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姚前
㈠ 数字货币相对传统货币有哪些优势
数字货比相对来说更加安全,我自己也是在弄这个数字货比,一开始不怎么懂,后来就是完全用了一个ourbit的,有保姆级的教程,感觉还行
㈡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
㈢ 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区别
1、应用不同
数字货币:快捷、经济和安全的支付结算;票据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抵押品物权数字化。
电子货币:卖方将买方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卖方的收单行;收单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许可,并将授权信息再通过支付网关送回卖方;卖方取得授权后,向买方发出购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把该笔交易的资金由买方转账到卖方的账户中。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支付系统完成最后的行间结算。
2、特点不同
数字货币特点是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电子货币特点是匿名性、节省交易费用、节省传输费用、持有风险小、支付灵活方便、防伪造及防重复性、不可跟踪性。
3、种类不同
数字货币分为三类: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如魔兽世界黄金;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信贷;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的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比特币。
电子货币:基于互联网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
㈣ 数字货币交易合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4)比特币姚前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有人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㈤ ICC数字货币银行在中国合法吗
央行不承认数字货币
央行在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全面叫停,9月14日后相关代币平台相继了下架产品或停止交易。这则新闻爆出来之后数字货币就沸腾了。
不禁有人质疑:ICO覆灭了,比特币平台关闭,数字货币是不是终结了?这里央行给出了答案,央行报道在今年春节前后,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中国主权数字货币将加快到来。那么会有人疑问难道中国会出自己的比特币?在这里小编跟大家说一说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有别于虚拟货币,不是比特币也不是Q币!也就是说区别于比特币,以太币这类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只能在网络中封闭流通,就好比腾讯的Q币和大大神软件协同产业生态链平台上的大神币,它们只能用于自身产品的一种使用。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比特币是非法定数字货币。而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国际尚无统一定义。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兼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认为,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从各国方案看属于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而与之对应,虚拟货币也称为非法定数字货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就曾表示过,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和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㈥ 央行研究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春天来了吗
央行旗下《金融时报》报道称,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表示,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主要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数字货币主要是指货币形态,不会引发货币缩水。货币的发行规模依然由央行控制,而至于发行纸币还是数字货币只是形态的变化。
另外,黄震提到,现在发行数字货币尚处于探讨阶段,是一种货币价值符号的创新机制,很多问题还在研究中。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在此趋势下,以后市面上流通的纸币可能会随之减少。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还是收到了比特币、莱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启发,欧陆众筹平台的代币也是如此,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备货币属性,欧陆众筹平台的代币则只能是一种资产凭证,小众产品。
㈦ 虚拟货币与数字货币有什么不同未来十年前景如何
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有别于虚拟货币,不是比特币也不是Q币!也就是说区别于比特币,以太币这类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只能在网络中封闭流通,就好比腾讯的Q币和汇新云软件协同产业生态链平台上的币,它们只能用于自身产品的一种使用。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比特币是非法定数字货币。而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国际尚无统一定义。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兼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认为,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从各国方案看属于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而与之对应,虚拟货币也称为非法定数字货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就曾表示过,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和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不等同于虚拟货币
既然数字货币是可以用来进行商品交易的那么支付宝和微信的支付算是一种数字货币的模式吗?
支付宝、微信支付和手机银行等其实都是电子货币,并不是数字货币。这些都是基于电子账户实现的支付方式,本质上只是一种现有法定货币的信息化过程,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比如,支付宝或微信交易的金额,本质上还是银行账户上的纸币,不过是电子形态,手机上显示的“100元”也必然对应着银行里真实的100元。
(汇新云徐生整理)
㈧ 比特110:央行数字货币原型方案是真的吗
如前段时间的五行币,以至于很多...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
㈨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9)比特币姚前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