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比特币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B. 各国货币符号有哪些
各国货币符号如下所示:
¤:国际通货符号,当没有合适的货币符号时使用。
$:美元的符号,(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地使用;各种比索和以前的葡萄牙埃斯库多和佛得角埃斯库多也使用这个符号。以前美国该符号有时候也写作S两条竖线,而现在都已改为一竖)。
¥:日元的货币符号。
¥:人民币的货币符号。
£:镑。
руб:俄罗斯卢布。
฿:比特币符号。
NT$:新台币的货币符号。
₫:越南盾符号。
฿:泰铢符号。
₭:老挝基普,老挝的货币符号。
kr:可代表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以及冰岛克朗。
₤:里拉(可能和镑混淆)。
Bs: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和玻利维亚诺的符号。
Br:白俄罗斯卢布,白俄罗斯的货币符号。
₵:加纳塞地,加纳的货币符号。
¢:分,美元和其他一些货币辅助单位的符号。
₡:科郎符号(在哥斯达黎加和萨尔瓦多使用)。
€:欧元的符号,在欧元区国家,一些小的非欧洲国家,黑山以及科索沃地区使用。
ƒ:阿鲁巴弗罗林,阿鲁巴的货币符号。以前也用作荷兰盾的符号–参见罗林。
Ft:匈牙利福林。
Rs.:印度卢比。
₲:巴拉圭瓜拉尼,巴拉圭的货币符号。
Lm:马耳他里拉,马耳他共和国的货币符号。
₥:文(表示千分之一元或十分之一分)。
₦:尼日利亚奈拉,尼日利亚的货币符号。
₱:菲律宾比索,菲律宾的货币符号。
P:博茨瓦纳普拉,博茨瓦纳的货币符号。
Q:危地马拉查尔,危地马拉的货币符号。
R:南非兰特,南非的货币符号。
Sk:斯洛伐克克朗,斯洛伐克的货币符号。
Rp:印尼盾,印度尼西亚的货币符号。
৲৳:卢比符号(孟加拉地区使用)。
R$:雷亚尔,巴西的货币符号。
S/.:秘鲁新索尔。
〒:哈萨克斯坦坚戈,哈萨克斯坦的货币符号。
₮:图格里克,蒙古的货币符号。
₩:韩元/朝鲜元的货币符号。
zł:波兰兹罗提,波兰的货币符号。
:赫里夫尼亚,乌克兰的货币符号。
₪:以色列新谢克尔符号。
៛:柬埔寨瑞尔,柬埔寨的货币符号。
﷼:伊朗里亚尔,伊朗货币符号。
RM:马来西亚令吉。
历史上使用过的货币符号。
₳:阿根廷奥斯特拉尔。
₢:巴西克鲁塞罗。
ℳ:1945年前德国国家马克的符号。
₰:1945年前德国国家马克芬尼的符号。
₯:希腊德拉克马。
₠:欧洲货币单位,没有被广泛使用,现在被欧元替代。
₣:法郎以前在法国使用。大多数人喜欢写为"FF",现在作为非洲法郎和太平洋法郎的符号。
₤:里拉,曾在意大利,圣马力诺和梵蒂冈城使用过,现在在马耳他使用,也做GBP的手写符号。
Kčs:捷克斯洛伐克克郎。
₧:比塞塔,曾在西班牙和安道尔使用。大多数人喜欢写为“pts”。
Rs.:印度卢比。
ƒ:荷兰盾,现在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使用。
C. 各个国家钱币的符号,急急急!!!!!!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巴西雷亚尔:R$
保加利亚列弗符号:лв
英镑:£
新加坡元:S$
日元:J¥
阿根廷比索符号:ARS$
越南盾符号:₫
¤ 国际通货符号,当没有合适的货币符号时使用。
¤(gly) 李元(大李天朝国际通用货币)
฿ 泰铢符号
Bs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和玻利维亚诺的符号
Br 白俄罗斯卢布,白俄罗斯的货币符号
₵ 加纳塞地,加纳的货币符号¢ 分,美元和其他一些货币辅助单位的符号
₡科郎符号(在哥斯达黎加和萨尔瓦多使用)
₫ 越南盾符号€ 欧元的符号,在欧元区国家,一些小的非欧洲国家,黑山以及科索沃地区使用。
ƒ 阿鲁巴弗罗林,阿鲁巴的货币符号。以前也用作荷兰盾的符号 – 参见罗林。
Ft 匈牙利福林
Rs. 印度卢比₲ 巴拉圭瓜拉尼,巴拉圭的货币符号
₭ 老挝基普,老挝的货币符号
kr 可代表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以及冰岛克朗
£ 镑
₤ 里拉 (可能和镑混淆)
Lm 马耳他里拉,马耳他共和国的货币符号
₥ 文 (表示千分之一元或十分之一分)
₦ 尼日利亚奈拉,尼日利亚的货币符号
₱ 菲律宾比索,菲律宾的货币符号
P 博茨瓦纳普拉,博茨瓦纳的货币符号
Q 危地马拉查尔,危地马拉的货币符号
R 南非兰特,南非的货币符号
Sk 斯洛伐克克朗,斯洛伐克的货币符号
Rp 印尼盾,印度尼西亚的货币符号
৲৳ 卢比符号 (孟加拉地区使用)
R$ 雷亚尔,巴西的货币符号
S/. 秘鲁新索尔$ 元的符号
〒 哈萨克斯坦坚戈,哈萨克斯坦的货币符号
₮ 图格里克,蒙古的货币符号
₩ 韩元/朝鲜元的货币符号
¥ 人民币的货币符号
NT 新台币的货币符号
¥ 日元的货币符号
zł 波兰兹罗提,波兰的货币符号
₴ 赫里夫尼亚,乌克兰的货币符号
₪ 以色列新舍克符号
៛ 柬埔寨瑞尔,柬埔寨的货币符号
﷼ 伊朗里亚尔,伊朗货币符号
руб 俄罗斯卢布
€ 欧元货币符号
$ 美元货币符号
拓展资料
关于货币符号
价值符号亦称“货币符号”。代替金属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符号。纸币和不足值的铸币都是价值符号。因为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只是交易媒介,转瞬即逝,得到它是为了放弃它。因此,交易者并不在意媒介物本身有没有价值,只要它能代替价值,能为别人接受就行,故法律赋于的那些有无限清偿能力的纸币和不足值的铸币都能够作为货币使用以代替金属货币流通。在货币史上,最早的价值符号是贬了值的金铸币。最初,金铸币是本来意义上的货币,即它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完全相符。
资料来源:网络:价值符号
D. 269欧元等于多少人民币
因汇率实时波动,您可以参考招商银行外汇“实时汇率”,请进入招商银行一网通主页,点击右侧的“实时金融信息-外汇实时汇率”查看(网页链接)。具体汇率请以实际操作时汇率为准。
如需查询历史汇率,在对应汇率后点击问"查看历史"。汇率实时波动,仅供参考。
您也可在招行主页,点击右侧理财计算器-外汇兑换计算器试算(网页链接),选择对应的外币,钞汇类型,输入金额计算,外币兑换计算器的数据、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办理业务或交易实际结果为准。
(应答时间:2021年1月27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为准)
E. 职场青年理财指南:10万元用来投资 半年能挣多少
对于不少工作了三五年的职场青年来说,一说到理财,往往会成为比较尴尬的话题。因为目前刚好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阶段。手头上积攒了一些钱,但又不足以支撑买房这样的大开销;全放银行吧,利息不高,感觉亏的慌。这里小编可就要提醒诸位了,钱的事可不能马虎,学会合理的财富规划,让自己有一部分的工资外收入还是很必要的。今天我们就帮大家好好算下这笔账。假设在2018年初,给你10万元用来理财,半年就要过去了,现在能变成多少钱?目前常见的几种理财方式,到底哪种更划算?
存银行
10.01——10.07万元
目前各大银行的存款利率都不高。以工商银行为例,其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半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则为1.55%。如果从年初1月1日起存,至7月1日,整存整取6个月。活期收益是150元,定期是778元。
如果是为了挣钱,在理财方式多样化的今天,这个收益怎么看都不算高。但如果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银行存款仍是不可替代的。
买余额宝
不到10.17万元
经过阿里、腾讯这几家互联网巨头的带头推广,互联网金融理财近年来已逐渐被人们接受。通过余额宝购买货币型基金产品,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以天弘基金为例,其依托余额宝,目前已是全球最大的货币基金。而随着体量的增大,收益则总体呈现降低的趋势。目前七日年化利率已从年初(1月1日)的约4.3%下降至如今(6月12日)的约3.7%。
因为本质上是一款基金产品,所以其收益率是每日变动的,因而精准计算其从今年初到目前的收益过于繁琐。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计算方式简化,以最大值进行计算。如若其七日年化利率始终保持在4.3%。年初就购买,到6月初是五个月,则收益大致是1700元。
需要说明的是,天弘基金这样的货币类基金只是整个基金市场中的一部分,按照种类、时限来划分,整个基金市场十分丰富,收益高低差距也很大。
买理财产品
10.18万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诸如P2P网贷等不少理财产品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但由于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在完善制定中,因而这部分市场可谓鱼龙混杂,各类骗局时有发生。
因而,购买这部分产品时,安全性或许要比收益率更为重要。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今年3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老百姓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进去了,他说,“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基于此,我们选取一个较为稳妥的方案计算,以目前常见的“年化利率4.5%、一年期限额理财产品”为例,如果在年初购买,至今五个月的收益大致是1800元。
买黄金
9.7万元
购买黄金也是较为主流的一种理财方式。2017年,国际市场上金价全年涨幅约11%,重新点燃了不少人对于黄金的关注。
但也要看到,投资是有风险的。对于2013年时大量买入黄金,甚至轰动国际舆论的不少“中国大妈”们而言,目前仍是被“套”的状态。
今年黄金的走势小幅下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价由1月2日的275.5元/克降至269元/克(截至6月1日)。如若年初花费10万元购买黄金,小半年过去不但不赚钱,还要亏上约2300元。这还没有算上交易的手续费。
买股票
1.4万元——33万元
如果说股市到底是亏钱还是赚钱,那真是“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很难有定论。根据购买股票的市场不同、份额不同、交易规则不同,10万元投资进去,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
因此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也将计算方式简化:限定于国内A股,全仓买入卖出,且中间不调仓,大致可以得出一个范围以供参考。
如果今年1月购买了股票,截至6月初,A股3500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800多家是上涨的。换句话说,你亏损的概率达到七成以上。
是不是很心塞?而如果买到的还是保千里、乐视这样的“大雷”股,那就真是欲哭无泪了。以ST保千为例,如果1月3日开盘后以8.91元的收盘价买入,6月12日以1.32元的收盘价卖出,10万元如今还剩1.4万,亏损高达八成。
当然,有关灯吃面的,也有可以美滋滋数钞票的。即使刨除掉药明康德、工业富联等难以中签的强势新股,如果能够买中800多只上涨股票中涨幅较高的,收益也是不错的。
以亚夏汽车例,如果1月2日开盘后以4.04元的收盘价买入,6月12日以13.74元的收盘价卖出,10万元如今就要变成33万了,翻了两倍多。
盈亏差别如此之大,还是那句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啊!
买比特币
5.08万元
近年来,比特币的投资着实火了一把。尤其是2017年,比特币从年初的不到1000美元一路飙升,甚至一度突破了2万美元。高达20倍的惊人涨幅造就了一些财富神话,也吸引了很多人目光。
但需要看到的是,这些“虚拟币”究竟如何界定,其算不算一种合适的理财产品,目前仍有着相当大的争议。由于缺乏监管,时常呈现出暴涨暴跌、人为操纵价格等情况。
依照中国目前的相关法规,境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首次代币发行(ICO)均已被清理整顿和取缔。因此我们在计算收益时,需假定是在境外购买。
如果是在今年初斥资10万元购买的比特币,那很抱歉,到如今已亏了不少。其价格由1月2日的13440美元跌至6832美元(截至6月12日晚),已近腰斩。10万元的本金还能剩下约5.08万元。
买房
我们原本还想计算一下买房的收益情况。除了北上广深的一些热门地段,10万元在大多数城市还是能买上数平乃至数十平的面积。
但我们最终放弃了这项计算,原因是:5个月内不少城市的房屋均价出现了小幅回调,但如果据此就得出结论说今年买房亏了。恐怕,太草率了些。。。。。。
F. 判决书里的Plus Token技术团队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一条消息“公安部指挥破获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彻底摧毁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额逾400亿元”。
这是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69万,层级关系最大至3293层。不写Plus Token,币圈程序员这个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组织结构与包装
Plus Token不是最会包装的,但组织架构和运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翘楚:
据公安部介绍,PlusToken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
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 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
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Plus Token宣称自己是:
继imToken之后全球第二大的数字货币钱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术团队开发,研发实验室在韩国首尔。联合创始人Leo,是俄罗斯顶级程序员,阿法狗智能算法研究员、前欧洲数字货币支付交易所首席战略官。(事后查明,Leo只是一个外籍留学生,身份全是包装的。)
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投资者存入100万元,复利一年就能赚到700万元。开启“智能搬砖”,除保本以及Plus币升值产生的收益外还能获得8%到30%的月收益。
钱包覆盖全球近170个国家,包括中、日、韩、德国、新加坡、英国、越南、俄罗斯以及缅甸等。
犯罪团伙包装出来的「Plus Token」是:
亚洲首个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链去中心化钱包+智能狗搬砖+平台币+币融贷款+全球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区块链 游戏 +算力挖矿。
生态建设的目标是覆盖“钱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矿”、“奖金”、“ 游戏 ”、“币融”。
(这个结构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项目?)
实际上,用盐城警方的话说:
这个Plus币,它其实是平台内部自己发的币。它通过后台操控这个Plus币,让你看到不断增值,就是一个数字,就是一个代码,就是我们讲的就是空气币。
PlusToken最大的仿盘(按2019年价格,涉案金额高达77亿人民币)也是盐城警方破获的。
资金盘规模
新华社有一篇报道提到过,这个平台涉及人员300多万人,流入的比特币数量超过31万,另外还有以太坊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照2019年案发时的市场行情,合计人民币500多亿。
但是判决书的金额,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计算的。即使这样,Plus Token平台上的8种数字货币合计金额也已达到人民币148亿元。
这里的链上数据分析、价格评估和核验,包括出货、变现,都是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具体是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内一些做区块链安全的公司。
关于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过一个大新闻。某个区块链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托公司保管的比特币拿去炒合约了——还是正赶上比特币疯涨的时间点做空比特币。为了弥补亏空,嫌疑人还四处收集币圈传销、诈骗的线索,提供给警方,催促警方查处。大概是想着查处扣押的比特币能再委托他们公司来保管。此人已被羁押,后续有进展我们再更新。
技术团队分工与实施
回到我们的主题 —— 平台技术团队的分工与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陈某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王某团队开发、运营维护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
同时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 旅游 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3月、4月,郑某为PlusToken平台开发APP和建立网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
2018年5月至12月,郑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
2018年8月10日,国际版开通,开放全球37个国家的注册权限,接受八种主流币,开通国际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赞助WBF世界区块链大会济州技术大会,在韩国济州岛某酒店举行“Plus Token”全球启动仪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头目被抓的消息见报后,主办方立刻向公众道歉,说自己当初审核不严。
2018年10月,Plus Token钱包交易平台上线,国际plus支付支持所有数字货币支付,用户可以通过交易所兑换交易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
2018年11月,钱包交易所更名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郑某将平台运维工作交接给王某团队,彻底离开平台。
服务近9个月,郑某从陈某那领到165.1万元,其中非法获利金额是25.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并根据陈某要求对平台新功能模块进行开发:
事后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延缓崩盘的速度。
陈某每月给王某价值40万元的数字货币作为运维费用,另外支付140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开销。除了这些,陈波还以安家费、奖金的名义付给王某155万——最后都被认定为非法获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开始交易。
2019年1月,为了逃避法律打击,陈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为了方便在国外发展业务,陈某还用他人名义斥资1460万在当地买地,又前前后后花了近500万给团伙骨干办理瓦努阿图绿卡、护照。
2019年初,盐城警方收到线索,立即组建专案组,并将案情通报给公安部。
2019年3月,长沙窝点被查处、捣毁。
但是PlusToken并没有停止传销活动,招揽投资者的广告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的巨型广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别奔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最终成功抓捕藏匿在国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间,不断有PlusToken用户反映说平台无法兑付提现。平台代币价格自29日晚间停滞在139.237美元位置,连续数十小时没有任何价格波动。平台官方还在硬撑,解释说是网不好,但是只能进币、不能提现,充分说明这是假话。
2019年6月29日,瓦努阿图每日邮报报道说至少六名中国籍人士因“进行非法互联网骗局”被当地警察部队逮捕。7月5日,邮报再次报道,说六名疑犯已经被遣返中国,同时还曝光了plustoken创始人的真实姓名。
2019年8月16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检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进展,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陈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术负责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苏法院就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贺思思、刘佳、彭波、刘帅、伍见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苏0991刑初44号刑事判决。
2021年5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终:
一审后陈某和王某上诉,上诉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细研读。
陈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是:
法院认为:
王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认为:
此处说明一下,王某是和陈某一起在瓦努阿图被捕的。
附录清单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数字货币包括: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