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比特币是什么
① 比特币到底是什么东西
一种加密数字货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的稀缺性。
比特币货币特征
1、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3、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4、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5、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比特币
② 什么是比特币网络
比特币采用了基于互联网的 P2P (peer-to-peer)网络架构。 P2P 是指位于同一网络中的每台计算机都彼此对等,各个节点共同提供网络服务,不存在“特殊”节点。每个网络节点以“扁平(flat)”的拓扑结构相互连通。在 P2P 网络中不存在任何服务端(server)、中央化的服务、以及层级结构。 P2P 网络的节点之间交互运作、协同处理:每个节点在对外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使用网络中其他节点所提供的服务。P2P 网络也因此具有可靠性、去中心化,以及开放性。
比特币所采用的 P2P 网络结构不仅仅是选择拓扑结构这样简单。比特币被设计为一种点对点的数字现金系统,它的网络架构即是这种核心特性的反映,也是该特性的基石。去中心化控制是设计时的核心原则,它只能通过维持一种扁平化、去中心化的 P2P 共识网络来实现。
比特币 P2P 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相互对等,但是根据所提供的功能不同,各个节点的分工也不尽相同。每个比特币节点都是路由、区块链数据库、挖矿、钱包服务的功能集合。一个比特币网络全节点包括四个功能:钱包、矿工、完整区块链、网络路由节点。
一些节点保有一份完整的、最新的区块链拷贝,这样的节点被称为“全节点”。全节点能够独立自主地校验所有交易,而不需借由任何外部参照。另外还有一些节点只保留了区块链的一部分,他们通过一种名为“简单支付验证(SPV)”的方式来完成交易验证。这样的节点被称为“SPV节点”,又称“轻量级节点”。
挖矿节点通过运行在特殊设备硬件设备上的工作量证明(POW)算法,以相互竞争的方式创建新的区块。一些挖矿节点同时也是全节点,保有区块链的完整拷贝;还有一些参与矿池挖矿的节点是轻量级节点,它们必须依赖矿池服务器维护的全节点进行工作。
用户钱包也可以作为全节点的一部分,这在桌面比特币客户端比较常见。当前,越来越多用户钱包都是SPV节点,尤其是运行于诸如智能手机等资源受限设备上的比特币钱包应用,而这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③ 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从用户的角度来看,比特币很像互联网的现金。比特币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杰出的三式簿记系统。在我国央行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但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
比特币可以在接受比特币付款的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也是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
不一定。历史上有很多不成功而不再使用的货币,比如魏玛共和国时期的 德国马克以及更近的 津巴布韦元。虽然以前的货币失败通常是由于在比特币上不可能发生的超通货膨胀,但是总会有潜在的技术失误,竞争货币和政治问题等。基本的经验就是,没有一种货币可以被认为是绝对安全,不会出现失败或困难时期的。比特币自诞生起几年中被证明是可靠的,而且比特币继续成长的潜力很大。但是,没有人能够预测比特币的未来会怎样。
④ 比特币是什么东西
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从用户的角度来看,比特币很像互联网的现金。比特币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杰出的三式簿记系统。
2009年,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 化名)在cryptography邮件列表中发表了第一个比特币规范及其概念证明。2010年年底,中本聪离开该项目,关于他的身份没有透露太多。此后,众多开发人员致力于比特币的项目,比特币社区迅速成长起来。
比特币网络已经能够每秒钟处理比目前的处理量大很多的交易数量。但是它还没有完全成熟到可以将规模扩展至主要信用卡网络的程度。提高目前这一上限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未来的需求也非常清楚。从一开始,比特币网络的每一个方面都在不断成熟,优化和专门化,这一过程在今后几年内仍将持续。随着流量的增加,更多比特币用户可能会使用轻量级的客户端,而完全网络节点则可能成为更为专门化的服务。
比特币是由挖矿产生的,目前比特币挖矿需要专业的硬件设备。阿瓦隆四代芯片已经问世,基本参数:台积电28nm工艺;QFN56,8*8mm,0.5pitch封装;工作电压0.65V-0.8V。实测单芯片算力约25-30G(normal,0.75V),芯片端能效约0.45-0.55W/G。
⑤ 比特币是什么东西
比特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而产生得一种数字货币,不是真实存在的货币。比特币交易费用:尽管交易费用是可选的,但矿工可以选择处理哪些交易,并优先处理那些支付较高费用的交易。矿工可以根据相对于其仓储规模支付的费用,而不是作为费用支付的绝对金额来选择交易。这些费用通常以每字节来衡量。事务的大小取决于用于创建事务的输入数量和输出数量。
隐私:比特币是假名,这意味着资金不与现实世界实体挂钩,而是与比特币地址挂钩。比特币地址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身份,但区块链的所有交易都是公开的。此外,交易可以通过“使用习惯用法”(例如,使用来自多个输入的硬币的交易表明这些输入可能具有共同的所有者)和用关于特定地址所有者的已知信息来证实公共交易数据来与个人和公司相联系。此外,法律可能要求比特币交易所收集个人信息。为了提高金融隐私,可以为每笔交易生成一个新的比特币地址。
可替代性:钱包和类似软件在技术上把所有比特币等同处理,建立了基本的可替代性。研究人员指出,每枚比特币的历史都在区块链账本中注册并公开提供,一些用户可能会拒绝接受来自有争议交易的比特币,这将损害比特币的可替代性。
可量测性:区块链的数据块最初被限制在32兆字节大小。中本聪在2010年引入了1兆字节的块大小限制。最终,1兆字节的块大小限制给事务处理带来了问题,例如增加事务费用和延迟事务处理。
法律地位、税收和监管 由于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及其在在线交易所的交易分布在许多国家,比特币的监管一直很困难。然而,比特币的使用可以被定为犯罪,在特定国家关闭交易所和对等经济将构成事实上的禁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因国家而异,在许多国家仍未界定或仍在变化。适用于比特币的法规和禁令可能会延伸到类似的加密货币系统。
据国会图书馆称,对交易或使用加密货币的“绝对禁令”适用于八个国家:阿尔及利亚、玻利维亚、埃及、伊拉克、摩洛哥、尼泊尔、巴基斯坦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隐性禁令”适用于另外13个国家,包括巴林、孟加拉国、中国、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印度尼西亚、伊朗、科威特、莱索托、立陶宛、阿曼、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
⑥ 比特币是什么属于什么资产为什么
比特币,英文名BitCoin,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由一串串计算机生成的复杂代码组成。和人民币的¥、美元的$一样,比特币也有自己的符号,下图的那个“B”。
比特币的发明人,是中本聪。中本聪(英语:Satoshi Nakamoto),是比特币协议及其相关软件Bitcoin-Qt的创造者。他于2008年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论文,描述了一种被他称为“比特币”的电子货币及其算法。
2009年,他发布了首个比特币软件,并正式启动了比特币金融系统。
2010年,他逐渐淡出并将项目移交给比特币社区的其他成员。
中本聪据信持有约一百万个比特币。如果按每个比特币2W美元,其身价一度达到200亿美元。到现在为止,他的真实身份仍然不为外界所知,也就是说,没有人知道中本聪到底是谁。
比特币的出现时间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其实,在此之前,很多人已经进行了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尝试,但都没有成功,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经济背景方面的原因。而某种程度上说,正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催生了比特币。
⑦ 比特币到底是什么东西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或金融机构,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世界兑换。
参考链接:http://wuhan.pbc.gov.cn/wuhan/2929354/3393665/index.html
⑧ 比特币是什么啊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币、数字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资产。比特币也被意译为“比特金”。
概括来说,比特币基于一套密码编码、通过复杂算法产生,这一规则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干扰,去中心化;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并运行比特币客户端而参与制造比特币;比特币利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实现流通,通过P2P分布式网络来核查重复消费。每一块比特币的产生、消费都会通过P2P分布式网络记录并告知全网,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通过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了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
比特币之所以匿名是因为它们是建立在一个分散化的系统之上的,比特币是完全独立存在的,外界无法通过某种核心基础设施来关闭它。
“匿名”对于那些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和所购置的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的人来说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无非是你的比特币钱包地址和一串随机的文字和数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能够辨认个人身份的信息。对于相对偏执的用户来说,还可以免费创建多个新钱包。
比特币被设计为允许匿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比特币既可以被以计算机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个人电脑中,也可以储存在第三方托管服务。不管以何种形式保存,比特币都可以通过比特币地址发送给互联网上的任意一个人。P2P的分布式特性与不存在中央管理机制的设计确保了任何机构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价值,或者制造通货膨胀。
其主要特点有:
1、去中心化
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2、全世界流通
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3、专属所有权
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4、低交易费用
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5、无隐藏成本
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
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望采纳
⑨ 比特币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公告称中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比特币是禁止在中国流通。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9)互联网比特币是什么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