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比特币
① 什么叫比特币,通俗一点
最早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兑换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当做洗钱工具。2013年,美国政府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币价格大涨。
拓展资料:
比特币是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交易双方需要类似电子邮箱的“比特币钱包”和类似电邮地址的“比特币地址”。和收发电子邮件一样,汇款方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按收款方地址将比特币直接付给对方。
从比特币的本质说起,比特币的本质其实就是一堆复杂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组所能得到无限个(其实比特币是有限个)解中的一组。而每一个特解都能解开方程并且是唯一的。
许多面向科技玩家的网站,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交易。包括Mtgox,BTCChina之类的网站,以及淘宝某些商店,甚至能接受比特币兑换美元、欧元等服务。毫无疑问,比特币已经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而非腾讯Q币那样的虚拟货币。
② 请问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全球通用的加密电子货币且完全交由用户们自治的交易工具。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2014年8月11日,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就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发出警告,包括成本不明、汇率波动、易受黑客和垃圾邮件攻击等。CFPB认为,比特币仍处于实验性阶段,且虚拟货币账户不设政府存款保险,一旦出了问题,没有相关部门会出手相助,用户将后果自负。2015年11月,台湾地区近3000家全家便利店开始可以使用比特币支付;12月,《连线》网站编辑安迪-格林伯格(Andy Greenberg)透露,比特币的创始人是一位名叫克莱格-斯帝芬-赖特(Craig Steven Wright)的澳大利亚金融极客。
③ 什么叫比特币,通俗一点
国家发行的货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你手中的钱是否具有购买力,具备多大的购买力也是国家说了算,可以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比特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是否具备购买力,要看是否有人愿意用它交易。比如马斯克同意使用比特币购买特斯拉,它就有购买力,不同意的话,它就是一串代码。
④ 什么叫比特币
比特币的概念于2009年提出,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与真实的货币不同,比特币需要依靠大量的数据计算形成,而这又可以由每一个网民参与,这就是比特币去中心化、无需依靠发行方的根源,再经由加密流程,使得比特币的交易具有隐秘性。比特币的获取方式相当有趣,因为它的获取过程需要经过大量的数据运算,相当于解一道方程式,解对了便会得到比特币,这一过程和采矿类似,因此被称为挖矿,而计算的最佳工具就是中端显卡。
⑤ 比特币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公告称中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比特币是禁止在中国流通。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5)叫比特币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