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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印度挖矿

发布时间: 2023-05-02 02:35:02

比特币挖矿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挖矿”,就是将过去一段时间里尚未经网络确认的交易数据收集、确认,世界级数字货币交易认准:USDT58 C0M。然后打包成一个无法被篡改的交易记录信息块,从而完成一个网络公认的交易记录,并永久保存记录。

在网络中,大约每10分钟会记录一个数据块,这个数据块就包含过去10分钟内所有的交易数据,由于每个节点都想打包确认这个数据块,所以最后由谁打包是要争抢的。最后确认打包数据块的会得到额外的虚拟货币奖励,这些奖励就是新生成的比特币,这就是比特币的发行过程。

挖矿是一个形象的叫法,因为在过程中会产生比特币奖励,它真正的名字是PoW(proof of work),即工作量证明。这是个经济学概念,它是一种策略,即防止对服务或资源的滥用。工作量证明系统可以看成是两个步骤,一个是工作,另一个是对工作的验证。

㈡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㈢ 比特币挖矿的原理是什么

比特币挖矿是利用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网络做数学计算进行交易确认和提高安全性的过程。

㈣ 比特币为什么要挖矿

众所周知,“区块链”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去中心化”,那什么叫“去中心化”呢?比如说比特币,比特币是没有任何权威性机构发行的货币,那比特币的交易行为如何产生记录呢?这就得益于区块链的“节点”,每一次单一的“节点”都会记录这些交易记录,再传播到下一个“节点”上,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最终就形成了一张网状的结构,所有的节点都会记录这笔交易。由于这种传播的手段是点对点的,每一个点都是一样大的,没有权威的大点,所以这种方式就做到了“去中心化”。

我们接下来开始分析为什么比特币要通过运算的手法来挖矿。首先,上面我们说到了每笔交易都是由一个点和另一个点产生的,那这两个点交易完成后会向所有点扩散此次交易行为,让所有的点都记录此次交易的发生。但是问题是什么呢?

由于比特币长时间的积累,交易量信息就会爆炸,点对点之间的信息核对数据量就会越来越大。就好比说车多了,如何保证马路上不堵车呢?

所以中本聪就发明了“区块链”这一技术解决了这个问题。什么意思?就是将这些信息进行标准规范的打包,形成一个大的压缩包,以压缩包的形式来进行传递,就保证了在运送的路上不会堵车。

好,那么问题又来了,谁来给这些数据打包呢?所以就出现了“挖矿”,也就是说第一个将一堆信息进行规范化打包的人就会得到奖励,奖励是什么呢?就是比特币。而打包的过程就叫做“算力”,“算力”越高,打包速度就越快。

只有通过运算挖矿的方式才能保证每个点都记录在案,不会出现很大的点来控制局面,从而实现真正的去中心化。

获取比特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购买币,一种就是挖矿。挖矿又分为三种,个人挖矿,托管挖矿,云算力挖矿。

直接挖矿划算还是买币划算呢?

假如币价涨,短期看,挖矿收益直观递增,长期看回本后,每天产出的都是净利润,收益高于炒币。

假如币价跌,短期看,没有本金风险,挖矿每天到账,安心囤币,长期看,挖矿陆续收回成本,本金没有风险,有足够的底气等待币价上升卖出盈利。

不是说比特币为什么要挖矿

是因为挖矿能得到比特币

这是一种获取比特币的最直接的一种手段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买。

而挖矿源于比特币的算法,因为比特币相当于2100万个难题,需要“矿机”来计算解答。

答出来,你就会获得相应的比特币奖励。

因为比特币的价值升值,所以会有很多人趋之若鹜的去挖矿。

这是一种形式,要是为什么获取比特币非要挖矿的话,就像在问

挣钱为什么要上班?

当然,你不上班也可以挣钱,同理,你不挖矿也可以获得比特币,比方说直接买。

就这么简单。

不是比特币叫挖矿,只不过比特币在大家的心目中已然成为了一个代名词,而挖矿就是用一个最低成本来获取数字货币,不需要买卖,来炒现货,挖矿是最稳定的办法。第一枚比特币的发掘就是中本聪在09年以一台最基础的电脑挖掘出来的,目前比特币市值一枚已经高达二十五万。挖矿就是要以最低价格来获取数字加密货币来赚取收益。

1、挖矿指的是矿工投入计算算力竞争区块打包权,因为获得打包权的矿工会获得区块奖励,也就是比特币奖励。这一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挖金矿”类似—-通过投入人力设备来开采金矿,所以称这为挖矿。

2、挖矿的一个作用是维护整个比特币网络的安全,挖矿需要投入算力到网络中,这能保证整个网络不会轻易遭受攻击,保证网络的安全。

3、挖矿更重要的价值是通过竞争的方式来分发新的比特币,保证比特币按照白皮书所说的稳定的产生新的比特币。

你是外行,要么就是操盘手忽悠韭菜,比特币挖什么矿?噱头,哪些是已经编好的程序,哪些矿机一个小盒子,堆放在一个屋子里,一天耗电运行,挖操盘手设计的虚拟矿,按你投资矿机的钱,矿机的大小来决定你挖币的多少,跟融资没有区别,

㈤ 什么是比特币挖矿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的交易记录公开透明 。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1、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2、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

比特币挖矿,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用户用个人计算机下载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1、比特币挖矿机的价格从一台两三百元到20万元不等。从2011年到2013年,高配置的比特币"挖矿机"从1万元涨到了30万元,但性能也比此前好了不少。据业内人士介绍,以前的老机器100天才能挖到1个比特币,如今(2013年)的机器,100天就能挖到3.5个。
2、按照国内组装团队公布的矿机资料,一台售价3000元的最低配置挖矿机,按照比特币挖矿速度,30多天便可以回本。采矿速度10G/s的机器每天24小时能挖到大约0.03个比特币,而13G/s的机器按照2013年的全网算力和难度,每天24小时能挖大约0.035个比特币。
3、挖矿实际是性能的竞争、装备的竞争,由非常多张显卡组成的挖矿机,哪怕只是HD6770这种中低端显卡,"组团"之后的运算能力还是能够超越大部分用户的单张显卡的。而且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有些挖矿机是更多这样的显卡阵列组成的,数十乃至过百的显卡一起来,显卡本身也是要钱的,算上硬件价格等各种成本,挖矿存在相当大的支出。

㈥ 小孩子问我为什么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比特币挖矿机销量非常小,怎么解释清楚

那些地方电费太高了,用来挖矿极不合算。

㈦ 小孩子问我为什么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比特币挖矿机销量非常小,怎么解释清楚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经济不太发达。贫困人口占绝大多数,比特币是虚拟货币,并且还需要花费很多资金去买挖矿机,买了挖矿机,还要消耗大量的电力。这对于那些连温饱都是奢望的人,让他们去接受那些虚拟的物品,简直不敢想象。

㈧ 比特币挖矿原理是什么

比特币挖矿就是通过挖矿节点,然后比特币挖矿机(电脑)不断消耗自身的算力,来换取比特币。在比特币系统,通过自身的算法可以动态调整全网节点的挖矿难度,保证每过大约10分钟,就会有一个节点挖矿成功,这时比特币系统就会奖励此人一定数量的比特币。挖比特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不过挖比特币一般会经过这几个步骤,分别是准备工作、找到矿池、注册矿池账号、矿池账号设置、下载比特币挖矿器(软件)、比特币挖矿机配置;经过以上步骤就可以挖矿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㈨ 比特币为什么会成功

如果说投资圈里这两年最让人惊诧的事儿,比特币的疯狂绝对能名列前茅。从早期一万个比特币才能勉强换25美元的匹萨,到现在一枚便可换一套房,真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

比特币的成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当然随之而来也存在大量的争议,有人为其欢呼雀跃,也有人为其咬牙切齿,有人不遗余力为之摇旗呐喊,也有人不屑一顾但又忍不住咽下眼红的口水。

那么,号称数字黄金的比特币是否有价值呢?根据《资本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比特币的产生要通过艰苦的运算,并非不劳而获,在这个数字时代,算力也是生产力,这些运算本身是有价值的。换句话说,如果这些算力不用于挖矿,而用在航空航天,天气预报这些方面,是不是有价值呢?如果承认这一点,由于算力的使用都存在机会成本,至少可以证明比特币并非无中生有,而是要经过人类劳动才能产生,所以是有价值的。至于这个价值的大小,自身价值可以用挖矿所消耗的电力,机器折旧进行计算,交换价值则依赖于投资者对其的定价。

比特币的设计很好的借鉴了现有货币体系的痛点,或者说是抓住了差异化。它有如下特点:

1)稀缺性

比特币总量固定,且不是一次全部发行出来,而是增加量越来越少,这与现在各国动不动就滥发货币造成通货膨胀的行为恰好反向而行。当然,温和的通货膨胀不是坏事,但比特币的稀缺性正好有利于其币值的稳定与升值。所以只要认同的人足够多,币值攀升便是水到渠成之事。

2)隐秘性

比特币对持有人的身份没有任何约束,也没有中央化的监管,这对于大多数人特别是有钱人与黑产是个天大的好处。这和瑞士银行为什么大受欢迎有异曲同工之妙。

3)便利性

比特币支付手续费极低,这对于大额跨国支付简直就是天选之物。

当然,比特币还有其它特点,但这几点最为重要,也是其生存壮大的基石。

比特币能够脱颖而出,除了自身具备一定价值,与时俱进的交易方式也功不可没。比特币虽然是去中心化的资产,但却在集中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与股票等现货资产交易是一样的。随着比特币现货交易波动加大,又推出了比特币期货,这样做多与做空者都能够盈利,从而推动比特币交易更为流行,从这个角度看,比特币实际上已经和其它金融资产没什么差别了。

比特币期货和其它期货一样,采用的也是杠杆交易,由于比特币波动幅度通常在5%-10%,远大于外汇黄金的波动率,比特币期货采用较小杠杆就可以获取较大收益。随着比特币币值不断上扬,其期货交易撬动的资金量量级也成倍上涨。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资金来角逐这场 游戏 呢?

首先,比特币自面世以后,得到越来越多政府和商业机构的默许和认可,虽然其动机各不相同,但无疑这为比特币做了背书,相当于承认了其合法性,这样持有比特币便成为安全的投资行为,从而推动了比特币的发展。

其次,由于比特币总量恒定,达成共识的投资者越多,其币值就越稳定,收益的确定性又反过来推动了交易,形成正反馈。

比特币交易所的设立及衍生品的开发,使得比特币变成标准化的金融资产,促进了比特币的流动,使得更多机构投资者敢于买进并持有比特币,毕竟从专业投资者角度看,数量有限且资质稳定的商品都是有投资价值的。

最后,各国央行大放水,负利率时代的到来,也推动了比特币的繁荣。特别是疫情以来,机构投资者面临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也需要有更多的投资保值品,而比特币的特性很好的满足了这些需求,从而引发了令人瞠目结舌的飙涨。

与此同时,一些大咖的站队喊单行为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有操纵市场的嫌疑。如果在传统金融世界,他们无疑会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但比特币的世界是自由世界,没有人去多管闲事,所以大家感觉回到了草莽时代,有一种特殊的感觉,至于是好是坏,就看持仓了。

有人说比特币的膨胀与黑色产业密不可分。不排除有黑市交易采用比特币,但应该不是主流,毕竟比特币币值不稳定,其波动比外汇黄金都大的多,没有人愿意在大宗交易中出现如此巨大的损益,只要有一方觉得不公平,亏大了,交易就没办法继续。而且比特币的私密性很高,万一持有人被灭口了,这笔资产就湮灭了,这就好比烧纸钱用了真钞,风险太大。

比特币这么成功,是不是好的投资标的物呢?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肯定不是。比特币面临的最大风险还是政策或法律风险。目前几个大国对比特币的态度还是存在变数的。美国没有明确反对,是因为比特币还不至于动摇美元的地位,而且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执法行动持有大量比特币,不会很快否定它,但出于反洗钱目的,监管会逐步加强。中国政府对加密货币持否定态度,并在发展自己的数字货币,以捍卫本国央行的地位。印度土耳其等国干脆判定比特币非法,以免干扰本国已经混乱的经济秩序。至于大多数国家,多数都是随波逐流,不置可否。一旦主要经济体对比特币加强监管,那么比特币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进步,比特币的一些优势也将不复存在,比如随着量子技术的发展,比特币挖矿,安全性这些依赖高运算量的护城河将不复存在,而其低下的支付效率又妨碍其作为数字货币流通。

所以比特币的未来,还存在较大变数,要么其合法性像黄金一样被各国承认,登堂入室,成为市场主流;要么只能生存在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粉丝的世界里,成为一种情怀。

㈩ 印度拟颁布全球最严苛加密货币法律,比特币带来的风暴还有哪些

从今年来看数字货币市场也是十分火爆,现有特斯拉购买比特币,会有美国支持三点多亿美元进行比特币的购买,就连NBA的一些战队也是对比例进行购买,所以在摄影曝光以后,全球各国也是加强了对此事情的监督。

日本近日也是发布了一款法案,就是封杀所有加密的货币,包括数字货币,对于加密货币的交易或者持有人都会进行罚款,这一法案也可能对印度数百万企业的数字货币投资人带来重创,据悉目前这一法案已经获得了印度政府会议中的大多数赞成的票数。印度的一个工作组也是表示对于参与加密货币的曝光,持有交易或者转移的印度人,最高判刑可以进行10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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