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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比特币交易的风险

发布时间: 2025-06-19 15:03:17

㈠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内容解释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
针对比特币交易市场的现状,五部委在《通知》中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按照《通知》要求,比特币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比特币或迎来“实名制”时代。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㈡ 中国比特币禁令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㈢ 买卖虚拟货币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导言:当前司法实践中,部分侦查机关在处理虚拟币交易案件时,存在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他们往往认为,炒币不违法,但当问及法律依据时,他们通常会提到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924”文件,认为该文件禁止了虚拟币交易。这一错误理解导致了对单纯个人买卖虚拟货币行为的不当定性,引致了不必要的法律困扰。本文旨在系统性地解析这一问题。

一、法律文件概览

1. 2013年12月3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USDT作为稳定币,应与主流虚拟货币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2.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并未禁止个人持有、买卖虚拟货币,包括USDT;

3.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虽然强调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行为的潜在风险,但并未否定个人持有、买卖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而是明确了虚拟货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

二、交易性质与犯罪界限

虚拟币交易可能引发其他犯罪,如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传销犯罪等,但单纯交易行为本身并非刑事犯罪。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明确行为是否违反相应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否则不得定罪处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买卖虚拟货币构成刑事犯罪。

三、法律后果与保护

个人进行虚拟币交易,只要不涉及系统性的商业行为或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无关,通常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虚拟币交易本身违法的后果顶多是合同无效,投资失败,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但同时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个人持有、买卖虚拟货币行为的本身并不触犯刑事犯罪。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应当注意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避免涉及非法活动。法律界对虚拟币交易的界定和处理正逐步明确,以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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