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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比特币算不算诈骗

发布时间: 2021-06-23 04:35:13

Ⅰ 收到了邮件,关于比特币交易的。请问是诈骗吗我从来没有接触过比特币

首先比特币没有账户,都是地址
除非是注册在交易所的账户,那个显示的也是你交易所的账户,不存在什么比特币账户
如果你没有注册过的话,那应该就是诈骗,至于你的银行账户,如果没有你的密码应该也不会被扣费,可以关注一下余额变动

Ⅱ 比特币是骗局吗

比特币仅仅是一种技术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骗局的说法,但不同的比特币投资根据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骗局,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比特币交易市场的资金流向类似于股票市场,都是新投资者向不特定的旧投资者购买投资物(比特币或股票),任何新旧投资人都不能确保盈利。比特币投资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其合法,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比特币的发展,但是比特币投资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最后,比特币虽然不违法,但也不排除其作为监管之外的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和洗钱的工具。因此建议慎重参与比特币投资,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Ⅲ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Ⅳ CoinTiger比特币平台是诈骗吗

是不是诈骗平台,可以带着证据向警方咨询。
要是遇到诈骗,应该带着证据报警。
警方会鉴别,会调查。
要是诈骗案,警方会积极破案的。
案子要是破了,会为受害者挽回损失的。

Ⅳ 交易比特币或在OKB平台做商家买卖比特币为非法经营吗如果是或者不是请说明为什么

在中国,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比特币进行过明确的表态,这导致其在现实中疯狂无序地发展。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明目张胆地从事赌博、外汇交易等非法行为。还有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行为。2013年10月26日,注册在香港的GBL比特币交易平台网站关闭,相关经营人员不见踪影。该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资者以“比特币”投资入股。
当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乱象亟需清理和整顿。这种清理和整顿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
一、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国人民银行;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比特币实际已具备“代币”功能,进行比特币交易的网络平台及商户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应该依照该法予以查处。
二、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条明确限定了“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其中包含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特币作为诸多国家认可的国际支付手段,应该受到该条例的约束,对于从事比特币交易和使用的网站及商家,应该依照该条例予以查处。
三、比特币不属于中国法律法规中限定的“虚拟货币”。很多比特币交易平台声称按照中国“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这是错误的。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确限定:“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该《通知》还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而比特币并非游戏企业发行,而且其可以兑换实物和货币。可见比特币与此类“虚拟货币”完全不同,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拟货币”。即便是从事“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平台业务,也要按照该规定,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中需要明确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迄今为止,没有哪个比特币交易平台获得也不可能获得这样的行政许可。
四、比特币交易平台违反《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电信管理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电信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该法约束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比特币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现手续费用”或从事“相关广告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没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网站甚至连备案都没有做。此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查处。
五、利用比特币从事赌博、洗钱、贿赂、集资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比特币具备的“价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对于比特币的相关犯罪行为不应置于法律管辖之外。
比特币的未来如何,谁都不敢断言。但是在当前中国“外汇不能自由流通和兑换”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贪腐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下,冀求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顿比特币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来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崩盘,更多的“投资人”血本无归,以及为平息民愤而大量追究相关经营人的“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及“集资诈骗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为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那么也应该做出明确说明,给相关平台的经营者一个“护身符”,避免将来“秋后算账”。
引自--雷腾律师博客

Ⅵ 遇到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是通过法律追讨好还是报警好

2013年10月22日,东阳人乔某在网上搜索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公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在该交易平台充值9万元用来买卖比特币。10月26日,乔某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在线,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无法实施,随后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立即着手侦查后发现,遭受损失的远不止乔某一人,专案组民警经过努力,确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员身份,并及时实施了追捕,轰动一时的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件告破。
律师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认为:虚拟货币并不是新概念,q币、网络游戏币等早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然而比特币的出现却再次让人们认识到虚拟货币的威力。与传统的q币等相比,比特币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没有统一的发行机构,比特币的产生完全依赖计算机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比特币的发行中来。
这就使得比特币的源头是难以追踪的,也正是因为这个特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匿名性、跨国界性等互联网基因让人们看到未来社会可能会流通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于是对比特币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续走高。一些外国政府已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在我国,一些网店开始使用比特币交易,北京已经出现接受“比特币”消费的餐厅,国内首个“比特币”投资基金也正在募集当中,雅安地震后壹基金已获得共计65比特币的捐助,市价约5万元人民币。
问题当然会随之而来,洗钱、诈骗、赌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则打着比特币交易旗号行诈骗之实的典型案件。作为我国首例比特币诈骗案,公安机关也对比特币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了解,最终破获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先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央行认为比特币交易存三大风险:较高的投机风险;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未来,比特币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权国家对货币这种涉及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一定会采取审慎保守的态度,所以社会公众也应当对此提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Ⅶ 比特币是否是个大骗局

比特币就是一个骗局,所以投资理财一定要谨慎。

即便是被称为“硬通货”的黄金,金价也不会只涨不跌。黄金本身没有泡沫,但价格过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终都会破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同样如此。通用虚拟货币越多,比特币的价值越接近于0。

这种纯粹运算出来的数字符号的货币,没有任何资产支持,没有财务收支,没有现金储备,没有使用价值,本身只是一个流通符号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证,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废纸。投资者应该警惕,这个世界没有所谓安全的投资,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严厉整治上述行为,明确代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随着一些虚拟币交易平台转向境外,投机炒币行为也转为“地下”。面对不断翻新的行为,政府部门在继续严监管的基础上,更应不断升级监管手段和能力,持续加大宣传科普和打击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7)网上买比特币算不算诈骗扩展阅读:

投资虚拟货币更多的是一种投机行为,投资者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在未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要涉及金钱往来,不要轻信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尤其不要随意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这些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精心设计好的圈套。

投资理财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进行购买,并且要从官方的、权威的渠道去了解,当发现被骗时及时向警方反映。妥善保护好各类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等,不要轻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转账汇款,都应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过的熟人商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疯狂的比特币:每个800元 新的庞氏骗局?

人民网-三男子设比特币骗局获利15万余元被判刑

人民网-人民网评“解析区块链”之三:如何避免脱实向虚

Ⅷ 比特币是骗局吗

不管是过去还是未来,我们一直倡导,个人利益要符合集体利益,在面对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时要首先考虑社会价值,对待穿梭于金融交易中虚拟货币时,我们该怎样抉择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呢?

市场上流通的虚拟货币数以千计,不是每种货币都会在交易中遵循社会价值第一的准则,17年12月至18年1月之间,凭借ICO乱象伺机搅乱交易市场的虚拟货币很多,不仅使很多投资者的损失钱财,还丧失了对虚拟货币的增值希望,这一类的虚拟货币不仅没有社会价值,就连自身的经济的价值也永远得不到实现。

比特币作为最早出现在大众视线中的虚拟货币,我认为它是兼具了社会与经济两种价值的金融产品,它不但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壮大,从1美元不到的币值上涨到如今的10000+美元,还带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比特币是新兴行业的领头人也是行业的维护者,它的贡献的多方面的,优势自然也是不可比较的。

迈阿币Mmcoin是一个新崛起的虚拟货币,也许现在看起来还显得不温不火,但是文火熬出的汤往往与众不同,期待迈阿币Mmcoin的走向能越来越靠近比特币,在不久的将来与它比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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