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法律困局
❶ 以太坊是骗局吗被骗了以太坊怎么办
第。就是保留所有证据资料,不然回不来,
第二 不要浪费时间,时间越长,回来几率越小
第三 短时间内的可以挽回的
❷ 求一篇关于法律论文
浅谈无效合同的情形及后果
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在,其与无效部分并无牵连关系,如果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时,合同仍应当全部无效。)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金担保条款时,若约定定金的比例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时,则超过部分无效,而并非是定金条款全部无效。此即为合同部分无效。又如行为人为倒卖金银、枪支弹药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在性质上已根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应确认整个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主要包括如下儿种形式:一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二是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是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四是法律适用条款。五是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❸ 国内为什么很多人黑数字货币
主要对这个数字货币的价值不了解,有些人被骗子骗怕了,过于相信国家宣传,从过右走向过左,眼光短浅,没有看到世界形势,归根结底这些人头脑简单,没有科学知识,对于事物好坏分辩不清,
有几个原因:
1、数字货币领域确实有点乱。主要是ico。
比特币横空出世,经过十年的时间大家认识到数字资产的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大家意识到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于是很多公司开始钻研区块链技术,像万向这样的公司是布局很早的。每个区块链项目都有自己的资产体现,数字货币,很多人就愿意把数字货币拿出来发售,这有点像股票首次发行,对应ipo,起名ico,ico来到这个世界的时间不久,开始是只是极客社区里玩具一样的东东,但是在很多聪明人和基金看来,这是一个挣钱的好机会,于是拿ico去做天使,去做私募,到交易所去交易,而他的项目其实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有可能出来,有很多甚至出不来,以前是先创业再上市,现在是先上市再创业。
2、所以在这种荒原上第一波来的骗子居多,说现在的ico项目有95%全是骗子也是正常的,像2000年前后的互联网,谁也不知道能发展成什么样子,局面跟现在的区块链有点像。
3、关于区块链的前景,是一定要关注的,基本大的公司都在这方面有布局或者开始布局,而产遇到这个大潮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炒币的,2016、17年依靠炒币挣到大钱的人比比皆是,他们的传说开始流传,吸引了更多人的加入,进而成为很多人的信仰。
4、黑数字货币的,说他是郁金香、庞氏骗局的,有几类人:
1)极度的风险厌恶者,觉得保险是骗人的,理财是骗人的,数字货币当然是骗人的,这些人一般学历较低,收入不高,观念陈旧;
2)有些人做了一些粗浅的了解,认为风险极高而归劝别人的;
3)有些人受了身边人报复的刺激产生嫉妒心理而摒弃的;
5、总体来说,数字货币目前有极高的风险,建议如果不是非常了解或者看好的项目,少做多看。
不要全部投入;不要贷款投入,不要做期货,不要卖房。
你玩币正好又有很多人黑它,那么我先恭喜你,至少目前为止币是能抗住被黑的。如果你看好玩币,你应该觉得它有价值,现在被黑也可以相对的低价进入。但是我认为数字货币更像一种商品,目前只是用来满足匿名交易的需要,它不具有稀缺性(比特币限量,但网络中可以随时创造其他货币),也没有对应任何资产。我有一个问题请你思考“数字货币的价值在哪里?为什么比特币和其他货币本质相同,因为比特币出名价格就可以远超其他数字货币,真的反映内在价值吗?”
正心在这里详细分析一下国内许多人 黑数字货币的心理 以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
看完之后如果仍然有意愿投资币圈,文中还提供了一些 实用小技巧助力你的投资之路 。
每个人的眼界、精力有限,没有实际调查数据的支撑很难说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你看到的可能只是几个网络喷子、键盘侠,可能是庄家或者媒体造势,可能是亏钱玩家的吐槽,可能是出于某种利益的精准推送,这些都会造成一个 虚假印象 。
抛开那些虚假的、刻意的信息。我们来看那些真的在黑数字货币的一些人到底在黑些什么。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亏钱 。币圈的投资基本都是 一盈二平七亏损 ,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亏钱的。试想一下,十个人里面,九个人都在黑,剩下的一个再怎么鼓吹也没用。这里还有一个 幸存者偏差 的概念,应用到币圈就是亏钱的人更倾向于跳出来贬低这种投资方式发泄不满,而真正赚钱的人则是闷声发大财,不希望别人来分一杯羹。
另一方面,很多玩传统投资的例如股票、基金、黄金,他们 看不起也看不懂 虚拟货币。因为传统投资业是基于实体的,股票是公司业绩、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反馈,黄金、房产抄的更是实体。而数字货币门槛较高,普通人比较难理解它的价值所在,不知道它是怎么运作的,好一点的可能也只知道区块链加密技术这种虚无缥缈的名次,更别说投资了。 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不是一个靠谱的投资方式。
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为什么黑以及如何避坑实现稳定盈利 ,全文大纲如下: 一、为什么黑:套路多
1. 玩合约被套路
2. 玩山寨币被套路
3. 玩主流币现货看不懂技术指标被套路
二、如何避坑、盈利
1. 必须遵守的原则
2. 洗盘模式揭秘
一、为什么黑:因为套路多
1. 玩合约被套路
合约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合约能让你用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的资金(也就是 杠杆 )去交易。举个例子,比特币一万美金一个,你现在花100美金(100倍杠杆)就能买一个,如果它涨到10100,那就相当于你只花了100美金的成本,赚到了100美金,反之,如果亏到9900,你账户里的100美金就没了。这里还有一个保证金的机制,如果你合约账户里的钱不够亏损了,那么就爆仓了,所有的钱都没了(具体细节就不多说了)。
这是比特币2020年9月9日的小时线,低点到了9882,最高到了10235,就一个小时波动了350个点,是不是很刺激。
2. 玩山寨币被套路
有的山寨币、新币就是为了骗钱、割韭菜诞生的,号称百倍币。初期通过客服拉人进群,一个群100人左右,一半都是客服,天天晒收益,制造氛围,你观望了一天两天能熬得住,看了一个星期还能经得住诱惑吗,等你大仓位干进去,一买就买在了最高点,然后庄家一卖卷钱跑路,欲哭无泪。有些甚至忽悠你进他们的小交易所,钱都提不出来。如2019年的KHT,一月发行两个传销币,每个敛财数亿,最后归零,创始人则在国外逍遥自在。所以,一定要记住,天 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儿,即使有,如果超出了认知范围,最终也是拿不住的。
3. 玩主流币现货看不懂技术指标被套路
玩主流币现货比前面两种要靠谱很多,但是 看不懂指标瞎玩跟赌博也没有差异 。比如趋势线跌破了MA60你还会买吗,看不出来买了那就做好长期被套的准备吧。
我们来看下面steem这个币,9月初跌破了这个ma60的趋势线,要抄底买吗,肯定不行,你根本不知道底在哪里,大概率还会持续下跌,直到下一个支撑位。
二、如何避坑、盈利
1. 必须遵守的原则
前面讲了那么多坑,这里就来讲讲玩币圈的原则,能帮助你避免80%的坑
第一、不玩合约
合约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心理素质都不是一般人能驾驭的,如果是学生、上班族靠投资数字货币赚点零花钱就更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和庄家斗了,基本没戏,还影响工作学业
第二、不玩小币、山寨币, 历史 数据不足不玩
前面也说过了,不靠谱的币不碰,不管炒得多火热,我们投资非小号排行前10的币种就够吃利润了,多了也没有精力玩。
第三、不玩小交易所,防止跑路
这里只推荐火币、币安、OKEX三大平台,这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三大平台,成立时间长、用户多、交易量大。
第四、短线设置止盈止损
人毕竟不是机器,看到 盈利了,舍不得卖 ,总想赚更多,看着看着,一夜回到解放前,亏损也舍不得放手,总想着回本,结果本金都没了,这样很难生存,不仅人累,需要一直盯盘,而且很难赚钱。人难做的决策就交给机器强制执行,虽然没有卖在最高点,毕竟是落袋为安了,即使亏损,也不会亏太多,加上技术指标的学习,完全有资本重新买入,通过不断修正自己的投资体系、策略,之后的正确率会越来越高,实现稳定盈利。而且能 空出大量的时间去做其他喜欢的事 ,不香吗?
2. 洗盘模式的揭秘
首先讲讲为什么要洗盘,洗盘是庄家积累低价筹码的一种方式。等到积累到一定程度,拉升,散户看到盘面好,纷纷追高被套,此时庄家已经出货了。而我们要做的就是看懂庄家模式,稳住心态,知道这是什么阶段,什么时候买入卖出,不被套路。这里就先介绍两种常见的洗盘模式。
第一、假阴式洗盘
行情一直萎靡,没有什么波动,甚至稳步下跌 ,此时应该还有不少散户抗着,期待看到后面的上涨,然后来一根中阴线,散户这时候就开始慌了,害怕持续下跌及时止损,很多人开始抛售手中的低价筹码。
我们来看一下neo的例子,前两个月是一个稳步下跌+横盘的状态,然后来了一根大阴线,在这里应该不少散户都卖了,接着震荡、吸筹,然后三根阳线,如果抄底能吃到90%的利润,即使不抄底,在前期阴跌的时候能扛着,最后也能吃到40%的利润。
横盘的时候 基本没有什么大波动 ,有涨有跌,无法靠这些小波动吃到利润,也看不清未来趋势。此时大家都比较谨慎,不愿意买入。横盘的时间长了,比如一两个月,之前已经买了的也开始沉不住气,可能就会卖了这个币去追热点币。此时庄家就能顺利拿到这些低价币。
典型的例子有ltc,整整横盘了三个月,显然大部分人都熬不住。 最后一个月拉盘,涨幅85% 。
最后,总结一下:
跳出来黑数字货币的基本都是亏损严重或者看不懂又不愿意承认的,亏损的原因无外乎不懂技术瞎玩以及陷入各种骗局。所以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原则去最大限度避坑,另一方面就是看懂庄家的模式、套路,逆向操作,再加上技术指标的学习,跟着喝酒吃肉并不是什么难事。
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一起学习交流,顺便赚个零花钱哈。
祝大家日进斗金,早日实现财富自由!
诚如题主所说,很多人黑这个数字货币,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因素
第一,不懂,就像我当时一样,不懂,自然在别人说到甚至给到你的时候还一脸懵逼!
第二,媒体报道,媒体报道的大部分是吸引眼球的东西,比如这个币出问题了,那个是币传销了,让大家谈之色变,听到就怕。
第三,种类名目繁多,鱼龙混杂,没有统一的发行机构,大家心里不安全感提升。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央行是否承认,政策是否允许,比如央行在之前发出澄清公告:我行尚未发行数字货币,也没有推广团队,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目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均为非法定(记着,不是非法)货币。
但是,在2017年5月27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开始运行,这有说明了什么,也就是说,正规的数字货币肯定有他的发展前景,所以,我们拭目以待吧,不过,你想当第一个或者第一批吃螃蟹的人,风险和收益,自己好好衡量,望安好
投资中的人有两个弱点:贪婪和恐惧。因为不了解,所以更加恐惧,因为恐惧,所以不敢出手。
1、复杂
数字货币比起股票、房地产和黄金等其他投资品要复杂得多,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所涉及的知识面十分广泛 ,包括密码学、货币学和计算机科学等等。普通的投资者不会为了投资数字货币而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学习其背后繁杂的原理。
2、思想固守
我们可以看见世界的模样,但大多数人都只能看到其中一部分。
目前,由国家背书的法定货币无疑占据了主导地位,每天的交易量约为5.1万亿美元,相当于每天250亿美元的数字货币交易量的200倍左右。要让投资者改变固有想法,看到数字货币的可取之处,并接受“新”货币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3、事不关己
相比起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房价、油价等信息,非必需品的数字货币在比特币崛起之前并未引起关注,但即使是在比特币崛起之后,也仍有大部分人不知道数字货币是何物,更别说投资或使用数字货币。
在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中,“ 觉得没必要或不感兴趣 ”是市民选择不持有加密货币的首要原因。
4、波动性太高
很多人不愿意投资加密货币是因为他们认为加密货币的波动性太高,风险太大。很多投行也对波动性嗤之以鼻,固执地认为波动性等于且只等于风险。然而,他们却忽视了一点, 新生资产出现之初,往往都伴随着较高的波动性,但这并不能作为否定其价值的唯一标准。
而且,即便是用一种固定的汇率来衡量各种资产或者通过设定利率来监管其流动 ,所有货币、所有外汇储备的“价值”都是在不断变动的。
反对加密货币以及支撑这些货币的区块链技术的普遍观点,都无一例外地没有考虑到普通货币的暂时性和脆弱性。通常来说,当你拥有一美元的时候,你可以买到价格为一美元的矿泉水,但是在自然灾害降临,水资源严重不足时,你还能用一美元买到那一瓶矿泉水吗?
5、虚拟等于危险
显然,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数字货币让很多投资者认为这是海市蜃楼,是储存在网络空间的一种“幻觉”。
但是,其实大部分的美元也是以数字的形式流通使用的。国外的研究报告显示,在美元供应量中,只有10%是以纸币和硬币的形式存在。
所以,认为货币是“真实的”那一部分群体常常难以理解加密货币。
……
一百个人有一百个不相信数字货币的理由,但根本原因只有一个:已知信息太少,难免落入一叶障目的困局。
因为区块链这个底层技术的存在,涌现了许多数字货币。那么为什么会有很多人黑数字货币呢?此时的区块链,就好比当初互联网的出现,所有人都不知道,互联网未来的发展是如何的,同样的道理,区块链也是如此。
当然,有一些数字货币是不靠谱,但是不排除一些数字货币是靠谱的,比如玩客云的玩客币,星光云智能设备的STA等数字货币。
当然不是建议大家随便的投资数字货币,在投资时,应该注意选择一些靠谱的,仔细研究一下,重点是,不要把所有的资金都投放在一种数字货币上面,可以分散投资,比如我现在手头上有一些玩客币,但是我还在关注点点星光推出的星光云智能设备上的STA。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不要盲目投,要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