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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占用比特币

发布时间: 2023-04-07 19:26:06

1. 比特币被骗能立案吗

法律分析:比特币被骗能立案。刑事立案的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我委托朋友帮忙转下比特币,现在他说丢了,找不回来了,他说和他没有关系,我要报警或者起诉成立吗

你与朋友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即便是无偿的,在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无法弄清丢失原因,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先报警处理。
如果警方不予立案,再考虑民事追偿。

3. 一审判决判决公布 长电科技追讨比特币厂商逾8000万欠款获支持

A股封测龙头长电 科技 与昔日矿机芯片厂商芯动公司的互诉案件迎来进展,上市公司主要诉请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另一方面,长电 科技 起诉同行、拟上市公司甬矽电子“窃密挖人”。

追讨比特币厂商8716万元欠款

1月5日晚间,长电 科技 披露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芯动公司起诉长电 科技 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被驳回;另一案件中,芯动公司作为被告须向长电 科技 支付加工费共计1325万美元和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在芯动公司主动起诉案件显示,2018年3月,芯动公司与长电 科技 签订了《委托芯片封装设计及加工合同》,但是长电 科技 向其提供芯片封装服务,由于封装质量不合格,造成芯片不能正常工作,造成损失共计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5亿)。据此,芯动公司索赔上述金额及诉讼费用。

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芯动技术公司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芯动技术公司负担。

另一件由长电 科技 起诉芯动公司案件中,2017年开始芯动公司方面委托长电 科技 提供芯片封装加工服务,但长电 科技 完成封装加工、发货后,对方拖欠13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16万元)。据此,长电 科技 请求判决支付上述等额金额的加工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诉请获支持,芯动技术公司被判决向长电 科技 支付加工费共计1325万美元和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此前发布的声明中,长电 科技 称,芯动公司自2017年8月起委托长电 科技 控股子公司STATSCHIPPACPTE.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为芯动公司的比特币矿机提供芯片封装服务,至2018年6月,应付服务费增加至1325万美元。但后芯动公司以星科金朋封装测试的芯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服务费1325万美元。

长电 科技 指出,芯动公司在2018年3月遭遇矿机市场经营困境时为拖延货款提出所谓“质量问题”后,屡次回避拒绝星科金朋提出的关于停止生产,澄清质量问题的要求,反而提出希望加快生产出货,致使拖欠货款增长。

2019年4月,长电 科技 发布资产减值准备显示,公司未比特币矿机生产商提供的封测物业出现客户拖欠货款现象,截止2018年底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提取坏账准备9096.69万元,直接影响2018年当期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对于本次判决影响,长电 科技 表示,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所涉及的加工费已于2018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后续收回上述款项,将会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另外,2021年12月,长电 科技 还披露了子公司长电先进起诉瑞章 科技 获二审判决支持,截止2021年12月24日,长电 科技 累计收到全部封装加工费1612.47万元,公司将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起诉竞争对手“泄密挖人”

除了追讨欠款,长电 科技 也正在起诉竞争对手、拟上市公司甬矽电子,称后者侵犯商业机密,导致人才和技术流失。

据介绍,甬矽电子仅有的38位专利发明人中,多达32位原任职单位为长电 科技 ,占比84.21%。长电 科技 认为甬矽电子存在专利不稳定、源自长电 科技 拥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针对甬矽电子获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长电 科技 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无效宣告请求。此外,针对甬矽电子及部分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不当行为及其不利法律后果,长电 科技 已向包括证监会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

资料显示,甬矽电子董事长王顺波自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江苏长电 科技 ,曾任集成电路事业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甬矽电子董事长。

2021年6月23日,甬矽电子科创板上市申请已经获受理,目前已经获二轮问询,其中与长电 科技 的客户重叠、产能安排协议等关系也被监管问询。

在回复中,甬矽电子承认了于长电 科技 的客户存在重叠,主要是由于长电 科技 为全球主要封测企业之一,市场占有率较高,多供应商体系是集成电路行业惯例,且国内先进封装市场集中度较高,能提供先进封测加工的企业较少。另外,长电 科技 或长电 科技 任职人员未协助甬矽电子获取客户资源,甬矽电子全部客户均系自主独立开拓取得,长电 科技 与甬矽电子不存在对主要客户分配封测产能的协议安排。

从营收、利润规模来看,甬矽电子与长电 科技 存在较大差距。数据显示,2020年长电 科技 实现的营业收入约265亿元,净利润约13亿元;甬矽电子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约7亿元,净利润为2785万元。

4. 有朋友让我投钱做比特币合约然后他钱不给我了我这个能不能请求诉讼

如果说你的朋友让你投资去跟他合伙做生意,比如说赚钱,就像你说的投资比特币,但是现在他钱都不给你了,可能是投资失败了,这个是你心甘情愿的,如果说他赚到钱不给你,至少也应该把本钱还给你,要有证据才好打官司。

5. 杠杆借币不还会怎么样

会被起诉。比特币杠杆简单的来说是一种保证金制度,虽说能够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也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不少人也遇到过将比特币杠杆借币最后亏损了的情况。
拓展资料:
比特币曾在中国经历过高速发展。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币发行)市场上的暴利融资模式吸引了大量追随者。然而,比特币投资也存在种种乱象,使其饱受诟病。比如涉嫌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早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017年9月,央行、中央网信办、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遏制过热的金融投机行为,将ICO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国内比特币场内交易渠道被叫停。包括火币网、比特币中国、OKCoin三大平台在内的交易平台纷纷停止交易业务。随之,多种虚拟货币价格呈现全线大幅下跌的状态。比特币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使其容易引发纠纷。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一起比特币玩家起诉火币网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因用户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13年11月21日他在火币网注册账号,于2014年9月通过火币网上的链接图标进入www.bitvc.com并注册账号。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陈先生累计向火币网付款321966元,自火币网提现104772元,亏损217194元。亏损的部分均是通过bitvc网站上的账号进行20倍杠杆的比特币、莱特币交易所致。因bitvc网站不接受人民币充值,只接受虚拟货币充值,故其在该网站上的交易均是通过在火币网上充值现金购买比特币、莱特币,然后将购买的虚拟货币转移到bitvc网站的账户中进行的

6. 遇到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是通过法律追讨好还是报警好

2013年10月22日,东阳人乔某在网上搜索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公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在该交易平台充值9万元用来买卖比特币。10月26日,乔某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在线,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无法实施,随后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立即着手侦查后发现,遭受损失的远不止乔某一人,专案组民警经过努力,确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员身份,并及时实施了追捕,轰动一时的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件告破。
律师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认为:虚拟货币并不是新概念,q币、网络游戏币等早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然而比特币的出现却再次让人们认识到虚拟货币的威力。与传统的q币等相比,比特币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没有统一的发行机构,比特币的产生完全依赖计算机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比特币的发行中来。
这就使得比特币的源头是难以追踪的,也正是因为这个特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匿名性、跨国界性等互联网基因让人们看到未来社会可能会流通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于是对比特币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续走高。一些外国政府已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在我国,一些网店开始使用比特币交易,北京已经出现接受“比特币”消费的餐厅,国内首个“比特币”投资基金也正在募集当中,雅安地震后壹基金已获得共计65比特币的捐助,市价约5万元人民币。
问题当然会随之而来,洗钱、诈骗、赌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则打着比特币交易旗号行诈骗之实的典型案件。作为我国首例比特币诈骗案,公安机关也对比特币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了解,最终破获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先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央行认为比特币交易存三大风险:较高的投机风险;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未来,比特币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权国家对货币这种涉及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一定会采取审慎保守的态度,所以社会公众也应当对此提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7.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8.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 史晓霞 黎铧

编辑/朱葳

9.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编辑 孙琳智

10. 比特币去哪个部门投诉

1.与平台沟通,不要局限在书面或者电话沟通,直接去平台的运营公司要求解决,至少能问清楚账户被冻结的原因,以便进一步操作。
2.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如果不是由司法机关的手续,起诉后拿回钱的可能性是极高的,当然程序相对专业,最好还是委托了解行业的律师。
3.报警基本没用,警察立案的可能性极低,本人长期在数字货币行业从事法务相关工作,因此对他们的尿性还是比较了解的。
总之,即便暂时要不回来钱,也务必把原因弄清楚,而只要原因不是司法机关的通知,那么要回钱来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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