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无法使用了吗
A. 为啥比特币不能成货币
比特币数目太小,没有办法在社会大规模流通。而且它的存在并不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而是以比特币玩家之间的信任为基础,那么这种“货币”的信用度相对来讲就非常低了。
再者,比特币数目小,而且过于集中在几个大玩家手里,导致它的价格十分不稳定。这就基本上不能称之为货币。因为作为通用货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价格稳定,否则经济秩序就会崩溃。
比特币不具有价值基础;价格剧烈波动;缺少各国货币当局的支持,这是比特币成不了世界货币的三个基本原因。
比特币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yw/pl/201401/t20140107_47595.html
从7年前第一枚比特币诞生至今,比特币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不少争议。各方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比特币该如何定性,它能不能成为货币乃至未来成为国际货币。
2013年,比特币在我国备受热捧,不仅价格飙涨,更被有些分析评价为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不小的挑战”。2013年12月初,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随后,比特币价格应声下跌。
新年伊始,1月4日,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在其网站上宣布不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货币,还促请民众对其存有的风险保持警惕。事实上,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韩国、泰国、印尼和挪威等国家也陆续针对比特币交易活动表明立场,皆不承认比特币成为市场流通的货币。
与此同时,有消息称,今年1月,全球首款比特币ATMRobocoin进入香港和台湾市场。相关公司还计划在欧洲、加拿大和美国的更多地区推出比特币ATM。
一方面是相关监管当局的“表明立场”,另一方面是比特币全球布局的高歌猛进,比特币到底该如何定性,其未来发展势头如何,再次引来各方关注。
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以个人名义发表署名为《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的文章,强调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也难以成为货币。
他认为,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职能。现代信用货币(纸币)代表的是国家信用,实际上代表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只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就能赋予公众对本位货币的信任。而比特币不仅自身没有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因而不具有货币的价值基础。此外,比特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
其次,比特币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他认为,比特币有限的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矛盾,若成为本位币,必然导致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数量的有限性也使得比特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
第三,比特币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盛松成认为,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导致价格波动过大,无法成为计价货币和流通手段,需要换算成本位币才能支付;比特币也不受货币当局控制,难以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
在文章结尾部分,盛松成还明确表示,货币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不是纯粹的技术产物。只要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存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成不了一国的本位币,从而也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过是技术至上主义和绝对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而已”。
而对于比特币的兴盛及其意义,盛松成解释为,“比特币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们对信用货币条件下通货膨胀的忧虑。各国央行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调控货币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撰稿期间,本报记者就比特币相关问题再次连线盛松成。他在采访中再次强调:“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只能是本位币。”
盛松成表示,“从货币学说史来看,比特币并不是新鲜事儿,它的本质是货币发行的私有化或货币的非国家化,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哈耶克很多年前就提出过,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费里德曼也有过类似的建议。但他们的意见只是一种理论分析工具,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很难操作,而且现代经济越来越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这次金融危机及其应对就是很好的证明。货币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现代国家和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又怎能私有化?所以我使用了‘乌托邦’这样的词汇。” “在我看来,技术取代不了国家属性。任何数字货币只能是本位币的实现形式。所以,电子货币会发展,虚拟货币是乌托邦。”盛松成表示,“只要现代国家存在,虚拟货币就成不了货币。很多人忽略了货币背后的国家属性和社会属性,还以为货币只是个自然体。”
对于比特币未来的发展前景,一位接受采访的商业银行分析人士表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这方面还是存在很大发展空间的。目前鉴于比特币对各国央行货币政策尚未产生什么影响,而且从发行技术上看,它似乎还具启示意义,所以不少央行对此持观望态度。”
但至于比特币未来能否担纲货币重任、甚至国际货币,该分析人士表示“并不看好”。他表示,“即使有国家想把比特币作为世界结算货币,但它是在私人手里,价格又剧烈波动,成得了国际货币吗?而且其成为国际货币的重要前提是,各国当局皆承认它的货币属性,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盛松成也表示,“比特币不具有价值基础;价格剧烈波动;缺少各国货币当局的支持,这是比特币成不了世界货币的三个基本原因。”
B. 请问中国允许使用比特币吗
中国不承认比特币的价值更不允许其流通。也就是说,一切有关比特币的任何纠纷、维权都不会受到保护的。
C. 比特币到底是怎么回事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D. 为什么说比特币是不能破解的,用量子计算机也不行
因为加密远比解密代价小
假设以数字+大小写字母(共62种字符)设置密码,某超级计算机1秒能暴力尝试10亿个密码,那么:
破解5位密码需要1秒(62^5=9.2亿),
破解6位密码需要62秒,
破解7位需要1小时,
破解8位需要2.5天,
破解9位需要半年,
破解12位需要10万年(超过人类文明史),
破解15位需要243亿年(超过宇宙年龄)。
15位密码不过比5位密码多输入几位,耗时几秒,却导致解密代价高到了几乎不可能的程度。
量子计算机即使带来一亿倍的破解速度提升,那也不过是抵消了比特币256位私钥长度中的27位而已(2^27=1.3亿)。就算外星人出现,连续发生了数次一亿倍破解速度提升(每次抵消27位私钥长度),比特币也只要简单地把私钥长度升级到512位即可。
E. 比特币有什么用
“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是马克思针对货币说过的一句话。
怎么理解呢?其实很简单,货币是人类生活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最早阶段,金银只是作为一种金属或是一种普通商品,以物换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金银的易分割、易保存、便于携带等优点,于是金银作为货币的适宜性就体现了出来,自然而然的演变成为货币。
那么比特币呢?
F. 比特币为什么不能造假
比特币是虚拟币,没有发行机构。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G. 中国法律封杀比特币吗文规定吗
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在中国买矿机挖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有相关规
定,其中写明,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
(7)比特币无法使用了吗扩展阅读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比特币网络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