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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特币判刑

发布时间: 2021-06-11 07:37:08

㈠ 帮人购买比特币,犯法吗

帮人买比特币,既不能说犯法,也不能说不犯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比特币买卖是否合法。但是帮人买比特币有很大的风险,最好不要帮别人买。

为什么这样说?我先来给大家解释一下比特币的法律问题。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发布过一个文件叫《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就明确的将比特币定性成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既然是虚拟商品,那么个人持有虚拟商品,依法生产和获取虚拟商品,自然就是合法的。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持有比特币,没关系,那是你的合法财产。你挖矿获得比特币,也没有关系,可以做。只要不偷电,合理交电费就行。

然后在2017年,国家又发布了99号文,禁止ICO和法币交易对(人民币)。这个文件是告诉大家,第一不要搞发币众筹,那样属于非法集资。第二是告诉交易所,不要进行比特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

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文件重新定义比特币的性质,所以我们依然可以依照2013年的文件,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

问题在于,持有比特币合法,不代表买卖比特币是合法的。你帮别人买比特币,是不是要用人民币来买?但是国家禁止交易所提供人民币和比特币买卖平台,支付宝、微信也不支持你用钱去买比特币。一旦发现,就会封号。

既然如此,你帮别人买比特币,万一被查到了,是不是要面临封号的风险?是不是有可能被银行冻结资产?完全有可能,这时候你说自己是帮别人买的?警察会不会相信你?银行会不会理解你?

除了这个风险之外,还有就是你没办法确定亲戚朋友的钱是干净的。现在很多人收了一些不干净的钱之后,会用来购买比特币,然后卖掉,这样就把钱洗白了。万一你帮人买比特币的钱是不干净的,巧合是被警察追踪的,你认为自己说得清楚吗?你的朋友不会害你?在利益面前,没有朋友。

因此我奉劝大家,自己玩玩也就得了,没事别帮人家买比特币,又捞不到什么好处,还有风险。谁要想买币,让他自己去交易所注册账号玩玩。

㈡ 如果比特币成真,大量持有比特币的人成为巨富,这合理吗

存在即合理。

除了比特币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可以让人暴富的项目或投资品,这些都可以让人暴富,也能让人破产,这些在现今的经济社会中都是合理的,“危机”这个词是最好的证明,有危险的地方自然有机会。


暴富的背后

正所谓“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我的意思是当少数人的暴富,背后是有很多人亏损甚至破产,毕竟比特币目前只是一个零和游戏,有资本的地方自然就会上涨,自然就会有炒作,有价值。

一个炒币暴富的投资者背后有多少个亏损、被套、爆仓的投资者,这个值得我们有所思考。

㈢ 比特币违法吗

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国央行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㈣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㈤ 如何持有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币,数字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资产。比特币也被意译为“比特金”。比特币基于一套密码编码、通过复杂算法产生。
那么要怎样才能持有比特币?大概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挖掘方法;
任何人都可以挖掘比特币,要挖掘比特币可以下载专用的比特币运算工具,然后注册各种合作网站,把注册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填入计算程序中,再点击运算就正式开始。
2、购买方法;
国内外有很多网上的比特币交易机构,接受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其中Mt. Gox是最早及最具实力的比特币交易平台,2010年成立于日本。Bitstamp和BTC-e是另外两个国外较大的交易所。
国内也出现了大量的交易平台,比如BTCChina(比特币中国)成立于2011年6月,是第一家在中国境内运营的交易平台(中国最大),也是全球交易量前三的公司化运行平台。

㈥ 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


虽然比特币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但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其应用人群的增加,应用场景的增多,应用技术的增强,已经没有哪个国家或组织能够将其彻底消灭。如果大家能想明白了,很可能会出现各国普遍接受比特币,拥抱比特币的情况。

就个人判断,比特币经过一段时间的继续发展,在未来很可能成为世界货币,能够发挥电子黄金的作用,成为其他主权货币价值的标的。从这个角度看,在各国货币不可避免出现通货膨胀的未来,比特币可以作为资产保值的手段。

㈦ 一枚比特币价值数十万,他却将10万比特币全部套现,后来怎样了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数字货币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货币,人们越来越知道,一个比特币价值几十万是非常容易的。对于有投资眼光的人来说,在早期持有大量比特币并致富的人并不少。然而,有些人却恰恰相反。虽然其他人继续持有比特币,但他们会提前将10万个比特币全部套现,赚很多钱,然后很快就会停止参与相关交易。那他现在怎么样了?

根据网络,他自称是“中国货币首富”李笑来,一个前企业家和英语老师,李笑来的网络名人地位炒作和使用有敏锐的感觉,使用虚拟货币世界的范围,他成了很多韭菜生活导师,人们终于发现,然而,事实上,他是男人最后切细香葱。

“韭菜的修养”

对投资者来说,了解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是很重要的。因为没有国家层面的权威银行作为担保,比特币的价值实际上是一种由一些资本和公司控制的存在。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来倡导比特币,在人们购买大量比特币后迅速变现,已经成为许多资本的普遍做法。

为了赚钱,很多人会使用这种风口试图推测,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普通人不可以告诉是否因为自己的存在的价值,使背后的投资可能还是因为有资本促进投资机会。

作为一个网络名人,自称是“比特币的首富”在中国,李笑来操作显示绝大多数人的首都圈钱背后的秘密,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提醒,投资者总是韭菜眼中的资本。作为韭菜的最高境界,理性和谨慎是必要的。

㈧ 挖比特币犯法吗

不犯法。

1、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2、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水涨船高,方兴未艾。对于此类经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在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3、比特币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赏。

4、由于比特币是基于工作量证明,与算力相关。要有算力,就得耗电,所以它的耗电量是很大的。也正因为有这么大的耗电量,才能保证比特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8)持有比特币判刑扩展阅读:

据btc.com网站数据显示,截至当前,整个比特币网络算力约51.65 EH/s,通俗地说,这相当于184万台比特大陆S15(算力28T,功率1596W)矿机在运行,一天耗电量约6992万度。除以当前每天比特币产量1800个币,不计算其他成本,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

由此看来,虽然当前比特币价格昂贵,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显示,目前单价约7900美元,但是开采一枚比特币的成本一点也不低。

㈨ 比特币老总被抓那为啥还有比特币呢

区块链 比特币 21世界最大骗局!
鼓动吹嘘,煽动人心,在世界经济发展瓶颈之期,小美以最大的骗局耗全世界羊毛。
不参与,不听信,集全国之力禁止之,不参与搭建任何数字资产交易,不做祖国的千古罪人!
区块链技术是资源的浪费,不符合集约经济的发展!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小资源消耗变为多资源消耗。
数据存储不需要钱,服务器不需要钱。而且谁能保证服务器数据不丢失。天灾人祸,自然劳损。耗损实体经济资源,玩虚的有意义吗?毕竟还有那么多人吃不饱饭!!!

㈩ 要是有人持有百分之五十一的比特币会怎样

这是不可能的。

这种假设不可能存在,比特币价值高有一部分原因是共识性,拥有的人多了,才会炒作,才会宣传之类的。

如果真的一个人拥有51%的比特币,我猜比特币可能还是如十年前一样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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