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投资的法院判例
Ⅰ 一审判决判决公布 长电科技追讨比特币厂商逾8000万欠款获支持
A股封测龙头长电 科技 与昔日矿机芯片厂商芯动公司的互诉案件迎来进展,上市公司主要诉请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另一方面,长电 科技 起诉同行、拟上市公司甬矽电子“窃密挖人”。
追讨比特币厂商8716万元欠款
1月5日晚间,长电 科技 披露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芯动公司起诉长电 科技 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被驳回;另一案件中,芯动公司作为被告须向长电 科技 支付加工费共计1325万美元和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在芯动公司主动起诉案件显示,2018年3月,芯动公司与长电 科技 签订了《委托芯片封装设计及加工合同》,但是长电 科技 向其提供芯片封装服务,由于封装质量不合格,造成芯片不能正常工作,造成损失共计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5亿)。据此,芯动公司索赔上述金额及诉讼费用。
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芯动技术公司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芯动技术公司负担。
另一件由长电 科技 起诉芯动公司案件中,2017年开始芯动公司方面委托长电 科技 提供芯片封装加工服务,但长电 科技 完成封装加工、发货后,对方拖欠13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16万元)。据此,长电 科技 请求判决支付上述等额金额的加工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诉请获支持,芯动技术公司被判决向长电 科技 支付加工费共计1325万美元和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此前发布的声明中,长电 科技 称,芯动公司自2017年8月起委托长电 科技 控股子公司STATSCHIPPACPTE.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为芯动公司的比特币矿机提供芯片封装服务,至2018年6月,应付服务费增加至1325万美元。但后芯动公司以星科金朋封装测试的芯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服务费1325万美元。
长电 科技 指出,芯动公司在2018年3月遭遇矿机市场经营困境时为拖延货款提出所谓“质量问题”后,屡次回避拒绝星科金朋提出的关于停止生产,澄清质量问题的要求,反而提出希望加快生产出货,致使拖欠货款增长。
2019年4月,长电 科技 发布资产减值准备显示,公司未比特币矿机生产商提供的封测物业出现客户拖欠货款现象,截止2018年底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提取坏账准备9096.69万元,直接影响2018年当期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对于本次判决影响,长电 科技 表示,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所涉及的加工费已于2018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后续收回上述款项,将会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另外,2021年12月,长电 科技 还披露了子公司长电先进起诉瑞章 科技 获二审判决支持,截止2021年12月24日,长电 科技 累计收到全部封装加工费1612.47万元,公司将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起诉竞争对手“泄密挖人”
除了追讨欠款,长电 科技 也正在起诉竞争对手、拟上市公司甬矽电子,称后者侵犯商业机密,导致人才和技术流失。
据介绍,甬矽电子仅有的38位专利发明人中,多达32位原任职单位为长电 科技 ,占比84.21%。长电 科技 认为甬矽电子存在专利不稳定、源自长电 科技 拥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针对甬矽电子获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长电 科技 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无效宣告请求。此外,针对甬矽电子及部分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不当行为及其不利法律后果,长电 科技 已向包括证监会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
资料显示,甬矽电子董事长王顺波自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江苏长电 科技 ,曾任集成电路事业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甬矽电子董事长。
2021年6月23日,甬矽电子科创板上市申请已经获受理,目前已经获二轮问询,其中与长电 科技 的客户重叠、产能安排协议等关系也被监管问询。
在回复中,甬矽电子承认了于长电 科技 的客户存在重叠,主要是由于长电 科技 为全球主要封测企业之一,市场占有率较高,多供应商体系是集成电路行业惯例,且国内先进封装市场集中度较高,能提供先进封测加工的企业较少。另外,长电 科技 或长电 科技 任职人员未协助甬矽电子获取客户资源,甬矽电子全部客户均系自主独立开拓取得,长电 科技 与甬矽电子不存在对主要客户分配封测产能的协议安排。
从营收、利润规模来看,甬矽电子与长电 科技 存在较大差距。数据显示,2020年长电 科技 实现的营业收入约265亿元,净利润约13亿元;甬矽电子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约7亿元,净利润为2785万元。
Ⅱ 国家对虚拟币的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2021年4月18日,陈某珍开始投资YFC币(即虚拟货币)。同年4月25日,陈某珍又与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签订共同出资5万元投资YFC币的保障协议,并约定利润分成。但郑某君等四人因暂缺资金,经内部协商向陈某珍借款5万元,并出具四人共同签字捺印的借条一张。此后陈某珍便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将足额款项转予黄某镳。因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四人内部意见分歧导致上述《借条》款项迟迟未归还陈某珍。陈某珍经多次催讨仍无果后,遂将四人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活动受法律保护。本案陈某珍主张民间借贷,虽然提供了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四人共同出具的《借条》,但并未提供其支付货币主管部门认可的货币的相关证据。陈某珍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及与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签订的《YFC数字资产合伙人协议》《购买YFC币的保障协议》等可以证实,当事人从事的是虚拟货币投资、交易。
庭审现场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故陈某珍主张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永安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珍的起诉。该案后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裁定。
1
参与投资虚拟货币违法吗?有什么
法律风险?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如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可能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如何辨别投资的货币、金融产品项目
是否合法?
因为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很多,部分群众也希望通过参与一些金融产品投资改善经济条件,如合法的外币汇差等。建议投资前向金融机构详询或登陆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切勿盲目听信他人介绍的货币或金融投资项目。同时,由于中老年人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较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对象”,为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关心身边的中老年人,科学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理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若发现亲友参与投资虚拟货币,应如
何及时止损?
对于亲友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要及时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对于他人采取诱骗、虚构事实等手段导致违背个人真实意愿参与投资,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Ⅲ 比特币成洗钱犯罪新手段,都有哪些经典案例
互联网上有关比特币的搜索一直在不断进行,其价格一直在波动和上涨,并先后突破了3万美元,4万美元和5万美元等多个壁垒。它已经成为虚拟货币圈中最受欢迎的投资合同,但是由于市场波动,出于更大的原因,几乎每个交易日都会进行清算。涉及的巨额资金使一些投资者完全无法平静下来。当然,对于那些多次获得利润的交易者来说,他们自然会赚很多钱,他们的个人财富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投资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时,当市场急剧波动时,会出现一些快乐和悲伤的现象。
此外,尽管当前比特币的价格一直在不断上涨,但在市场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许多金融机构持消极态度,认为它是投机性资产,而不是货币,因为它缺乏实用性。价值支持,并同时发出了一些警告。此外,印度即将实行加密货币禁令,其他国家对虚拟加密货币的前景并不十分乐观,一些罪犯使用其隐藏的洗钱犯罪,因此未来市场趋势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Ⅳ 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法庭是如何宣判的
之前一直备受案件关注的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的事件一直都备受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都想知道时隔半年法院到底是如何宣判的呢?丈夫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0年12月16号,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的案件正式开庭,不过当天法院并没有直接给出宣判结果,法院表示择日会宣布最终审判结果,我觉得法院肯定会依法给出合理的宣判结果,毕竟这个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我觉得不管法院最后将会如何宣判,男子所犯的罪行都会让他感到深深的愧疚,我也希望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最可怜的还是孩子。
Ⅳ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比特币是合法币,比特币是什么
简单来说,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像股票一样,它可以进行投资和买卖。专业术语来说呢,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
但是毕竟比特币的性质和模式与其他货币不同,未来可能会繁荣发展。也可能会像经济泡沫一张破灭,这一切都是未可知的。如果大家进入比特币市场一吵二空,那么其都不会变成真正的货币,因为价格的波动浮动是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有盈即有亏。所以,比特币的投资需谨慎,没有充分的把握不要轻易去尝试。
本文以“虚拟货币‘挖矿‘”为关键词,时间条件设置为2021年9月24日之后,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执行高级检索,再对不具有主题相关性的部分案例予以删选,最终得到37篇案例。
该37篇案例的审理结果代表了自2021年9月24日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后,全国各地法院对虚拟货币“挖矿”纠纷的审理态度。
在图1中可以看到,此类案件多分布于四川、广东和上海,广东和上海地区经济流动频繁,出现虚拟货币“挖矿”纠纷多尚可理解,四川地区的此类纠纷居于全国之首,说明此地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可能相对较频繁。
Ⅶ 比特币投资被骗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投资被骗,数额较大的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Ⅷ 比特币洗钱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查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要按照虚拟货币交易流程,收集行为人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等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比特币持有者的联络信息和资金流向数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