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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3-04-03 21:07:37

❶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网友怎么看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网友调侃支付宝:“知道了宝,咱不玩虚拟货币”还有网友表示支持:好样的,这些人(买卖双方)把显卡内存搞得这么贵,现在小老百姓买电脑都得一直等着,要么就得高价买。”

据悉,近日,央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支付宝发声明称,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封堵。加强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

延伸阅读——农业银行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6月21日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等规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治理行动,并声明如下:

1、我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及账户的资金安全,请积极配合我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我行履行法律义务,打击涉及虚拟货币挖矿和资金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客户应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我行重申,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❷ 国家打击比特币吗

打击。
中国禁止比特币。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❸ 炒币的收入是合法的吗

1、 偶尔买卖数字币:如买卖的币种为比特币,则根据2013年规范性法律文件,将“特定的虚拟商品”进行买卖,我国法律目前态度是:容忍。目前涉及的案例,多为买卖项目1CO通证,之后遭遇币价狂跌,买家到公安机关举报卖方,以诈骗罪立案;
2、 将贩卖数字币作为职业(主要生活来源):该行为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
3、 参与传销数字币:深入参与而且介绍他人买币且收取提成,并充当讲师等角色,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 共同犯罪:明知他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还帮助其完成,有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5、 盗币:贩卖时盗窃代币,则涉嫌刑法第285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总结后我们发现,“参与炒币”其实是有不同分类的,从合法途径偶尔买卖数字币(如比特币)目前还处于法律容忍范围内,而贩卖数字币为业、参与传销则非常危险,触及刑法。
拓展资料
论述我国政府限制比特币交易流通的原因
比特币是一个虚拟支付系统,不受任何中央政府或私人机构控制或管辖。与支付宝或贝宝(Paypal)不同的是,这个系统拥有自己的货币单位(即比特币),而不使用人民币、美元或者其他法定货币。严格来说,比特币没有实体形式。相反,它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用户把他们的比特币存在电子钱包当中。银行账簿上记录的是储户的存款和支取情况,公众无法看到这些记录,但政府要求审阅这些记录是合法行为。比特币的账簿被称为“区块链(block chain)”,理论上讲是一份公开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下载一份副本),但比特币系统的参与者可以轻而易举地隐藏自己的身份,因为比特币都发送给了电子钱包随机产生的地址,这些地址由字母和数字构成。换句话说,我可以为每一笔交易提供一个新地址。因此,就算人们能够计算出可以获取多少比特币,他们也没办法知道我是否持有比特币。

❹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在哪些方面加大打击力度

6月21日,支付宝发布禁止使用该公司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并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支付宝已多次对外重申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货币交易,一旦发现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支付宝在公告中称,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

1、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

2、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

3、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4、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撑,同时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很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暴跌,从而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中称,支付宝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如发现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并将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支付宝强调,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交易炒作风险,同时提醒商家和用户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央行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央行于近日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受央行消息影响,交易平台Bitstamp报价显示,昨日比特币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内跌约10%。期货日报记者发现,与今年4月份涨至65000美元以上的高点相比,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比特币下跌逾33000美元,波动性极大。

以上内容参考大洋网-支付宝:禁止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否则切断支付服务

❺ 火币网资讯封号没

北京8月24日,自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对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ICO)开始整治后,国内相关虚项目转入到地下运作。近日,腾讯封停10余家区块链微信公众号。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大举封号,就是冲着这地下生意去的。

同一时间,在后台看到永久封停消息的号主们同样震惊和不解

值得一提的是,火币集团旗下的“火币网资讯”也被封号了。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些由媒体孵化出来的区块链号,还有那些科普类的公众号几乎都避开了雷区,从微信官方给出来的封号信息来看,我猜想可能是因为这些号(封停的号)被判定涉及到ICO了。”

2017年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通知》,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涉嫌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这在圈内被称为 “94风波”。

而在微信封杀部分区块链自媒体公众号之前,一些地方金融办也进一步划清了区块链和金融的界限。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7日向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下发《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金融办则全面梳理省内各类金融风险,向13个设区市政府分别发函,提示包括特定风险点在内的风险,督促逐一建档、逐项处置。虚拟货币、ICO、校园贷在整治范围之内。

监管将继续严打

实际上,“94”政策之后,大量交易平台纷纷移至海外躲避监管,继续“割韭菜”。而一批扎根在国内的区块链“媒体”则成为区块链的狂欢之地。

“区块链行业就是被一些胡搞的人给玩坏了,让整个行业口碑都变得特别差,让行业外的人听见区块链就觉得是一帮骗子。”刘芹认为,自己的号被突然封杀,完全是给那些“胡搞的人”背锅。

今年3月,曾有业内的一场对骂揭穿了彼时大多数区块链的骗局,认为“投机和忽悠才能成功”。这场骂战,也被称作区块链的第一次“清洗”。

而现在,胡搞之人是谁?大家都不愿意说通透。实际上,多位号主都再三拒绝中新网记者的采访,原因是“不想在这个敏感的时候出风头”。

他们都在担心,说错了话就是下一个被清理的对象。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清理整顿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具体而言,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❻ 2021年比特儿网会关闭吗

继火币网、OKcoin、比特币中国、中国比特币、聚币网、元宝网、Btctrade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公告停止交易后,今日(10月12日),又一国内较为知名的交易平台——比特儿Bter发布公告称将在10月20日停止所有交易业务,包括法币交易和币币交易;10月31日关闭平台。
下为为比特儿官方公告全文:
根据《山东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通知》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要求,我们已经与监管部门密切沟通,妥善处理好用户服务,逐步停止虚拟币人民币兑换业务,退出交易市场。鉴于比特儿交易平台用户较多,为保护用户利益,让用户有充分的处理时间,我们将全力为用户做好服务,逐步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如下:
一,新用户注册业务
2017年9月11日起,比特儿交易平台停止新用户注册业务,不再提供新的交易服务,逐步压缩用户规模。
二,充值业务安排
2017年9月15日起,停止人民币充值业务,用户在9月15日之后充值人民币,我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并提示用户切勿再次汇款。
三,提现业务安排
比特儿交易平台坚持100%准备金制度,用户所有资金安全存放,2017年9月15日起,用户可以随时发起提现申请。请用户尽快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提现。
四,交易业务安排
比特儿交易平台将于2017年10月20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交易业务(包括虚拟币兑人民币和虚拟币兑虚拟币业务),请用户撤销所有交易委托单。提现所有用户资产。
五,平台关闭安排
比特儿交易平台将于2017年10月31日关闭。请您务必留意以上时间点,尽快完成资产提现等操作,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引导和帮助。

❼ 银行和支付宝均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

每日商报讯 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我国央行出手,坚决切断“炒币”资金支付链路,币圈又为之一震,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闻声狂跌。A股市场上数字货币概念股也遭带累,昨日表现不佳。

央行重磅出击

一夜之间,虚拟货币接连遭遇重锤。

6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指出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支付宝也火速回应称,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应声暴跌

消息传到资本市场,虚拟货币集体应声大跌。根据报价平台CoinDesk的数据,当晚,比特币首先迅速跳水,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

昨日亚盘,虚拟货币走势依然震荡。比特币与以太坊早盘跌势放缓后午后甚至有所抬升,分别一度回到32000美元、1900美元上方;但下午4点左右突然又被疯狂抛售,价格急速下跌。截至昨日17:51,比特币报31429.70美元,24小时跌幅为5.38%;以太坊报1872.67美元,24小时跌幅为6.72%。相较于5月份的高峰价格,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目前跌幅均超过了50%;币圈的总财富也从2.6万亿美元跌至1.4万亿美元左右,蒸发了1万多亿美元。

币圈的恐慌情况也影响了港股和A股市场数字货币概念股的走势,多只个股遭遇抛售。昨日,港股火币 科技 全天跌近20%,雄岸 科技 、欧科云链、金山软件均跌超3%。A股市场上,科蓝软件、天喻信息均跌超6%,信安世纪、银之杰、雄帝 科技 、芯原股份、四方精创、朗科 科技 等纷纷跟跌,数字货币概念指数全天大跌1.27%,在两市板块跌幅榜中排名十分靠前。

密集释放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

事实上,今年以来虚拟货币市场就接连遭遇利空打击。

近日,继内蒙古、新疆、青海、云南等地发文禁止挖矿后,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矿工聚集地四川,也打出一记重拳——对矿场集体断电。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甄别关停,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报的26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同时,通知要求开展发电企业自查自纠,并要求做好全面清理排查,于6月25日前分别将自查清理整改和清理关停的情况报送。此外,各市(州)政府也被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挖矿项目立即关停。

官方也已多次提醒禁止虚拟币炒作公告。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人民银行约谈多家机构,在短期内造成虚拟货币的跌幅有限。但从长远来看,境内资金端被全面封杀,影响的确不小。并且,那些境外账户和资金,一旦与境内机构发生联系,也将很大概率被监管打击。

❽ 反洗钱中心的红头文件是什么样的

据《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的文件显示,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反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的通知》的规定,现要求各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地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推介宣讲等活动,如知悉相关情况,请及时向区处非办报送。

❾ 国家对虚拟币的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18日,陈某珍开始投资YFC币(即虚拟货币)。同年4月25日,陈某珍又与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签订共同出资5万元投资YFC币的保障协议,并约定利润分成。但郑某君等四人因暂缺资金,经内部协商向陈某珍借款5万元,并出具四人共同签字捺印的借条一张。此后陈某珍便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将足额款项转予黄某镳。因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四人内部意见分歧导致上述《借条》款项迟迟未归还陈某珍。陈某珍经多次催讨仍无果后,遂将四人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活动受法律保护。本案陈某珍主张民间借贷,虽然提供了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四人共同出具的《借条》,但并未提供其支付货币主管部门认可的货币的相关证据。陈某珍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及与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签订的《YFC数字资产合伙人协议》《购买YFC币的保障协议》等可以证实,当事人从事的是虚拟货币投资、交易。
庭审现场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故陈某珍主张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永安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珍的起诉。该案后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裁定。
1
参与投资虚拟货币违法吗?有什么
法律风险?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如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可能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如何辨别投资的货币、金融产品项目
是否合法?
因为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很多,部分群众也希望通过参与一些金融产品投资改善经济条件,如合法的外币汇差等。建议投资前向金融机构详询或登陆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切勿盲目听信他人介绍的货币或金融投资项目。同时,由于中老年人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较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对象”,为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关心身边的中老年人,科学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理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若发现亲友参与投资虚拟货币,应如
何及时止损?
对于亲友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要及时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对于他人采取诱骗、虚构事实等手段导致违背个人真实意愿参与投资,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❿ 买usdt币违法吗

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
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遇到冻结账户的情况,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虚拟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2022年5月,最大加密经纪商之一创世环球贸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传统对冲基金开始做空USDT。
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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