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问题与规制
㈠ 比特币的法律风险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同时,比特币也是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应用。随着2008年第一枚比特币的诞生至今,比特币的发展趋向成熟,不断获得投资人的青睐。同时,比特币的价格也充满起伏。我国法律允许比特币的存在,但禁止比特币交易。
拓展资料:
我国范围内有比特币存在,单纯持有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只是我国已经限制了比特币的交易,一般只能在个体之间交易转让,不允许公开向公众发售。
但是比特币投资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比特币仅仅是一种技术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骗局的说法,但不同的比特币投资根据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骗局,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首先,由于其缺乏监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证券的发行、上市类似,并且存在设立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其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不透明,遇到问题难以规制。而且其价格形成机制不透明,交易价格大起大落,容易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其次,其本身未经过央行认可,在国内不能当做货币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监管,很可能遇到无人接盘价格一落千丈的风险,物权法也没有明确保护数字币的相应条款,因此,炒作比特币相当于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险的。
最后,比特币虽然不违法,但也不排除其作为监管之外的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和洗钱的工具。
因此建议慎重参与比特币投资,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风险。
㈡ 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对比特币的管制态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
2.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3. 国家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等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比特币相关业务的管理,全面清理本机构所开展的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不得继续开展该类业务,并稳妥做好该类业务的市场退出工作。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切实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三、电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关闭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
㈢ 比特币为什么遭遇多国监管高压
近日,德国财政部长彼得·阿尔特迈尔和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在巴黎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在今年阿根廷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中联合推动全球对比特币的监管,将警告这一世界最流行的加密货币正在被非法团体利用。
比特币的监管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今年二十国集团峰会的新议题。勒梅尔就多次表示,他将提议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讨论比特币的问题,对于投机风险,成员国都需要一起讨论管理比特币的规制。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日前也表示,他将与二十国集团合作,防止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成为匿名瑞士银行账户的数字等价物。
专家建议,二十国集团和一些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应加快制定相关原则和准则,为各国建立相协调的监管政策提供案例和遵循。同时在监管方面实现全球协同,共同打击非法的加密货币交易和犯罪。
㈣ 比特币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怎么样的
面对的问题有监管问题,交易平台问题,交易风险问题,交易者身份,合法性。
未来的发展,首先,在世界经济发展良好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收入较前几年有了可观的提升。因此人们手中也拥有了更多的闲置资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在当今世界金融投资市场上存在着理财渠道和水平供需不匹配的情况。
供给水平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尤其是在世界通用的虚拟市场上,这类虚拟产品投资品更为匮乏。因此,比特币的出现极大地弥补了世界金融投资市场产品的空白。所以比特币在未来发展中会更加具备虚拟市场投资品的职能。
其次,比特币也扮演者金融市场动荡的保值品角色。当今世界经济的绝对值虽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在持续增长,但世界金融市场也越发动荡,所以保值品功能的存在给比特币带来了巨大市场。
比特币的总数有限恒定,大约只有2100万个,其自身的总量有限导致了其与人类不断扩大的价值产出之间难以满足和匹配,因而比特币身为通缩性货币,其有限性可使得它成为金融市场动荡的保值品。
此外,比特币也能够作为一类应用更为广泛的交换媒介而存在。自比特币出现并发行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可其存在的价值,确定比特币作为国际虚拟货币的地位并开始重视它所产生的影响。
由于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以及其不存在政府监管、做虚假账日可能性在内的诸多优点,均使得比特币较其他金融产品交易而言有机会发展得更为广泛,因而比特币在未来金融市场发展中能够成为更具认可度的交易媒介。
㈤ 比特币的四大弊端你知道吗
论述题:请回答比特币有哪四大弊端?并论述目前有哪些技术能弥补这些不足?
答:比特币的四大弊端分别是:交易确认时间长、需要大量算力投入、难以承载商用场景、社区治理过于片面。目前Bitterfly——蝴蝶矩阵熵权共识算法能弥补上述不足。
1. 交易时间缩短至15秒,赋能商业应用新生态
比特币交易的生命周期始于交易的创建,目前比特币系统中一般取6个区块作为交易确认时间,即在交易被写入区块后再等待6个基于该区块生成(一般是60分钟),再实际进行该交易其他资产的交接,而这个过程所需的时间是非常漫长的。
针对这个问题,Bitterfly改进了工作量证明机制:首先,Bitterfly的共识达成发生在验证节点之间。参与投票节点的身份是事先知道的,每个验证节点都预先配置了一份可信任节点名单,在名单上的节点可对交易达成进行投票。其次,Bitterfly共识算法的拜占庭容错(BFT)能力为(n-1)/5,即可以容忍整个网络中20%的节点出现拜占庭错误而不影响正确的共识。因此,算法的效率比POW等匿名共识算法要高效,商用级的区块链确认速度(5000+TPS)将交易的确认时间缩短到了几秒钟,完全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的交易不受时间限制,实时进行。
2. Cloud-API云服务器挖矿,减少算力+电力投入
从2010年开始挖矿,随着越来越多的矿工加入比特币网络中,挖矿的难度急剧增大,全网每秒要进行几万亿次的哈希计算,挖矿对电脑的硬件和矿机的性能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随着被挖出的比特币数量逐渐减少,矿工们为了确保有利可图,成千上万台矿机每天24小时挖矿,用电量消耗十分庞大。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开采这种加密货币所需电力激增至每年77.78太瓦时,相当于智利的总耗电量。
Bitterfly作为一条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公链,改进了比特币的挖矿方式,首次提出云服务器挖矿Cloud-API的概念。Cloud-API支持多种类型计算设备,包括接入全球多个云服务器供应商,如亚马逊云、微软云、阿里云、谷歌云、IBM云等,通过高效聚合全球算力资源,实现挖矿裂变效应,不仅大幅度降低了挖矿门槛,还能有效避免资源浪费。从投资成本角度来说,在保证矿机高性能运作下,节约电力将使传统的专用矿机不再具有优势甚至面临被淘汰的境地。
3. POW+Bitterfly双层算法,承载商业应用之需
比特币由于系统吞度量(TPS)每秒处理的数量过低,很容易造成网络拥堵严重,难以满足用户交易的核心诉求。在落地应用方面,由于扩展性差、交易费用高、确认时间长等问题,导致比特币难以承载更大的商用场景。随着“区块链+”的概念不断深入推进,用户已从单纯的关注数字货币价格和交易,逐步转为更加重视其使用范围的大小。根据市场需求提高落地应用能力是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
Bitterfly开创性地提出了POW+Bitterfly双层算法,即改进型 PBFT 算法。Bitterfly通过 POW 算法确保底层区块足够安全的同时,以价值储存、去中心化数字资产兑换、支付与清算等技术,服务多种商业生态和应用。根据使用者(个人、企业、政府)、资产所有者、服务运营商、产业链上不同经营主体(设备供应商、在线电商、金融机构、物流企业等),以及区块链业务特点,对底层进行模块化拆分,达到应对多维度、多角色的安全防护、数据隐私保密、分布式数据存储、可信数据资产接入和交易。
4. 21个创世节点,凝聚社区共识
比特币社区的上层管理就算是最低门槛也是大部分人的天花板,因为比特币的社区治理更侧重于技术的升级与维护,且治理体系非常复杂,需要极强的专业能力。虽然社区“人人可参与”,只要大体上认同比特币的核心价值并愿意参与其中相关活动,就可以被认为是社区成员,但相较于金字塔顶部而言这些人缺乏认同感,流动性较大。
所以,Bitterfly从机制上首要倡导的就是让每个节点主动推广Bitterfly的价值观,在理念上达成一致。其次,以“做贡献,得奖励”的方式促进社区共享共治,形成合力稳健发展。Bitterfly社区将不设准入门槛,不论是否拥有技术背景,均可竞争节点资格。Bitterfly总共诞生210个节点,节点会通过多种方式来帮助社区未来的发展。
近来在国外科研社交服务网站Researchgate上,一篇由哈佛大学学生发表的文章:“Bitterfly:蝴蝶熵权共识算法”引起了广泛关注。文章在肯定比特币价值的同时,也指出了POW共识算法的弊端,并表明在技术方面比特币对区块链的未来难以为继。
在比特币问世11年后,它能否继续支撑整个区块链行业被再一次放在话题桌上讨论,
而该名学生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同样给出了解决方案,那就是蝴蝶熵权共识算法。蝴蝶振翅,飓风将起。Bitterfly变革世界的力量从每一次全力以赴的展翅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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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比特币违法吗
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代币票券的定义虽然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法律前景也面临不确定性。做比特币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币做非法的事情,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不是由货币当行发行,不具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实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虽然比特币存在很大的风险,但应用广泛,发展多年,技术也在增强,已经没有哪个国家或组织能将其消灭。并且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受管控,也受到很多不发分子的喜爱,法律是底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但千万不能越线。
㈦ 我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政策
法律分析: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㈧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㈨ 比特币如何影响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制度
从目前来看,比特币的发展前景充满了未知。一方面它创新的理念,可靠的技术吸引众多人的目光;另一方面,由于信用的缺失,与现有货币制度的对抗使得它很难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
1.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据估算,目前比特币的总值约有4000万美元。这一数量对现有金融体系很难造成影响,因此比特币发展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让更多的人接受认同它。假如当比特币成为被一个较大群体认可的货币时,那么它会成为一个取代现有金融环境的货币新体系吗?也许需要漫长的时间去演变,但一旦建立,势必将改变现有的经济秩序以及传统的货币理论。[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2.政府的态度
这一点对比特币的发展至关重要。比特币自有的货币秩序,匿名分布式的特点以及对非法交易的间接保护使得其很难被政府认可。这种不受管控的货币流通势必会对金融环境造成冲击,同时其自身的风险性也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威胁。因此,对于这种不可控的虚拟货币,各国政府很难展现鼓励与支持的态度,而这又将关乎比特币未来能否顺利发展。
3.自由主义的宣言
美国互联网创业者和博客作者Jason Calacanis和他的LAUNCH团队在对比特币进行了一个月的调研后得出结论说,“比特币可能是自互联网以来最危险的科技项目,是科技自由主义者的一次政治声明”。[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的确,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第一个电子货币的比特币身上有太多的反传统:平等开放,匿名式,非中央机构发行,拒绝政策调控……因此,许多人评论说这是一次无政府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对现有权威的挑战。无论比特币成功与否,相信它的理念与构想将会给我们带来许多思考。
㈩ 关于比特币的几个问题的研究
018年,区块链技术井喷式的发展,同1997年那会儿的互联网何其相像。笔者相信,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肯定会快过互联网。如果再不摄入点区块链方面的知识,也许你将落后一个时代。本文将回答关于比特币的几个问题。
问题一:比特币怎么诞生的?
2008年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个隐秘的密码学评论组(密码朋克)上贴出了一篇研讨微V-BQ尔无吧疤Y陈述,陈述了他对电子货币的新设想——比特币就此面世。
问题二:比特币如何生产?
比特币网络通过“挖矿”来生成新的比特币。所谓“挖矿”实质上是用计算机解决一项复杂的数学问题,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微V-BQ尔无吧疤Y一致性。比特币每10分钟产生一个区块,包含过去十分钟所有的交易信息。谁能算出数字,谁就获得记账权。获得记账权后,将向全网广播、存储。由谁获得记账权是不确定的,当然,你运算能力越强,获得记账权的几率越高。随后比特币网络会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币作为赏金,奖励获得记账权的人。
问题三:比特币的特点?
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比特币不需要第三方机构,彼此信任的点对点交易。信任的建立不再基于大型机构,而是基于密码技术和代码。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问题四:比特币能被仿造吗?
山寨者难以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但这些山寨货币微V-BQ尔无吧疤Y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很多山寨币,就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问题五:为什么比特币总量为2100万?
2009年比特币诞生的时候,每笔赏金是50个比特币。诞生10分钟后,第一批50个比特币生成了,而此时的货币总量就是50。随后比特币就以约每10分钟50个的速度增长。当总量达到1050万时(2100万的50%),赏金减半为25个。当总量达到1575万(新产出525万,即1050的50%)时,赏金再减半为12.5个。依此类推。根据其设计原理,比特币的总量会持续增长,直至100多年后达到2100万的那一天。但比特币货币微V-BQ尔无吧疤Y总量后期增长的速度会非常缓慢。简单来说,比特币产量每4年减半,目前每10分钟产生12.5个比特币。事实上,87.5%的比特币都将在头12年内被“挖”出来。而且,2100万也只是理论数据,现实中,由于初期比特币不受重视,不少比特币遗失。
问题六:比特币矿工有哪些收益?
首先是通过运算,获得记账权后,直接奖励比特币。但按照比特币规则,随着时间增长,奖励会越来越少。将来的收益,主要通过收取比特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
问题七:为什么比特币不可修改?
举个例子,假如A和B进行交易,A需要付给B一百个比特币。但如果A想要赖账,只想付给B一个比特币。按照比特币的规则,他就必须要获得下一个10分钟微V-BQ尔无吧疤Y的记账权,才能修改;同样,他也必须要再获得下下个10分钟的记账权,以此类推。所以,修改是几乎不可能的。
问题八:比特币交易速率?
理论上讲,比特币交易速率是每秒7笔。实际上,比特币目前交易速度只有每秒一笔。
问题九:比特币为什么有如此强的生命力?
把比特币比作一个公司,那么他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没有严厉的领导,没有HR,没有部门经理,没有员工,没有经营场地,没有收入。但比特币公司成功运行了9年时间,从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并且市值数千亿,网络的运行时依靠一套数学算法、激励机制和社区来进行管理和治理。
问题十:比特币面临的问题?
一是交易确认时间长。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微V-BQ尔无吧疤Y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而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会消耗一些时间,与p2p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
二是大众对原理不理解,以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懂原理的人,知道比特币无法人为操纵和控制。但大众并不理解,很多人甚至无法分清比特币和Q币的区别。“没有发行者”是比特币的优点,但在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没有发行者”的货币毫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