的限制,加上如果有正规公司门面做掩护,可以大规模对公司进行宣传,传播速度惊人。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查处,会造成极强的破坏力。监管机构未来可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对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商业模式进行研究探索,完善监管方案,推动长效监管机制。
D. 美国为什么承认比特币是合法金融工具
美国为什么要承认比特币是合法的金融工具呢?其目的是将比特币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以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这和我们央行宣布封杀比特币的出发点是一样的。一个典型的代表案件是,一个叫特兰顿?谢沃斯的人成立了“比特币存储与信托基金”,在2011—2012年两年时间内,他聚敛了总价值超过450万美元的共70万个比特币,但他突然在2012年8月把信托基金关闭,然后声称比特币不是金钱,不受美国政府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2013年8月,法院裁定比特币作为金融工具应该被美国政府监管。这就被我们解读成了“美国承认了比特币”
E. 作为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真的被人们所承认吗
我觉得还是被大众所承认的吧。毕竟比特币还是有很多人在汇款的时候都在使用。不仅是普通人,很多大公司也都在使用。比特币使用的时候是特别方便的。
留学生还是很认可比特币的。在生活中还有很多人很看好比特币这种网络虚拟币的发展。他们会买进很多比特币。用来赚钱。现在是一个网络十分发达的时代,我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在接触网络。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进行网上交易,比特币就可以在这个时候起到很多作用,不仅是比特币,其他的网络虚拟币都可起到这样的作用。所以网络虚拟币的发展会是一种趋势。在未来会有更好的发展。也会比现在得到更多的人的认可。
F. 德国为什么承认比特币
欧洲的金融思维一直比较先进加之法律健全,所以可以有效控制风险,而且德国法律是将比特币作为“金融理财工具”而不是货币确认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规避了其对现有货币的干扰,同时发达国家都意识到比特币蔓延时不可避免的,比特币由网络算法基于哈希码算法的密码学产生,存在于网络的各个节点,没有中央发行机构数量永恒固定在2400万,不会崩盘也不会消失,不会出现假币,可直接实现跨地域一对一交易不需要任何中间机构介入,太多的优点是现有货币无法比拟的;不过德国也率先考虑到比特币会成为暗线交易洗钱贩毒等不法金融活动的工具所以正在进一步完善关于比特币的法律。
G. 目前那些国家承认比特币,那些国家不承认比持币,那些国家不承认比特币
德国
2013年6月底德国议会决定持有比特币一年以上将予以免税后,比特币被德国财政部认定为“记账单位”,这意味着比特币在德国已被视为合法货币,并且可以用来交税和从事贸易活动。
美国
2013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马赞特在一起比特币虚拟对冲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应该将其纳入金融法规的监管范围之内。
合法地位
比特币目前依然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围内,比特币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比特币不能被法律正式确认为一种货币,那么可能会给接受它的商家和个人带来税收申报上的不便,因为接受比特币的商家将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这类交易在税收申报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烦一些。
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和货币高度类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钱的需求。比特币需要在交易、占有等方面纳入个人财产申报、银行业反洗钱系统、反内幕交易、反市场操纵等体系,比特币的交易所和存储机构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发放牌照。一些发展较快的比特币交易所和支付服务提供商,都在积极地探索和监管机构合作,通过申请牌照、积极同监管部门沟通等方式,将比特币的支付纳入到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等监管框架之中。
在欧洲, 欧洲央行发表“虚拟货币架构”报告,法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取得PSP资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该报告中写道:“本报告是为讨论虚拟货币体系提供基础的第一次尝试。尽管这些体系可能在金融创新和为消费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它们显然也会产生风险。”该报告补充道:“由于虚拟货币体系的规模小,除了这些体系的用户,这些风险不会影响到任何人。”该报告回顾了比特币的历史,评论了其基本特征,包括货币方面和技术操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