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比特币
『壹』 数字人民币初露真容,它和比特币的差异在哪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转述,正在进行数字货币系统开发,“数字人民币时代”即将到来。
据报道,在目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央视支付结算司副市长穆长春表示,中央下属的数字货币研究所,早于2018年就开始数字货币系统的开发。
比特币虚拟货币有和数字货币有本质区别,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并非货币,虚拟货币不像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和国家信用支撑,其投资性受到监管趋紧和技术问题等因素影响,价格常常大起大落 并在很大程度上干扰本国,乃至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正常秩序。
从货币流通原理看,为保证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宏观调控,只有国家才能对货币行使发行的最高权力。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比特币有根本区别。
『贰』 gdc虚拟货币是国家允许发行的吗,
gdc虚拟货币不是国家允许发行的,中国政府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流通和发行。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人民日报海外版比特币扩展阅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叁』 什么是雷达币可以投资雷达币吗
雷达币属于虚拟货币,不具备真实货币的价值,风险高,不应投资。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公告》还指出,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3)人民日报海外版比特币扩展阅读
真正的货币或者有货币属性的东西,其价值的保障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强大的国家政权保障与背书,二是普遍的民众使用性与难以替代性。因此,虚拟货币显然不是真正的货币。
在监管部门明确态度之后,尽管比特币中国、火币网等“虚拟货币”运营商陆续对交易平台采取了限制措施,但“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却依然值得高度警惕。
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肆』 维卡币不合法,为什么国家不制止呢
我国已经禁止维卡币交易。
维卡币英文名为Onecoin,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货币。它在比特币的基础上又结合了创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体性概念。维卡币类似于比特币,于2014年8月底全球预启动。于2014年9月底进入中国市场,打着直销的旗号,但并未获得国家许可。维卡币是自己发行,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所谓的和银联合作子虚乌有。
201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网信办等7部门发布公告,我国从即日起禁止维卡币发行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2017-09-04
『伍』 世联通证的币储行CBK存币生息靠谱吗
世联通证的币储行CBK存币生息不靠谱。
有不法分子以区块链培训为名,在某保险公司办公职场内宣传推销“世联通证币储行”。经初步调查,“世联通证币储行”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承诺高额固定回报,鼓吹虚拟货币买卖,并拉人头分级提成,其行为已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不得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明确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从事虚拟货币发行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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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这些“货币”的价格不仅经常在短期内暴涨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帮助下渐渐向投资、融资等金融领域扩散,引发了各界对于相关风险的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专家指出,“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会具有法定货币属性并借此开展投机炒作、网络集资、借贷融资等行为,无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