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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破获比特币

发布时间: 2022-03-25 10:02:10

❶ 更隐蔽、难追查!比特币成洗钱犯罪新手段,嫌犯是如何而进行作案的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加密的网络数据货币,这几年一直暴涨,被很多人们关注。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一块肥肉,利用比特币开始新型犯罪。

我个人认为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在投资方面还是需要更加的谨慎,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区块链到底是不是传销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2)深圳警方破获比特币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❸ 网传比特币被盗是真的吗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近年来经过炒作,价格不断暴涨。近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成功破获了全国首例比特币盗窃案。


今年7月27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武某报警,称自己放在网络钱包里价值340多万元的比特币丢失。武某是一名职业投资人,从2016年开始做比特币投资。2017年年初,他被拉进一个比特币投资者的微信群。


受害人武某:说到最后,他说他也有责任,虽然说我的币丢了是他教我的,他也是出于好心,说赔偿我10(比特)币,说只能是担负他责任的那一部分。后来他用支付宝真的给我转钱了。如果跟他没有关系,他怎么会随随便便陪别人十几万,不是小数目。


破解盗取密码软件,警方抓获嫌疑人


经过前期侦查,警方认定微信群主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8月9号,警方在上海将戴某控制。在戴某家中,民警找到了27张银行卡和多台电脑。在其中一台电脑中,民警发现了一个与受害人武某使用的一模一样的网络钱包软件。


原来,戴某精通软件编程,把下载的正版钱包软件破解后,加入传输用户名和密码的程序盗取比特币,一旦别人把比特币存入电子钱包,他就会知道对方的账户名和密码,并转移电子钱包内的比特币。他把盗取来到比特币分散存在上百个网络钱包中,来回转移,确认安全后在交易平台上低价卖出。通过这种方式,戴某已经作案三起,涉案2000多万元。目前,警方已经查清戴某的账户并冻结,追回赃款200多万元。


警方提示,比特币是虚拟商品,在交易中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被追回。


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大队长苏海洲:比特币交易平台咱们国家在2017年10月底之前,已经把三个平台都关闭了。国家目前只承认比特币是虚拟商品,不承认它虚拟货币的身份。所以要想投资比特币需谨慎。

❹ 南京警方破获一起比特币诈骗案,你认为如何预防此类诈骗

其实想要防止上当受骗,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就是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一旦有那绝对是一个坑。现在条件越来越好了,每家都有一部分的存款,有的人就会拿着这些钱去做投资或者是理财,然后想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一个不小心就很容易落入圈套里面。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攒了一辈子的钱,本来是自己养老用的,但是因为一时贪便宜,想要赚取更多的钱,结果就被骗的什么都不剩。所以在生活当中我们牢牢的要记住这个句话,就是贪便宜吃大亏,千万不要相信白给你的好事。这一下可赚大发了

杨某看到赚了这么多钱,就想要把钱提出来,账户显示24个小时之内是会到账的。结果在等待了24个小时之后,这笔钱并没有到账。杨某发现钱没有到账之后,就去问了那个丁姐,丁姐说你去找一下那个总监,找了总监之后,总监告诉他让他去找客服。问到客服之后,客服给到的答复是因为杨某的信息是不相符的,所以一定要缴纳账户上资金的10%来作为风险金,账户里有二百多万,那么保证金就是二十二万多。因为着急提现,杨某相信了对方说的话就向这个账户汇了二十二万多,汇完了这笔钱之后,客服告知他在他汇钱的时候并没有备注风险金,所以还必须重新缴纳。直到此时,杨某才彻底清醒,发现自己被骗了,后来选择了报警。

❺ 火币网交易数字货币如BTC和usdt进行了买卖,收到黑钱20万被冻结。说这个也是犯罪要拘留我怎么办

构成犯罪会拘留,可以申请律师。

在币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币BTC、泰达币USDT等数字货币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钱甚至触犯刑法。要想在币圈吃口安稳饭,就应该懂得如何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否则,可能今天账户被冻结,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随着公安机关对网络黑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增加,数字货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也是越来越大,这应该引起所有币圈人的重视,只有重视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合法合规,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才能做到增强匿名性,预防和防范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才能走得长远,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数字货币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很多人对此类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该如何才能争取到最轻的处罚,数字货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如何才能争取到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相关信息

虚拟货币交易中,如果买家用来购买虚拟货币资金是诈骗、毒品、色情、赌博等违法所得,一旦买家被抓,将虚拟货币的卖家牵扯进来,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明知买家的资金来源违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钱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名义将数字货币卖家拘留协助调查。

甚至逮捕、公诉、判刑。对于此类刑事风险的化解所有在币圈混的人都应该重视,例如我们处理的烟台李某20余人网络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钱全部在网站上购买了比特币,警方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水将比特币卖家以诈骗罪抓获。

❻ 公司管理员盗取100个比特币被刑拘是真的吗

近日,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价值数百万元。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盗取比特币后,仲某本想转到国外的网站卖掉,由于不知道哪个网站可以操作,上网搜到一个“比特币钱包”的应用,把盗取的100个比特币存进去,听说还有个“核心钱包”,可以把盗取的轨迹清除掉,又挪掉10个比特币存入。经民警工作,仲某将剩余的90个比特币退回给公司,而存入到“核心钱包”内的10个比特币已找不回来。

目前,嫌疑人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❼ 比特币整个公司被抓走调查做员工的严重吗

你好,如果整个公司都被抓走调查,那说明公司触犯了一定的法律条例,而作为员工,性质一般不会特别恶劣,因为普通的公司员工是接触不到公司的核心信息的,更不知道公司高层有哪些具体决策,只是听从上级安排来完成自己的工作,所以,普通员工不会很严重的【回答】

那么为什么要转移到上海做调查一个月那么久时间呢?【提问】

时间长,是为了把事情调查的更清楚,走法律程序是很慢的,需要司法机关一步步审理【回答】

转移到上海,是上海那边的警方负责此事,需要各省市之间的公安机关部门协调合作【回答】

那么又为什么不给家属亲人回寄拘留书?【提问】

估计是没到正式拘留的程度,只是日常问话,因为要问话的人数多,所以时间可能久一点【回答】

完全没有机会联系上被抓人员,也不给打电话出来。【提问】

本身就是没有机会的【回答】

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例行问话期间,是不允许嫌疑人私自联系外界的【回答】

直接从上海跨省到广西南宁市抓走整个公司七八十人,【提问】

公司员工涉及到案件了,肯定会被抓走例行文问话,如果确定该员工没有涉及到案件,就会被释放出来的【回答】

那么员工操作了呢,案件严重吗?【提问】

员工在不知触碰到法律的情况下操作了呢?严重吗?【提问】

那要看具体涉及到什么形式的案件了,如果是性质不是特别恶劣,员工顶多就是罚款然后拘留15天左右【回答】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主谋主犯和从犯,一般都不会受到很重的刑罚。然后再就是要看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是否涉及犯罪,如果不知情,只是按照公司制度工作,一般就是给警方提供证据,协助警方执法,是不会有多大事的,不管发生什么,积极面对,问心无愧就好。【回答】

❽ 首起比特币跨国网络传销案告破,为什么涉案金额那么大

这一起比特币网络传销案件,在今年7月30日正式破案,这是一个盘踞在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复杂,上下层级多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总数高达400多亿元,算得上是所有破获的传销案件中涉及地域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犯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相对于以往的传销诈骗有着很大的不同,几乎可以算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它的最大的特征就是借助了互联网进行传销,把隐藏在暗处的传销组织从地下搬到了大众的目光当中。

❾ 出狱后自称手握万枚比特币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币圈矿工因为偷电34万度被判了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退换电费2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狱了,他对外宣称自己有一万枚比特币,如果是真的话他的身价将会超过八个亿,这到底是真还是假呢?

那么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这一万比特币是否属于非法所得呢?毕竟进去坐一趟牢,出来就身价过亿,很多人肯定会对此不满。

首先,这应该不属于非法所得,毕竟该男子已经缴纳了偷窃电费的所有费用,并且还被罚了一笔罚金,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应该已经算是结案了。

并且,笔者对这条新闻的实际性依旧存疑。

在对五年前的设备算力以及电费进行一番分析后,可以直接给吃瓜观众一个结果:这条新闻是假的,无良媒体炒作的结果。

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新闻中的男子拥有的矿机为60台,算力大约为300TH/S,每天需要电费接近一万的电费(商用电进行计算)。

而为了再严谨一些,笔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闻,按理来说偷电接近三十万的新闻也不算小事,总会有媒体报道的吧?

但很抱歉,笔者没有找到这部分时间线中任何官媒的报道!

好了,谣言到此为止!让剩下炒作的自媒体自己玩去吧。

❿ 江苏比特币第一大案破获,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案由是什么

“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审在江苏·盐城宣判。案件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年初 ,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盐城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

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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