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什么需要比特币
⑴ 比特币的实际意义与购买力
个人认为:(以上问题逐个回答)
1.比特币的价值和意义:1.设计者初衷是建立一个自由、无中心、有序的货币交易世界。(是设计者的想法的一种实现,也是一种实验或游戏)2.计算所用的时间作为报酬所得(计算的命题是设定的无限的人的生命是有限的)3.密码技术保证了他的安全性。同时很好的被利用和包装了。(因为货币发行初期只是极客发烧友的最爱)。(他的意义更像是美国次贷危机前期的金融债券)
2.商家接受比特币:有多重需要:1、吸引更多的前卫顾客。2.极客爱好者等等
3.与现实货币的比率,全部交由自由市场,可以人为投机。(本来没有实际意义)。
⑵ 我读的书少,不知道为什么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怎么还有商家能接受,也不知道浪费计算机的资源去挖掘它有何
这个还是比特币为什么有价值的问题?
比特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作为货币形式的一种是有用的。比特币具有货币的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识别性)而非依赖于物理特性(比如黄金和白银)或中央权力机构的信任(比如法定货币)。简而言之,比特币是由数学支持的。有了这些特性,一种货币形式要具有价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对比特币而言,这可以从它日益增长的用户,商家和初创企业基数上得到体现。同所有货币一样,比特币的价值直接来自于愿意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的人们,这也是唯一的来源。
⑶ 比特币是虚拟货币为什么还要挖矿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规定,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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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关于比特币,我有些难以理解......
好吧,你的问题可真多啊。
挖矿是消耗计算资源来处理交易,确保网络安全以及保持网络中每个人的信息同步的过程。它可以理解为是比特币的数据中心,区别在于其完全去中心化的设计,矿工在世界各国进行操作,没有人可以对网络具有控制权。这个过程因为同淘金类似而被称为“挖矿”,因为它也是一种用于发行新比特币的临时机制。然而,与淘金不同的是,比特币挖矿对那些确保安全支付网络运行的服务提供奖励。在最后一个比特币发行之后,挖矿仍然是必须的。目前,挖矿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你需要购买专业的ASIC阿瓦隆3代矿机进行挖矿,同时还需要加入一个矿池。
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不是有任何机构发行和控制的,只有比特币基金会负责开发和维护。挖矿石免费的,但挖矿设备需要自己购买。汇率高,这是大家对比特币的一种信任。它是一种社会化大实验。只要你挖到比特币了就不愁你花不出去,目前,全球接受比特币的商家成千上万,例如著名的戴尔公司。在国内也有一些接受比特币的商家。
⑸ 比特币有什么用呢
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比特币在我国只能算是一种电子商品,比特币在德国已经成为合法的货币了。比特币可以看做一个收藏品,收藏者将比特币视作无价之宝,非收藏者将比特币视为无价值的字符。
⑹ 比特币到底是什么,干嘛的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6)商家为什么需要比特币扩展阅读:
比特币网络通过“挖矿”来生成新的比特币。所谓“挖矿”实质上是用计算机解决一项复杂的数学问题,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一致性。
要挖掘比特币可以下载专用的比特币运算工具,然后注册各种合作网站,把注册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填入计算程序中,再点击运算就正式开始。
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
⑺ 比特币的真正用途
比特币:又称“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网民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网民之间也有用来购买现实物品的情况。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⑻ 交易比特币或在OKB平台做商家买卖比特币为非法经营吗如果是或者不是请说明为什么
在中国,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比特币进行过明确的表态,这导致其在现实中疯狂无序地发展。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明目张胆地从事赌博、外汇交易等非法行为。还有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行为。2013年10月26日,注册在香港的GBL比特币交易平台网站关闭,相关经营人员不见踪影。该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资者以“比特币”投资入股。
当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乱象亟需清理和整顿。这种清理和整顿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
一、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国人民银行;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比特币实际已具备“代币”功能,进行比特币交易的网络平台及商户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应该依照该法予以查处。
二、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条明确限定了“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其中包含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特币作为诸多国家认可的国际支付手段,应该受到该条例的约束,对于从事比特币交易和使用的网站及商家,应该依照该条例予以查处。
三、比特币不属于中国法律法规中限定的“虚拟货币”。很多比特币交易平台声称按照中国“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这是错误的。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确限定:“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该《通知》还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而比特币并非游戏企业发行,而且其可以兑换实物和货币。可见比特币与此类“虚拟货币”完全不同,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拟货币”。即便是从事“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平台业务,也要按照该规定,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中需要明确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迄今为止,没有哪个比特币交易平台获得也不可能获得这样的行政许可。
四、比特币交易平台违反《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电信管理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电信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该法约束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比特币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现手续费用”或从事“相关广告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没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网站甚至连备案都没有做。此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查处。
五、利用比特币从事赌博、洗钱、贿赂、集资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比特币具备的“价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对于比特币的相关犯罪行为不应置于法律管辖之外。
比特币的未来如何,谁都不敢断言。但是在当前中国“外汇不能自由流通和兑换”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贪腐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下,冀求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顿比特币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来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崩盘,更多的“投资人”血本无归,以及为平息民愤而大量追究相关经营人的“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及“集资诈骗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为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那么也应该做出明确说明,给相关平台的经营者一个“护身符”,避免将来“秋后算账”。
引自--雷腾律师博客
⑼ 日本为什么很多商家接受比特币的支付
对于比特币网络硬分叉的事件,国外市场却表现的极为淡定。日本作为比特币目前最大的交易市场,比特币在日本的发展也经历波折坎坷,2014年日本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破产后,比特币市场曾一度跌至谷底。但近期,日本比特币交易量却再度大幅增长,比特币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coincheck是日本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目前,这家平台每月的交易总金额已经从去年年初的30亿日元左右,增长到现在的360亿日元,扩大了12倍。对于平台的发展情况,日本比特币交易平台coincheck社长称近期1比特币最高时可兑换14万到1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700元到9300元),较去年同期涨了2.5倍,在日本各大比特币平台上注册的用户总数也超过了60万人.
在日本东京银座的繁华商铺之间,还能看到可以将无形的比特币和日元纸币互相兑换的比特币交易机。人们在交易机界面选择买进、卖出等操作,通过扫描自己手机上比特币钱包的二维码,就可以轻松完成交易了。目前在东京设有6台这样的比特币交易机,在日本全国已有14台。
在日本,目前接受比特币付款的商家已超过4200个。在这家寿司店,顾客结账的时候,就可以选择通过扫描比特币账单的二维码来付款。这家寿司店自导入比特币支付系统后,1个月中由比特币支付产生的营业额就有50万到1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3万到6万元。日本某寿司店店长称对于商家来说使用比特币结账的手续费只有1%,十分划算,结算后也能很快到账, 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